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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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电设备管理,适应各矿业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建立现代化企业的需要,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实现设备效能最大化,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机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综机设备管理部)是中心下设的机电设备租赁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机电设备租赁严格执行生产服务中心的各项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坚持经济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以最小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综机设备管理部业务职责:
1.根据生产单位年度生产需要,编制年度租赁设备购置计划、大修理计划,并经中心职能部门研究审批。

2.负责租赁设备的租赁经营管理。

3.负责闲置积压租赁设备的处置和改制利用工作。

4.参与租赁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
手续,负责租赁设备报废后的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建立租赁设备台账、技术资料档案盒大修理状况档案,实现租赁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租赁设备范围:综机设备管理部设备租赁范围包括:综采、综掘设备、工矿设备中的采掘移动设备、可移动的运输设备以及彬长公司决定租赁的其他机电设备等。

第三章设备入库验收
第六条设备到货后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所要入库设备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到货清单上签字。

第七条设备入库后,保管员必须按所购设备配件条款内容、设备验收质量标准,做好入库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设备入库,要按照不同的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存放。

第四章设备租赁与结算
第九条设备承租方应根据单位生产计划的安排,于每年一月份前向中心报租用设备计划,计划必须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租赁设备时,承租方应在设备使用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租赁设备书面申请,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在综机设备管
理部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式八份,制式),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无计划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费计收与停收
1.租赁费用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月底双方内部结算一次,由综机设备管理部开具当月租赁结算单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

3.承租方设备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满月月租费收取。

4.出租的设备到期未续签合同、未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或退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设备,在原日租赁费基础上增加5%核收租赁费。

5.已办理停用、退租、封存手续的租赁设备停止收费。

6.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出租设备损坏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综机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验,由中心研究决定后停止收费。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期间租赁方和综机设备管理部对租赁设备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彬长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做到科学管理、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优质检修,保证机电
设备完好运行。

第十三条双方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完善基础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协调统一,切实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综机设备管理部对租赁设备计划、租赁、大修、验收、结算、监督使用、封存、转让、报废和回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不得以租代管。

承租方在设备租用期间,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严禁重用轻养和野蛮使用设备,租赁方对过失损坏设备的事故有权对承租方提出责罚。

承租方租用期间对租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及事故处理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

第六章租赁设备的退租
第十五条拟退租的设备停用后,承租方应及时回收,维修保养达到完好标准后提出退租申请报送综机设备管理部。

综机设备管理部接到退租申请后与相关部门根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在一周内组织退租的逐台验收,合格后办理退租手续,终止合同,停收租金。

退租设备根据设备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交回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零部件齐全且能使用。

2、运转设备不拆套、不少件,零部件齐全且能运转。

3、液压支架交回时必须结构件和液压元件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4、对事故造成停租交回设备,必须经彬长集团公司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交回,并按照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5、退租设备交回时若有缺件,按缺件原值赔偿。

6、退租设备因综机设备管理部暂无存放场地等原因,可就地封存,由承租方负责封存设备的保管,不得拆件和丢失。

第十六条凡验收不合格的租赁设备,由承租方修复或委托定点维修单位修复,使之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办理停租手续,因验收不合格而需要的维修时间视为租用期。

第十七条租用的设备不得转租、转借和调换,需相互调剂的应经过租赁方办理手续。

如承租方私自转租或转借,已经发现,除追回设备或按设备原值赔偿外,还要没收非法所得,并对承租方处理机电设备价值的1%的罚款。

第十八条设备退租后,综机设备管理部要对设备进行专人专管,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在下次使用时能正常运转。

第七章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综机设备管理部应加强租赁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底数清、状态明、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加强租赁设备的仓储管理,对库存备用待租的设
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严禁露天存放设备,无法入库或条件暂不具备者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液压设备和精密设备在冰冻期要有保温和防冻措施。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设备在投入运行时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设备现场进行每周一次的认真检查,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生产发挥更大的效益:
1.设备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对设备使用情况了解到位,做到心中有数。

2.每月必须由综机设备管理部组织安排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时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不许弄虚作假。

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合理、不正确使用设备的单位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野蛮使用设备的,发现一次重罚10000元。

5.在检查时发现有重用轻养、野蛮使用设备的现象要追查使用单位的责任。

6.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所有设备建立好台账,做好出库和入库工作。

第二十二条拟停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设备,综机设备管理部应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封存手
续,封存期内不提基本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第二十三条加强租赁设备的报废管理,对需要报废的租赁设备按规定程序上报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审批。

已批报废的设备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回收管理。

严禁以物易物、变更设备编号,防止报废设备流失。

第二十四条租赁设备大修管理要按《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租赁设备使用中的维修费用,由设备承租方承担,各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中、小修工作,坚持实行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生产服务中心综机设备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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