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优秀个人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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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团内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一、评选类别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干标兵;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团龄一年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思想道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门次,三年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员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其次,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在校“优秀学生团员”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贡献者;

3、为了维护集体、人民的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三)“优秀团干”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

斗争,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评定模块均为良以上;

2、上一年内担任团的干部满一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自觉为学校建设和共青团发展献计献策;对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深入同学中间,帮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敢于并善于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则;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门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坚持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优秀团干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学生团干”的所有条件,其次,在该团干岗位上一年任期内,取得以下一条或几条成绩:

1、在“优秀学生团干”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共青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2、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进步,使该团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比方法

(一)要求进行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评选和表彰。院级评选和表彰办法由各院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校级评选表彰办法自行制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团员”为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

2、校级“优秀团干”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以内;

3、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标兵”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

4、校级各级各类表彰人员必须从院级两先两优中产生,各院在进行院级表彰时原则上表彰名额不得超过校级名额的一倍。

(三)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由院团委评选、推荐,报校团委审核,经过“异议期”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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