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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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普惠作用,根据《X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度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X金领办〔X〕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X年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如下。

一、深化认识
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在缓解农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行政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政策,积极动员和引导城乡低收入人群参保,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进一步推广搭建平台、营造环境。

(二)坚持机构主体原则。

保险机构要全面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采取市场化手段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加快完善该险种的业务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理赔质量。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保险机构要把准农村意外伤害风险具有分散性和突发性特点,全区域整体推进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持均衡发展,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群众均能享受此项惠民保险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要做好产品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做好售后理赔管理,切实做到快速查勘、快速理赔,及时有效降低出险对象损失。

(二)强化工作成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措施,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惠民功能。

至X年底,各乡镇(街道)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农业人口的30%,到X年底,力争达到50%以上。

(三)严肃工作纪律。

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开展业务,统一保险条款、单证、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合理确定出险对象受伤害程度,按期落实给赔款项。

加强保费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对弄虚作假、骗报套保或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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