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合集下载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二、法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权义性 (4)普遍性 (5)事前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 2、维护公共事物 (二)法的规范作用
其表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警戒、预防、制裁;对观念、品德的教育影响作 用。
第三节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
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 律制裁等),大多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概念相关 联。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 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复习思考题
1、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作用是 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3、用一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经济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么?为什
么?
二、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的渊源重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 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的 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是其他法律渊源的基础,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的内容共分三节:法的概念、特征与 作用,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与 法律责任。本章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法的概 念、特征与作用,从理论和实例上阐述了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和效力、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内容。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29
四、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 一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权利可分为原生权 利和取得权利。
• ①原生权利亦称固有权利,是由经济法主体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直接 取得的权利,是经济法律主 体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 的存在和行为,即能取得和实现的权利。 • ②取得权利则是必须由经济义务主体实施一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经济权利主体才可获得和 实现的权利。
债权和所有权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 • ①主体。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 的,而所有权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 体是不特定的。 • ②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所有权则不同, 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义务则是除所有人的一切人所承担的不侵犯义务。 • ③客体。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 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30
四、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 2. 经济义务是由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 种责任。 •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即 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合同、协议约定 的义务。
31
五、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 ①必须是经济法主体可以控制、支配的事物; • ②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 ③经济法律客体应该是能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经济效益或者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 物或行为。
10
四、 代理制度
• 3. 代理的种类有:
•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
•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 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 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文档全文免费预览
■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 的一切物质和能量——中国自然保护纲要
案例2
■ A系某山区偏远地方的农民,五十多年前就在房前屋后种 植了大量林木。1999年2月,A的居住地被政府划定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A欲采伐部分自己种植数十年 的林木,但依照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 A认为,自己种植树木在先,政府划定保护区在后,理应 可以采伐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
■ 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如法院 及其法官、仲裁机构及其仲裁人员、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其 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为效力性的评价。
■ 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 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价。
■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2法的本质
■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在阶 级社会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掌握 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 制定为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包括 政治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3法的基本特征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 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出具有 不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成文法
■ 认可,就是国家对社会上已有的某种规则或习惯 ,确认它具有法律效力——不成文法
3.5法的分类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二、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2、体现的意志不同。 、体现的意志不同。 3、形成的方式不同。 、形成的方式不同。 4、实施的保障力量不同。 、实施的保障力量不同。 5、生效的范围不同。 、生效的范围不同。
三、 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 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 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规 范体系。 范体系。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起源、本质、特征 、法的起源、本质、 2、法的价值与功能 、 3、法的历史类型与体系 、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与制定 、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 6、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
一、 法的起源
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规范不是从来就有的, 是社会发展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 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产生的,是阶级社 会的一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我国) 七、 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我国)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 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九、 我国法律实施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实事求是,
十、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生效的时间、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生效的时间、 (溯及力问题) 溯及力问题) 2、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区域、领域外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区域、 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对本国人、外国人(世界各国对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对本国人、外国人( 人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人的效力的法律规定)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1、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依法行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效率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1) 职权法定 (2) 法律保留 (3) 法律优位 (4) 行为依法 (5) 权责统一
(三)法律适用 1、特征: 法定性 权威性 被动性 独立性 2、法律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二、宪法的基本制度 (一)政治制度 (二)经济制度 (三)文化制度
政治制度: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爱国统一战线 5、政党制度 6、选举制度 7、基层民主制度 8、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
(1)依法执政; (2)依法行政; (3)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 (4)切实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实践中做到三者的 有机统一。
(二)依法执政
(三)保障人权
1、2002年十六大报告,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规定了保障人权
2、保障人权必须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这一部分教材包括四节,总共有三个方面 的问题
1、静态的法:10个概念
2、动态的法:两个环节——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3、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
一、基本概念——静态的法
这一部分总共涉及到10个概念,但是每一个 概念要求掌握的内容不尽相同
(一)法
1、法的本质——法的正式性
二者的区别
(l)内涵的差异 (2)价值取向的差异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的差异 (4)在配套环境方面的差异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动态的法
包括两个环节:制定和实施 (一)法律制定 1、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民主性原则 (3)合宪性原则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⑪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⑪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⑫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⑬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⑪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公务员法律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及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天剑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关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得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二)时间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 自由;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 (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保护) (4)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申诉、诉讼、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 (5)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或征用的补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 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T45条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特殊保障)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2、宪法的作用
(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 (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
(3)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
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 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等特征。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广义:法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等
狭义: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当一般法与特别法发生矛盾 时应如何使用法律? 时应如何使用法律?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
刑事诉 讼法
仲裁法 行政诉 讼法 程序 法
民事诉 讼法
(四)公法和私法 (五)国际法和国内法
1.国际法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 国际法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确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 间的法,其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间的法,其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它的实施以国家 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 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 2.国内法是指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的法 国内法是指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的法 律关系的总称。 律关系的总称。
从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 (1)从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从法律规范的内容确定情况可以分为确定性 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二、法的分类 (一)根本法和普通法
(1) 宪法 )
第三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述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 发生的影响。 发生的影响。
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 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 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在宏观方面对社会关系 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作用。 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作用。
体 表 现 形 式
法 的 各 种 具
(2) 法律 ) (3) 行政法规 ) (4) 地方性法规 )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6)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7)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8) 国际条约 )
(二)一般法和特别法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名词解释:1、法: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和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

3、法的部门: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同类型和关联性,可将同类的或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4、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情况,依据一定的次序排列组合成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8、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9、按分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0、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简答题: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和社会性,但主要是阶级性。

他主要体现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

3、法的渊源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4、法的结构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

5、法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提要]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初步掌握国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认清法的历史发展特点与运行规律,熟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的现实运行过程及其相关问题,掌握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知识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

不仅认清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且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艰巨性与渐进性。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一、法学的性质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人文社会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权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学科可以划分为三部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边缘(交叉)法学)。

三、法学发展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发展简史西方法学始于古希腊,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中世纪法学处于衰落时期;公元11世纪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后西方法学蓬勃发展,古典自然法学派迅速发展;19世纪是西方法学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时期,出现了以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以英国边沁和奥斯丁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以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因为代表的历史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出现了社会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法律经济学等;现当代西方法学呈现了派别林立、错综复杂的格局。

(二)传统中国法学发展状况中国法学可分为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功能、作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真正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时期,以列宁为代表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时期。

法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一、法的词义1、我国古代法的词义古汉语中,法的词源意义有三:?在古代,法刑通用。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单选社会主义的法:我国社会主义的法体现着由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2.法律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法”,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仅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单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第一,规范性和普遍性。

规范性: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普遍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单选)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假定、处理和制裁。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多选)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制定,(了解)——从无到有的过程。

认可(了解)——从普通社会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过程。

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不成文法。

(多选)不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都与国家权力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的属性。

(单选)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单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

(多选)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

(单选)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单选)三、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D. 不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3.(单选)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
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
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
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
C. 法院判决卞圆圆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D. 苏冰冰承诺若刘晨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嫁给他
3.(单选)甲涉嫌盗窃,在被审查起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院遂作出撤销案件
的决定,检察院是基于下列哪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 法律事件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法律行为
第三节 立法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B. 我国的法只对中国公民产生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的,不受我
国法制约
C. 我国的法都是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的
D.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具有溯及力的
4.(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属于( )。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 时间效力问题
C. 空间效力问题
D. 有无溯及力问题
A. 立法
B. 执法
C. 司法
D. 守法
2.(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法的基础理论ppt课件

法的基础理论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37
第三,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意义的义务。
特殊义务是相对一般义务而言的。一般义务 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特殊义务就是在 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 的义务。该理解揭示了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 或约定义务之间的联系。
精选课件ppt
38
综上,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
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 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 二性义务。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第二,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精选课件ppt
17
第三,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是兼具授 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其特点是:从一定角度或在一定条件下看, 它授予主体以某种权利,主体有权作为或不 作为,他人不得干涉,同时也有权要求他人 作为或不作为,他人必须服从;从另一角度 或条件下看,这种权利是不允许主体选择和 放弃的,故又具有义务的属性。
责任主体的关键要素是他(它)是否具 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精选课件ppt
41
2、违法或违约行为 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
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违法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或违约行为给合法权
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事实。
精选课件ppt
42
4、因果关系
法律的强制力不是单纯的暴力,它是以法 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其中潜在性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只在人们违 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
精选课件ppt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本质法律的起源1、法律的产生法律的产生法律和国家一样,不是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的。

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它有着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1)习惯是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只有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阶级和剥削,因而也就不需要阶级压迫的国家机器和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但不等于它没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与这种氏族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习惯,正是这种习惯规范,调整着人们相互间的关系,维护着当时的社会秩序。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的一种习俗,内容相当丰富,主要是关于婚姻,血族复仇,宗教节日,祭祀仪式,打猎,耕种及分配等涉及到原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能被人们自觉地遵守,对所有的氏族成员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2)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二次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三次,商业从农业和手工业中分离出来)。

三次分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为财富和积累创造了条件。

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导致了两种结果,一种是私有制的产生,另一种是阶级的形成。

阶级的产生也通过两条途径,一是氏族的首领成为氏族内部的富人,而欠债的氏族成员则成为穷人,这就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

第二条途径是战俘转为奴隶(不吃,杀掉)。

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使原始社会解体了,随之奴隶社会产生了。

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的产品,而且还占有奴隶本身,这就是必然引起的奴隶的强烈反抗。

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建立一套特殊的暴力机构,这种特殊的暴力机构就是国家(法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的要素:(一)法的内容和形式;(二)法律规则;(三)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的分类:1、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人、事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法在一国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特定事件、特定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

3、按照法的创制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公布并以书面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书面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主要表现为习惯法。

4、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法;程序法是指为保障实体法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程序内容的法。

5、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国家也能成为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一般为国家、国际组织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

我国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

法的效力: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为:1、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主要包括:宪法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率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同一位阶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我国法律采取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法对事的效力和空间的效力;(三)法的时间效力:法律溯及力的原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一)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1、法的规范性。

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相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和标准。

这种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2、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的国家强制性。

4、法的普遍约束性。

5、法的严格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在直接意义上法是人们意志的产物。

社会成员的意志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道德、纪律、习惯、宗教、政策等等。

人们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具有法律的品格。

因此,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这种国家意志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3、其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素质、技术状况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

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说,法律部门的整体就是法律体系。

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4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三、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但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包括四种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五、法的运行:法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法的制定(立法)、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4个环节。

(一)立法: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3、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制条例。

4、特别行政区有权保留原来的法律或制定本行政区的新的法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一、填空题1.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途径。

2.法的主体部分是______________。

3.法的基本特征包括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性。

4.法以规定人们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为主要内容。

5.法是由______________保证实施的。

6.法的本质属性是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性。

7.法是上升为_____________的统治阶级意志。

8.国家和法是随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出现而产生的。

9.原始社会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是____________。

10.法是______________不可调和的产物。

11.法产生以来已经经历了四种历史类型,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的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13.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传统不同,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_。

14.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_____________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5.我国社会主义法为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作出行为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16.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大部分。

17.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必须强化人们的_______________。

18.狭义上的法律包括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基本方面。

119.根据法律___________的不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

20.法律的有权解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2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关系。

2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25.法律事实包括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26.违法行为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违宪行为。

27.法律责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宪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等。

28.法律制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违宪制裁。

29.行政制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30.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之间是一种____________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1.法存在于__________。

A.资本主义社会B. 整个阶级社会C.整个人类社会D. 原始社会2.决定法的本质的是_________。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D.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_________。

A.社会性B.规范性C. 强制性D. 阶级性4.从本质上说,法律所体现的是_______________。

A.社会普遍的意志B.统治阶级执政集团的意志C.国家立法机关的意志D.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25.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_______________。

A.氏族B.家族C.家庭D.国家6.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______________。

A.调整范围相同B.基本内容一致C.历史命运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7.法律关系是_______________。

A.社会关系B.同志关系C.人与人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8.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基础是_______________。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B.法律的特点C.法律调整的方法D.法律规范的类型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A.宽严结合B.准确、合法、及时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D.从快、从重10.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_______________。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B.社会主义立法的原则C.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原则D.社会主义法律的指导思想11.下列行为中,只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而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A.故意杀人B.倒卖车票,数额巨大的C.对最亲密的朋友撒谎D.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他人12.下列几项中,哪一项属于我国的部门法?_______________A.宪法B.国际法C.民族自治条例D.特别行政区法13.魏某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他为犯罪嫌疑人毛某担任辩护人,在法庭他依据刑法理论对毛某的行为作了无罪辩护。

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_______________。

3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任意解释D.正式解释14.法律事实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事件,另一种是______________。

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行为D.法律制裁1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_______________。

A.主体和客体B.权利和义务C. 主体.客体和内容D.主体.权利和义务三、多项选择题1.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是_____________。

A.法律具有规范性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2.法的阶级意志是指_______________。

A.法是统治的阶级的意志B.法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C.法是统治阶级领导者的意志D.法是社会各阶级的共同意志3.法的基本特征有_______________。

A.法的国家意志性B.法的国家强制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普遍性4.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是_______________。

A.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B.从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C.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发展为法律调整D.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成文法调整5.法产生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

A.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B.国家的产生C.私有制的产生D.生产力的发展6.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有________。

4A.行政法B.继承法C.知识产权法D.经济法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区别是_______________。

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B.实现的方式不同C.调整的范围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是_______________。

A.宪法B.判例C.党的政策D.法律9.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是___________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0.法的规范职能体现在 _______________。

A.指引职能B.评价职能C.教育职能D.强制职能11.我国的立法程序是_______________。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C.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D.法律的公布1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_______________。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C.国家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______________。

A.物B.行为C.自然人D.智力成果14.社会主义法的权利与义务是_______________。

A.相辅相成B.互相依存C.平等的D.对立的15.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_______________。

5A.司法制裁B.刑事制裁C.民事制裁D.行政制裁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一、填空题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不允许有任何的动摇。

2.在今天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中,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及与这二者紧密联系的,_________ 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

3.邓小平同志“法制论”精髓所在,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________、________。

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_________ 。

5.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把___________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8.依法治国,概括的讲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法制的基础是__________,人治的基础是___________。

10.法制是与__________相伴而生;而法治则是与__________ 相伴而生。

二、单项选择题1.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在__________提出来的。

A.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D.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D.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2.法制国家的真正建立始于__________时期。

A.古希腊B.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63.和平与__________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

A.自由B.发展C.民主D.正义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__________。

A.体制B.结果C.基础D.体现5.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__________。

A.前提B.基础C.核心D.保障三、多项选择题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___________。

A. 对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民主与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B. 我党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指导原则C.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的结果D. 对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科学分析的结晶E. 邓小平同志在法制方面的专著2.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是和__________等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A.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民主建设,廉正建设B. 中国的发展和稳定C. 政治体制改革D. 经济体制改革E. 祖国统一3.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需要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