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反贪侦查谋略的运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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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反贪侦查谋略的运用问题
作者:宋伟利李囝妮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7期
摘要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部门及侦查人员在职务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结合一定的侦查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查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
在侦查工作过程中,谋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居于首要的地位,谋略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始终。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更趋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要顺利侦破案件,就必须能够恰当而巧妙地运用侦查谋略。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侦查活动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25-02
职务犯罪是一种涉及面广且极其复杂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特别是近年以来,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制尚不完备,所以职务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给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了巨大损害,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检察机关侦查的对象,主要是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好的心理素质,其反侦查能力也日渐提高,主要表现为存在侥幸心理和进行非公开化对抗等。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智力水平、社会阅历等均具有较高的层次,其往往具有比较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媒体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报道,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的反侦查能力日渐提高。
因此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
特别是从近几年的侦查工作实践来看,顺利侦破职务犯罪的比率不高。
因此,严厉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任重道远,这就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探索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有效的运用侦查谋略,对于惩治职务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一、由外到内、周密初查
贪污贿赂案件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的基本情况都是分层次的,一般不会直接接触到最核心、最根本的证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中灵活运用谋略,耐心地层层深入。
可以先把较易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较易获取的犯罪证据作为突破口首先侦查,初步认定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后迅速立案侦查;然后再选择难度较大、把握不准的其它犯罪事实和较难获取的犯罪证据放到立案后去解决。
由外到内的侦查谋略是目前反贪部门应用较多,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初查是反贪侦查工作的前奏和必不可少的环节,其直接关系到能否立案和立案后能否成功侦破的问题,因此需要巧妙的运用谋略。
初查必须保密。
鉴于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被调查人身
份特殊、影响大,涉及人员和触动的层面较多等特点,初查前期必须首先对初查方向、范围、方法、步骤、谋略等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对初查目的、任务、重点、突破口的选择以及对实现上述目标所需要采取的方法、步骤和必要措施等作出有预见性的分析、判断和构想,同时还要对初查所需的人员、时间等做出周密计划,以初步掌握的材料情况做好全案的整体布局,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开展初查。
如我局查办的某彩票中心工作人员刘某挪用公款一案。
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之前,办案人员在外围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指定了详细的初查计划,最终使得刘某无法狡辩,只能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此案件也得以顺利侦破。
二、把握心理、施加压力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过程中,面对犯罪嫌疑人要营造一定的声势、气氛和压力,以此震慑犯罪嫌疑人。
这点是针对犯罪嫌人作案后做贼心虚的心理,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向其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的一种侦查谋略。
在审讯过程中宣传法律政策既要严肃,又要有人情味,具有说服力,语言既要委婉,又要显示出适当的力度,令犯罪嫌疑人就算想抵赖或对抗也无所适从。
如我局查办的某学校会计贾某挪用公款一案。
办案人员在侦查某学校小金库问题时,发现该校会计贾某神情慌张,于是针对贾某可能是作案后做贼心虚的心理,在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以及自首、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讲解相同的司法案例,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同的认罪态度而造成不同的处理后果。
在强大的压力下,贾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學校公款而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事实。
某些职务犯罪的嫌疑人由于身份特殊,顾及声誉,同时存在抗拒和坦白两种矛盾心理。
一方面具有妄想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又有希望认罪后从轻、减轻处罚的心理。
侦查人员应根据侦查的需要巧妙增加其心理上的压力。
一方面可以利用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心,另一方面进行巧妙的情感施压,一紧一缓,一张一弛,刚柔并济。
“刚”不能压力过大,否则会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赖或绝望心理,适得其反;“柔”也不能拉的太近,否则会使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压力释放,重新产生侥幸心理,从容对抗侦查。
应当适时采用平和的语气,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亲人、事业、生活等方面进行人性化关怀和开解,这样既可以施加压力以促使犯罪嫌疑人加快如实供述,又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以精神上的宽慰。
在利用法律政策攻心时,语气要严肃,语调要高昂;在进行情感施压时,要语气温和,语言亲切。
使得犯罪嫌疑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又感受到办案人员的人情味,使其别无选择,只有认罪。
如我局查办的某政协秘书长孙某受贿一案。
在传唤孙某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孙某经常沉默不语、欲言又止,于是办案人员针对孙某可能存在抗拒和坦白两种矛盾心理的特点,从孙某的个人经历入手,让其要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一切,主动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提及其家人,让孙某勾起了对温馨家庭的怀念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动摇了其犯罪的畏惧心理,最终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三、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如何做好共同犯罪或者是事前已订立“攻守同盟”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突破工作是反贪侦查工作的一大难题。
共同犯罪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的基础是个人利益,当其发现坦白的利益大于不坦白的利益时,其必然就不会再遵守事前约定,“攻守同盟”也不攻自破。
对于共同作案或者是
订立“攻守同盟”的犯罪嫌疑人,要将侦破的重点放在激化和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上,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其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选准突破口,以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和他们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从而成功地逐个击破。
要选准一个突破口,打破他们订立的“攻守同盟”,各个击破。
在讯问中,可以先选择一个心理防线较差,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突破,并将其信息透露给其他嫌疑人,告诉他同案的其他人已经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以制造假象,挑拨离间,瓦解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同盟关系,督促他要自己争取主动,把自己的问题说清,促使犯罪嫌疑人急于解脱自己而主动交代。
如我局查办的某排水所赵某、陈某、郭某三人贪污案时,就是采用的这一谋略。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利用认罪态度较好的其中一人交代所提供的信息,将其部分透露给其他犯罪嫌疑人,使得这几个犯罪嫌疑人互相猜疑,都急于坦白交代、争取主动,于是一起多人合伙贪污案件浮出了水面。
最终我局顺利的侦破了此案件,立案1件3人,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换位思考、以境攻心
审讯实质上是一场心理战和智力战。
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种出自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面对审讯时有着不同的心理活动,概括地讲,有以下几种不同心理:一是故作镇静,自我标榜清白的掩饰心理;二是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三是畏罪的恐惧心理;四是负隅顽抗的抗拒心理;五是时供时翻的矛盾心理。
其心理变化大致也有四个阶段,即开始的摸底阶段,揣摩办案人员要问什么,掌握了哪些方面的情况,该怎么回答;然后进入相持阶段,嫌疑人往往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东拉西扯,或干脆一问三不知;其后是动摇犹豫阶段,想说又害怕说,容易出现反复波动;最后是瓦解投降阶段,心理防线彻底被摧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换位思考就是说在审讯中适当地作有罪推理,不妨把自己放到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从他的角度来分析可以通过哪些犯罪手段获取利益,或者是在当前所处的环境和同等的犯罪条件下,自己最有可能会从什么角度、用什么借口狡辩来应对审讯,通过这种方式准确揣度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然后对症下药,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环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如果能巧妙地利用讯问环境,就能造成被讯问人的环境错觉,使其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如实供认。
审讯室的布置,灯光的明暗,重要物证,卷宗材料的摆放,人员的组成都要精心事先安排,造成一种庄严肃穆的气氛。
要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气氛的凝重,办案人员已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给他造成一种大兵压境的阵势,从气势上压倒犯罪嫌疑人。
对那些老谋深算、态度顽固、故作镇静、盛气凌人的犯罪嫌疑人,要以法制人,挫其锐气,制造紧张的审讯情势,把他们的紧张心理逼迫出来,促使其情绪紧张恐惧,以打破其心理防线,让其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回答问题。
对于那些紧张过度,并影响正常思维的犯罪嫌疑人,就要采取宽松的审讯氛围,使其的紧张心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以避免其为摆脱困境而迎合侦查人员作出虚假供述或夸大事实,或由于紧张而语无论次。
只有运筹得当,才能取得较好的审
讯效果。
如我局查办的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赵某挪用公款一案。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针对赵某的心理状态换位思考,面对故作镇静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制造出紧张的审讯情势,把赵某的紧张心理逼迫了出来,促使其情绪紧张恐惧,让其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彻底击垮了其心理防线,使得赵某如实供述了其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在侦破案件的同时也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五、巧用证据、攻其不备
是指利用现已掌握的证据,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巧妙利用,达到摧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使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目的。
审讯中适时出示证据,出奇不意地揭露犯罪嫌疑人原想隐瞒的犯罪事实或其他犯罪情节,直接揭开其认为最为隐秘的问题,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对其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加快摧毁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防线,迫使其如实供述。
就是要让犯罪嫌疑人摸不透侦查人员到底掌握了他哪些证据,防止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如在讯问时,可以将案件材料摆在桌子上,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时翻阅卷宗材料,指出嫌疑人没有实话实说,使其感受到侦查人员已全部掌握了他的证据,打消其僥幸心理。
在讯问中,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心理处于动摇犹豫阶段,要加大攻心力度,同时不失时机地指出一两个侦查人员已经掌握的证据,揭穿其编造的谎言,指出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楚,使其放下侥幸心理,进行如实交待。
在讯问的先后顺序上,语言逻辑推理上,巧妙布局或设置陷阱,让犯罪嫌疑人在语言中露出破绽,抓住其矛盾,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促使其认罪。
要善于抓住其语言中的漏洞和矛盾,巧设陷阱,将犯罪嫌疑人一步一步引入陷阱,达到请君入瓮的目的。
在讯问的顺序上,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么问,都要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的放矢。
一般先问已经确定的事实,由轻到重,由小到大,让犯罪嫌疑人自己陈述,不作提示和反复,注意其陈述中的漏洞,发现新的线索。
如我局查办的某土地规划处王某受贿一案,就是运用的这一策略。
侦查人员不直接讯问王某受贿的问题,而是首先问他的家庭经济支出,收入来源等问题。
使得王某放松了警惕,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但是其存在前后矛盾,办案人员也不点破,而是让其自由陈述,最后抓住了其出现的矛盾,并出示了有关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防线被击溃,只能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以上列举的只是反贪侦查谋略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在侦查实践中应用的还有很多。
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摸索和掌握。
总之,随着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形势的发展以及犯罪活动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规律,反贪部门和侦查干警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谋略,根据形势的变化采取灵活的谋略,使反贪侦查谋略更好的发挥效用。
除此之外,侦查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经验积累,也是制定和运用侦查谋略必不可少的条件。
不懂得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熟悉侦查手段的种类、性质、运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不善于总结和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就不能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
因此,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应该具有系统的犯罪侦查学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有比较丰富的日常生活常识和犯罪心理学知识。
只有我们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侦查技能,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灵活的运用侦查谋略,我们就能在对反贪犯罪的斗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