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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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23]40号)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进展,省财政厅企业处与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将联合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资质量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巩固以前年度检查成果,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2023年度将重点开展"回头看'检查和总分(母子)机构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力量和职业道德素养,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机构优质管理,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乐观作用。
二、检查方式和对象
2023年的检查工作实行自查、抽查两种方式。
一是全部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
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资产评估协会根据20%的比例组织进行抽查。
抽查选取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惩罚或自律惩戒、执业质量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相同,为资产评估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据评估机构的详细状况,也可以自查或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掌握状况;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状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状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意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状况;
(五)法律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抽查工作由省资产评估协会5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检查工作的全面分析总结。
五、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成立202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到处长强劲、甘肃评协秘书长郑金铸担当,副组长由企业处副处长李炜、甘肃评协副秘书长罗刚担当。
检查详细工作由甘肃评协监管部担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检查工作的顺当完成。
六、检查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根据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其中,要特殊关注在以前年度检查中发觉问题的整改状况;被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机构要乐观协作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人员支配、资料供应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乐观予以支持,妥当支配,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