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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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庆典、运动会、
展览、论坛、演唱会、讲座等。
第三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二)协调各部门、各岗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三)对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活动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活动策划、筹备和实施。
(二)配合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三)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活动前安全检查:
(一)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二)对活动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活动场地。
(三)对活动区域进行警戒,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第八条活动期间安全措施:
(一)设置安全保卫岗位,配备充足的安全保卫人员。
(二)对活动场地进行巡逻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对活动场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九条紧急情况处置:
(一)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活动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