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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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
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兼职人员等。
三、编外人员的招聘
1、招聘原则
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
需求和任职条件进行。
2、招聘程序
(1)提出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编外人员招聘需求,明确招聘岗位、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
(2)制定招聘方案: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流程、考核方式等。
(3)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清晰。
(4)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5)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6)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录用: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
编外人员录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2、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
提前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五、编外人员的薪酬福利
1、薪酬待遇
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
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六、编外人员的工作管理
1、工作安排
编外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
成工作任务。
2、工作考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编外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工作纪律
编外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七、编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1、培训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的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编外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发展
编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岗位、提高薪酬待遇。
八、监督检查
1、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标准。
九、附则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