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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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以户籍(外来人员子女暂住地)所在区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各幼儿园在确保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举办面向学前第四年幼儿的托班。具体原则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所在小区内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非小区居民或小区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杭教初[2008]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源自通知(杭教初〔2008〕8号)
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教育局(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杭政办【2007】16号)精神,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现就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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