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理论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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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理论法学周悟阳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法的本体)【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法的本体)【圣才出品】

第一章法的本体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12分,主要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渊源、法的作用、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的要素等知识点。

考生尤其要把握以下内容:(1)对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考查,通常会将任意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等各种分类相互杂糅来考查,有时还会加入法律原则等知识点来对考生加以干扰。

(2)对法的要素的考查,通常会在一道题中同时考查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则、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关知识点。

考生要注意把握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3)对于法律责任的竞合的考查,可能会与法律规范的竞合等知识点相结合来加大考试难度。

此外,法律责任的免责也可能会同时考查。

(4)对于法律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考查,可能会结合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位阶、国法等知识点。

(5)对于法律关系的考查,则会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相结合来考查。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一、法的概念争议: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分为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二者的区别如下:二、法的特征与本质1.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应区别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①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②法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①规范都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杨帆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第一节

杨帆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第一节

模考点评班理论法学主讲老师:杨帆一、法理学1.关于法的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的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回答上B.实证主义在定义法的时候主要考虑两个要素:社会实效和权威性的制定,法现实主义将社会实效作为法律概念首要的要素C.分析主义法学认为恶法亦法D.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不看重权威性制定,但是非常看重社会实效和内容的正确性2.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具有阶级性,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D.一国的法律要受到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3.下列属于法的规范性特征的是?()A.法律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B.在一国主权的范围之内,法律能够普遍适用C.法律在有效期内针对同样的情况能够反复适用D.法律必须由公共权力机构来制定或认可4.下列有关法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A.城管对屡教不改的小商小贩进行殴打的行为体现了法律的强制力B.某省省委书记因违反党纪被撤职,是法律普遍性的体现C.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适用于北京地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所以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不能认定为广义上的法律D.法律必须具有可诉性,否则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5.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董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6.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领导人物不满的话。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库附有答案详解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库附有答案详解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库附有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正确的一项是:A.甲在荒郊野外对乙实施伤害,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伤口恶化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B.甲在楼梯上对乙实施严重暴力,乙在急速往楼下逃跑时摔倒,头部受伤死亡的,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寒冷的冬天,甲为了取乐将100元扔入湖中,乙为了得到100元而跳入湖中而死亡,甲的扔钱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甲乙二人在没有意思联络的前提下,同时向丙开枪,丙中弹而亡。

即使事后查明,只有一颗子弹击中丙的心脏,但无法查明是甲乙二人谁的子弹,也应承认甲乙二人的行为对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 B2.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

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A.区人民政府B.甲市人民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文化和旅游局【答案】 A3.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与法律冲突,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某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与法律冲突,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某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与法律冲突,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某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与法律冲突,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撤销的决定【答案】 C4. 小李的职业规划是将来成为一名律师,他现在已经取得了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认为自己必须还得读一个本科文凭这样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这体现了法的、( )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C.预测作用D.评价作用【答案】 A5.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卷包括详细解答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卷包括详细解答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模拟卷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某公办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某,趁校区搬迁之际,将没有锁门的电脑教室中用于教学使用的10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0万余元)放于自家车内拉走,之后被发现,学校报警。

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有:A.李某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李某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C.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应当将李某案件移送监察机关D.本案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提供配合【答案】 A2.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

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

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

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A.该开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B.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是市建设委员会,故将被告直接变更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居民们的起诉,可以书面告知他们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D.本案被告应当是市国土资源局【答案】 B3. 某船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来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后来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人甲国港口避难。

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A.因该船属于乙国的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国民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押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答案】 A4.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是:()A.曱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击中乙,致乙死亡B.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C.公务员曱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曱之念。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答案】 B2.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答案】 D3.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答案】 C4. 《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替换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当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应如何处理?()A.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位B.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继任主席职位C.主席不缺位而副主席缺位的,将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副主席的问题D.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答案】 C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曰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答案】 C6.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哪一个不正确?()A.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C.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犯罪和刑罚问题,可以由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作出变通规定D.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答案】 C7. 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D。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训练试卷附带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训练试卷附带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训练试卷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没有下列哪一项?()A.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B.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C.无罪推定D.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答案】 D2.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答案】 C3. 张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了某市税务稽查人员的职务。

一日张某发现一名个体工商户陈某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即乘机向其索取1万元,以便私了,否则其偷漏税行为将面临数万元的罚款,陈某被迫交给张某1万元私了。

关于对张某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以一重罪论处B.对张某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C.对张某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D.张某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以一重罪论处【答案】 C4. 区政府发布6号文,公布由甲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区城市管理局为落实6号文,发函要求本区5家生猪屠场宰必须与甲公司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违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正确的是A.6号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B.区城市管理局的行为属于行政确权行为C.6号文是有普遍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5家生猪屠宰场有权对区城市管理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答案】 D5.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理论法考前必背锦囊-客观题

理论法考前必背锦囊-客观题

理论法考前必背锦囊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客观题考点,每年必考-1~2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的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可为模式法律后果本条文不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条文规范性条文法律规则规范句命令句【应当、必须、禁止、不得】、允许句【可以】陈述句可以转化为规范句法律原则非规范性条文1.表达术语界定【本法所称……】、公布机关、生效日期等2.非规范性条文不能独立存在3.辨析:技术性规定【条文】VS技术规范【规范】1.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达,不是所有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

2.法律规则和条文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分类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可为】、义务性(命令性【应为】、禁止性【勿为】)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准用性【其他条文】对人们行为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穷尽规则、个案正义、更强理由规则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内容明确具体抽象模糊适用范围窄(某一类型的行为)宽适用方式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以衡量的方式适用性质应当做的规范(具体)应当是的规范(抽象)考点:批准备案与改变撤销(客观题考点,近5年考频4次-2~3分)内容宪法监督批准记忆口诀: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事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民族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制定的民族法规备案原则自下而上【法规】最高主体:全常事后审查全常不接受规章的备案【规章】最高主体:国务院例外经批准生效的法规由批准机关向上报备案授权法规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备案主动—专门委员会→抵触的→书面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审查意见→制定机关两个月不修改→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全常决定是否撤销被动要求:两央、两高、省委建议:法定主体外的一切主体改变撤销原则领导关系:改变或撤销人大领导本级常委会;政府上下级监督关系:撤销常委会对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改变撤销总图:例外民族法规、授权法规只能撤销考点:法律概念(客观题考点,近5年考频3次-1~2分)概念1.法律概念具体包括两种:来源于日常生活,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以及法律中特有的概念。

司法考试通关必过宝典——法理学冲刺重点

司法考试通关必过宝典——法理学冲刺重点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围绕着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派别。

2.不同的学术派别中最主要的有两大派别:实证学派和非实证学派。

实证学派认为法就是法,否认法与道德有必然的联系。

非实证学派强调道德是法必须注重的一个要素。

道德是检验法究竟是什么样的法,一个法是不是法的重要标准。

3.要搞清实证学派和非实证学派主要的核心观点。

实证学派认为法是和两个要素相联系的。

一是社会效果。

另一个是由什么样的机关来制定。

法必须由权威性的政权机关,国家机关加以制定。

法要与社会实际效果发生联系。

非实证学派主要是自然学派,情况比较复杂,但一般强调法有正确与否的区分。

判断法正确与否,最主要的标准是看法与道德有怎样的联系。

如果法是符合道德的,就是正确的。

反之,是错误的。

非实证学派中也有一些人认为除了注意道德要素,还要注意法的社会效果。

法由什么样的机关来制定,认可。

非实证学派实际上又可以个体区分,有的偏重于道德,有的则不仅强调道德,也强调另外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作为一个事物,是由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构成的。

法的现象是指法的外在因素。

法的本质就是法的内在关联。

2.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正式性意味着法由国家有权的政权机关加以产生,体现国家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存在。

法同时是由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来保障他实现的。

正式性还体现在表现形式具有规范性。

是以具体的宪法,法律,法规表现出来。

(2)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主要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因为国家政权是由统治者来掌握的。

法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来产生出来并且加以保证实行的。

(3)法具有客观性。

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或国家意志都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特定的社会规范。

经济关系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关系。

经济关系中尤其重要的是生产关系。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从根本上决定着法、法律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考前冲刺阶段-理论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考前冲刺阶段-理论法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前冲刺阶段(理论法内部讲义)绪论法考主观论述题有没有复习范围?有。

复习有两篇重要文献: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构成了论述题答案的模块;二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构成了论述题设问的来源,这篇讲话类似于英语考试中的“经济学人”,起到题源库的作用。

其中,这篇讲话提出了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大论题:“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2017年论述: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比如2018年论述: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比如2015年论述: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大家都知道,总目标=5法治体系+3依法+3法治比如2019年论述:结合材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谈谈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比如2016年论述: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考历年真题,可以分为微观题和宏观题两类:微观题就是考查的知识比较细,需要几个知识模块组合成答案,如上述2015年真题就是“总目标”模块+“立法概述”模块+“执法概述”模块+“司法概述”模块组合而成;而2016年真题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模块+“推进严格司法”模块的组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检测卷附带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检测卷附带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检测卷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警察将醉酒闹事的人强行带离现场的措施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B.划拨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答案】 D2. 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D。

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答案】 B3. 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B.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需经法定程序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答案】 D4.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县人大代表东村选区的直接选. 举。

其中,杨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在服刑的罪犯,i射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故被羁押在县看守所。

对此,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A.若主管李某强奸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B.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答案】 A5. 1994年1月2日,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佘祥林杀害。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一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考前冲刺—理论法学

考前冲刺—理论法学

考前冲刺——理论法学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 假设某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中认为:为澄清社会风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在刑法中及时、科学、有效的规定了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

公民王某2006年以来,一直制造、销售色情光碟,销售额达人民币8万元,公民李某曾多次购买,并在自己观看后以半价转让给其同学、同事。

李某的同学赵某后因涉嫌猥亵妇女,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

本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应比照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

为此,本院特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李某拘役5个月。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 该法院的判决既运用了演绎推理,也运用了类比推理B. “为澄清社会风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在刑法中及时、科学、有效地规定了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属法律的内部证成,“公民李某曾多次购买,并在自己观看以后半价转让给其同学、同事。

李某的同学赵某后因涉嫌猥亵妇女,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应比照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属于外部证成C. 赵某猥亵妇女行为与李某转让淫秽物品行为之间的关联属设证推理D. “为澄清社会风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在刑法中及时、科学、有效地规定了制造、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罪。

”这种正式解释属客观目的解释答案:AC考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解析:B“为澄清……”属于外部证成;“公民李某……定罪量刑”属于内部证成;D项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2.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四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三次修订都涉及到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这直接体现了我国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已日趋成熟。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 1988年修正案只规定了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而没有涉及个体经济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B. 1993年修正案没有增加对个体经济的规定C.1999年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D. 2004年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C考点:历次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解析: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理论法导学第一课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理论法导学第一课

法考导学课——一个案例串法理主讲人:【案情】某地发生激愤杀人案件。

被害人张某患有严重精神病,不时打骂他人,还强奸过母亲与大嫂,村上不少女孩也都被他猥亵过,但由于张某是严重精神病患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规定执行不力,张某也未被强制医疗,村民们对其恨之入骨,但敢怒不敢言。

2010年8月24日,张某的母亲及哥哥将张某杀死。

此后,两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

当地数百名村民联合给法院写信,认为张某的母亲和哥哥是为民除害,希望法院不要定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是为民除害,但已涉嫌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我国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到两人的动机是为民除害,其动机符合道德,并考虑到我国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实现罪刑均衡原则,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村民们对此结果表示难以接受。

【问题】结合此案回答下列问题:一、什么是“法”?——不同学派不同观点1.实证主义:(1)分析派:权威制定是首要;(2)社会派:社会实效是首要2.非实证主义:(1)自然派为代表,道德是唯一;(2)第三条道路:权威制定+道德;社会实效+道德。

二、“法”长什么样?——法的特征1.法的规范性:属于社会规范——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法的国家性:国家制定认可、强制力保障3.法的可诉性:可作为起诉、审判的根据4.法的普遍性:空间效力普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法的结构——法的要素1.法律规则(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条文在表达规则时,往往可以省略若干逻辑结构(3)法律规则的分类:授权/义务;强行/任意;确定/准用/委任2.法律原则(1)调整范围: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泛(2)适用方式:原则不是全有或全无(3)明确性:原则明确性较低(4)共性与个性:原则更侧重个性,个案平衡四、法能做什么?——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针对本人;分为确定指引与可选择指引(2)评价作用:针对他人(3)强制作用:针对违法犯罪人(4)教育作用:无特定主体限制,分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5)预测作用:针对将来的行为或后果五、法不能做什么?——法的局限性(1)内在局限性:语言不确定性、调整范围的局限性(2)外在局限性: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其他社会规范的影响六、法能带来什么好处?——法的价值(1)秩序价值: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状态;基础型价值;(2)自由价值:评价标准;受限制——限制自由时的三大原则:伤害/冒犯/家长主义(3)正义价值:公平——平等与合理差别(4)人权价值:权利>人权>法定权利(5)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比例原则七、法外的参考因素?——法的非正式渊源(1)非正式渊源的种类:判例、公德、学说、党的政策(2)非正式渊源的适用:一般正式渊源优先,但为了个案正义或弥补漏洞,也可适用(参照适用)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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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冲刺——宪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四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三次修订都涉及到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这直接体现了我国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已日趋成熟。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 1988年修正案只规定了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而没有涉及个体经济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B. 1993年修正案没有增加对个体经济的规定C.1999年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D. 2004年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C考点:历次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解析: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据此,A项表述正确。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没有关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因此B项表述正确。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将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可见,1999年的修正案只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而没有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据此,C项表述错误。

应入选。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据此,D项表述正确。

2.西安市为了协调全市经济发展,决定在南郊设立长安区,这需要获得下列哪个机关的审批: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陕西省人民政府答案:C考点:区域划分的批准机关解析:根据《宪法》的第62条、89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应选择C。

3. 关于北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做法或说法正确的是:A. 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备案B.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C. 北京市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D. 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答案:ABCD考点:市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析:《宪法》第九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答案:AB考点:人大罢免权解析:《人大组织法》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5.石家庄市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该市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答案:BCD考点:行政审判中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的处理。

解析:我国还没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官不能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A项是错误的。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所以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B项是正确的。

《立法法》第90条规定,......所以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C项是正确的。

第90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所以D项正确。

综上应选BCD6. 下列有关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满20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C.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相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D.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不再保持答案:AC考点:特别行政区解析: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故A项当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故B项不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故C项应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恃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故D项不选。

7. 年青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A.按照《选举法》,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B.张律师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五日作出处理决定C.张律师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 对法院判决不服,张律师可以提出上诉答案:AC考点:选民维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因此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选举法》第26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诀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国务院提出书面质询案:A.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B. 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C.三个以上代表团可以提出D. 十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答案:AB考点:质询案的提出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

9.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制度上有一定的相似处,但也有很多差别,关于二者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澳门有检察院,香港没有检察院,但其律政司行使与检察院类似的职能B.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职务C.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D. 与澳门相比,香港的法院系统多了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少了高等法院和行政法院答案:BCD考点:香港、澳门法律制度的区别解析:澳门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因此澳门有检察院,香港虽没有检察院,但其区政府中的律政司同大陆的司法部不一样,它更像大陆的检察院。

据此A项正确。

香港和澳门立法会的议员任职资格的区别,在香港有三个限制:在外国无居留权、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澳门只有一个条件:即澳门的永久性居民。

据此B项错误。

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有五个个: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满20年、香港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前四个与香港一样,但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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