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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第一章概述一.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本质属性:阶级性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内容:犯罪、刑罚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化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实体性规定→实体化刑罚条文表述清晰确切→明确化(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依据法律条文定罪量刑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内容: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追究不允许特权(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三.刑法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法、最高检→有权解释3.学理解释:学术→无权解释四.刑法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1)原则属地原则:地域(不论本国人、外国人)属人~:人国籍(本国人不论在国内、国外)保护~:侵害对象为本国公民(国内、国外;本国人、外国人)普遍管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2)我国刑法: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3)对地效力A.地域:领陆、领水、领空、船舶或航空器B.特别规定:外交特权、豁免权→外交解决自治地方允许变通不在港澳适用C.行为地兼结果地:“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国内”就适用D.领域外犯罪可追究,已受外国刑罚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4)对人效力中国公民外国人领域内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除外交特权、豁免权外都适用领域外普通公民: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追究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外国已受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犯罪地法律不受罚→不适用2.时间效力(1)生效:批准或公布日(2)失效:;立法机关废止;自然失效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1)原则:从旧→新刑法对以前不适用从新→新刑法对以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但旧法为罪,新法不为罪则从新从新兼从轻→原则适用,但旧法不为罪,新法为罪则从旧(2)我国刑法原则:施行前已判决→判决继续有效施行前不为犯罪→从旧(不溯及)当时为犯罪,现在不为犯罪→从新(溯及)当时、现在皆为犯罪,当时轻→从旧(不溯及)、从轻(溯及)第二章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惩罚性一.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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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这份文档旨在概述刑法学的核心概念和重要原则,在800字以上的篇幅内提供清晰简明的内容。

以下是该文档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定义和目的
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涉及犯罪行为和其后果的规范和制裁。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实现正义。

二、犯罪构成要件
要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主体、客体和犯罪的结果。

这些要件在刑法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刑法责任和刑罚
刑法责任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与轻重。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罪犯、预防他人犯罪并实现社会效果。

四、刑法程序和证据
刑法程序涵盖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司法程序,包括逮捕、呈堂、辩论和判决等阶段。

证据在刑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证明犯罪事实和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五、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刑法学还研究一些特殊犯罪和相关领域的刑法改革,例如经济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

刑法学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制进步的需要。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精华的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涵盖了刑法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和刑罚、刑法程序和证据,以
及特殊犯罪和刑法改革。

阅读本文档可帮助读者了解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研究和研究奠定基础。

以上为800字以上的文档,概括了刑法学的主要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理论、原则以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方法的学科。

下面整理了刑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学习参考。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分类1.刑法学的定义和特点:刑法学是研究刑事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2.刑法学的地位和功能:刑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3.刑法学的分类:刑法学可分为一般刑法学、特殊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1.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法益,特别是与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密切相关的法益。

2.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和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责任原则要求刑法的适用应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基础,建立在行为人主观意识和行为自由的基础之上。

4.刑事法律适用原则:刑事法律适用原则要求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应当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追求公正、合理和平衡。

三、刑法的基本构成要件和犯罪类型1.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客体等。

2.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组成其中一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4.犯罪类型:犯罪类型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的不同罪名和罪种。

四、刑法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1.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依法定的刑罚幅度和具体情节进行合理的裁量,同时考虑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五、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社会控制1.刑法的法益保护:刑法通过刑罚的教育、威慑和惩罚作用,保护社会的法益和个人的权益。

2.刑事责任和社会危害防范:刑法通过明确个体的刑事责任来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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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1、总则——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B、犯罪C、刑罚D、刑罚的具体运用E、其他规定2、分则——A、危害国家安全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E、侵犯财产罪;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G、危害国防利益罪;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①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②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学复习串讲

刑法学复习串讲

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剥夺功能
(3) 教育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 3、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 (1)威慑功能。 (2)教育、鼓励功能。
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 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 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犯罪既遂形态
1、概念
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犯罪构成要件齐备。
2、分类:
(1)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 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 生法 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 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 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 别标志的犯罪 。
(2)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 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4)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 而逃跑的(3—7年有期徒刑)
2、逃逸致人死亡 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自考《刑法学》第七章串讲笔记

第七章 罪数 罪数标准 同⼀⾏为⼈的多次举动是⼀罪还是数罪问题,即涉及罪数问题。

⼀罪还是数罪判断标准:原则上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对⼏次相同的犯罪⾏为能否进⾏⼀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2)对⼀个犯罪⾏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个犯罪⾏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卡诈骗罪。

(3)是否只对⼀个法益造成侵害? (4)⾏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特征典型案例处罚例外实质的⼀罪继续犯1. 犯罪⾏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2. ⼀定时间内针对同⼀对象。

3. ⼀个罪过4. 注意和状态犯的区别。

⾮法拘禁罪、重婚罪绑架罪⼀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个犯罪⾏为触犯数个罪名窃取国家档案罪(国家秘密)从⼀重罪论处《刑法》T204第⼆款偷税骗税,实⾏数罪并罚。

结果加重犯1. ⼀个犯罪⾏为由于发⽣严重后果⽽加重法定型。

2. ⾏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少有过失。

如果没有过失,不成⽴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故意,则成⽴故意杀⼈罪。

4. 部分加重结果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重伤、死亡。

5. 强制猥亵妇⼥致其重伤的,不是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致死认定为⼀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罪结合犯甲罪+⼄罪=丙罪(新罪) — 按新罪⼀罪论处绑架并杀害他⼈的仍成⽴绑架罪,不是结合犯惯犯恶习深、时间长、次数多、危害⼤以赌博为业、⾮法⾏医⼀罪论处 处断的⼀罪连续犯连续实施的数个⾏为都可以单独成⽴犯罪,触犯同⼀个罪名。

多次⾛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罪论处如果连续⾏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为徐⾏犯。

吸收犯1. 存在数个不同⾏为,各个⾏为触犯不同罪名。

2. 其中⼀⾏为吸收其他⾏为。

a. 重⾏为吸收轻⾏为: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b. 实⾏⾏为吸收预备⾏为:⼊室抢劫罪吸收⾮法侵⼊住宅罪。

c. 主⾏为吸收从⾏为。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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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根据这些方面对刑法学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

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等要素。

刑法学对于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等。

二、犯罪责任
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必须具备刑法上的三个要件,即犯罪的主观能力、刑法上的主观要件以及犯罪人的过失才能构成犯罪责任。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法学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罚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刑法学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原则、温和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以上是刑法学的一些主要内容,刑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的发展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对于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等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为刑法的完善和刑罚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刑法学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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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整理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对刑法的研究和理论探索,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刑法。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整理。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刑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内容。

刑法学关注的问题包括刑罚的定义和作用、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犯罪心理学等。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适用法定原则、过错原则、刑责个别化原则、减刑与假释原则、法无可贪原则等。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与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它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

犯罪主体主要包括犯罪的能力、故意、过失等要素。

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法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行动实施的犯罪活动。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因果关系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三、刑罚的分类与作用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反应,具有惩罚作用、警示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

刑罚的分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和量刑等。

刑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

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主刑的种类和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的。

四、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年龄以下的人不予刑事追究的规定。

刑事责任的形成有三个要件,即犯罪行为、犯罪性质和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因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是指18岁及以上的人。

五、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刑法剥夺自由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措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限制刑罚的目的和手段、对犯罪的法定限制、对刑罚种类和量刑的限制等。

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是为了平衡刑罚与犯罪行为人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人权的实现。

刑法学笔记要点

刑法学笔记要点

刑法学笔记要点第一章一、概念: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总和,并有阶级实质;广义(单行与附属)与狭义二、特征:调整范围较广、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强制力更严厉三、任务:国家安全、财产、公民权利、秩序四、原则:罪刑法定、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五、我国刑法的效力原则:对地(领域内、航空器、特殊规定)、对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第二章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一、犯罪构成:1、概念: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共同要件:客体(社会关系)、客观方面(行为及后果)、主体、主观方面(心理态度)3、意义:正确理解犯罪、把握罪与非罪、健全法制二、犯罪客体:1、概念:所侵害的、受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2、种类:我国犯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关系3、犯罪对象的范围比犯罪客体的更广三、犯罪客观方面:1、概念: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受到什么样的侵害并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2、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危害性、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3、作为(积极实施危害活动)与不作为(有义务却不履行)四、犯罪主体:1、概述:实施了危害行为、依法应负责任的人。

2、自然人成为主体的条件:实施了行为、年龄、有责任能力3、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14岁以下)、相对负责(14-16)、减刑责任(14-18)、完全负责(16岁以上)五、犯罪主观方面:1、概述: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2、内容:意识因素(对行为结果危害性和基本事实的认识)和意志因素(希望、放任、疏忽、轻信)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意识因素、意志因素与发生情况4、过失:分类(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但都对结果持否定态度)5、只有直接故意才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第四章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犯罪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停止而形成不同的状态(既、预、未、中止)二、犯罪既遂:1、构成要件说: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2、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三、犯罪预备:1、准备条件、制造工具2、特征: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在着手前停下、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3、处罚:从轻四、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五、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或自动(彻底)有效地中止结果发生第五章一、概念:主体(两人以上)、客观要件(共同的行为)、主观要件(共同故意)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首要分子与起主要作用的人,按集团罪行的全部处罚)、从犯(次要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从轻处罚)、胁从犯、教唆犯第六章一、一罪与数罪: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则为一罪,数罪类推。

刑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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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基本结构①行为合法:即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恶化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刑法,就是犯罪。

行为程度或分类:行为→违法行为→犯罪→犯罪构成→未完成犯罪↓↓↓触罪数形态→犯罪预备↓犯共犯形态犯罪未遂刑法↓犯罪既遂↓犯罪中止↓表面是犯罪但是道义上是正确的←犯罪阻却盗窃的最高刑包括死刑②犯罪所承担的责任:刑罚↓1、刑种2、适用刑→量刑\执行3、追诉时效:最高刑为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比方说盗窃应判最高刑为5年,那么此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③、刑罚法的原则和范围1、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有溯及力→但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3、在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在新旧法中选择较轻的来处罚)4、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旧法)二、刑法的特点1、强制性2、保护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3、适用方式具有被动性(犯罪后才发挥作用)4、严厉的制裁性虐待也是一种犯罪行政制裁一般是吊销执照或拘留15天三、刑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无权解释)★立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例:“伪造”:伪造现实存在的东西可以是违法或犯罪,但是伪造不存在的东西不是违法或犯罪。

四、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狭义的)2、单行刑法(非法买卖外汇,逃避出口税的)3、修正案(至今有八部刑法修正案)4、附属刑法5、立法、司法解释1+2+3+4+5=广义刑罚五、刑法的任务(不枉不纵原则)1、保护社会2、保障人权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他是贯穿刑法的立法、司法始终要遵守的原则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定性↓↓1、排除事后法合理性2、排除习惯法(具有地域性和不明确性)↓3、排斥类推不过于残酷↓明确排斥盲目矛盾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就是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费尔巴哈说:罪刑是为了预防一般古代定义为报复刑罚是为了预防新的犯罪(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要分析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刑罚当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1、主观:行为的目的2、行为的客观后果(杀人的数目、以及危害后果)刑罚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再犯的可能性2、对社会上其他想犯罪的人的影响(杀鸡儆猴作用)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学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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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刑法学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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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论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三条即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

(二)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另一方面规定的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若仅从上述任一方面表达的话,都不能准确的表达出罪刑法定的内涵,反而会违背该原则保障人权的目的。

(三)该原则并非是单一的法条规定,而是由一系列的派生原则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包括以下主要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

类推是指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规定地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自然要求禁止类推适用法律,即不得类推使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规定。

2、反对事后法。

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具体如何处罚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评价。

3、禁止习惯法。

4、禁止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要求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立法者不能规定、司法者不能适用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原则。

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确,而不能模糊不清。

(四)我国的罪刑法定是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刑法规定也有特殊规定:1、过失解释出共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中的未遂金额15万元是扩大的解释3、生产销售假烟的利润在两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为立法类推。

5、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扩大到用于运输的拖拉机。

(五)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

自14世纪以来,该原则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的97年《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该原则,意义重大。

该原则为防止司法机关扩大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并且为不断加强人权保障的内涵不断的做出新的贡献。

在该原则的名义下所形成的一系列派生原则,将会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题目:中外罪刑法定原则的比较。

自考《刑法学》第十六章串讲笔记

自考《刑法学》第十六章串讲笔记

第⼗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关于⽣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共性问题 1、构成要件不同 1)数额犯(1个),⽣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为犯(1个),⽣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

3)危险犯(3个),⽣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产、销售不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器械罪。

4)结果犯(4个):⽣产、销售劣药罪;⽣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

2、各条之间的关系是法条竞合的关系:认定 (1)只构成第140条之罪。

⾏为⼈⽣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构成第140条之伪劣产品罪。

例如⽣产、销售劣药,卖了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为⼈⽣产销售第141条-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例如,例如⽣产、销售假药,卖了2万元,但是⾜以危害⼈体健康的,构成⽣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第148条之罪。

⾏为⼈⽣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发⽣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141条-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为犯数法条的情况。

例如⾏为⼈⽣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以危害⼈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产销售假药罪。

再如⾏为⼈⽣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造成危害⼈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2条之⽣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

一、刑法得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就是犯罪与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得原则。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与行刑三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量刑上一律平等行刑上一律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得轻重与犯罪行为得社会危害性程度与犯罪分子应承担得刑事责任得大小相适应。

二、犯罪得直接客体(一)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得客体,也就就是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得某种具体得社会关系。

(二)犯罪直接客体得种类1.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1)简单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某一种具体得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2)复杂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得具体得社会关系,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得直接客体。

2.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

(1)主要客体,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得两种或两种以上得社会关系中,刑法着重予以保护得社会关系。

(2)次要客体,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得两种或两种以上得社会关系中,刑法未予着重保护得社会关系。

(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犯罪客体通常就是通过一定得犯罪对象表现它得存在得。

区别: 1.犯罪对象就是凭借人得感觉器官可以感知其存在得事物;犯罪客体就是凭借人得思维才能认识得观念得东西2.犯罪对象虽然也就是犯罪构成得要件,但不就是所有犯罪构成得要件,亦即有少数犯罪没有犯罪对象;而犯罪客体则就是一切犯罪构成得共同要件。

3.在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时,有得犯罪对象会受到损害;而犯罪客体即使在犯罪对象并不受到损害得犯罪中也受到侵害。

4.犯罪对象不能反映犯罪得性质,犯罪客体才反映犯罪得性质。

(四)不作为犯罪成立得必备条件1、概念: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得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得行为。

2、特征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得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得根据或者来源有: A、法律明文规定得义务。

B、行为人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得义务。

C、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得义务。

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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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一、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规制与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整理,深入探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重要原则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学习者提供清晰、系统的学习框架。

二、刑法学概述刑法学的定义与范畴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规制与处罚体系。

其研究内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种类与量刑标准等。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与目的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是确立对犯罪行为的规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三、刑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律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不得违背法律文本的规定,避免滥用法律权力,确保刑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行为进行过后追溯或者对未明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罪责刑一体化原则罪责刑一体化原则强调罪与刑之间的内在联系,犯罪行为与法定刑种应当相适应,不得随意变动或剥夺刑罚的法定性。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在刑事处罚的过程中,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最大限度保护个人权利原则刑法学强调在惩治犯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与保护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如辩护权、沉默权等。

四、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研究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必须具备怎样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

犯罪责任理论犯罪责任理论研究的是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包括充分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概念。

刑罚理论刑罚理论主要探讨刑罚的目的、种类、量刑标准及执行方式等问题,以实现刑法的预防、教育与惩罚功能。

五、刑法学的主要内容与分支学科刑法总论刑法总论主要研究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为其他刑法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

特别部分特别部分主要包括各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刑种等具体内容,如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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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Studying criminal law can be overwhelming at times, but taking detailed notes and organizing them can make the process more manageable. 刑法学有时可能会让人感到压力重重,但是做详细的笔记并加以整理可以使学习过程更加可控。

Having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s, principles, and case laws is crucial in this area of law. 对于这一领域的法律来说,对概念、原则和案例法的清晰理解至关重要。

As a student, it is important to comprehend the different componentsof criminal law, including the elements of a crime, criminal defense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作为学生,理解刑法的不同组成部分很重要,包括罪行要件、刑事辩护和刑事司法体系。

When taking notes on criminal law, it is essential to focus on key concepts and legal principles. 在刑法学的笔记中,重点关注关键概念和法律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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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串讲笔记(节选)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定性,合理性,明确性。

运用:一男一女在公园乱搞,但不能按犯罪处罚,即考罪刑法定原则;伪造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即法无民文规定不为罪;伪造医疗单位的节育证明(伪造企业事料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公文和证件不为罪)。

例1:以和平、诱骗的方式,拐卖成年男子。

根据目前的刑法,该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是无罪。

例2:老板卷款而逃,民工不能拿到工资而自杀。

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2)罪刑相适应原则:理解:要求刑罚的轻重和罪(已经发生的客观的犯罪事实及其危害)、责(犯罪人主观方面的情况和恶性)相称;刑法考虑未来情形的,如未成年人,累犯,则为责。

考察方式: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这体现了什么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2)该原则适用的范围讲的是适用刑法的问题,而不包括立法问题;3)包括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刑罚平等。

2.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例:我国一艘轮船上有一名工作人员为北朝鲜青年,在该轮船开到美国纽约港口,这时,该青年向美国岸上的一名青年进行挑衅,美国青年开枪射击,当场将该北朝鲜青年打死在轮船甲板上。

问题:对于美国青年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适用哪一个管辖原则?答案:可以;属地管辖原则。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属人管辖) b.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 c.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原则,国际法上的罪行,如毒品、劫持民用航空品、跨国贬卖妇女儿童、跨国破坏文物、恐怖主义、战争和人道灭绝种族等等,要么起诉,要么引渡回国,对传统管辖的补充作用)注意:对于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双边协定处理,由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某国公民李某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

某日,李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李某即以非中国公民,也未在中国境内犯过罪为由提出抗议。

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A、遣送所属国;B、立即驱逐出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通报其所属国实行引渡。

本题答案:C.D。

就是对国际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实例。

d.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管辖)例:美国驻华使馆的一名武官在郑州酒后驾车,撞死一人:A、适用我国刑法,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B、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C、应适用驱逐出境D、以上均不对答案:D3.刑法的时间效力(1949.10.1—1997.9.30旧法,1997.10.1新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例外:当事人逃避追捕或行为延续至今)原则上按行为时的法律。

只适用于未决案,包括提起再审的案件;新法和旧法规定一致的,适用行为时法;行为由新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的,适用新法;注意: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酌定减轻的规定;假释条件的规定:累犯和暴力犯罪,10年以上不得假释;缓刑、假释的撤销事由的规定;它们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原因,新法重于旧法)。

在押人员以自首的规定,立功的规定,特殊假释,则可以适用于新刑法的规定。

累犯:新法重于老法。

若行为人两个行为均在97.10.1年以前,则按老法,若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则适用新法。

4.刑法分则法条竞合原则:以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为原则,重罪优于轻罪为例外。

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犯罪的三个特征:1、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是指广义刑法。

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1.理论分类:(1)重罪与轻罪:以3年有期徒刑为标准。

(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作为单位构成的犯罪,均为法定犯。

(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为隔地犯。

2.法定分类:(1)国事犯与普通犯。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若为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有五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1、侮辱、诽谤案(刑法246,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257第一款);3、虐待案(刑法260第一款);4、侵占案(刑法270条)。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4、重婚案(刑法258);5、遗弃案(刑法261);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一)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而其它都是选择性的要素。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之特征: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危害性(价值评价——对社会具有重大危害)。

3、危害行为的形式:作为与不作为(身体的动与静)。

持有属于作为的范围。

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关于不作为(本质是不履行义务而构成的犯罪),从这三个方面把握:一是特征:①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②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③没有履行该义务;二是特定义务的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对自己监护下的精神病人,在有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的扶养义务,合同行为,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例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即负有救护义务;例1:甲乙二人为兄弟,甲为百万富翁,乙则很穷困。

甲将其老母赶出家门,要其投靠弟弟乙。

结果,母亲被冻死。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乙不构成遗弃罪。

例2:甲乙二人为夫妻。

一天,二人吵架(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乙称要上吊自杀。

甲说,“随你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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