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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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基地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研究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基地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

第三条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 诚信原则:诚信为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研究基地利益。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研究基地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的全程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
1.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2. 预算编制应充分反映研究基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预算编制应在每年的年初完成,预算执行期为一年。

第六条预算审批:
1. 预算编制完成后,由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财务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送研究基地负责人审批。

3. 经审批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预算执行:
1. 财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预算监督:
1.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合规。

2. 研究基地负责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研究基地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公平原则: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

3. 及时原则:及时核算、入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收入核算:
1.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准确。

2. 对收入进行分类核算,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收入分配:
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预算安排,合理分配收入。

2. 对科研项目经费、横向合作收入等,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基地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合理原则:支出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3. 效率原则:提高支出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支出审批:
1. 支出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支出合规。

2. 财务管理部门对支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经审批的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基地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资产取得、使用、处置等环节合法合规。

2. 安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

3. 效率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资产最大效益。

第十八条资产核算:
1. 财务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2.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
1. 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合规。

2. 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应按规定纳入研究基地收入。

第六章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研究基地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研究基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二条研究基地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研究基地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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