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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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程序文件文件编号YCC/QEOP-43 实施日期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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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管理程序版序E/1
修订日期
过程名称: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管理过程控制流程图
设施:办公室
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通讯设备、生产和检测设备等
材料:笔、纸张、印章等过程所有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中心人员:各部门相关人员
能力/技能/培训:见《岗位说明书》
输入过程流程图职责输出1、强制性产品
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3、产品认证证书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不合格通知
单;
2、监督抽查整改
通知书;
3、复查申请书;
4、复查合格;质量负责人
技术中心
监督机构
复查机构
方法/程序/技术:《产品认证管理程序》
《工厂保障能力要求》
《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测量/评估:国家监督抽查通知单
数据资料使用:纠正、预防或持续改进使用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程序文件文件编号YCC/QEOP-43 实施日期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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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管理程序版序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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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公司产品在国、省、市级、工厂审查监督抽样及市场监督抽查中不合格处理符合“2015年第57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规定,也为使公司国、省、市级、工厂审查监督抽样及市场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处理关闭,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强制认证产品交付后由国、省、市级、工厂审查监督抽样及市场监督抽查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质量负责人负责国、省抽不合格产品跟踪处理;
3.2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不合格品的识别,跟踪处理结果,并组织不合格品评审会议,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3产品认证工程师负责收到第三方《不合格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3.4技术部、品质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 工作程序
4.1流程图(附后)
4.2不合格信息来源
质量负责人和产品认证工程师应收集获取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市场销售及顾客使用等发现的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不合格品的信息获取方式为:
4.2.1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等网站查询;
4.2.2 产品经销售商、销售网点获取的抽检不合格的信息及客户使用反馈的产品不合格现象及事故;
4.2.3 国家检测实验室检测的不合格信息,如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4.2.4 公司收到质检部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4.3 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4.3.1产品认证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获取到上列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应及时通报到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技术品质部进行原因分析,生产部供应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产品进行整改,整改必须在30日内完成,整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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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重新制订产品设计文件、企业标准、生产流程或检验规程等;
4.3.1.2 修改关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更新标准文本并前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3.1.3 召开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不合格情况及整改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4.3.1.4 对涉及修改生产流程、检验规程实施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3.1.5 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检验整改效果。

4.3.2 产品认证工程师和质量负责人在获取认证产品存在的重大问题,抽检抽样不合格或从经销商获取到抽检到的不合格的信息等后,应召回产品,查明原因后及时与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客户经理联系,对产品的相关问题和CCC证书的处理进行即时沟通。

4.3.3 对于国家抽检或省抽、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后的不合格品,品质部应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旋转于不合格品区,查明原因,按国家规定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及时整改直至国家实验室检验合格为止;对于从经销商、销售网点或顾客反馈的不合格现象及事故,公司应召回产品进行返工处理,对于返工产品仍无法达到CCC标准要求的应做销毁处理。

4.3.4 涉及不良品的标识依据《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处理。

4.4 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检申请
4.4.1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整改完成后,应向质监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4.4.1.1 不合格原因分析;
4.4.1.2 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防止类似问题产生的措施;
4.4.1.3 整改后的情况;
4.4.1.4 与整改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照片、标准文本、检验记录、会议及培训、签到表等见证文件记录。

如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在30日内完成整改,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延期申请(只可申请延期一次),说明原因;经批准延期后,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如企业未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又无任何说明,将被视为拒绝整改处理。

公司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唯一性并申请复查。

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4.4.2 整改完成后复查
4.4.2.1在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企业还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一份《复查申请》,申请对整改后的产品进行复检检验,以证明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质量监督局在收到公司复查申请之日起,对公司开展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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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均应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市技术监督局在收到《整改报告》和《复查报告》15日内,将派人前往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复查。

4.4.2.3 原监督抽查产品已停产,质量监督局抽取同类产品进行复查检验,检验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相关规定;
4.4.2.4 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检验机构的复查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或检验机构通知。

4.5 复查合格
4.5.1复查合格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后,联系相关部门,将网站的相关不合格信息即时撤销;
4.5.2 与CQC认证中心即时联系,传送相关复查合格资料;
4.5.3在公司内部及相关客户知道不合格信息的部门及平台给予及时通报。

4.5.4 恢复生产
4.5.5 产品认证工程师将相关监督抽样不合格处理的相关资料整理递交技术部,保存一年后,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5 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YKF/CCCP-02
5.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6记录
6.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附件1
6.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2
6.3《整改报告》
6.4《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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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
(编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质检总局组织的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下列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现将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移送你局,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1: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
型号
产品
等级
生产日期
/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
附2: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相关材料(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等)
备注:
1.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寄送被函告单位,第二联函告单位留存。

2.是否需要转办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被转办单位包括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隶属不同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以下两种情况:
(1)此文书可用于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企业注册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实际经营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相关材料。

(2)此文书可用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实施国抽后处理工作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负责实施国抽后处理的部门移交相关材料。

3.“附2”主要包括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其他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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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编号)
(企业全称):
在质检总局组织的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你单位被抽查的(产品批次、规格型号)产品,经检验,本次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结合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于年月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如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对你单位进行强制复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注:
1.此文书用于后处理部门向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时使用。

2.具体整改要求,后处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产品不合格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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