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国际法学教学中的个案研究或案例研究是当前法学教育尤其是国际法学教育的大势所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国际法分析论文篇一摘要:本文对有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作了详细论述,接着从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以及个人可以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关键词:个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部分主体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上的各种理论(一)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承担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受者都是个人,并由此认为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所创立的社会连带关系法学派的思想。
在狄骥看来,国家既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也不是国内法的主体,国家不具有人格,不享有任何权利。
一切法律规范的最后目的是个人,是为建立个人生存的秩序。
国际法也像其他法律一样,所包含的是对个人而立的规则,而其根据在于不同国家的个人相互间存在的连带关系。
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不是国家,而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唯有依这个条件才能给国际法一个坚固的基础。
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只是一种社会组织,且只包含结成许多国家的个人。
国家的行为总是通过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国际法所调整的国家行为,实际上以国家机关的代表身份活动的个人行为。
国家的权利义务总是通过个人来承受的,所以国家的权利义务也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的权利义务。
上述观点不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他以“社会连带主义”为基础,混淆了国家和个人这两个概念,从而否认了国家主权,使国际法成为仅适用于个人的世界法,其结果是对国际法的否认。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在国际法上不直接享有权利和义务,个人依条约取得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不过是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并由此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甚至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际法中尊敬人权论文
国际法中尊敬人权论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尊重人权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价值。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际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也旨在维护人权的尊严和权利平等。
本文将阐述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人权是一项普世价值。
它涉及到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特和尊贵的存在被认可的神圣性。
因此,尊重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理念。
联合国人权宣言、妇女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的制定和推进表明,保护人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第二,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主权的普遍性原则。
尽管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原则,但这并不说明国内人权违反可以逃脱国际法规范。
国家必须保证国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一点已成为国际法的普遍原则。
因此,在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之上,国家在其内部管理中尊重人权是必要的。
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责任关系需要被加强,这样才能促使国家在其内部逐步尊重并保护人权。
二、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实践经验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理论基础得到全球广泛认可,但其实践情况日益丰富。
以下是一些国际法中尊重人权的实践经验:首先,国家致力于加强国际人权机构。
人权理事会、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等机构的存在已经成为保护人权和惩治犯罪的重要手段。
譬如,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审理了一系列的犯罪案件,促进了国际刑法的深入发展;人权理事会已经就国际人权问题发表数百项决议,对人权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这些机构的存在进一步证明了国际社会尊重并确保人权的承诺。
其次,国际协作促进了全球化的人权保护意识。
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跨国工作,促进了人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増強。
首先,政府间组织通过政策宣传和实践来推动人权事务向前发展。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借助全球传媒进行増强,致力于推动国际人权秩序和国家对人权的尊重。
例如,某些公司引入产品审查体系,防止生产不符合人权标准的产品,对于促进人权标准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国际法在当今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相关案例和理论的研究,分析国际法如何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并解决国际争端。
同时,也对国际法在面对新的国际形势和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不足和局限性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
关键词:国际法;全球治理;国际秩序;国际争端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往愈发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准则,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法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不仅为国家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基本的规则框架,也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国际习惯是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三、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一)确立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平等,即各国在国际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
这一原则为国际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基础,避免了强国对弱国的肆意干涉。
(二)规范国家的行为国际法为国家的行为设定了准则和限制,例如禁止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通过这些规范,减少了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摩擦,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三)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例如在国际贸易、环境保护、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通过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论国际法的效力论文
论国际法的效力论文论国际法的效力论文篇1从国际法透视软法的效力问题【摘要】软法这一舶来词,最早适用于国际法领域,主要是相对于硬法而言,其定义,效力等问题一直都是学界探讨的热点。
随着软法在国际环境合作、世界卫生合作、等国际法的多个领域的实践和运用,近来得到了勃兴。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法的效力,以及比较,从而探寻出软法的本质及其效力依托。
【关键词】软法硬法效力渊源国际法即是法,主要是由各国间的协议和习惯形成的,必要时可由外力加以强制实施,是一种较为准确的规则,对当事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软法就其定义而言,学界并没有给出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只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能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
一、软法的渊源硬法就是那些在严格意义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指的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作为一个相对方的概念,软法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例如国际组织大会的宣言、决议、行动计划等,这类文件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却往往有助于国际习惯的形成和条约的产生,对各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1998 年版,法律出版社,第70 页]。
软法相对于硬法的明确、义务、授权而言,更主要是一种非法律的协定。
二、软法的意义在国家间的相互往来过程中,条约缔结是一种主要的方式,但并不是一个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
条约的生效通常要求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而这一程序传递了关于国家对于条约之偏好的重要信息,而且传达了一种更为严肃的承诺。
对于一些国家在签订国际条约以及适用时都极为慎重小心,这不仅仅关乎到一国的声誉问题,同样对国内立法以及法律规范冲突适用等问题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
相对于软法此时便显现了它的优越性,作为非法律形式,它对于各国的拘束力也是十分有限的。
其一,软法可以促进国际事项快速的实施。
各国通过会议就某个事项达成共识,采取宣言,会议记录等形式,因不具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可以促进该项事快速的实施。
就国际条约的繁琐过程而言,不仅仅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协商,最终达到国家间意志协调,同时,条约作为国家间的准据使之生效,又要经过国内立法机关的认定,这是一个漫长而突变的过程,例如《海洋法公约》的签订,经过长达十几年的商议才对海洋上的权益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制,这严重滞后了有些国际问题的发展。
国际法在的适用分析论文
国际法在的适用分析论文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社会行为的法律体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但是,在国际法的适用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对相关规则进行充分的认知和分析。
一、国际法的适用主体国际法的适用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非国家实体。
首先,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是主体。
国家的主体性质要求它在国际事务中独立地行使其自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权利。
其次,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开展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包括联合国、国际法院等。
它们在国际法适用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最后,非国家实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也有其影响,例如在人权保护、国际商业、技术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法院判例的适用。
首先,国际惯例是国家实践的普遍接受和认可的规则,具有全球范围的势力。
其次,国际条约是国际间合法的协议,它们要求参与国在履行条约义务时必须遵循约定内容。
最后,国际法院判例是指国际法院根据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的解释和适用。
它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国际法适用的原则国际法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协商原则、国际义务原则、国际公共利益原则和国际判例原则。
首先,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其次,国际协商原则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同异相交,努力达成共识,达成共同的意愿。
国际协商原则包含合作与相互理解和谅解。
再次,国际义务原则要求国家应当遵守与他国所达成的协议并履行国际法所赋予的义务。
国际公共利益原则强调,国际法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非单独国家或者小部分利益的导向。
最后,国际判例原则要求国际法院对违反国际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判决,并制定优先于国家法律的判例。
四、国际法适用的问题在国际法的适用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异议、比例原则和主权豁免等方面。
首先,当国家在接收外国的行为或做出决策时,可能会存在异议。
国际法制度论文
国际法制度论⽂ 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为规范,包括诸如具有约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国际法制度论⽂,供⼤家参考。
国际法制度论⽂篇⼀ 摘要:近年来国家间交往⽇益频繁,借⼝外交庇护损害另⼀国主权的现象时有发⽣,外交庇护是否应当被废黜成为讨论焦点。
本⽂从外交庇护与领⼟庇护及其他保护制度的对⽐,以期为将来解决争议提供建议。
⼀、⼏个著名的案例引发的思考 1949年,哥伦⽐亚驻秘鲁⼤使馆在其馆舍内,“庇护”⼀位秘鲁的政治领导⼈海亚德拉托得。
两国在“庇护”等问题上相持不下,最终交由国际法院裁决。
1956年,匈⽛利主教J.明岑蒂曾在美国驻匈⽛利使馆避难,匈⽛利事件主要⼈物I.纳吉曾在南斯拉夫驻匈使馆避难。
1980 年,数千古巴⼈涌⼊秘鲁驻古巴⼤使馆寻求外交庇护。
⼆、外交庇护 (⼀)外交庇护的概念 外交庇护( diplomatic asylum ) ,是指⼀国使馆或领馆等外交代表机构,给予因违反驻在国法律,并将受到驻在国当局拘捕,⽽申请避难的⼈以庇护,使其躲进外交代表之馆舍从⽽不被接受国当局拘捕。
在当代世界各国之中,只有拉丁美洲的部分国家承认外交庇护的合法性,从⽽互相承认外交庇护权。
在本⽂中,着重讨论⼀国使⽤使馆或领馆进⾏的庇护问题。
(⼆)外交庇护问题的历史由来 ⾸先,外交馆舍是否能够被⽤来庇护?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派驻另⼀国的使馆馆舍具有不可侵犯性,未经许可不得进⼊。
但是,正如台湾学者的观点,“外交庇护权并⾮固有的国家权⼒,⽽是外交特权的反射”;其次,外交庇护究竟应视为区域性的约定?还是国际通⽤的规则?美洲国家关于政治庇护的公约中规定政治犯可以在使馆内、军舰上、军营或军⽤飞机内受到庇护,表明外交庇护在⼀定的区域之间是长期适⽤的,但是否能构成国际法上的“习惯”,也是引起争议的问题。
(三)外交庇护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从1956年明曾蒂事件开始,直到1970年匈⽛利政府妥协,允许其离境⾄罗马居住才结束,时间长达14年之久。
国际法学论文(优选8篇)
国际法学论文(优选8篇)经过40多年漫长诉讼的光华寮案,不仅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更是涉及中日关系的国际法问题。
作为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所发挥作用的特殊法律部门,国际法学也随着国家间交往的日益密切而备受重视。
下面是搜素整理的国际法学论文8篇,供大家借鉴参考。
国际法学论文第一篇:国际法学中"不可简约的复杂性";论述摘要:本文针对对国际法学中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进行论述, 对"不可简约的复杂性";的相关内容进行一般性论述, 以此展开国际关系以及国际法学等相关内容的讨论。
关键词:国际法学; "不可简约的复杂性";; 国际关系;一、国际关系学中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雷蒙-阿隆( Raymond Aron) 是法国的大师级学者和思想家, 或许因为作为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的阿隆过于闪耀, 又或许是因为整个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流属于美国学者( 甚至是被其占据) , 阿隆对国际关系的研究及思想相对地没那么受到人们关注, 但是没有人可以丝毫不去理会雷蒙-阿隆关于国际关系的研究, 不论是阿隆的支持者还是批判者都如此。
雷蒙-阿隆对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被视为是众多的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古典现实主义学派, 阿隆本人也被视为是这一派别的的代表人物之一, (1) 但是却也清晰地区别于其他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者。
将雷蒙-阿隆划归于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是有道理的, 原因显而易见, 阿隆的理论的核心部分与古典现实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阿隆的国家关系学的独特之处正是其伟大之处。
他建立了类似古典现实主义的理论基础的内容, 但是同时试图在立体性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出一个理论体系大厦, 他纳入了社会学、历史分析以及其他领域的理论和影响因素因素( 人类行为等领域) 的考虑、分析和计算, 将之一并有机地构建于整个体系中。
这些都是雷蒙-阿隆对国际关系、国际事务、人类社会和文明进程的审视、分析和研究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的认识和体现, 同时也有研究的实践, "复杂性"可以说是阿隆对政治、尤其是国家间政治( 外交-战略、或战争与和平问题) 的思考中最重要、最深刻的认识, 作为经济、社会、历史、哲学、军事、科技和文化诸领域因素的综合, 复杂性是国家间政治的内在属性。
关于国际法毕业论文
关于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国际法毕业论文篇一一、国际法课程概述1、内容庞杂,包含多个部门法国际交往内容的多样化决定的国际法内容的多样化,具体可以划分为多个部门法,如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法等。
各个法律部门的联系小,都有独特的制度和规则,具体表现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不同。
例如,在国际海洋法中,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调整海洋领域的相关活动;在国际组织领域,有《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公约。
这就导致了国际法内容的庞杂。
同时,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有些领域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没有权威的法律规范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仅仅是存在一些草案和小范围的条约,这无疑增加了学习的难度。
例如,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多数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很少,存在的制度也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理论性强,知识点抽象。
国际法理论性非常强,在一定程度上,国际法是国际领域法律的法理学。
学好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如国际法的主体、渊源、条约等诸多概念,是以后学习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关系与国家的实践密不可分,而教师和学生接触国际实践的机会很少,甚至没有,即使可以通过案例稍加弥补,但是效果却不是很好。
对于学生来说,国际法的理论太空洞、太抽象,渐渐的便失去了学习兴趣。
另外,国际法中存在很多技术性规则,如海洋法中的大陆架划分、领海基线,外层空间法中的遥感卫星轨道等,其所包含的内容原理与学生的现实生活有差距。
3、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敏感性。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密切联系,国家基于一定的政治目发展对外关系,签订相关的国际文件,形成国际法律规范。
与其他国内法不同,国际法具有很大的政治敏感性。
“纵观国际法的发展历史,无不体现各国自己的政治目的和倾向”②。
虽然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入,全球化趋势越来越迅猛,但不可忽视的是国际法仍然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是为国家政治服务的。
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的论文
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的论文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的论文一、国际法的含义及特征1.国际法的含义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简单地说,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它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国际条约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存在,从内容讲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
造法性条约的主体涉及到世界性的内容,它的缔约者是开放性的,各国都可以参与批准、制定,这样的条约可以长久性地存在,它有普遍的意义,是直接的国际法渊源。
契约性条约一般指两个或少数几个国家只为他们之间特定的事项达成协议,没有世界性的意义,不直接产生一般国际法规范,并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
只有经过发展,该条约所载规则被反复采用并得到公认,或构成国际习惯后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它是指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国际实践或通例,也就是在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国家责任等。
构成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有通例存在,即国家间长期的、反复的、广泛的、一致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是所谓的“物质因素”;二是通例被各国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国家把通例认为是法律规范,就是所谓的“心理因素”。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彼此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1)立法方式不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因此,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由各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国际条约),或由主权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而确立(国际习惯)。
国际法的论文
国际法的论文引言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则。
它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体系,并且在国际事务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本论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原则以及国际法的应用和局限性。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为国际社会所共同遵守、适用于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由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习惯国际法和通过国际协定等方式形成的条约国际法。
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和契约性。
国际法的普遍性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的国家,无论其大小、财富或权力。
国际法的平等性体现了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国际法的契约性表明国家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协定来接受国际法的约束。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主要始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威斯特法伦条约》是国际法的首个国际协定,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随后,天主教教宗提出了“正当战争”和“正义战争”等概念,为战争行为提供了依据。
十九世纪末,西方国家通过多边协定和国际法院的成立推动了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二战后,国际法得到了更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发展,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体系。
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主权平等原则、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非干涉原则、国际人权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政。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强调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禁止任何国家使用武力来威胁或攻击其他国家。
非干涉原则指各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独立和自主权,不干涉其内政事务。
国际人权原则强调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国际人道法原则则主要涉及保护在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和战俘的权益。
国际法的应用和局限性国际法广泛应用于国际和平与安全、贸易与经济、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领域。
它通过条约和多边协定来规范国际行为,促进国际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国际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缺乏强制执行机制是国际法的一大局限性,使得国际法主要依赖国际社会各成员国的自愿遵守。
国际法规则分析论文
国际法规则分析论文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国际法规则也愈加重要。
国际法规则是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行为准则的规则和原则,它对维护国际秩序和保障国际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从国际法规则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国际法规则的分类进行分析。
一、国际法规则的概念国际法规则是指任何受到国际社会认可并约束国际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则和原则。
它不仅用于指导国家之间的关系,还用于调整国家与非国家实体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法中,规则和原则的权威性是等同的。
在国际法领域中,国际法规则是由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实践、承认和尊重的。
二、国际法规则的重要性国际法规则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规范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其次,国际法规则可以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协作和相互信任。
此外,它还能够防止国际冲突、推动和平解决纷争,达到平等、互惠、互利、互信和共赢的效果。
三、国际法规则的分类国际法规则根据其制定的方式、内容以及实施效力等方面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1. 种类分类:国际法规则包括国际法约定(国际协定)、国际法律原则以及国际惯例。
2. 实体分类:国际法规则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权、国际协商、非干涉原则、平等互利、国际保护等。
3. 强制分类:国际法规则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强制性的规则包括国际法约定和国际法律原则,而非强制性规则只有指导作用。
4. 主体分类:根据规则制定的主体和受统制的主体来划分国际法规则.在国际社会中,规定一项规则的主体可以是国际组织,也可以是全体国家。
总的来说,国际法规则是维护国际秩序和保障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石,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有符合国际法规则的行为才能在国际社会中得到认同和尊重,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更加公正与平等的国际秩序。
因此,各国应该尊重国际法规则,共同遵守、实践和维护国际法规则,创造一个更加和平、稳定和繁荣的世界。
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引言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起到了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将介绍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然后讨论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保护人权和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
最后,本文将探讨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的效力。
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由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法院的判决等构成。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和平解决争端等。
这些原则为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原则,有效地调解了各国之间的冲突。
例如,国际法庭作为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在二战后的巴尔干半岛冲突和南海争端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国际法的调解和裁决,各方得以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了地区和平与稳定。
国际法在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国际法在保护人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标准,并确保国家在内政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对人权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各国在法律和政策上保障人权的实现。
通过国际人权法的约束,各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得到了监督和约束,进一步推动了人权的普遍尊重。
国际法在促进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国际法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合作原则和方式,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例如,国际经济法规定了贸易和投资的基本规则,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提供了框架。
另外,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也需要国际法的协调和合作来解决。
国际法在这些领域发挥了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然而,国际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际法热点论文
国际法热点论文引言国际法作为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在不同时期都面临着各自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国际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国际人权法的挑战与发展人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国际人权法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
例如,一些国家主张保护国家主权和非干涉原则,对于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和执行持谨慎态度。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因此,国际人权法需要在平衡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之间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并与时俱进。
2. 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国际法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备受关注。
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各国社会和环境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然而,在国际法体系中,对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还相对较少。
因此,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国际法框架,促使跨国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 气候变化与国际环境法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签署了《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和责任分配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同时,国际环境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变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形势。
4. 国际人道法与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在武装冲突中受到伤害的人们,减少其痛苦和苦难。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形势下,武装冲突的性质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恐怖主义活动和网络空间的冲突给国际人道法的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对国际人道法的认识和执行力度,以应对这些挑战。
结论国际法作为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面临着许多热点问题。
我们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国内外提供公正、稳定的法律框架。
同时,国际法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需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对于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一个争议颇多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甚至对于国际法主体这一概念,不同学者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法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法毕业论文篇一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
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
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
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
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
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
《国际法学》论文
《国际法学》论文关于南海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思考一、引言南海,也被称作南中国海,是中国近海水最深、面积最大的海区。
自古以来,南海诸岛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的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但是近年来,南海地区风起云涌,中国与邻近国家,如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关于南海诸岛问题的争端层出不穷,消息不断见诸报端。
目前,解决南海问题,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已成为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和现实问题。
南海问题从广义上来讲,包括三个方面:岛屿的领土主权之争、海域的划分及南海航行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多方面的论证,为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解决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一方面,对某些邻国所谓的“国际法依据”进行驳斥;另一方面通过对一些国际法原则的分析来论证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
此外,本文力图通过思考提出解决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的可选择的解决机制,并对中国当前可以采取的一些对策作出分析。
二、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纵观以上各邻国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所谓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原则:先占原则、邻近原则、大陆架的延伸、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说、禁止反言原则以及时际法原则等。
以下将对这些原则逐一分析,对某些邻国对南海诸岛主权要求进行驳斥,通过证伪与证实相结合,论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一)先占原则。
先占,是指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先占实质上是领土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
先占的主体为国家,易言之,先占必须是一种国家行为,即必须是为国家而实行的,或者必须在实行后由国家予以承认。
先占的客体仅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土地或者完全没有人居住,或者虽然有土著居民,但该土著社会不被认为是国家。
是否构成先占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为“有效占领”。
占有和行政管理是构成有效占领的两个基本构成因素。
一方面,占有即领土必须由占领国真正地加以占有,为此目的,必须占领国以取得对土地的主权的意思将土地臵于它的权力之下。
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的论文
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的论文摘要作为国际社会中的基础性规则体系,国际法是帮助国家和国际组织间解决争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
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从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源、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及其行为等方面,对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旨在为读者正确理解国际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国际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中规定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全体规则。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差异•国际法的主体为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社会主体;而国内法的主体为国家内部个体;•国际法意在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意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平等地位,而国内法意在维护国家的秩序和稳定。
3.国际法的特点•国际法具有客体性和普遍性;•国际法是国事行为的规则;•国际法具有实际效力。
二、国际法源1.国际法的自然法源国际社会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国际关系的原始规则。
2.国际法的正式法源•国际法的协议法源:含有规则性、立法性的国际协定;•国际法的惯例法源:国际社会中普遍承认的行动或者实际,产生规律性后解释成法律规则的裁决;3.国际法的裁判法源•国际法院的判例法源;•国际仲裁的仲裁裁决。
三、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国际法的适用原则是以条约、惯例、通行习惯和理解方法等为依据,根据每一具体事情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1.国际法的普遍参与性原则2.国际法的平等性原则3.国际法的相互尊重原则4.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四、国际法的主体及其行为1.国家主体国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国家间的行为是国际法的主要对象。
2.国际组织主体国际组织是由多个国家为实现共同目的设立的,国际组织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3.其它主体此类主体主要是指、个体、公司等非国家实体,其行为在国际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五、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法正确理解国际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把握国际社会中各种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国际法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等。
国际法毕业论文
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作为一名国际法专业的毕业生,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个领域做出一点微小的贡献。
本文将围绕国际法的重要性、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基础,它规范了国家间的行为,保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国际法确保了国家之间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的作用更加突出。
它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适用于个人、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各种主体。
国际法的发展和应用对于维护全球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国际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国际关系,但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近代国际关系的背景下。
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现代化等。
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欧洲国际关系的背景下,以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为基础。
国际法的发展则是在国际社会的不断演变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变化中逐步完善和发展的。
国际法的现代化主要是在二战之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兴起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法律规范。
最后,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国际法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国际安全、国际经济、国际人权等。
在国际安全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和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规则,促进了国际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在国际人权领域,国际法规定了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和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都展现出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司法考试国际法论文
司法考试国际法论文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有什么作用,对于写好一边国际法的论文十分重要,那么该如何来写好这篇国际法论文呢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1.条约的继承。
两个继承:(1)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非人身条约,如有关边界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条约,一般继承。
(2)有关中立化和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继承。
两个不继承:(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人身条约,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
(2)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
2.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1)国家财产的继承。
国家财产的继承总的规则是一个标准、两项原则。
一个标准: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
两项原则:①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一般随着领土的转移而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
②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管其位于何地(主要指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动产),均应转属继承国。
(2)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财政义务,不包括国家对外国企业或私人所承担的债务。
国家债务继承是指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
两个继承:①国债。
②地方化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即地方化债务。
两个不继承:①地方债务由地方当局承担并用于该地区的债务。
②恶债如征服债务和战争债务,属于恶债。
(3)中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实践。
首先应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
国际法特征和作用分析论文
国际法特征和作用分析论文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具有以下特征:一、国际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国际法是独立于国家主权之外的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性,即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或政治体制如何。
二、国际法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国际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因为它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关系。
然而,国际法也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例如规范行为、制定和适用法律条款。
三、国际法的国际性和国内性。
国际法在国际范围内适用,但它也在国内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对国内法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四、国际法的取代和补充作用。
国际法可以取代或补充国家法律,尤其是在国际法领域没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国际法的作用:一、规范国际社会关系。
国际法规范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关系,以保持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二、维护国际法秩序。
国际法是一个基本的框架,通过其规范和维护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维护世界的安全、公正和稳定。
三、代表国际社会共同的意愿。
国际法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即使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争议,也要通过国际法和平解决。
四、为国家行为提供指导和规制。
国际法可以指导和规制国家行为,使得国际行为符合国际法,减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五、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
国际法规定了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准则,并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以促进人类的和谐和进步。
六、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提供了用于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和程序,并为争端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协调。
综上所述,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规范了国际社会关系,也保护了人权和人道主义准则,维护了国际法秩序,同时解决了国际争端,促进了国际和平与发展的繁荣。
国际法理论研究论文
国际法理论研究论文国际法理论研究论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国际关系越来越紧密,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国际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为国际社会的各种交往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对维护世界和平、推动经济繁荣、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国际法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不断完善国际法的规则和制度,提高国际法的实践效力。
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下面我们从法律主体、国际法的实践、国际法的体系结构和国际法的哲学基础四个方面介绍一下。
一、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任何一个法律体系的核心,研究国际法的法律主体组成、法定程序、权力和职责分配等是国际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法律主体,而其他非国家主体如国际组织、企业、个人等也逐渐在国际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因此,研究如何协调各种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维护国际法体系的稳定性等,是国际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的实践国际法的实践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研究国际法实践问题中,我们可以从国际法的适用、制裁和争端解决等角度进行分析。
其中,国际法适用的问题是国际法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之一,因为国际法主要是基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共识,因此,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内容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际法的制裁问题也十分关键,因为缺乏强制执法措施,国际法的制裁机制往往被认为是虚设的,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国际法制裁机制,是国际法理论研究面临的重大挑战。
最后,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国际法实践中最有效的机制之一,通过国际仲裁、国际法院、国际调解等手段,实现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不仅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而且也是国际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议题。
三、国际法的体系结构国际法体系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国际法体系由多个层次的法律规则和机构组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国际法院、国际组织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国际地位提升对国际法律专业人才需
求的分析与建议
摘要: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客观地讲,中国现在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活跃的一支力量。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瞬息万变,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高端涉外领域法律人才需求增加,如何增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地位、涉外领域法律人才
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十三——《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占世界的比重大幅提高,居世界的位次不断前移,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各种重大挑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发展格局。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需要处理的国际关系也愈发复杂,“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也越发频繁的出现于各大主流媒体的主页上,可见国
际法律专业人才也成为各大跨国公司(集团)及国家部门所急需的人才。
一、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
〔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
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
法。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
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
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
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
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
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
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二、国际法的特征及原则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
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三、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2020年5月31日,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高峰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国内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外企及国内部分兄弟院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论坛围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愿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方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与分享三个主题展开讨论。
主题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愿景”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主持。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崔秀娟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在京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情况和完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长金旭从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数量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出发,提出完善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具体对策;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龙飞介绍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最高院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的情况,建议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围绕仲裁法律人才培养问题,论述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结合贸仲在培养涉外经贸法律人才方面的实践,分享了培养高端涉外仲裁法律人才的经验。
主题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方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系系主任边永民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副院长郭雳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对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了深刻剖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杜焕芳指出法学院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应注意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具体工作的推进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祁欢阐述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从特色课程体系、特色教材、特色能力培养、特色教学方法、特色校园文化等五个方面介绍了贸大法学
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特色;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高丝敏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不同的培养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和思考;中国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陈建针对仲裁实务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涉外仲裁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刘驰从法学院学生就业角度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提出建议。
主题三“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与分享”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主持。
国际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结合贸大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案例教学方法讨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曹丽军谈到律师事务所在培养涉外律师方面的经验,包括选拔、实践、培训等等;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管委会主席张毅建议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提升国际法律思维、开放办学等;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中华区法律总监侯瑾,蚂蚁金服高级法务专家王梦晗,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法律分析员尚琳作为贸大法学院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根据个人的求学经历和工作经验,分享了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重要因素的感悟。
参考文献:[1]张光杰,中国法律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2]张乃根,国际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1日;[3]罗国强,论新世纪国际法之本体,[D],国际法学复旦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