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道路灾后重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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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坑金路金溪至大德(三标、四标)、坑坑店至金溪(七标)灾后重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XX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旺苍县项目监理部
20xx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 - 2 -第一节技术标准.. (2)
第二节道路工程设计情况 (2)
第三节主要工程数量表(道路工程) (3)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 - 4 -第一节现场质量控制 (4)
第二节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8)
第三章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
第一节路基土方工程 (10)
第二节排水工程 (17)
第三节砌筑防护工程 (17)
第四节砌石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18)
第一节路面基层监理实施细则 (18)
第二节路面面层监理实施细则 (23)
第三节路面附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9)
第五章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31)
第六章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 (31)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本次设计路线,起点位于省S202线金溪乡坑坑店借口,止于金溪大桥。

路线全长7.58KM。

经现场调查
得知,原路线线型较差,路面宽窄不统一,部分路段的路基、涵洞、挡墙边沟破损,局部边沟垮塌。

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为四级,圆曲线最短长度20.01M,同向直线长度7.66M,反向曲线最短长度4.19M,路线设计标
高位置路基顶面标高。

行车视距为20M,最大纵坡12.49%,设计荷载II级公路,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的1/5, 行车速度为20km/h.
结构类型为三层沥青表处。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道路设计等级:公路四级;
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三、汽车荷载等级:II级公路;人群荷载标准值:3.5 kN/m2。

四、圆曲线最短长度20.01M,同向直线长度7.66M,反向曲线最短长度4.19M。

五、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的1/5。

六、行车视距为20M。

第二节道路工程设计情况
一、道路纵断
本工程纵断主要控制点为道路起点、终点高程,桥梁、旧路面高程。

路缘石、硬路肩等道路附属设
施同时随新路面标高新建。

最大纵坡为12.49%,最小凸形竖曲线半径为8500m,最小凹形竖曲线半径为
6000m。

二、道路横断面
路面宽12m,路基宽xxxx%路拱横坡。

为便于机械化施工,路拱采用直线型,硬化路肩宽为3.0m,
横坡为2.0%。

二级公路标准设置超高,以中轴旋转方式过渡。

三、路面结构如下:
1、主路路面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AC-xxxx
乳化沥青粘层油 PC-3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底面层 AC-16 C 5cm
乳化沥青透层油 PC-2
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xxxx石基层xxxx% 20cm
土基
结构总厚度 59cm
2、出行便道路面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底面层 AC-16C 5cm
乳化沥青透油层 PC-2
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xxxx石基层xxxx 9% xxxx厚度 50cm
四、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新设路面边缘石、临时停车带、路肩边缘石、护坡、硬化路肩、人行步道、
浆砌片石梯形边沟。

第三节主要工程数量表(道路工程)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一工程概况四渡(道路工程)
不含桥梁长度
1 路线长度m550.116
(370.38m)
2 道路等级公路二级
3 路基宽度m 18
4 路面宽度m 12 3.0m硬化路肩
二土方
1 挖方m367159.3 土方
2 填方m351416.9 土方
3 清表土方m32970.6
三路面工程(主路)
1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C m36799.34 含加宽
2 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m36799.4 含加宽
3 30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5+15)m36821.
4 含加宽
4 20cm石灰土m36931.
5 含加宽
5 乳化沥青粘层油 PC-3 m26799.4 含加宽
6 乳化沥青透层油 PC-2 m26821.4 含加宽
7 下封层m26821.4 含加宽
四路面工程(出行便道)354.61m
1 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m22836.6
2 30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5+15)m23040.6
3 15cm石灰土m23228.6
4 乳化沥青透层油 PC-2 m23040.6
五路缘石
1 路缘石(10*20*49.5cm)m 2121 C40混凝土预制
2 M7.5水泥砂浆(厚2cm)m2212.1
3 路肩边缘石m 1100 C40混凝土预制
六其他
1 中间带硬化m 18
①M7.5浆砌片石m27.02
②砂砾垫层m2 3.51
2 浆砌片石梯形排水沟(含矩形)m3972.4 M7.5浆砌片石
3 路肩硬化m3286 级配碎石
4 波形护栏m 504.24
5 防撞护栏m 36
6 护坡
①浆砌片石护坡及基础m3690 M7.5浆砌片石
②砂砾垫层厚10cm m3230
③GES生态袋护坡m312675.6
砂砾土15865.2
砂砾石6346.1
土工格栅12692.2
锚钉个8474
透水土工布M28287.7
浆砌片石m32486.3 M7.5浆砌片石
砂砾垫层828.7
GES生态袋护坡个44420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现场质量控制
一、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
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二、中心试验室
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1、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

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4、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提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5、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

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三、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
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五、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六、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七、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八、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
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九、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健部位、关健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结合具体施工情况,制定以下监理旁站内容:
施工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健部位、关健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

监理部届时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负责人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十、试验段监理
本工程路基、路面工程及其相应的附属结构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期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以累积成熟的施工方法、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试验路段的选取原则上路床、基层、面层长度不小于200米,缘石等长度不小于100米;试验路段的分项施工方案应单独审报,试验路段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监理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未做试验路段或试验路段未总结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一、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监理、承包人并业主商定的具备见证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自检应取样数量的30%。

本工程中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路缘石砌筑;
类 别 工程部位
旁站内容划分 路基工程
路基土方(软土换填、
土工格栅)
试验工程
砌筑防护
地基钎探、砌筑 路面工程
二灰碎石基层 石灰土底基层
试验工程 沥青面层
试验工程 摊铺 排水工程 浆砌片石边沟
地基钎探、浆砌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其它施工工序
2、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二灰、水稳碎石、沥青砼混合料等。

十二、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标准
本工程应执行以下相关规范、标准等强制性条文: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10-20xx)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59-95)
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xx)
4、《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xxxx《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F41-20xx)
7、《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平定标准》(JTJ F80-20xx)
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范》(JTJ0xx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xx)
1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xx)
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 F30-20xx)
第二节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一、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第三章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路基土方工程 一、监理工作流程 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情况
·审查承包人施工工艺流程
·检查机具、人员、试验设备是否进 场,能否达到开工条件
召开工地会议
·交换施工、监理人员名单,分工作岗
位开展工作
·承包人汇报开工准备情况 ·监理交待技术要求,检测频率及方法
·复核土样试验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试验
·检查土源情况
·机具组合 ·最佳施工的长度 ·松铺厚度 ·压实度检查 ·检查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压实
·检查松铺厚度、土料质量、清除土
料中的有害物质
·逐层逐段按规定频率检查压实度
·检查承包人的恢复放样
·路基整修,特别是注意路槽各部位几何尺寸、平整度符合要求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检验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资料汇总归档 允许路面基层施工
逐层逐段检验合格后签认 并进入下道工序
试验路合格批准承包人正式开工并将试验路段作为工程
符合开工条件批准承包人单项工程开
工程验 收
施工监理
试验路 监理
开 工 前 准 备
不合格承包人:选定土场,取样进行击实、液塑性、
CBR试验等
监理、承包商双方共同检测松铺厚度
监理试验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合格
进行碾压
压实度检测
监、承双方选择位置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送报验单
监理专业工程师审批是否合格
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
按规定频率抽验
监理试验室






符合




不合格
合格
4.填土压实监理工作流程
承包人踏勘料场 取土样做对比试验
批准各层次的标准干密度和最佳含
水量
·检查已铺土含水量,有无不适用材料 ·批准标准干密度
·铺土是否大致平整,压实机具到场 ·松铺厚度合宜
·控制含水量碾压遍数 ·碾压程序和方法符合要求 ·处理表面“弹簧”“干松”
按频率抽验压实度每3—4层检测各部位几
何尺寸
口头同意碾压
检查
签认工序报验单 进入计量
监理检 查
合格
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标准干密度和
最佳含水量
二、一般规定
1、当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时,应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下列情况或阶段时,应进行中间检查:
(1)边坡加固前,应对其加固方法、形式、填挖方边坡加固的适用性,以及边坡坡度是否适当进行检查;
(2)发现已完的土方工程及竣工后的路基被地面水浸淹(暴雨、洪水等)损坏时;
(3)取土坑及弃土堆超过原设计的数量时;
(4)遇意外的填土下陷及填挖方的边坡坍塌需增加土方及边坡加固工程数量时;
(5)在进行计划以外的附加土方工程(排水沟、方沟、疏导工程等)时。

3、遇下列隐蔽工程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中间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1)路基渗沟回填土以前;
(2)填方或挖方地段,按设计规定所做的换土工作完成后;
(3)对需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填方稳定的路基,在地基处理后;
(4)各类防护加固工程基础开挖后,应检查基底地质、标高、地下水情况。

4、中间交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1)路基的平面位置; (2)路基宽度、标高、横坡和平整度;
(3)边沟和其他设施的尺寸及底面纵坡(4)防护工程的各部尺寸及位置;
(5)填土压实度和表面弯沉; (6)隐蔽工程记录。

5、路基工程全部完成时的交工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评定应遵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办理。

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应按标准和规定进行整修或处理。

三、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1、路基原地面清理及填前碾压监理工作要点
(1)在路基施工范围内,对树根或有树根的表层土必须挖除,挖除深度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2)对含有地表水、淤泥、杂草、垃圾、腐殖土等地基,应进行排除清理,对于软基地基,则应按设计进行特殊处理;
(3)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现有房屋、通讯、电力、坟墓等应事先进行拆迁
(4)为使路基土方能均匀压实,应用推土机将原地面推平,进行碾压,并要求达到规范规定的压实度;
(5)新旧路相交处,应将交界断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

台阶顶作在2%~4%的内倾斜坡;
(6)零填方路段,对于土质较差的路段,换土填筑,并进行碾压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2、路基挖方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1)一般规定
①在路基挖方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得开挖;
②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JTG F10-20xx《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③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破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④在开挖中出现建筑垃圾时,承包人应测量垃圾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类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垃圾,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垃圾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⑤路基挖方材料一般应用于填方。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
挖、借、弃合理;
⑥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⑦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方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雨季施工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2)土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和掏洞取土;
②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农田及道边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⑤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电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⑥居民区附近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房屋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①当要求承包人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②路基挖至设计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路基填方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1)一般规定
①具有一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方可作为用填料;
②填方材料的指标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
③试验段压实试验
a.承包人应在开工前xxxx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条件限制时可选在辅路上进行)、填土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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