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某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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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某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
权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20XX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今后要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明确在甘肃、XX两省(区)先行试点。
20XX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列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20XX 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在20XX年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基础上,在全区推进湿地产权确权工作。
做好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既是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充分认识湿地产权确权是推进我市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明晰湿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对湿地开展有效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规范湿地资源用益物权交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逐步建成湿地相关领域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全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探索湿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方法,清晰界定湿地资源的所有权人和行使代表主体,明确相应权力义务和保护责
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湿地产权制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法制化。
3.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
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尊重历史已经形成的事实;对当前湿地利用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合理对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和衔接性的原则。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的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已经明确的各类确权结果直接沿用。
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统筹协调推进,与现行的水域岸线生态空间、农村土地承包、草原、林权、集体土地等确权工作衔接。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全市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通过对现有湿地的斑块勘界,明确四至界限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统一整理、汇总,确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划清权力边界。
加强资源保护,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制度,为逐步建立XX市湿地产权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生态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制奠定基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与内容。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湿地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
湿地自然属性是指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湿地自然要素是指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矿藏等自然资源。
2.明晰湿地权属状况:一是湿地权属类型,指所有权、用益物权。
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湿地生态空间各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具有多样性和可分离性的特点,可以在一个特定自然资源上存在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二是权利主体,即确权给国家、集体还是私人;三是权利客体,即权利对应的特定自然要素。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