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开挖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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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沟槽开挖质量标准
2.2.1测量放线
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放出管道中心线、开挖边线、坡脚线及检查井位置;设置高程控制点,直线段每10m一点,曲线段每5m一点,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图2.2-1 测量放线
2.2.2沟槽开挖
2.2.2.1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无设计要求时,需满足下表要求:
表2.2-1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2.2.2.2沟槽临时堆土或其他施工荷载应不得影响其他建筑物、管线、设施的安全、不得掩埋各种设施影响使用、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高度不应超过1.5m、堆土不得超过
设计堆置高度。
2.2.2.3开槽施工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且高度不应超过1.5米。
沟槽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
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挖深度,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2.2.4如果雨(污水、渠)管底设计高程高于原开挖面或管顶高程高于沟槽深度,需要按反挖工艺施工,至少回填至管顶以上50cm方可进行开挖施工,即先回填再开挖。
图2.2-2 沟槽分层开挖
图2.2-3 沟槽不分层开挖
图2.2-4 机械开挖至槽底约200-300mm 后由人工清槽
2.2.3成槽要求
2.2.
3.1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2.
3.2成槽要平顺,底部高程、槽宽及放坡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
3.3成槽底部不得有软基或积水,底面要平整、坚实,地基承载力不应低于设计及规范要求,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2.2.
3.4成槽后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联合验槽。
图2.2-5 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验槽
图2.2-6 沟槽地基承载力检测
2.3 管道基础
沟槽验收合格后,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管道基础施工。
若管道基础为原状土地基时,超挖地基按沟槽开挖相关要求处理。
(1)管道基础的材料、厚度、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要求原状土、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
(3)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
支撑角回填时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监控。
图2.3-1 混凝土管道基础
图2.3-2 砂基础压实度检测
图2.3-3 管道支撑角中粗砂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