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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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存货安全、合理、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煤炭存货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2. 合理配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存货结构;
3. 高效运转,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
4. 透明管理,确保存货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章存货采购管理
第四条煤炭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编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六条采购煤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存货仓储管理
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煤炭的接收、储存、出库等工作。
第八条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第九条仓库应设立存货台账,详细记录煤炭的品种、数量、批次、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仓库应定期对煤炭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
第四章存货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负责煤炭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销售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销售义务,确保煤炭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客户。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存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存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煤炭运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