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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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 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建 申办 驾 驶 证 、 车 场 规 划 建设 管理 、 路 和 电 动 三 轮 车 停 道 定 义等 方 面 问 题 尤 为 突 出 , 待 《 路 交通 安 全 法 》 行 新 一 轮 修 正 。 亟 道 进 关键 词 :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法 ; 律 实 施 ; 陷 ; 策 道 立 法 缺 对
权 威 和效 力 , 利 于保 障道 路 交通 畅通 、 不 安全 、 有 序 目标 的最 大化 实现 。本 文梳理 评析 该法 及实施
( 目前 仍 适 用 ) l 为 2万元 ( 责赔 偿 限 额 1 . 有 22万 元 、 责赔偿 限额 1 1 元 ) 这样 的额 度 是远 远 无 . 万 2 ,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9 D 2. 6 2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号 : 0 1 8 2 2 1 ) 3 0 3 — 0 1 0 — 6 X( 0 2 0 — 1 8 0 6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下 称 ( 《 道路 交 通安 全 法》 自 2 0 ) 0 4年 5月 1日施行 八 年来 。 经两次修正 , 存诸多 “ 伤”“ 历 仍 硬 、 软肋 ” 。 既有 立法 的疏失 滞 后 ,更有 实 施 的消 极不 力 , 若 不 正 视并 及 早解 决 , 宕过 久恐 令 交通 参 与 者行 延 为失 范 , 法 管 理 者 困 顿 被 动 , 而 损 害 法 律 的 执 进
仅 不 能注 册登 记 和通 过 安 全技 术 检验 , 而且 要 承
根 治 投保 难 。保 险公 司必 须无 条 件开 放 承 保 , 禁


《 路 交通 安 全法 》 十七 条 规 定 “ 家实 行 道 第 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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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

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

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1.保险强度不够。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

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

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

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论文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摘要:本文以株洲市荷塘区为例论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现状,存在困难及原因,并提出了几点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建议0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近七年的实践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现状1.1 法律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出发,注入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在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较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很大的进步,使我国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株洲市荷塘区立即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执法民警相关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区人大、区人大内司委多次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开展执法检查,推广和普及交通安全法。

1.2 法律运行及保障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区委、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齐抓共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加强了路网运行监测与路况信息发布,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探索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大队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制定了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定,完善了部门、警种联动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清理交通管理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大队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清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继续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取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

道交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道交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道交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与建议
道交法的立法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属于国家所有,也是以法人为主体出现的财产,但道交法在这方面的的相关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大于责任,为了体现保护公路相关财产的安全,建议道交法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义务,把保护公路管理、养护等部门的人身及设备安全,打击盗窃、故意损毁公路设施及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等行为确定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以便于在以上案件发生时,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避免推诿。

在公路设施上架设的电子眼抓拍系统,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随意架设,并且,公路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很多时候不能完全遵守道交法的规定,但道交法只对公路养护车辆及设备做出了一些规定,避不可免的造成公路管理部门工作的不便及损失,建议对此做出修定。

工信 道路交通安全法 问题和建议

工信 道路交通安全法 问题和建议

工信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和建议工信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和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在现代社会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管理和管理道路交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信部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该法律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解决。

本文将通过阐述工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问题和给出的建议,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问题1.法规制定不全面: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集中在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等具体规定上,但缺乏更加细致和系统的规定,如车辆驾驶员的素质要求、交通管控和监控设施的建设等。

这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难以有力地开展。

2.执法力度不够: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但在执法力度上还有很大改进的空间。

很多驾驶员违法行为不明显或无法立即抓拍,导致很多非法行为无法及时处罚。

此外,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也较为宽松,不能有效地起到震慑作用。

3.缺乏道路交通设施投入: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完善的交通设施建设。

然而,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乡村地区。

这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完善,给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4.缺乏整体规划和配套政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面的规划和配套政策,而现实中却往往缺乏这样的工作。

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打折扣。

二、建议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加入车辆驾驶员素质要求的明确规定,提高对于不良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于交通管控和监控设施建设的规定,推动道路交通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交通违章行为的监控和抓拍能力,建立便民举报机制,加强交通执法力量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完善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完善
广角 I Wi d e I : : l n g [ e
浅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完善
雷 璇 吉 甘 肃 省 公 安 厅交 通 警 察 总 队 7 3 0 0 3 0
摘要 :《 道路 交通安 全 法》 及其 实施 条例对我 国的道路 交通安 全管理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但在 实施 过程 中还是
存在 法 条冲突 ,法 条规 定不明确 等诸 多问题 ,亟待进一 步修正 完善 。 关 键 词 :《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法》 ; 法 条 ;完 善
Ⅸ 道路交通安全法》 ( 以下 简 称 《 道 交法 》 ) 自2 0 0 4 年5 月1 中没 用 专 门 的转 运 机 构 来 落 实 超 载 乘客 或货 物 的 转 运 事 项 。于 是 日实 施 以来 ,历 经 2 0 0 7 年 、2 0 1 1 年 两 次修 改 。 该法 及 其 实 施条 例 公 安 机 关 交通 管 理 部 门在 对 超 载行 为处 罚 后 通 行 做 法 ,一 是 由机 自实施 以来 为 预 防 和 降 低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发生 ,规 范 道 路 交通 安 动 车 驾 驶 人或 所 有 人 自行 联 系 转运 车辆 ,这 样 不 仅 浪 费 了 大 家 的
现 场 执法 作为 行 政 处 罚 方 式 的一 种 ,只 强 调对 交通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却 忽 视 了对 违法 行 为 的 纠 正 以及 对 违 法 行 为 人 教 育 。 同时 ,非 现 场 执 法 在 不 能确 定 违 法 驾 驶 人 的前 提 下 ,处 罚 的往 往 是 机 动 车 的 所 有 人 或 管理 人 ,而 真 正 的 违法 驾 驶 人 却 得 不 到 应有 的处 罚 , 造 成 错 误 的 执 法 ,有 失 公 正 。这 样 只是 以追 究 行 政法 律 责 任 而 处 罚 ,难 以达 到通 过 处 罚 纠 正 交通 违 法 行 为 ,教 育 公 民 自觉 守 法 ,

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问题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轻当前我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违法驾驶行为,比如超速、无证驾驶等罚款金额过低,不能有效起到震慑作用。

这导致一些驾驶员对交通法规不敬畏,频繁违法,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建议一:加大罚款力度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加大罚款力度,使罚款金额能够有效起到震慑作用。

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按收入比例的罚款制度,让罚款金额更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问题二:监管力度不足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一些交警执法不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整治,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建议二: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交警的执法效率和素质,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同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巡逻监控,增加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问题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足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相对薄弱。

一些驾驶员对交通法规不了解,对开车技能和交通礼仪缺乏培训,这导致一些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存在较高的风险。

建议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大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推广交通法规知识普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教育培训,加强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教育。

问题四:道路设施不完善我国一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道路存在设计不合理、路况不良等问题,给行车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建议四:加强道路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改善道路建设质量,特别是在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要加强道路规划和设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维护和修复工作,定期检查和整治道路隐患。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徐凤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民安、促民生、顺民意、强民警”工作目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一、现状、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果。

一是加强了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五五”普法开展了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

三是举办了交通法规专题讲座、文艺演出并播放专题片;开展了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并张挂横幅标语;设立了宣传咨询点,通过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使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以适应新时期交通安全需求为导向,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及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机制,促进交通安全任务的分解和责任共担,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会同安监、教育、交通、城管、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运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提高培训质量;严把机动车辆检验关和上牌关,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

改变了交警当场随意处罚的状况。

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倒查、优劣卷评选等工作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警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认真执行各项政令。

去年,交警大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警卫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多起。

三是以服务新农村建设、方便群众为目标,牢固树立“先服务、再规范、后管理”的理念,组建交警流动车管所,提供优质便捷的车管服务,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我区交通系统在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利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最近在调研时发现,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从依法治运的高度认真地研究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1、立法不统一,法规、规章之间冲突时有出现。

目前我区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5号令)。

前者属地方法规,后者为部门规章,两者同一位阶,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86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所以,当两个执法依据的条款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执法人员便无所适从,若报请国务院提出意见的话,则难以保障行政执法的效率。

2、有的规定不合时宜。

譬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不少运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业户把车买来后再申请办证,一律按车价的3%至5%给予行政处罚。

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因为当事人买车后在没有办理营运手续之前是不能从事营运的,根本构不成对运输市场的危害,所以罚款理由不成立。

该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合时宜,没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有的规定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管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动。

以营运证的发放为例,按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的规定,道路运输证应由车籍地的交通部门核发,但现实中却有许多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地和车籍地不一致,以至于许多报废车、拼装车都拿到了道路运输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到 不严 肃 。遵守 交通 法 规 ,保障 交 通 地域因素 ,加以区别对待 ,适 当考虑 泛 普 及 道 路 交通 安 全 法 ,解 决 好
安全,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法 人 民群众 承受 能 力 ,争取 社 会各 界尤 交 通 参与 者知 法 、守 法 的问题 ,增强
定义务,造成交通事故 ,就应以责论 其 是 广大 人 民群 众对 这一 法律 的认 同 其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观
但 机 动 车 一 方至 少 要承 担 多 少 责 任 , 道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涉 及 自由 裁量 权 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营造浓
却未 做说 明。再者 ,现在 私 家车 越来 的 条款 进行 细 化分 解 ,尽 可能 缩 小 自 厚 的学 习 贯彻 交通 安全 法律 、法规 的
有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模糊实践中很难执行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几处关口孙运申孙运涛山东省费县交警大队管理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但过于笼统致使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参与很不够交警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比较普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很难形成
管 理 透 视

于违 反道路 通行 以 重 罚?在 这些 疑 问下 ,要想 提 高全
5.无过错 责任 原 则 虽保护 了“弱 者 ”,但也 显失 公正
道 路 交 通安 全法 第 七 十 六 条 关 于 “车 让 人” 的规 定 ,体现 了以人 为本 的立 法 理念 ,是 对弱 势群 体 的保 护 。其 初 衷 是 好 的 ,但 也 显 失 公正 ,
管 理 适
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让人感 等 方 面做 出科 学 调整 。要 考虑 地 区 和 分 发 挥交 通 安全 宣传 主 力军 作用 ,广
越 多 ,如 果 单 纯 保 护 “弱者 ”,一 旦 由裁量权的范 围,使执法交警能统一 氛围,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期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贵公司名称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公司组织调研小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以了解贵公司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晓程度、理解程度以及贵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研,向贵公司员工发放调研问卷,调研内容包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程度、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公司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调研结果1. 调研对象情况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问卷80份,回收率为80%;参与调研的员工均为贵公司在职员工。

2.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程度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程度方面,调研结果显示,有60%的员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了解程度较高;有30%的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存在模糊与不准确的情况;还有10%的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了解不多或不了解。

影响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程度的主要因素是宣传不足、相关内容难以理解等。

3. 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员工在交通出行中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约80%的员工从未出现过交通违法行为。

但也有约20%的员工在日常出行中存在一些习惯不良的行为,如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等。

4. 公司安全管理措施调研结果显示,贵公司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设置了一些管理措施,如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设置交通安全标识等。

但仍有部分员工反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培训频率不够、标识不够明显等。

四、问题与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贵公司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程度普遍较高,但仍有一部分员工对相关内容存在模糊与不准确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增加员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了解。

另外,在员工交通安全行为习惯方面,大部分员工表现良好,但仍有一部分员工存在习惯不良的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员工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

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

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第一篇: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关于福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建议近年来,在福州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趋于平稳。

(一)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工作机构,缺乏“政府牵头主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效有力、协调监督的长效机制。

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制度的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二)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相对滞后,交通安全隐患较多。

一是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相脱节。

道路交通规划滞后、不科学、不合理问题是我省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前瞻性交通影响评估不足,缺乏前瞻性研究和规划。

二是违反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规定的现象比较突出,交通安全隐患仍然较多。

三是乡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保障及安保设施配套有待加强。

乡村道路路窄会车难,不适应新农村的发展,且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全,一些临水临崖路段防护栏、防护墩较少,安全隐患较多。

同时,乡村公路管养和安保设施建设应当由市县配套的资金绝大部分没有到位。

四是城市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不足。

城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不足、实施规划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应变不及时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大城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普遍紧缺。

(三)福州交警队伍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有的地区公安交警警力明显不足,路面见警率低,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困难。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相对单一,缺乏广泛性、经常性、实效性的宣传教育。

(四)福州驾驶员培训机构设施简陋,驾驶人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相当多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设施简陋,学员实际操作时间少,与规范的驾驶培训学校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车辆数量快速增长,公路建设不断完善,但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

因此,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促进交通法治化、规范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需要。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对现状进行情况调研并撰写相关报告,以期提高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开展调研前,我们明确了此次调研的目的:1、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实施情况;2、掌握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执行的态度、措施及效果;3、分析当前交通安全问题的根源,探究对策与建议。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不同群体的交通意识情况。

我们发现,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并对此产生了较高的意识。

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有的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对自己的安全存在漠视现象。

面对这种现象,企业和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繁多。

因地制宜地划定“安全驾驶区域”,增设交通标志、警示设施,加大人员管控等做法,使交通环境更加优良,强化了安全意识。

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技术提升等手段被广泛采用,为群众普及了交通常识,缓解了交通压力,提高了交通效率。

尽管现在的措施很多,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例如,缺乏有效的督查和执法手段,导致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出现对法律的违规行为。

同时,受信息化程度和教育程度的影响,部分人没有养成好的交通意识和安全习惯。

除此之外,交通拥堵、路况劣化、人员逃避责任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仍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外部因素。

我们认为,在解决上述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根本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执行的普遍性。

首先,加强司法力度。

建立以司法为主的解决方法,打造高效便捷的交通法治。

其次,良好的教育体系引导人们始终保持良好交通法律意识。

及时调整交通流控策略,优化交通布局。

此外,密切了解市场需求和人群心理,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交通安全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x常办函〔xx〕7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研组,于X月20日-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部分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看现场,走访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的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报如下:一、我县贯彻执行《道交法》情况我县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交通安全红线,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道交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县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指导和部署我县《道交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谋划并建设了我县交通建设现有格局,确保了全县人民交通出行的安全顺畅。

(二)开展宣传教育,全民交通意识不断增强。

交警部门以身边的事件为案例,收集制作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不该承受的痛》,并搭乘”送电影下乡”活动,在全县近x个行政村进行了播放;教育部门认真开展了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为每个学校选派了一名法制副校长,为数万名中小学生印制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一本通”,在各类学校分发宣传资料x余份,上交通安全课x余节次;司法部门通过”送法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大力开展《道交法》的宣传;文体广新局则充分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密切部门联动,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问题与修改完善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问题与修改完善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问题与修改完善的对策韦恺人;史舒元【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实施以来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为此,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完善.【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4(024)001【总页数】8页(P19-26)【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执法【作者】韦恺人;史舒元【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200080;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20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用强行性规则对交通秩序及有害于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对事故的处理、执法的监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在给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带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在诸多规定上存在着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规章之间的条款冲突或者由于表述不够科学合理,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部分违法行为没有设定约束条款,体制机制规范过于原则导致法律无法实施等问题。

这些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缺陷往往造成法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影响法律的权威。

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问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其它行政法规的冲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存在冲突。

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交通工具和客流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然而,我国交通安全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规则制定和实施不力、执法不严、人们的安全意识不足等等。

为了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 规则制定和实施不力尽管我国交通规则相对较为完善,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的规则制定缺乏科学性和思想性,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很难得到执行。

此外,一些地方的规则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贯彻落实某些规则的领导或交警队伍数量不够,实施力度不足,导致交通乱象仍然屡禁不止。

解决方案:1. 建设更加完善的规则体系。

制定符合客观实际、思想先进的新规则,同时撤销过时、不合理的规则。

2. 加强执法力度。

派出更多的交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3. 加强监督管理。

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增加对执法工作的跟踪、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二. 执法不严执法能力不足和执法不严也是交通安全问题的一大难点。

由于交警力量不足或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如雨下得太大,车里面的人太多等等,一些违规行为往往得到宽容,甚至有些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解决方案:1. 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继续培训交警队伍,提高警力效率、能力,严格招聘标准,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交警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

2. 使用科技设备。

使用高科技监控设备,协助交警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实现快速文书制定和信息共享。

3. 地方政府的重视。

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加大对执法行为的支持力度,多出资增设交通警力及其他资金补助交警队伍,提高警力效率。

三. 人民安全意识不足人们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导致交通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许多人通过酒驾、超速等危险行为来博取短暂的便利,而没有考虑道路安全与个人安全的关系,这种行为显然极其危险。

解决方案:1. 加大宣传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及修改建议这两起案件的情况是:2004年11月1日20时许,王某酒醉强行拦截宋某摩托车,宋紧急制动,从摩托车上摔下致颅脑出血死亡。

某县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为:王酒后在公路上拦车,妨碍交通安全,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之规定;而宋某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该法第38条之规定,作出(2004)第102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宋妻黄某认为,宋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公路上正常行驶,而王某酒醉精神失常,强行拦车,倘若其丈夫不紧急制动,势必与王某相撞;倘若王不酒后拦车,宋也不会紧急制动摔死。

因此,王的行为属寻衅滋事,且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事故”显属不当,遂申请上级机关重新认定。

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当事人该项权力为由,拒收申请书。

黄遂越级人访、信访省、市人大,希冀通过人大监督,使自己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黄的上访信批转法院处理后,法院将该案引入民事诉讼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无独有偶。

2004年11月底,一李姓司机手持诉状,到该法院状告交警部门对其“处罚两千元”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交警部门对其处罚。

“处罚两千元”,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而言,属于对公民的较大处罚。

该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审查其所诉事实和请求后,根据《行政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裁定本诉“不予受理”。

李某接到法院裁定书后,认为法院“枉发裁判”,越级信访人大同时,一方面将法院裁定书复制在上衣前面,另方面将“冤”字印在上衣后面,站立大街,在群众中造成“官官相护”和“司法不为民作主”的恶劣影响。

人大责成法院平息此事,在耐心释法后才使事态得到平息。

这两起案件均发生在一个不足70万人口的山区小县,是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发生的两起人大批转涉法上访案,而且也是原本可以在短时间内决的矛盾激化的案件,最后却成了不利于“稳定压倒一切”,有碍于社会安全团结的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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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
[ 徐凤林]——(2009-11-20) / 已阅332次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徐凤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民安、促民生、顺民意、强民警”工作目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一、现状
1、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果。

一是加强了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五五”普法开展了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

三是举办了交通法规专题讲座、文艺演出并播放专题片;开展了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并张挂横幅标语;设立了宣传咨询点,通过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使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2、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以适应新时期交通安全需求为导向,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及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机制,促进交通安全任务的分解和责任共担,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会同安监、教育、交通、城管、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运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提高培训质量;严把机动车辆检验关和上牌关,强制报废各类机动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

改变了交警当场随意处罚的状况。

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倒查、优劣卷评选等工作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警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认真执行各项政令。

去年,交警大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警卫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多起。

三是以服务新农村建设、方便群众为目标,牢固树立“先服务、再规范、后管理”的理念,组建交警流动车管所,提供优质便捷的车管服务,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4、道路交通基础条件有了新改善。

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使我市道路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一是加强道路建设。

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投入,修建了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完成了G12高等级公路和S204二级公路建设。

对损毁路面、危桥进行维修和整治。

二是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在市区三个路口安装了交通指挥信号灯,固定电子警察,配备了雷达测速设备。

对城区主道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护栏进行了维修、更新和增设,使我市道路交通基础条件有了新改善。

二、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需尽快提高。

二是交通设施相对滞后,市区停车场建设、安全设施不到位;警力不足、个别民警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新形势下公安交管执法工作的要求,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是交通秩序管理有待于加强。

套牌车、报废车辆违法行驶现象存在;非法营运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增加了城区交通压力;个体摊贩占道为市造成道路拥挤;校车超员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较大。

二、对策
第一、深入宣传交通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不断加大道路交通法规宣传力度,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五五"普法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方案,切实组织实施。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定期利用新闻报道、案例剖析、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大力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交警警务公开”制度,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要加强交通管理能力建设,拓宽车管服务渠道,提高车管服务水平,加大逃逸事故侦破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完善检查考核,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努力实现“两降一升”公正和谐的执法目标。

第三、完善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交通安全环境。

要加强交通线路建设改造,科学设置市区停车场,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提高车辆的通行率。

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现代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交通执法装备,增加警力,加大科技投入,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实行部门联动,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交通、建设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时要按照规定和规范,合理设置完善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教育部门要协助公安交警狠抓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登记发牌管理,加大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农机驾驶证的考核发放。

各车辆管理单位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要从大局出发,增强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业务。

政府要积极推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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