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明火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明火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明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明火安全。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明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明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明火使用范围及管理第八条明火使用范围:(一)生产、加工、维修、焊接、切割、喷涂等生产性活动;(二)餐饮、住宿、娱乐等生活服务性活动;(三)科研、教学、实验等科研性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九条使用明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明火前,必须办理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三)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使用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五)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第十条明火使用审批手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火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明火使用场所、时间、范围;(三)明火使用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四)明火使用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明火使用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内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二)场所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三)场所内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持畅通;(四)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工作;(五)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六)场所内应当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保障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源和电力设备时的安全,维护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消防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源和电力设备时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火源使用安全管理1.安全用火原则–不得在易燃环境下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相关证书。
–在使用明火时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明火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熄灭。
2.火源存放管理要求–易燃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和电源的地方。
–禁止在容易受潮的地方存放易燃物品。
–定期检查易燃材料的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3.消防设备配备要求–单位应根据危险程度和建筑面积等因素,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可用。
–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应明显标示,并要求易于使用。
4.防火检查要求–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重点包括:电器线路、火源存放、防火墙和灭火器材等。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保存备查。
四、电力设备使用安全管理1.电气设备选用要求–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防护性能。
–设备购置应正规渠道,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情况,确保安全。
2.电气设备配电要求–单位应根据用电负荷合理规划配电线路和电源开关。
–配电箱和接线盒应明确标注,且不得存放易燃材料。
–配电系统的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3.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和开关等电气设备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确保设备周围通风良好,避免过热引发事故。
–电气设备的故障维修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单位应制定针对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
–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应由专业人员参与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应急演练的实施–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应急演练进行实施。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如下:
一、使用火源前需严格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
火源使用时需有专人监护,离开时必须熄灭。
不得在易燃物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燃气灶具需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漏气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户外用火时需选择安全场所。
建筑物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活动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在山林等易燃场所烧火。
四、执法部门将定期对火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奖励。
违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火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加强社区、学校用火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用火安全演练。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罚。
火源使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火源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2023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火灾隐患的防控工作,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用火活动。
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居民用火、商业用火等。
第二章用火行为管理第三条所有用火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并按照审批的用火范围、时间、爆炸等级等条件进行操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火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各类用火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组织使用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第八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建立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和灭火救援情况。
第九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设备、用火操作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禁止在无防火设施或无防火措施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操作。
第三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各类用火单位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抢救和报警等措施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火灾发生时,用火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火警接警后,消防部门应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切断火灾蔓延的途径,并组织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人命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追究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火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用火和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不得在无关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场所使用明火。
- 在使用明火时,应确保明火周围的环境无可燃物,以防火灾蔓延。
-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靠近易燃易爆品的地方使用明火。
- 使用明火的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 在使用明火前应检查燃气管道、明火设备等是否正常,并确保这些设备经过消防检验合格。
2. 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动电路设备,以免发生电气火灾。
-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并确保电器设备正常工作、无漏电等现象。
- 确保电缆、插座等电路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确保无异常并定期进行维护。
- 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它们处于工作状态。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包括在需要时进行演习、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等措施。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火灾和电气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保证消防设施功能正常、操作便捷。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建立有效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火源管理、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一、火灾预防1. 宣传教育推广火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 防火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定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逃生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提供有效的逃生设施。
二、火源管理1. 禁止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应设立烟蒂收集箱,鼓励吸烟者文明用火。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电器线路的管理,防止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
3. 防止火灾引燃物品在生产、存储、交通等环境中,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
三、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1. 用火设备检查维护对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2. 合法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明确规定购买燃气器具的合法渠道,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监管。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在户外场所进行非法用电。
四、应急预案制定1.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2. 灭火器材储备与培训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3. 火灾报警与紧急救援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建立和配备紧急救援队伍,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措施,旨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与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
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
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
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
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1、总则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人们在生产、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使用火源的安全。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火源管理、火器安全使用、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并根据不同的场所、行业和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火源管理首先,关于火源管理,主要规定了如何防范因人为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
例如,规定了严禁在易燃物品附近或可燃目标上使用明火、电器火源等,如焊接、乱扔烟蒂、放烟花爆竹、乱拉电线等行为。
另外,还规定了火源必须定期检查,明确了如何降低因设备老化造成的火源风险等。
二、火器安全使用火器安全使用是指对使用特种装备和相关材料进行合理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中有详细规定了火器的使用条件、使用人员的要求、使用方法和必备防护措施等。
例如,规定了必须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操作火器,并必须戴好相应的护镜、手套、护足等防护措施等。
三、火灾预防火灾预防是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
根据规定,火灾预防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严格物品管理,尽量避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二,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确保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防火性能和安全指标;第三,定期检查和消除隐患,例如电线老化、电路短路、气体泄漏等情况都必须及时发现或排除。
四、应急处理在火灾突发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安全和财产。
根据规定,应急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立即报警,呼叫相关部门进行灭火处理;第二,积极展开有序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第三,对火源待定区域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避免火源扩散或伤害人员。
总之,《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是一项经过长期研究和广泛实践的成果,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生产和生活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源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和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用火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明火应向单位值班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使用明火时,必需携带灭火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注意火源四周的清洁程度,适时清除燃烧物。
3.明火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班次制度,避开长时间使用,确保用火安全。
4.每日班次结束后,必需确认灭尽火源,并关闭明火。
5.明火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不得做其他不安全、违法行为,并始终保持敬畏火的态度。
6.遵从消防安全法规,定期开展相关消防演练,使全体员工把握应急处置本领。
7.使用明火的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备,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适时有效地处理。
8.工作场所应常常检查相近是否有可燃性物品,如发觉可燃性物品,应适时布置清理。
9.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规范化管理,遵从国家安全标准。
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对电源和电器设备要有严格的保养和检查,如使用过程中显现不正常情况,应适时报告相关人员,并停止使用。
2.禁止使用本身擅自增设设备或更改电路。
3.严禁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的电器设备,如老旧电器设备,过老过旧的电线等,应适时更换。
4.应依据需求合理规划电线的布置,加强电线的隔离和保护,保证安全使用。
5.遵从正规的电连接规程,确保接线的稳固牢靠。
6.严禁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器设备,如显现险情,应适时切断电源,实行应急措施。
7.工作场所应设置防雷措施,避开雷击的影响,保证电器安全使用。
8.工作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正常的使用功能。
9.应定期对员工接受的电器安全培训课程进行复训,保证员工快速反应和适应紧急事件。
10.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依据紧急情况适时切断电源,避开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发生。
11.禁止将电线、电器设备绕在床上、沙发上或其他能接触到物品的地方,以确保安全。
12.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接线及总电线是否良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总结:用火及用电都属于高危行业领域,其安全管理规定特别紧要,避开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损害。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用火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强调用火活动的预防性、安全性、科学性和便捷性。
第五条强调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用火活动管理第六条所有用火活动必须经过申请并获得相应批准或许可,不得擅自私自使用明火。
不得在无火灾防护设备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七条使用明火的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并装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明火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防止引燃物易燃物。
第八条使用明火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配电箱,保证电源的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高温季节和防火设备维护期间,所有用火活动必须加强巡查,注意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禁止在电器设备过热、漏电、线路老化或其他故障的情况下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加强对用火活动的检查,发现火灾风险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对明火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保证日常用火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加强对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发生原因的研究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各类场所和单位应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定期组织演练,增加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第十八条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对于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场所和单位的用火活动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2. 火源必须随时受到监控和管理,以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火源。
3.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
4. 在需要采取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制定明火作业计划,并获得上级批准。
5. 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6.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有火灾隐患的区域使用明火。
7.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安全检查。
8.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电线必须完好无损,避免引发电火灾。
9. 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
10. 定期检查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11.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12. 在发生火灾或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获得相应的检测和认证。
2.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布置和固定。
4.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必要时需要增加电线容量或采取其他措施。
5.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减少电火灾的风险。
6.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7. 在用电设备空载运行时,应尽量关闭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节约能源。
8.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9. 严禁在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期间通电,必要时需要采取安全措施。
10. 在发生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电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火灾是人类社会的常见灾害之一,不仅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2.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2.1 火源的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火源的存放、使用、监控、检查等,防止火源引发意外火灾。
2.2 燃气使用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使用燃气的,应当认真制定使用规程和安全标准,做好燃气的供应、输送、使用和检修等工作,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2.3 防火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疏散人员、保护财产。
2.4 火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水平,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5 火灾事故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用火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3.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用火安全管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它对于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用火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用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一个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用火安全管理机制。
最后,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结语在当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各行各业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做好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明火的安全使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包括明火使用的限制、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以下是____字的详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明火安全使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明火使用单位、个人。
第三条明火使用指在室内或室外使用明火进行加工、制作、烹饪、加热、温补等活动。
第四条明火使用单位、个人应当认真遵守本规定,建立并完善明火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明火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火使用单位、个人应当依法接受明火使用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明火使用单位、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明火使用的限制第七条室内明火使用应遵守以下限制:(一)严禁在无明火使用设施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禁止在床上、沙发上、窗台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地方使用明火。
(三)严禁在无防火设施的院内使用明火。
第八条室外明火使用应遵守以下限制:(一)选择明火使用场所时应避开易燃物、易燃材料的堆放地点。
(二)严禁在风口、通风口、容易积聚油烟的地方使用明火。
(三)遇强风、大雨、雷雨等恶劣天气条件,应暂停明火使用活动。
第九条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条件对明火使用的限制:(一)高温、干燥的气候情况下,应加强明火使用的监测和安全管理。
(二)低温、湿度大的气候情况下,应加强明火使用的防冻措施。
第三章明火使用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成立明火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明火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明火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明火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明火使用安全培训,提高明火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明火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应当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明火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明火使用安全。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防范和控制火灾危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制定的有关用火用电的管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用火管理:- 火源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易燃和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明火。
- 使用火点必须配备灭火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 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禁止乱燃烟花爆竹,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 建筑物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布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2. 电气设备管理:-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和合格检测,并获得相应的电气产品合格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接头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 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定期进行线路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严禁在常用电器、电线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的发生。
3. 灭火设备管理:- 建筑物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充实和更换。
- 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必须明显标示,方便使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疏散指引管理:- 建筑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必须清晰可见,避免混淆和误导。
- 员工应定期参加疏散演练,掌握紧急逃生的方法和路线。
- 部署消防指导员,负责引导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消防法规进行制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火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火电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制度规范:制定并完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学校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用火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学校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和工作人员,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楼等各个场所。
三、用火准则1. 所有用火活动必须遵循安全规定,严禁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禁止在学校内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燃放烟花爆竹、点燃蜡烛等。
3. 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加热设备时,务必确保电器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 使用明火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并确保有专人监管,离开时必须彻底熄灭。
5. 使用气瓶、氧气瓶等压力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安全。
6. 使用实验室等特定场所的火焰器具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四、用电安全1.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 禁止在宿舍、教室等封闭空间使用高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3. 使用延长线或插线板时,不得超负载使用,要避免过度堆叠和交错使用。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电线绝缘层和随意改动电器插座。
五、处理火灾1.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按照灭火器具操作方法进行灭火。
对于无法控制的火灾要迅速疏散人员并远离火源。
2. 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关闭门窗,防止烟雾扩散。
3. 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火情调查和事故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用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在学校各个场所设置安全用火标志,为师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警示。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师生和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学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学校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请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研究生活环境。
用火管理制度(5篇)
用火管理制度____禁火规定1、____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____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____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1、在____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____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____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1、____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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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精选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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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烧烤煨管、熬沥青、打磨、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三、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
1.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原材料仓库、液化气站;
(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
(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区;
(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 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 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四、用火审批权限
1.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
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2.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车间领导对动
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批准动火。
3.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火票,批准
用火。
4.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
5.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
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外来施工单位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
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六、动火人权限
1.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
不动火。
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七、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1. 用火监护人资格
(1)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1)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车间领导。
八、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
收回火票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九、用火界限划分
1. 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五条)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
单位办理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 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火票,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
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
3. 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
监护人。
十、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火
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十一、厂内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票,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
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十三、用火的基本原则
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
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
一级火票有效时
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
装置隔绝。
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 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火票
1. 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 “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 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 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十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