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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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
工作指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一、工作指引概述
流程目的 明确工程供应商评价时间、参与部门及评价方法,规范供应商评价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供应商评价。

定义
1. 总部相关业务所属中心详见BPI 管理制度及当年组织管理手册
2. 涉及总部层面的操作流程详见总部BPI 手册
3. 定期评价: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由成本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客户服
务部对供应商进行的评审。

4. 履约后评价:在供应商履约结束后,由成本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客户
服务部等部门进行的供应商评审。

流程要素描述
流程CP 点描述 CP 点
对流程的影响
控制要点
难点/风险点提示
1. 供应商评价管理
是工程供应商管理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参考依据之一
·应明确有各类供应商的履约评价标准 ·履约评价应综合考虑主要工作部门、工作上下游相关部门
·履约评价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支持文件
1. 工程供应商管理流程
流程CP 点
1. 供应商产品和服务评价
2. 供应商级别管理标准
责任部门
1. 主导部门:一线公司成本管理部
2. 参与部门: 总部相关中心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流程KPI
1. 供应商评估的及时性
2. 供应商评估的规范性
输入条件
1. 供应商产品和服务评价结果
2. 供应商信息汇总表
输出结果
1. 供应商评估的结果
2. 供应商资格等级名录
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
工作指引
二、工作程序
2.1 履约评价分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评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进行评价,在本指引中需进行定期评价的为高层住宅的总承包商,定期评价的权重为20%。

2)合同履约后评估总结评价:在竣工入住后一个月内进行履约后评价,其中存在定期评价的合同履约后评价的权重相应设置为80%,结合定期评价评定综合分数。

2.2评价开展的时间
1)定期评价:高层住宅总承包商在结构封顶后2个月内开展定期评价;
2)履约后评价:除高层住宅总承包商外其余工程供应商均在竣工入住后一个月开展履约后评价。

2.3评价流程
1)履约评价由成本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参与,具体评分事项参见两类履约评价记录表。

2)评价结果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一线公司总经理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报总部相关中心。

3)总部相关中心组织完成对《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记录表》的复核并确定工程供应商的资格等级。

2.4评价标准及资格等级
依照《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记录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据其评估成绩,按照以下建议原则处理
1)由各一线公司对各项目的评价分数,依据下列标准确定区域级别的工程供应商资格等级;
评估等级对应分数(算术平均)评价结果运用
优秀90分以上(含)免同区域资格预审
良好80(含)-90分免同区域资格预审
合格70(含)-80分免同区域资格预审
慎用60(含)-70分再次投标需资格预审
不合格60分以下两年内不予合作
本评价原则试用范围:区域内工程供应商
2)对于已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依据下列标准确定相关资格。

评估等级对应分数(算术平均)评价结果运用
优秀90分以上(含)经评估可适当扩大合作范围
编号:W04-PPM-B 版号:B
页码:第 4 页 共4页
工程供应商履约评价 工作指引
良好 80(含)-90分 经评估可适当扩大合作范围 合格 70(含)-80分 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 慎用 60(含)-70分 需评估是否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
不合格
60分以下
停止战略合作协议
本评价原则试用范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
2.5年度评估结果的运用
详见《工程供应商管理流程》。

三、 支持性文件
3.1《工程供应商管理流程》
四、 相关记录
4.1《工程供应商(工程承建)履约评价记录表》 4.2《工程供应商(材料设备类)履约评价记录表》 4.3《首创置业工程履约承包商、供应商信息汇总表》 4.4《资格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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