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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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病历管理制度
运行病历主要指的是正在住院诊疗的患者病历。
一、住院病历/入院记录
1.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分别由第一年住院医师和第二年住院医师以上(含第二年)医师及被指定需书写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的医师完成。
2.常规住院的患者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3.急诊住院的患者(急症、重症、危症、抢救)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医师必须即时完成。
4.主诉与现病史在描述中时间要相符。
5.现病史须有此次住院诊疗主要疾病的发展过程,描述出重要的阳性(阴性)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用药、有关治疗方法、效果,尽量写清楚外院治疗的单位名称。
6.与此次相关及必须描述的疾病应在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中准确记录。
7.全身体检应按望、触、叩、听顺序书写,不得漏项。
8.专科检查应按望、触、叩、听顺序书写,描述出专科的特征,不得漏项。
9.须将与此次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辅助检查内容、结果,准确书写。
10.某些疾病、外伤需要加画图示。
11.初步诊断名称、入院诊断名称,按ICD-10原则,选择后正确写出。
二、首次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由主管医师在病人住院后8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的首次病程录应及时完成。
2.正确书写主要疾病的诊断依据,按疾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四项顺序写出。
3.正确书写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依据,按疾病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四项顺序写出,原则上疾病鉴别诊断不少于五种疾病。
4.按ICD-10原则选择主要疾病诊断,正确书写诊断名称。
5.诊疗计划应依本次住院治疗主要疾病的特点和重点制定并写出。
三、病程记录
1.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或与诊疗有关的各级医师书写。
2.病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例应随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注明时间;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恢复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3.住院后前三天,手术后前3天,特殊操作后前3天,应有连续的病程记录。
4.出院前一天,手术前一天,麻醉前一天,应有主管医师、手
术者、麻醉医师的病程记录。
5.病程中应有48小时内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有1周内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6.转出、转入记录、交接班记录,应于24小时内完成。
7.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麻醉同意书应在手术前完成。
8.在实施操作前2日通知患者及其家属,紧急操作前应告之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书应有患者或其监护人、医师签字及签字日期
9.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即时完成。
10.与手术有关的记录应完整、准确,即时完成。
11.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及时(当日、当班)完成;手术记录不得有违反原则的问题,不得漏记重要项目。
12.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医师即时完成书写。
1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完成。
14.病例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后24小时内完成。
四、辅助检查
1.辅助检查报告应在回报的当日粘贴于病历中的专用粘贴报告纸上。
2.辅助检查报告结果须与医嘱中的项目相一致。
五、医嘱单
1.由临床医师按规定清楚书写长期、临时医嘱及医嘱执行、停止执行的内容和时间,医师签字。
2.开具医嘱应准确、标准,避免出现少记、重记、漏记医疗费用。
六、其他
1.按标准格式书写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及相关病历记录内容,字迹清楚无任意涂改、刀刮、粘贴、覆盖,保持病历的整洁。
2.全部病历记录中均需书写记录的年、月、日。
3.按顺序正确书写病历中的序号(页数)、病案号、患者姓名。
4.病历中各项内容书写均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改错后应在错误语句上用划两横线,并有医师签名、日期。
5.各级医师应签名清楚,上级医师为下级医师审阅病历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6.计算机拷贝病历内容不得出现违反基本规则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