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现状分析及改进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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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现状分析及改进探究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现状分析及改进探究
摘要:新《保险法》第17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重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来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借以改善我国目前保险市场广泛存在的保险业务员为追求业绩而作误导说明、虚假说明的现象。
但是从实施现状来看,因销售误导而导致的退保率居高不下,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等问题日益凸显。
笔者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该条款的改进方向进行探讨,以期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现状;改进
一、现行规定履行现状评析
2012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家公司退保金额分别为407.31亿元、53.41亿元、123.18亿元、180.93亿元,而2011年这四家保险公司的退保金总额超过650亿元,整个行业的退保金总数约1700亿元。
⑴
究其原因,其一是自09年金融危机以来,资本市场尚未走出低迷期,加之央行的频繁加息使得黄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投资渠道的收益率高于投资型保险,导致出现了保险行业的”退保潮”。
其二,除了客观的经济环境因素以外,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依然是投保人退保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退保的险种来看,主要是银保产品,银保新规定实施后,由银行销售人员销售银保产品,由于解释不清导致客户退保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