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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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7期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饮料共2类食品7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乳制品20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0.4%。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长兴县金沙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超标;临沂市苍山馨馨果酒饮料厂生产的口口乐碳酸饮料(低热量型碳酸饮料)检出糖精钠。

二、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经营单位的,已责令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51230-乳制品(略)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30-饮料(略)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30-饮料(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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