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绞车运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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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绞车运输规范
第⼀章⼩绞车
第⼀节⼩绞车选型
第1条进⾏采掘⼯作⾯及各类⼩巷轨道运输时,可采⽤40KW及以下规格的各类矿⽤绞车(简称⼩绞车)牵引运输。

第2条斜坡坡度⼤于10°时,不许使⽤JD-11.4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

第3条进⾏⼩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绞车牵引⼒,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

第⼆节⼩绞车完好
第4条滚筒⽆裂纹、破损或变形滚定螺栓和油塞不得⾼出滚筒表⾯。

第5条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JD-25 JD-40调度绞车,制动⼿把的⾃动闭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制动后⾃动闭锁装置应有⾜够余量。

JD-11.4型调度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低于⽔平位置、与⽔平夹⾓不超过45°拉杆螺栓有背帽紧固,⽆显著弯曲。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损伤变形
第6条闸带⽆断裂,磨损余后不⼩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第7条闸轮磨损深度不⼤于2mm闸轮表⾯⽆油迹。

第8条底座⽆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变形。

第9条运转⽆异响,⽆甩油现象。

第10条⾃制⼩绞车底座必须钢材制成,其强度满⾜使⽤要求,⼩绞车底座与⾃治底座的连结螺栓采⽤不⼩于M20双螺母或加厚连接,严禁采⽤焊接螺栓连接。

第三节车房
第11条车房应设在顶板完整、⽀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第12条车房规格。

⾼度:⽀架巷道不低于1.8m,⼭野清裸体巷外侧⾼度不低于1.8m。

深度:⼩绞车外部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700m以上,内侧距帮200m以上。

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不⼩于1000m。

第13条上⼭正拉车(附图⼀)。

绞车滚筒轴中⼼线距轨道端部距离不少于1倍的列车长度,防⽌过卷,轨道终端应加可靠的阻车装置。

其他要求执⾏第12条。

第14条上⼭开⼝,临时按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弯道的外侧,⼩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临近直道延长线800m以上(附图⼆),其他要求执⾏第12条。

该车应随上下上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侧。

第15条上⼭倒拉车,车房内必须设司机躲避硐。

安在坡⼀侧接⼒运输的正拉车,车后上⽅5m必须设坚固的遮挡(垒墙垛或打防护点柱,其宽度巷道距临近轨道700m)。

躲避硐内严禁堆放设备及物料,保持顶板完整和⽀架完好,裱好迎头、背好顶帮。

躲避硐规格:宽1000m、深800m、⾼1800m。

车房与司机躲避硐的位置关系见附图三。

第16条绞车司机操作处要有照明。

第四节安装
第17条⼩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并在实底商,固定⽅式可根据底板岩性和使⽤时间选择地锚或压戗点柱。

附图三
使⽤时间在三个⽉以上,必须采⽤地锚固定绞车;临时可采⽤压戗点柱固定绞车,但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18条地锚固定绞车:锚杆不少于6根(最少前3根后三根),锚杆长度1.6m或以上,直径不⼩于20mm。

锚杆与底座必须⽤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

锚固⼒达到每根52KN以上。

地锚必须进⾏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在案。

第19条压区戗点柱固定绞车: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倾斜,两戗点柱与底板倾⾓控制在45°—70°。

压戗点柱固定必须牢固可
靠,并捆绑柱头,防⽌脱落倾到伤⼈。

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

点柱的顶端严禁使⽤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架上。

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岩顶板200mm以上。

中、底层假顶下的戗柱应带帽;戗在棚梁上打反戗柱;灰岩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戗柱,防滑橛眼深300mm以上,外露长度400mm以上,铁橛直径¢≧40mm。

正、反戗柱夹⾓90°左右。

点柱采⽤⽊柱必须使⽤¢≧180mm的优质红松圆⽊。

严禁使⽤单体液压⽀柱和硂点柱固定绞车。

第20条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应注意连接部分必须牢固可靠,严禁超负荷起吊。

第21条严禁带电班前绞车。

第22条⼤于20°的上⼭掘进跟头倒拉车的上⽅5m处,必须设防护排柱或防护板,防⽌滚砟砸车、伤⼈。

第23条跟头倒拉车载巷道发⽣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以防磨绳。

严禁双绳相互摩擦。

第24条⼩绞车周围噪⾳不得超过85分贝。

第25条⼩绞车牵引钢丝绳拐⾓90°时,必须加车、移车。

第26条⼀台⼩绞车正拉、倒拉兼运时,在滑轮处必须设⼀段平道,其长度便于安全倒绳头和安装阻车器。

严禁兜矿车尾运输。

第五节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第27条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负荷绞车使⽤说明书要求。

第28条新绳应有⼚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保存超过⼀年的钢丝绳使⽤前必须做拉⼒试验,合格后⽅可使⽤。

钢丝绳在⼀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10%时必须更换。

第29条打结、硬弯,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5°以上的斜坡使⽤¢≧12mm的钢丝绳;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穿⼊绳眼在⽤双压板压紧的⽅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

第30条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度不⼩于该绳直径的2.5陪。

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运输,并进⾏重新排列。

钢丝绳在滚筒⽣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蹄运输进⾏调整。

第31条斜坡运输所选⽤的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具有6.5陪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螺母位于主绳同侧。

紧固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离套环最远的绳卡不得⾸先单独紧固。

离绳套最近的绳卡(第⼀个绳卡)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

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第33条保险绳头采⽤三副卡⼦卡紧。

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符合规定的连接插销或连接链插⼊矿车连接处。

保险绳直径不得⼩于主绳直径。

主绳制作保险时,要求加装两幅反向⼤绳卡,⼤绳卡可在主绳之间。

保险绳也可不⽤主绳制作,但要与主绳连接好连接在主绳卡中间处。

第34条矿车(车盘)之间、矿车(车盘)与钩头之间的连接必须使⽤刚性连接插销(符合MT244.2标准)与主绳头采⽤锚链接时,其强度不⼩于连接插销强度,并上好连接螺栓。

连接插销和连接链磨损量超过原尺⼨15%或弯曲值超过直径10%的严禁使⽤;所使⽤的连接装置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的试验合格产品。

第35条斜坡运输超过7°时应加装保险绳;⼀次提升两个矿车及以上时必须使⽤保险绳。

第六节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36条司机必须从事井下⼯作半年以上,经过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次,考核不合格,严禁从事绞车操作⼯作。

第37条司机操作前必须进⾏安全确认,检查车房⽀架、绞车点柱、地锚及螺栓、绞车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齐全、完好、检查信号是否清晰、可靠;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是否超限、连接是否牢固;严禁带病运转。

第38条司机操作时,精神集中,着装规范;严格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信号开车,信号不清时应通过回头铃发送反问信号,待得到准确信号后⽅准开车。

第39条司机有权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严禁盲⽬开车。

第40条司机操作程序:
1、提升时: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最后停电。

2、停车时: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最后停电。

3、微动牵引时,制动闸和离合器配合使⽤;严禁同时压紧,以防损坏电机和齿轮。

第41条运⾏中,注意前⽅有⽆障碍物和⼈员⾛动,注意绞车的转动声⾳、电机温度、钢丝绳的运⾏和排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动、脚动排绳,严禁旁侧开车。

第42条⽆异常情况严禁急刹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制动不要太猛,防⽌发⽣端⽣、翻车等事故;再次启动绞车,必须检查车河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第43条⾏车必须挂红灯,灯光朝向⾏车前⽅。

第44条司机离开车房,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闭锁。

第45条矿车在坡中停车,司机不准离开⼯作岗位,要锁好闸把。

第46条下运时,必须带电回车,要控制速度,严禁房飞车;滚筒余绳不少于3圈。

第⼆章跑车防护装置
第⼀节⼀般规定
第47条跑车防护装置可分为五种类型
1、⾃动复位阻车器
2、底式⾃动捞车器
3、常闭式联锁罐档
4、常闭式单罐档
5、爬道式阻车器
第48条斜坡防跑车装置数量规定
(1)坡长⼩于20⽶时,必须设“⼆档”,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和变坡点下常闭式罐档。

(2)坡长⼤于20m⼩于50m时,必须设“三挡”,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档、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3)坡长⼤于50—150m时,必须设最少“四挡”,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底底式⾃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4)当坡长超过150m时,必须在以上(3)规定的基础上,在破中间再增设⼀套底式⾃动捞车器。

(5)斜坡各中间偏⼝上⽅10—15m处必须设⼀套底式⾃动捞车器,各偏⼝道岔分⽀线下设⼀常闭式挡车装置,以防带绳车辆误⼊。

2、上部为甩车长:
(1)坡长⼩于20m时,必须设“⼀挡”,设坡底常闭式单罐挡。

(2)坡长⼤于20m时,必须设最少“⼆挡”,道岔下底式⾃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动捞车器,两底式⾃动捞车器间距最⼩为20m,当坡长超过150m时,必须在其中间再增设⼀套底式⾃动捞车器。

(3)斜坡各中间偏⼝,偏⼝上⽅10—15m处必须设⼀套底式⾃动捞车器,各偏⼝道岔分⽀线下设⼀常闭挡车装置。

3、存矿车平车场,车场两端各设⼀道阻车器。

第49条斜坡防跑车装置的位置规定:
1、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设在平道段,据变坡点1m左右处。

2、平坡头变坡点下⽅设常闭式联锁罐挡。

3、上部为甩车场的道岔下20m为底式⾃动捞车器。

4、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动捞车器设在起坡点上⽅,分别设在据变坡点5-10m和
15-20m处。

破地位甩车场时,挡距坡底道岔上5-10m和15-20m处。

第⼆节选型及安装要求
第50条下⼭掘进、跟头必须选⽤常闭式单罐挡,过车时⽅准打开。

挡车器距施⼯地点或装载设备不超过15m。

第51条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必须保证能灵活⾃动复位。

⾃动复位阻车器不得⽤于斜巷挡车。

第52条常闭式单罐挡适⽤于坡底、斜坡各中间偏⼝有把勾⼯的地点。

第53条底式捞车器适⽤于坡度20度以下、车速不超过2m/s的斜坡捞车。

第54条常闭式联锁罐挡安装于平坡头变坡点下⽅。

第55条多台绞车接⼒运输,接⼒点在坡上时,倒矿车道岔端头挡应采⽤可靠的戗点柱或垒挡矿车墙或利⽤巷道挡矿车。

戗点柱必须使⽤直径不⼩于200mm优质红
松圆⽊,与地板倾⾓控制在45°--70°.严禁利⽤巷道⽀架挡矿车。

第56条换矿车平车场,车场两端使⽤⾃动复位阻车器或爬道式阻车器,严禁⽤盘头、板⽪、横⽊等挡矿车。

第57条各类挡车装置安装使⽤前应经过试验或有相关实验、计算依据(要在矿安检部门备案),发⽣跑车事故时能有效起到挡车作⽤。

根据集团公司⽬前实际情况,
暂推⼴使⽤以下跑车防护装置:
1、⾃动复位阻车器(附图五):
⾃动复位阻车器槽钢框⽤螺丝和道压板固定在轨道的道地上,操作⼿吧可通过细钢丝绳或尼龙绳延伸到把勾洞⼝。

可以实现远距离操作。

2、⽺⾓⾃动复位阻车器(附图六)
⽺⾓⾃动复位阻车器应采⽤直径60mm以上的圆钢、11#或12#⼯字钢等材料制作。

⽺⾓与挡轴要求采⽤⾯接触,焊接牢固。

⽺⾓下端应加配重,或在挡轴上加配重⼿柄(也可以⽤弹簧代替配重),保证其⾃动复位。

挡轴应采⽤Ω型夹板固定在两端的垫⽊或轨道底上,保持挡轴垂直轨道中⼼线,转动灵活。

⽺⾓应⾼于轨道⾯300mm以上。

附图五
⾃动复位阻车器⽰意图
1-挡矿车装置2-挡架3-铁板4-挡轴5-操作⼿把
附图六
⽺⾓⾃动复位阻车器⽰意图
1-⽺⾓2-⼯字钢垫块3-Ω型夹板4-挡轴5-复位弹簧6-轨道
3、长闭式矿⼯钢链⼦连锁罐档(附图七):
长闭式矿⼯钢链⼦连锁罐档的第⼀道挡安装在平坡头变坡点下2m处,罐档的矿⼯钢顶梁距轨道⾯⾼度在500mm处,要经常保持可靠的常闭,过车时⽅可打开。

第⼆道罐档距第⼀道间距⼤于⼀列车长度,与第⼀挡保持⼀开⼀闭,链⼦挡底牢固定在轨道下⾯。

滑轮必须牢固的固定在巷道顶上,转动灵活。

操作重陀必须设置在把勾洞⼝,重陀内装沙⼦⽯粉,连接重陀和链⼦挡的钢丝绳采⽤柔性细绳,必须⽤绳卡⼦链接,不得⽤铁丝捆绑。

4、常闭式矿⼯钢链⼦单罐档(附图⼋):
常闭式矿⼯钢链⼦单罐档安装在距坡底往上10m处,要经常保持可靠的常闭,过车时⽅可打开。

5、底式⾃动捞车器(附图七):
常闭式矿⼯钢链⼦联锁罐档⽰意图
1-重陀:2-钢丝绳:3-导向轮:4-链⼦:5-矿⼯钢顶梁:6-锚兰:7-矿⼯钢顶梁:8-轨道
附图⼋
常闭式矿⼯钢链⼦罐档⽰意图
1-重陀:2-钢丝绳:3-导向轮:4-链⼦:5-矿⼯钢顶梁:6-锚兰:7-矿⼯钢顶梁:8-轨道底式⾃动捞车器框架必须⽤压板紧压在轨道上,严禁与轨道钢性连接,保持⼀定的缓冲能量。

底式⾃动捞车器的安装盒连接螺栓不得过长,螺母上紧后剩余长度1—3扣。

附图九
底式⾃动捞车器⽰意图
1-碰铁轴2-矿车轴3-⼤轴4-勾头5-⼩轴6-框架7-挡轴8-⼯字钢9-碰头
碰铁的上碰头与矿车碰撞长度不低于30mm。

勾头动作后,必须保证能准确勾住矿车轴。

挡的上、下1m范围内应安装托滚绳,以防钢丝绳摩擦捞车器。

发现零部件损坏必须⽴即更换。

底式⾃动捞车器挡坑两侧应加盖板,当坑内必须保持⾜够的有效空间,淤泥、积⽔和杂物及时清理,保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6、趴道式阻车器(附图⼗)
挡轴⽤夹板固定在坑⽊上,保证卡⽡固定牢固、挡轴转动灵活、碰头动作可靠。

第58条也要积极推⼴使⽤集团公司确定的其它先进跑车防护装置。

附图⼗趴道式阻车器⽰意图
1-碰头2-轴3-卡⽡4-轨道5-枕⽊6-⼿柄
第三章斜坡运输
第⼀节滑轮、绳滚的设置
第59条在巷道转弯处必须加装钢丝绳导向轮,导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不得⼩于20倍。

交叉巷道必须安装架绳轮。

因坡度不⼀致,在巷道变坡点必须有⾜够数量的托绳滚,钢丝绳在运⾏过程中跳起磨顶板、磨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顶、⽴托绳滚,严禁钢丝绳与轨枕、轨道、巷帮和顶板摩擦。

第60条导向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

轮与框的间隙超过5mm时要进⾏检修或更换,防⽌夹绳。

固定滑轮的钢丝绳套或链条,必须保证有⾜够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钢丝绳套的接头只许续接或卡接。

链条的接头必须采⽤“⽑兰”加螺栓连接。

绳(链)套与滑轮点柱、绳(链)套与滑轮之间只许套接,保证牢固可靠,严禁⽤挂勾连接。

第61条上⼭掘进导向轮的固定及要求:
1、滑轮点柱采⽤Φ≥200mm优质红松圆⽊。

“⼈字型”滑轮点柱,要求接⼝严密、夹⾓在115°左右,受⼒⼀致:柱窝必须在实帮上,柱窝深度:煤帮300mm以上、岩帮200mm以上;点柱接⼝必须在实底上;点柱窝位置,要求⾼出接⼝位置500mm以上(以底板⾯为基础);必须在接⼝处打压柱。

“⼈字型”滑轮柱窝、绳套、要班班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单根滑轮点柱应与底板呈70°—75°夹⾓。

上、下柱窝深:煤帮300mm以上,岩帮200mm以上,灰岩顶板的上柱窝可打两个戗铁橛,铁橛使⽤必须符合第19条的规定。

3、严禁采⽤横⽊和巷道内⽀架固定滑轮。

第62条上⼭掘进采⽤耙岩机装矿车时,导向滑轮的固定⽅式及要求:
单根滑轮点柱的设置不能影响耙岩机司机的安全操作,柱窝便于检查。

轨道下⾯铺设的横铁梁,其上、下应⽤枕⽊夹住,滑轮绳套连同铁梁、枕⽊⼀起套⼊。

轨道本⾝固定滑轮时,该段轨道的枕⽊、道钉、夹板必须齐全、紧固。

严禁采⽤单根轨道固定滑轮。

第63条耙⽃装岩机本⾝固定滑轮⽅式及要求:
耙⽃装岩机增设固定滑轮的装置,要求有设计说明、并进⾏强度计算。

耙⽃装岩机轱辘前横放⼀铁(⽊)梁,连同耙⽃装岩机轮轴⼀并套⼊绳套。

耙⽃装岩机本⾝必须使⽤戗腿⼦,四个卡轨器必须卡牢并配备四个U型卡⼦将耙⽃装岩机四个轮卡牢。

第⼆节轨道铺设
第64条临时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轨型不⼩于22kg/m,要采⽤标准道岔,严禁使⽤⾮标道岔,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运输综采⽀架要使⽤不⼩于4号的单开标准道岔。

2、⽊轨枕间距不⼤于1m,使⽤铁轨枕时其间距不⼤于500mm,⽊轨枕规格不应⼩于120×140×1200mm;铁轨枕采⽤废旧轨道或矿⼯钢或槽钢或U型钢等制作,压板要焊牢,并确保轨道铺设后规矩尺⼨符合要求,轨枕长度不应⼩于 1.2m,运输综采⽀架线路⽊轨枕间距部⼤于700mm。

3、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于5mm,⾼低和左右错差不得⼤于2mm。

轨道接⼝紧固后,螺栓露出长度1—3扣。

如果⽤道塞调整轨道轨缝,所⽤道塞必须是全断⾯,每个轨缝只许加⼀个,长度不⼤于50mm。

4、直线段两条钢轨顶⾯的⾼低差,以及曲线段按设计加⾼后顶⾯的⾼低差,都不⼤于5mm。

5、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6、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直径不⼩于25mm,间距在1.5-3m,曲线中间点必须设置⼀根。

7、轨枕的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轨枕必须⼀头齐,轨枕下应捣实。

道钉与轨型配套按运输重车⽅向成“⼋”字形布置。

铁轨枕必须卡抓齐全,内、外⼝间隔布置。

8、同⼀条线路必须使⽤同⼀型号的钢轨,不得出现杂拌道。

9、局部地段轨枕埋深不⾜其厚度的2/3时,应重新埋设。

轨枕悬空的地段应停⽌运输进⾏充填。

浮矸(煤)道砟不超过轨枕上平⾯。

10、轨道使⽤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65条轨道连接使⽤的道钉、鱼尾板、螺栓必须为标准件。

第66条轨道铺设要求直线段平直,曲线段圆顺。

坡头、坡底变坡道的上、下弯,必须使⽤顶底道弯,轨道接头避开拐点
500mm以上,顶底弯道长度不⼩于1.5m。

临时轨道的⽔平曲线半径不得⼩于矿车轴距的7倍。

第67条任何形式的开⼝、巷道拐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应铺设回头道岔。

第68条巷道内铺设通车场时,中间、或⼀侧留出800mm的⼈⾏道。

车辆与巷道帮间要⽤200mm以上的安全间距。

设备安装、物料存放距轨道间距必须达到700mm以上。

第69条多台⼩绞车接⼒运输时,接⼒处采⽤铺设倒矿车道岔进⾏换车。

第三节把钩安全硐
第70条把钩硐应设在顶板完整、⽀架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硐⼝不得被架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

第71条把钩硐规格:⾼1.8m、宽1.4m、深1.4m。

第72条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把钩硐。

把钩硐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变坡点上⽅。

利⽤坡底叉⼝巷道作把钩点时必须按(附图⼗⼀)的位置设置。

第73条下⼭掘进跟头把钩硐可利⽤设在巷道⼀帮600mm宽的防护排柱,排柱必须使⽤Φ≥160mm优质红松圆⽊。

把钩硐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

第74条斜坡中间⽚⼝运输,把钩硐必须设置在倒矿车道岔的对侧(见附图⼗⼆)
第75条⼤于18°的下⼭掘进,每40m必须做⼀躲避硐,开车时,掘进头上⼈员进⼊硐内,躲避硐规格以能躲进掘进头上所有⼈员为标准。

斜坡运输坡度⼤于20°时,其⼈⾏道必须设有⾏⼈台阶。

第四节信号设置
第76条绞车司机与把钩⼯之间必须设双向传递的往返信号装置,提升信号必须是组合声光信号,并灵活可靠。

第77条绞车处信号应固定在操作盘上,坡底信号应吊挂在安全硐内,并固定在“五⼩”牌板上。

第78条斜坡运输各中间⽚⼝必须设有⾏车指⽰信号,或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第79条把钩⼯信号统⼀执⾏“⼀声停、⼆声回、三声开、四声慢回、五声慢开”的规定。

严禁采⽤⼝令、敲管⼦等⾮标准信号。

第五节把钩⼯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80条把钩⼯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每年对把钩⼯培训、考核、签证⼀次。

第81条把钩⼯上岗后要严守⼯作岗位,对⾏车安全负有⼀定责任。

第82条把钩⼯负责检查:变坡点上、下10m范围内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绳头以上15m 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严格按规定使⽤跑车防护装置,并检查是否灵活可靠。

罐挡及连接装置的安全可靠情况;声光信号灵活可靠情况;⽆问题后⽅可挂好警戒绳发出开车信号。

第83条把钩⼯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挂矿车,严禁擅⾃多挂。

超宽、超重、超⾼、超长的物料运送应有专门措施。

⽤矿车运送设备物料时,必须采取防⽌物料戗撞巷道⽀架的措施,物料要摆放整齐、捆绑牢固。

摆放在矿车上⾯的长物料(管⼦、轨道、⼯字钢、圆⽊等)严禁与矿车沿直接接触,必须加垫⽊或采取其它有郊防滑设施。

把钩⼯在开车前必须对所运送物料的摆放、捆绑情况进⾏认真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运输⼯作。

第84条停车摘勾时:先发出停车信号,等车停稳后⽅可摘红灯、保险绳、勾头。

停钩后,主绳头严禁与矿车连接。

第85条开车时:先边矿车,后挂主绳,最后挂保险绳、红灯,确认⽆误后进⼊把钩硐内发出开车信号,要⽬送矿车通过道岔。

第86条平坡头⾃动复位阻车器和其它常闭罐挡,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打开,其它时间要处于常闭状态。

平坡头往下放矿车严禁松余绳。

第87条斜坡运输必须严格执⾏“⾏⼈不开车,开车不⾏⼈,不作业”的规定。

在绞车运⾏期间,斜坡及坡底严禁有⼈员逗留休息。

第88条矿车掉道后⽴即停车。

运输⼀般物料或空矿车掉道时,必须有跟班班组长组织⼈员复轨;运输⼤型物料和设备掉道时,必须有跟班区长、矿调度室、安检豄参加进⾏复轨。

复轨⾸先考虑使⽤上道⼯具,复轨时必须正确⽀垫,严禁摘掉绳头和强拉硬拖进⾏复轨,严
禁松绳复轨。

微动牵引复轨,必须有准确、可靠的传递信号。

开车信号发出前,现场⼈员必须撤离矿车斜上⽅5m处的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内,掉道矿车下⾯严禁站⼈。

观察上道情况、发送信号的⼈员也必须站在矿车斜上⽅3m外钢丝绳偏移不到的位置。

把钩⼯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挂矿车,严禁擅⾃多挂。

超宽、超重、超⾼、超长的物料运送应有专门措施。

第四章管理
第89条⼩绞车车房内、把钩各地点,必须悬挂司机、把钩⼯岗位责任制牌板及说明巷道名称、长度、坡度、绞车型号、电机功率、牵引车数、钢丝绳直径等内容的牌板。

罐挡安装点,必须悬挂负责维护、检修的责任牌板。

第90条斜坡上有⼈⼯作时,⼩绞车开关附加铁锁。

除司机外任何⼈不准开车。

第91条安装后的⼩绞车,在使⽤前必须经过矿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员进⾏绞车完好、地锚固定⼒、试车等验收,并留有记录在安监部门备案,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

⼩绞车使⽤前要办理⼩绞车使⽤许可证。

第92条⼩绞车运输严格执⾏“谁使⽤、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93条⼩绞车、钢丝绳、挡车装置、轨道、道岔、信号、滑轮及点柱等应由使⽤单位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

使⽤前都要有专⼈负责检查,必须进⾏安全确认。

第94条使⽤单位要求建⽴⼩绞车、挡车装置、滑轮、绳滚等运输设备的管理卡⽚、技术第95条各单位⾃⼰制作的挡车装置,要有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并进⾏强度核算后进⾏试验,经有关部门⼈员验收合格⽅准使⽤。

新研制的挡车装置,要先到集团公司
煤炭⽣产部备案后⽅可试⽤。

第96条⾃动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应有实验报告。

第97条⼀般规定:井下⼩绞车连续使⽤时间够⼀年时,应升坑⼤修⼀次。

⼤修⼚点必须具备⼩绞车“检修资质证”。

第98条本规定与上级有关⽂件相抵触,以上级⽂件(规定)为准。

第99条本规定下发后。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集团公司备案。

第100条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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