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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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学习培训⼼得体会6篇
城管执法在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已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城管执法部门是政府中城市管理综合部门,担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责任,保障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相对集中的⾏政处罚权。

下⾯是店铺带来的城管学习培训⼼得体会,希望⼤家喜欢。

本⼈在从事基层城管⼯作多年,⼀直在思考这样⼀个问题:城管执法⼯作因城市⽽兴,因治市⽽建,城管执法⼈员为了城市的⼲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数的汗⽔与⼼⾎,然⽽,却始终得不到⼈民群众的根本认同。

提到城管,⽆论⽹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赞誉较少,城管执法⼈员在⾟勤⼯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作荣誉感,⾯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情压抑,精神压⼒很⼤。

据某媒体报道:某市⼀执法队长上⼩学的⼉⼦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分孤僻与⾃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次活动中,⼤家说起⾃⼰⽗亲的职业,当他的⼉⼦说起⾃⼰的⽗亲是⼀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亲只会欺负⼩商⼩贩,欺负穷⼈,不愿跟他玩。

这件事让他感到⼗分震惊。

诚然,我们不能怪孩⼦们不懂事,不能怪孩⼦们看法太偏见,但作为⼀个⽗亲,类似这样的事情发⽣在与?们从事⼀样⼯作的同⾏中间,发⽣在有类似尴尬遭遇的城管执法⼯作者中间,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审视当前城管执法⼯作该往何处⾛,该找到⼀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民群众的根本要求。

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员的素质问题,有执法监管的缺失存在,⽽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当前的城管执法机制存在问题。

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执法队伍,形成了七⼋顶执法“⼤盖帽”去管⼀顶“破草帽”的违背⽴法初衷的局⾯。

以我市为例,⽬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规划、市政、园林、⽂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家之多,部门之间各⾃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哄⽽上,不好管的推诿扯⽪,既不利于统⼀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所适从,纳税⼈负担加重。

车乱停、摊乱摆、⼈难⾏、乱贴乱画、污⽔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没有真正形成。

想管的⽆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2000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东、⿊龙江、吉林、辽宁、河北、⼭东、湖南、⼴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试点⼯作。

在此基础上,2000年9⽉8⽇,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政处罚权试点⼯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试点范围、促进试点⼯作与⾏政管理体制改⾰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步明确了试点⼯作的⽅向。

2002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步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进⾏了部署,同年,党的⼗六⼤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政管理体制改⾰,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针政策的指引下,截⾄⽬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治区的75个城市进⾏了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政执法。

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民群众的⼴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综合⾏政执法,既是深⼊贯彻《⾏政许可法》、《⾏政处罚法》,深化⾏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城市管理⾏政执法体制的⼀项重⼤改⾰,势在必⾏。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作。

主要有如下原因:
⼀、⽬前城市管理中有⼀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机构职能交叉,⼈员臃肿,执法成本较⾼。

按⽬前的⾏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商、市政、卫⽣、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

如⽆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为,既属侵占道路⾏为,⼜属⽆证经营⾏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事业)部门、⼯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理。

⼜如⼩贩在⼈⾏道上卖削⽪⽢蔗⾏为,既侵占了道路,⼜属⽆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影响通⾏。

交警、⼯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

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政执法。

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了⾏政执法成本。

(⼆)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

上述两个例⼦,由于相关的⾏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部门发现后⼜可以再处罚,⼄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

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政相对⼈不公的问题,带来⾏政相对⼈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影响。

(三)扯⽪推诿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职能交叉,同⼀个城市管理⽅⾯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法解决,⼴⼤⼈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

⽬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街⼩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问题,管理不能全⽅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级由于没有⾏政执法
权想管⼜管不了。

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合执法”,是指⼀个⾏政机关通过⼀定的法律程序,集中⾏使城市管理领域⼏个⾏政机关的⾏政处罚权的⼀种⾏政执法制度。

它是根据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职能交叉,各⾃为政,有利争着管,⽆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的问题⽽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条龙”管理,从⽴规矩到执⾏,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是执⾏员,不仅需要有⾃⼰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

⽽实⾏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作统⼀由执法局⾏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

同时也提⾼了⾏政执法的⽔平与效率,减少了⼈员、机构设置。

据了解,各地通过成⽴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地⽅执法⼈员总数⽐原有⼈员减少了20%⾄30%。

拆了“庙”、减了“和尚”,却由于执法⼒量的集中,执法⼒度的加⼤,实现
了“⼀局多能”、“⼀员多能”,城市管理执法⽔平和效率反⽽⼤幅度提⾼。

三、如何改⾰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政执法试点⼯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认为,我市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如何改⾰,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进⾏探索:
(⼀)市和市辖区均成⽴城市管理⾏政执法局,形成市、区⼆级执法机制。

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政单位。

(按照《⾏政许可法》要求,实施⾏政执法⼯作的主体必须是⾏政单位,⽽我市⽬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使,建⽴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制度。

需要集中的处罚权:⼀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为的处罚;⼆是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燃⽓管道设施⾏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商管理⽅⾯的职能,如对街头⽆证经营⾏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能,如对⼈⾏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

(三)清理整顿⾏政执法队伍,组建⾼素质的城管综合⾏政执法队伍。

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政执法队伍。

同时,实⾏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员⼯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作经费不⾜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

(四)建⽴城市管理⾏政执法权与⾏政审批权的协调⼯作机制,以解决实⾏综合⾏政执法带来的新问题。

具体是:1、通过市政府建⽴⾏政审批部门与⾏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政执法的协调⼯作;2、通过政府⾏⽂赋予⾏政执法部门以⾏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3、通过深化⾏政审批体制改⾰,进⼀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求及时准确;4、注意发挥⾏政审批和⾏政执法部门的各⾃的独特作⽤,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

上述观点是我对当前城管管理⼯作的⼀点粗浅看法,仅供⼤家交流与探讨,如有不⾜、不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城市管理⼯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

通过深⼊执法⼀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机制创新,进⼀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作上⽔平。

⼀、树⽴“执法就是服务理念”,⼤⼒推⾏⼈性化管理
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推⾏⼈性化管理。

(⼀)转变执法⽅式。

城市管理⼯作实质上是⼈对⼈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明执法,把⼈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为本”。

⼀⽅⾯是以管理者为本。

要进⼀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建设⼀⽀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

另⼀⽅⾯是以被管理者为本。

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市民的⾏为引导,⼤⼒开展创建⽂明城市、争当⽂明市民活动,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

要树⽴“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努⼒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

在树⽴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

如对关系民计民⽣的重点⼯程要引导执法⼈员采取管理⼯作前移,宣传教育⼯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
助相对⼈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盾,减少⼯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章⾏为的,要引导执法⼈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的管理措施,依法严管重罚,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作的出发点和⽴脚点。

⼆、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平提升
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管理⽔平。

(⼀)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

要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度,加强对市民的⾏为引导。

⼀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传媒的沟通,采取在电视、⼴播、⽹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制作城市管理公益性⼴告、定点定期宣传等形式,占领舆论主阵地,营造舆论氛围,⼀改⽬前城管执法负⾯消息满天飞的局⾯,从⽽在全社会树⽴正⽓,提⾼市民对城管执法⼯作的认知度,提⾼正⾯效应。

⼆是与社区、街道合作,进⼀步加强对⼴⼤市民的教育引导。

社区与市民的接触更多⼀些,更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作的具体需求。

城市管理部门要利⽤好社区这⼀平台,积极进⾏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社区宣传阵地,加⼤对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三是争取教育部门的⽀持和配合,把城管知识纳⼊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代抓起,增强⼴⼤市民,特别是青年⼀代的城市环境观念、城市公德意识。

(⼆)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创新。

执法效能低下,⼯作⽅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产⽣的根源说到底还是内部管理机制落后。

没有规矩,难成⽅圆。

如果说:没有严明纪律的军队是⼀盘散沙的话,那么没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也绝不可能完成新时期城市管理⼯作重任。

因此,必须把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作为⼯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建⽴以下四种机制:⼀是责任机制。

要着眼⼯作需要,细化科室、⼤队和个⼈岗位职责,将⼯作⽬标、⼯作任务落实到每⼀名⼲部、每⼀个科室、每⼀个⼤队、从⽽形成⾃上⽽下的责任体系,形成⼀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管理模式。

⼆是⽤⼈机制。

城市管理所有⼯作都是由⼈来完成的,没有⼈才的团队,很难成为强势的团队。

要积极营造以有为争有位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唯⾝份论、积极为能⼲事、会⼲事、肯⼲事的⼈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

三是内部管理机制。

要建⽴严格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的制度来管理队伍,⽤严格的制度来约束⼈的⾏为。

四是监督考核机制。

要认真落实评⽐检查制度,推进考核奖惩体系建设。

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拓宽综合执法⼯作外部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为,推动城市管理⼯作中的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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