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0_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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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1]3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
通知
(津教委办〔2011〕35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6号)精神,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时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
学士学位信息。

(二)报送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 文字内容包括:
(1)本学期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文件和名单(名单的格式见附件1);
(2)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单位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格式见附件2)、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等;
(3)要求报送的特殊说明,例如生僻字信息、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说明等。

2.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一)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9月30日。

(二)报送程序: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请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地址:http:///)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二)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

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
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规范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23397866 23145651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XXX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或学位撤销)决议名单
2.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XXX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或学位撤销)决议名单
证件号码学位类别专业名称学位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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