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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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日期:[委托日期]
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名称]
一、委托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决定将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实施。
二、委托事项
1.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占用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3)非法转让土地的;
(4)破坏土地资源的其他行为。
2. 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3)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4)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5)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6)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 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2)非法占用林地的;
(3)破坏林地的;
(4)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 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擅自设置水工程或者改变水工程原设计用途的;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非法开采地下水的;
(4)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5.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2)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3)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有权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和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委托期限]年。
五、受委托单位的职责
1. 受委托单位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地履行委托事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2. 受委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
或者缩小委托事项。
3. 受委托单位应当对调查、取证、处理和处罚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和资料予以保密。
4. 受委托单位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
5. 受委托单位应当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1. 委托单位有权对受委托单位履行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受委托单位违反委托事项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2. 受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必要的调查、取证、处理和处罚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3. 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予以承担。
4. 受委托单位应当对委托单位给予的经费、物资、设备等予以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争议解决
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2篇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地址:(委托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委托单位研究决定,现将以下事项委托给委托人: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受委托单位授权,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和处罚。
二、委托权限
1. 委托人有权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 委托人有权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勘验、鉴定、
扣押等。
3. 委托人有权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4. 委托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5. 委托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委托人有权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复议。
三、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单位另行通知终止之日止。
四、委托要求
1. 委托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公开
地行使委托权限。
2. 委托人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委托人必须对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委托人必须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五、委托终止
1. 委托单位认为委托人不再适合履行委托职责时,有权解除委托。
2.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委托职责时,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并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3. 委托单位终止委托时,委托人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委托职责,并将有关资料和证据移交给委托单位。
六、其他事项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地址:(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授权书
2.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协议
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人员名单
4.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工作流程
5.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人员培训资料
6.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规章制度
7.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8.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地址
9.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公章
10.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11.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人签字
12.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
13.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委托协议
14.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人员名单
15.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工作流程
16.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培训资料
17.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规章制度
18.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19.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地址
20.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公章
21.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22.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委托人签字
注:以上附件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3篇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委托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邮政编码:[委托单位邮政编码]
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名称]
受委托单位地址:[受委托单位地址]
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受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受委托单位邮政编码:[受委托单位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行政处罚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名称]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
3. 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对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期限截止日期]止。
三、委托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受委托单位义务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权;
2. 严格遵守委托单位的纪律和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委托权限;
3.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索取违法行为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4.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7. 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8. 对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9. 对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委托单位义务
1. 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认可,并予以执行;
2. 对受委托单位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3. 对受委托单位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4. 对受委托单位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 对受委托单位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
予以查处。
六、争议解决
1. 受委托单位在行使委托权限过程中,如与委托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托单位进行协调;
3. 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七、附则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以下内容为委托事项的具体描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
具体事项:
一、案件背景
[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等。
]
二、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
]
三、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等。
]
四、行政处罚执行
[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期限、措施等。
]
五、监督与检查
[明确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措施。
]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七、其他事项
[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其他事项,如当事人权利义务、保密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