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合同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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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污水处理站智能运维管理服务
服
务
合
同
(一期项目)
甲方: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牧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5月06日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编号:201605-1
甲方: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牧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常州BOT污水处理站智能运行管理服务外包招标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运行管理服务综合费用为每个站点25万元整,(其中改造费15万,服务费10万)。
本合同共涉及常州、长春、水阁、日照、义乌五个项目改造,合同金额共计125万元。
二、合同范围内服务内容
1、委托运行管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委托改造管理服务期限自2016年4月11日起2017年12月30日(1年服务期结束后,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再续签合同)。
在服务期限内,在甲方保证足量工艺处理渗滤液的前提下,乙方保证3个月内改造并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的情况下,渗滤液处理系统的云端服务程序正常运行天数达到350天/年(由于待处理量不足的原因除外)。
同时,渗滤液处理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2、改造处理范围
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站点的污水处理进行节能降耗改造。
3、设备维护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自行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
乙方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1)国家、省、市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渗滤液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2)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4、报告制度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检验和定期在线报告制度,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确保处理系统能全年运行。
并提供在线平台,进行查询和检索展示。
5、连续运行
乙方应保持项目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
乙方应对设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按甲方要求将设施运行情况和云服务器情况定时报告给甲方。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由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
6、环境保护
乙方在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3)但对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
7、数据的上传与保存
(1)数据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相应要求;
(2)所有数据保存在乙方提供的云服务器,提供给甲方数据搜集,数据分析,数据检索和前台页面展示服务。
(3)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在线展示结果、设备控制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9、安全防范
由于甲方项目故障导致的社会安全、防火、工伤、人身损害、事故等安全和
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协助进行处理。
三、技术资料
1、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现场,对该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不得干涉、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双方责任
1、运营期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在整个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2、乙方的主要责任
(1)从运营期开始之日起,乙方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不低于三百五十(350)日将点位情况实时记录和上报到云端服务器。
(2)甲方提供ADES对厂区整套系统进行精确曝气改造,结合数据分析通过对鼓风机和调节阀的控制及优化联动调节等一系列针对渗滤液曝气系统核心工艺环节或设备的模块,为曝气系统提供自动化,动态化的曝气解决方案。
CDES 物耗平衡系统,现场利用OPC实时上传数据,通过基础模型计算及结合历史数据在VFS的模拟下得到修正系数,模型输出所需加药量。
通过反馈给智能控制柜在不同环节添加所需药物。
提前预判给药时间,动态确定和预判有效的药液浓度。
VFS虚拟工厂仿真系统:工厂数据实时仿真。
对甲方项目进行改造,改造期每个项目15个工作日。
改造期间如若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生产,甲方需予以配合。
(3)乙方应为甲方做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
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
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的正常运营。
(5)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
(6)乙方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7)CDES系统运行过程中,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药品和耗材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对与修改。
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6)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7)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紧急应急机制,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同时承担一切事故处理责任(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
五、履约保证金
见本合同款项支付1.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人员培训
(1)承包运营期结束前一个月,乙方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安全保护措施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
(2)培训工作在现场及厂家进行,培训人数10~15人。
(3)培训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系统结构介绍、系统使用、系统操作、安全措施和维护修理程序和方法。
培训方式包括理论讲课和实际操作。
3、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乙方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
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乙方有权从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若乙方这样做时则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甲方。
4、售后服务
4.1、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如电话指导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检修服务。
4.2、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
4.3、在每次报修结束后的8小时内送交甲方一份维修报告,标明甲方报修时间、维修工程师到场时间、故障原因、采取的维修措施及系统恢复时间。
4.4、设备质保期限为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12个月或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各方共同初验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的为准。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
2、履行方式:乙方提供渗滤液处理系统委托云端服务运营服务。
3、履行地点:常州BOT污水处理站、常州污水处理站、长春污水处理站、南京水阁污水处理站、日照污水处理站、义乌污水处理站
九、款项支付
(1)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每年支付一次。
本合同运行管理服务综合费用为25万元整,(其中改造费15万,服务费10万/年)
(2)本合同共涉及常州、长春、水阁、日照、义乌五个项目改造,合同金额共计12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甲方需付首付款30%,乙方在收到款项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改造。
改造完成后,甲方需在验证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给甲方工程款30%。
项目正式完成改造,系统运营满一年,甲方需付尾款10%。
(4)运营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缴纳。
十、税费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由自身承担的各项税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一年运营服务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期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项目移交的,则甲方除应当按照运营单价支付逾期接受移交期间的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外,还应当按处理服务费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一年运营服务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运营服务费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同鉴证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十你若真见过那些强者打拼的样子,就一定会明白,那些人之所以能达到别人到不了的高度,全是因为他们吃过许多别人吃不了的苦。
这世上从来就没有横空出世的运气,只有不为人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