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国标

合集下载

充电宝标准

充电宝标准

充电宝标准:
充电宝的标准因地区和用途而异,但一般来说,合格的充电宝应满足以下标准:
1.容量: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mAh”(毫安时)为单位。

一般来说,容量越高,可以
提供的充电次数就越多。

但同时,容量越高,充电宝的体积和重量也可能会增加。

常见的容量范围在2000mAh至10000mAh之间。

2.充电次数:充电宝可以通过一定容量的电量给手机等设备充电的次数。

一般来说,
充电次数越多,充电宝的使用价值就越高。

3.充电速度:充电速度取决于充电宝的输出功率和数据线规格。

一般来说,充电宝的
输出功率越高,充电速度就越快。

但同时,高输出功率可能会导致充电宝发热和缩短使用寿命。

4.安全性:合格的充电宝应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确保使用安全。

5.品质保证:正规的充电宝品牌通常会提供品质保证,如一年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
或更换等。

充电宝上火车的标准

充电宝上火车的标准

充电宝上火车的标准
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从2022年7月1日起,充电宝的携带标准如下: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27027mAh)。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43243mAh),需要经过列车站的批准,才能带上火车。

请注意,以上标准是基于常规充电宝的额定电压。

此外,除了能量限制,还有其他安全要求,例如充电宝不能是三无产品,必须清晰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容量等必要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火车站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国内首个移动电源标准8月1日实施 含30多项指标

国内首个移动电源标准8月1日实施 含30多项指标

国内首个移动电源标准8月1日实施 含30多项指标
移动电源首个国标8月1日起实施
移动电源首个国标8月1日起实施
新浪科技讯 1月15日上午消息,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显示,2014年12月5日国内首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已经出台,并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标准号为GB 31241-2014,全称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包含30多项数据指标。

根据通告中的内容,该标准包含30多项数据指标。

其中电池组的测试项目除了包含安全工作参数、标识要求、警示说明、耐久性等常规安全要求,还包含电池组环境试验、电安全试验以及保护电路等系统性等测试。

该标准由工信部主管,起草单位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新能源处已经开始受理GB31241-2014标准认证。

(尚紫)。

充电宝测试标准

充电宝测试标准

充电宝测试标准充电宝的测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及标识:检查充电宝的外观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易于理解。

2. 接口:检查充电宝的接口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易于连接。

3. 有效输出容量:测试充电宝的实际输出容量是否符合标称容量。

4. 容量保持能力:测试充电宝在持续充放电过程中的容量保持情况。

5. 循环寿命:测试充电宝在多次充放电后的性能衰减情况。

6. 转换效率:测试充电宝的能量转换效率,即充电宝充满电后能够提供多少电量给设备。

7. 输出电压:测试充电宝的输出电压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设备的充电需求。

8. 纹波和杂讯:测试充电宝的输出纹波和杂讯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9. 充电状态下的电源适应性:测试充电宝在设备处于充电状态下的适应性,如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充电宝是否过热等。

10. 过充电保护:测试充电宝在电池充满时是否能够自动停止充电,以避免电池过充损坏。

11. 过放电保护:测试充电宝在电池电量过低时是否能够自动停止放电,以避免电池过放损坏。

12. 短路保护:测试充电宝在发生短路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输出,以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安全问题。

13. 过载保护:测试充电宝在负载过重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输出,以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安全问题。

14. 误操作保护:测试充电宝在误操作时是否能够自动保护,如在使用过程中将充电宝放在水中或其他恶劣环境中。

15. 整机电气安全:测试充电宝的整体电气安全性能,如耐压、绝缘等性能。

16. 材料阻燃:测试充电宝的外壳和内部材料是否具有阻燃性能,以降低火灾风险。

17. 应力消除:测试充电宝在受到外力作用时是否会产生形变、断裂等问题,以确定其结构稳定性。

18. 受限制电源:测试充电宝是否对某些受限制的电源进行识别并避免使用,如一些假冒伪劣电源。

19. 高温充放电:测试充电宝在高温环境下的充放电性能以及温度控制能力。

20. 无线电骚扰:测试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对周围电子设备产生无线电骚扰。

充电宝国标

充电宝国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QC XXXX-XXXX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范Safety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Lithium-ion Cells and Batteries Used in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申请备案稿)****-**-** 发布****-**-** 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技术规范是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依据。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性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何鹏林、胡京平、曹璇、苏金然、陈志奎、伍渊明、李武岐、陈顺通、冯海玉。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5169.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5部分:试验火焰针焰试验方法、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GB/T 5330—2003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GB/T 6005—2008 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筛孔的基本尺寸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充电宝合格的执行标准

充电宝合格的执行标准

充电宝合格的执行标准《充电宝合格的执行标准,你了解多少?》嘿,你知道吗?在现代科技的奇幻世界里,充电宝就像是我们手机的“救命仙草”呀!要是没有合格的充电宝,那我们的手机随时可能遭遇“电量危机”,简直就像大侠失去了内力一样悲催!不搞懂这充电宝合格的执行标准,那你出门在外就可能因为充电宝“掉链子”而陷入各种尴尬境地,仿佛在黑暗中摸索找不到方向!一、容量不忽悠:“别被数字骗啦!”在容量的世界里,可不能被那些夸大其词的数字给忽悠了!充电宝的容量就像是一个仓库,仓库太小,存不了多少电,关键时刻就不给力啦!但有些不良商家会夸大容量来欺骗消费者,就像给你画了一个大饼,结果却咬了一口空气!所以,我们要学会分辨真正的容量,别被那些虚假的数字给迷惑了双眼哟!比如说,正规的充电宝会明确标注实际的容量,而不是随便写个天文数字。

就像找朋友帮忙,靠谱的朋友会实实在在地告诉你能帮多少忙,而不是吹牛说能上天入地!二、安全有保障:“别让充电宝变成炸弹呀!”哎呀呀,充电宝的安全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是走钢丝,稍有不慎就可能出大问题!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宝可能会发热、起火甚至爆炸,那可就成了随身携带的“定时炸弹”呀!所以,一定要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充电宝。

那些通过严格检测的充电宝,就像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保镖,能时刻保护你的手机和你的安全呢!比如说,有一些充电宝有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等多种安全措施,就像给你的手机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铠甲,让危险无从下手!三、转换效率高:“别让电都偷偷溜走啦!”嘿,这转换效率可不能小瞧呀!如果充电宝的转换效率低,那就像是水管漏水一样,好多电都白白浪费掉啦!我们要的是能把电高效地传输给手机,而不是让它在路上“开小差”。

好的充电宝就像是高效的快递员,能快速准确地把电送到手机这个“收件人”手中。

比如说,一些高品质的充电宝可以达到很高的转换效率,让你的手机快速“回血”,而不是慢悠悠地等半天还没充满。

四、兼容性强:“和各种手机都能做朋友!”哇哦,兼容性强的充电宝就像是一个社交达人,能和各种不同的手机做好朋友!。

移动电源检验规范

移动电源检验规范

移动电源检验规范1目的此标准规定了移动电源成品品质接收标准 , 保证移动电源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移动电源制程质量交收与出货检验,也可作为客户验货参考3参考文件3.1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图、产品装配图、产品成品图、包装图、产品规格书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

;3.2相关产品 BOM、 ECN、客户订单或生产指令单、联络书。

3.3GB/T2828.1-2012 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4定义4.1缺陷分级定义4.1.1Cri ,Critical Defect ,严重缺陷(致命缺陷):4.1.1.1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4.1.1.2不符合使用者所在国法律法规之缺陷(如 CE、UL、CCC及 RoHS等安全和环保要求)4.1.2Maj ,Major Defect ,主要缺陷(重要缺陷):4.1.2.1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之缺陷;4.1.2.2会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缺陷;4.1.3Min ,Minor Defect ,次要缺陷(轻微缺陷):4.1.3.1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性能,但与标准存在轻微偏差之缺陷;4.1.3.2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4.2名词术语定义4.2.1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样板和 / 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 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板等。

4.2.2异色点:物体表层由于渗入外来物所导致局部颜色异于周围的点,如黑点和彩点。

4.2.3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

4.2.4污迹:由于外来物渗入物体表面形成的痕迹。

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比较,人眼能感觉出的明显差异。

4.2.6划伤:物体表面与其它尖锐物相互摩擦,留下不可擦拭掉的痕迹(分有感划伤与无感划伤)4.2.7脱模痕: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造成边缘的刮痕。

充电宝执行标准GB7000

充电宝执行标准GB7000

充电宝在国内市场销售需要办理产品质检报告,产品的质检报告一般都是由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的报告,深圳环测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一家拥有CNAS/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可以代办理产品质检报告。

带有CNAS/CMA资质的报告可以用于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及各大商城销售及由于企业招投标使用。

产品为什么要办理质检报告现在社会可以说是互联网的时代,在这个时间不够用的时代里,很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

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让自己的产品驻入电商平台。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品牌的形象,网上商城对产品检测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入驻电商平台的产品必须通过国标检测,获得质检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

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

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NAS/CMA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产品质检报告有什么用处?1、招投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招投标;2、进入大型超市或卖场,各大网上商城;3、审核证明,申请政府补助;4、工商质检与市场监督;5、国内市场销售,资质认定等;产品质检报告怎样办理?(充电宝为例)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注:1.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检测依据GB4943.锂电池检测依据GB18287,2.商家入驻后申请添加品牌.类目.标准同上,针对已经入驻商家.天猫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请备案备查.3.LED灯具依据的标准是GB7000.充电宝怎么做淘宝天猫京东的质检报告呢?1.若商标仍处受理阶段需提交经营产品清单.清单中如包含需通过强制认证的产品,则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

充电宝检测GBT35590标准

充电宝检测GBT35590标准

充电宝检测GB/T35590标准
充电宝也叫移动电源。

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可以给手机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或待机供电。

GB/T 35590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联合锂离子电池业内产学研用多家单位联合制定。

规定了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尤其是对于额定容量、额定能量、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的规定,将为后续的产品设计和研发、监督抽查以及运输鉴定提供更为准确的技术依据。

GB/T35590标准适用产品范围:
规范适用于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的移动电源。

规范中明确了各种术语的定义,比如:移动电源是指,由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非固定式电源系统,并且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携带的电源。

规范对移动电源各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包括:外观标识、性能、安全保护、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限用物质的限量等。

比如移动电源循环寿命应不应低于300次,产品必须拥有具备过冲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误操作保护等。

办理充电宝检测流程:
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报告。

关于充电宝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充电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移动电子设备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充电宝(移动电源)市场迅速崛起。

然而,在充电宝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充电宝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充电宝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充电宝产品质量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对充电宝产品质量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主要包括:(1)GB/T 29490-2012《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2)GB/T 31241-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3)GB/T 31242-2014《移动电源性能测试方法》:规定了移动电源性能测试的方法和设备。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部分行业组织也制定了充电宝行业标准,如:(1)YD/T 2242-2014《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2)YD/T 2243-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三、充电宝市场准入制度1. 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充电宝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充电宝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 认证制度充电宝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四、充电宝广告宣传规范1. 真实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充电宝广告宣传应如实反映产品性能、功能等,不得夸大或隐瞒。

2. 避免误导性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应避免使用误导性语言,如“全球首款”、“最安全”等绝对性用语。

3. 不得虚假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成分,如夸大产品容量、续航能力等。

充电宝托运包装要求标准

充电宝托运包装要求标准

充电宝托运包装要求标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充电宝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产品之一。

然而,在旅行或出差时,如何安全地携带和托运充电宝却成为了许多人的困扰。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航空公司的利益,国家民航局制定了《充电宝托运包装要求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一、充电宝的定义和分类充电宝是指可以为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充电的便携式电源。

按照电池容量和能量密度的不同,充电宝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 小功率充电宝:电池容量小于100Wh,能量密度小于160Wh/kg。

2. 中功率充电宝:电池容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能量密度小于160Wh/kg。

3. 大功率充电宝:电池容量大于160Wh,能量密度大于160Wh/kg。

二、充电宝的托运要求1. 小功率充电宝(1)乘客可以将小功率充电宝随身携带,但需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不能放在手提行李中。

(2)小功率充电宝的电池容量应小于100Wh,如需携带多个充电宝,每个充电宝的电池容量也应小于100Wh。

(3)小功率充电宝的电池应处于关闭状态,且应采取措施避免意外启动。

(4)小功率充电宝的托运包装应符合国家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见下文。

2. 中功率充电宝(1)乘客不能携带中功率充电宝上机,必须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

(2)中功率充电宝的电池容量应在100Wh至160Wh之间,每个乘客最多可携带两个电池容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

(3)中功率充电宝的电池应处于关闭状态,且应采取措施避免意外启动。

(4)中功率充电宝的托运包装应符合国家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见下文。

3. 大功率充电宝(1)乘客不能携带大功率充电宝上机,必须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

(2)大功率充电宝的电池容量应大于160Wh,严禁携带。

三、充电宝的托运包装要求1. 小功率充电宝的托运包装要求(1)采用防撞、防震、防压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脱落等现象。

充电宝经营规范安全要求

充电宝经营规范安全要求

充电宝经营规范安全要求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充电宝作为一种便携式充电设备,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

然而,在经营充电宝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一、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要求充电宝属于电子产品,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认证,如CE、FCC、RoHS 等认证,才能保证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在选择充电宝供应商时,需要仔细核查其产品的质量和认证情况,以免购买不合格的产品。

二、设备安全性能要求根据电子产品的特性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标准,充电宝在安全性能上也需要符合一些要求,如:•过电流、过压、过温保护功能,可以防止充电宝出现过热或其他异常情况,保护用户的安全;•防止短路和反接保护功能,可以避免充电宝损坏或发生火灾等事故;•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如电池的容量、电压、循环寿命等参数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在经营充电宝业务时,需要确保所使用的充电宝都符合这些安全性能要求,以保障用户的安全。

三、储存和维护规范除了充电宝本身的安全性能要求外,储存和维护充电宝也是关键的一步。

在储存充电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充电宝每隔一段时间需要进行一次充电,以保持电池的正常使用;•避免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潮湿的环境中;•避免充电宝与水、火等物质接触。

在维护充电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定期检查和清洁充电宝,保持其清洁和整洁;•避免使用铁质工具等硬物碰撞或拆卸充电宝,以免损坏;•当发现充电宝有任何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供应商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用户使用规范作为充电宝经营者,我们还需要告知用户一些使用规范,以保护用户的安全和健康:•当使用充电宝时,避免同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产生电池的过充或过放现象;•使用合适的充电器进行充电,避免使用不兼容的充电器;•当充电宝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闪烁或灰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将充电宝插入太过拥挤的插座或USB口,以免引起电源故障或其他问题。

综上,经营充电宝业务需要遵守各项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充电宝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并告知用户使用规范,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关于移动电源国标,大家都误会了

关于移动电源国标,大家都误会了

关于移动电源国标,大家都误会了
2014年12月5日,我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强制标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正式发布,标准号为GB 31241-2014。

由于该标准适用于移动电源内部的锂离子电池元件,因此被各大媒体报道为首个移动电源国标。

可惜在大家兴高采烈之时,工信部澄清移动电源国标实属误读。

据记者采访报道,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秘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实验室副主任何鹏林澄清说:GB 31241-2014是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不是移动电源标准,不可以看成移动电源标准。

何鹏林解析移动电源属于有独立功能、可以单独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属于一种整机设备;而锂电池只是整机设备的一个部件或者元件。

实际上《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属于元器件标准,而非移动电源整机标准。

移动电源国标何时来?。

国家铁路充电宝标准

国家铁路充电宝标准

国家铁路充电宝标准
国家铁路充电宝标准指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电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而确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容量标准:国家铁路充电宝的容量应在2000mAh以上,并且容量误差不能超过±5%。

2. 输入和输出电压:国家铁路充电宝的输入电压应在5V左右,输出电压应在5V左右。

3. 充电时间:国家铁路充电宝的充电时间应在3-4小时之间。

4. 安全性能:国家铁路充电宝应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多种安全保护功能。

5. 标签标识:国家铁路充电宝上应有相应的标签标识,标识应清晰、易读,并包含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以上是国家铁路充电宝标准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在于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

款充电宝质量抽检:全部不合格

款充电宝质量抽检:全部不合格

款充电宝质量抽检:全部不合格(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20款充电宝质量抽检:全部不合格充电宝的质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了用户体验,决定用户能够享受到多少续航服务,也是引发充电宝燃烧、爆炸等危险发生的原因。

近期也有一些关于充电宝产品的抽检结果曝光,让大家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充电宝质量上。

有报道称,深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2014年下半年第四季度电商平台热卖的20个品牌20款充电宝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

深圳市消协对充电宝产品进行抽检(图片来源于中国消费网)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样品安全测试均达标,质量性能总体较好,但充电宝容量标识较为混乱,20个样品中95%的产品有效放电率不足70%。

本次测试所依据的标准是:CIAPS0001-2014《USB接口类移动电源》(也可称其为“准国标”)。

20款移动电源样品能经受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和自由跌落测试,未出现泄露、漏气、破裂、起火和爆炸的情况,都达到了安全标准。

产品测试、评价(图片来源于中国消费网)放电性能充电宝的质量好坏,电芯质量和成本都要占到最大一部分比例。

目前大部分充电宝在包装和参数铭牌上标示的都是标称电芯容量,然而,对消费者更有指导意义的是充电宝的实际放电容量,因为电芯容量经过降压、升压和保护板线路阻抗的多重损耗,最终输出的电量肯定低于标称电芯容量。

关于电芯放电测试的结果原文报道如下:“移动电源有效放电容量总体偏低,95%移动电源有效放电率不足70%。

仅有一款移动电源的有效放电容量超过70%,其它产品的放电容量介于60%-70%之间,即标注1万毫安的移动电源实际可用容量仅有6000毫安至7000毫安。

”20款移动电源有效放电率(图片来源于中国消费网)首先,我们对原文中的名词“有效放电率”提出疑问,它是否是指放电转化效率?如果是的话,那么在“准国标”中,转化效率的测试方法是:在23℃±2℃的环境中,用直流电源模拟电芯接入移动电源,使线路板各输出端口带额定输出电流,调整电源电压,使线路板B+&B-端子之间的电压为电芯或电芯组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充电电压值的90%,测试此状态下的转换效率。

充电宝飞机安检标准

充电宝飞机安检标准

充电宝飞机安检标准
充电宝飞机安检标准如下: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必须小于100Wh才能携带上飞机。

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的,需要先通过民航局同意才能携带。

大于160Wh的充电宝则无法携带上飞机。

2. 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2个充电宝,并且充电宝只能放在手提行李物品中或者随身携带,不能办理托运手续。

如果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数量过多,多余的充电宝会被工作人员没收。

3.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

准备登机前,注意所携带的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将充电宝放在托运的行李中。

4. Logo、标志不清的充电宝严禁带上飞机。

在选购充电宝时,应拒绝购买无Logo标识、无厂家、无品牌的充电宝。

以上为充电宝飞机安检标准,可以咨询机场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移动电源PB-10规格书国标

移动电源PB-10规格书国标

2.主要技术参数.........................................................................................................................4
3.电组成.....................................................................................................................................5
4.电源性能检查及测试......................................................................................................................................................................................................................5
6.保护电路...............................................................................................................................11 6.1 电路原理图.................................................................................................................11 6.2 PCM BOM......................................................................................................................11 6.3 PCM 参数.....................................................................................................................13 6.4 PCM 图纸...................................................................................................................1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CQC XXXX-XXXX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Safety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Lithium-ion Cells and Batteries Used in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申请备案稿)****-**-** 发布****-**-** 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技术规是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依据。

本技术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作为评价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性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

本技术规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市比克电池、力神电池股份、新能源科技、欣旺达电子股份、飞毛腿()电子、中星微电子。

本技术规主要起草人:何鹏林、胡京平、璇、金然、志奎、伍渊明、武岐、顺通、海玉。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技术规1 适用围本技术规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技术规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5169.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5部分:试验火焰针焰试验方法、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GB/T 5330—2003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GB/T 6005—2008 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筛孔的基本尺寸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

3.1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 cell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锂离子电池组 lithium ion battery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3便携式电子产品 portable electronic equipment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

3.4手持式电子产品 hand-held electronic equipment在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持的便携式电子产品。

3.5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 user replaceable battery应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中且允许用户直接更换的锂离子电池组。

3.6非用户更换型电池/电池组 non-user replaceable cell/battery置于便携式电子产品中且不允许用户直接更换的锂离子电池或锂离子电池组。

3.7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C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注: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8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U cl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注:例如单节钴酸锂/石墨体系电池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为4.20V。

3.9充电上限电压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U up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注:例如单节钴酸锂/石墨体系电池的充电上限电压一般为4.25V。

3.10过压充电保护电压over voltage for charge protectionU cp制造商规定的大电压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3.11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 cut-off voltageU do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电池或电池组的负载电压。

3.12欠压放电保护电压low voltage for discharge protectionU dp制造商规定的低电压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3.13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I cr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3.14最大充电电流 maximum charging currentI cm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3.15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over current for charge protectionI cp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3.16推荐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discharging currentI dr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3.17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I dm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3.18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over current for discharge protectionI dp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3.19上限充电温度upper limited charging temperatureT cm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3.20上限放电温度 upper limited discharging temperatureT dm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注:该温度为环境温度,不是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3.21漏液 leakage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3.22泄气 venting电池或电池组中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

3.23破裂 rupture由于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3.24起火 fire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有可见火焰。

3.25爆炸 explosion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喷射出来。

3.26防火防护外壳fire enclosure用来使燃烧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部件。

3.27型式试验 type test对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其设计和制造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8例行试验 routine test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后对每个独立产品进行的试验,以检验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判据。

4 试验条件4.1 试验的适用性只有涉及到安全性时才进行本标准规定的试验。

在标准容约定某一类电池或电池组因为产品的设计、结构、功能上的制约而明确对该产品的试验不适用时,可不进行该试验。

如因受产品设计、构造或功能上的制约而无法对电池或电池组进行试验,而这种试验又必须实施时,可连同使用该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产品、该电子产品附属的充电器或构成该电子产品一部分的零部件,与电池或电池组一起进行相关试验。

注:便携式电子产品及其附带的充电器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零部件来自该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商或者电子产品的制造商,并由该制造商提供操作说明。

除非另有规定,测试完成后的样品不要求还能正常使用。

4.2 试验的环境条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温度:20℃±5℃;——相对湿度:不大于75%;——气压:86kPa~106kPa。

4.3 参数测量公差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围:a) 电压:±1%;b) 电流:±1%;c) 温度:±2℃;d) 时间:±0.1%;e) 容量:±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选择模拟仪器可参见GB/T 7676,选择数字仪器可参见IEC 60485。

在任何一份记录结果的报告中都应提供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详细资料。

4.4温度测量方法采用热电偶法来测量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

温度测试点应位于电池或电池组的几何中心表面或侧边接触点及其他位置,选取温度最高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4.5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4.5.1 测试用充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注: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4.5.2 测试用放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依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进行恒流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4.6 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如果要求施加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则应当依次施加,一次模拟一个故障。

对由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直接导致的故障被认为是模拟故障或异常工作条件的一部分。

当设置某单一故障时,这个单一故障包括任何元器件的失效。

应当通过检查电路板、电路图和元器件规来确定出可以合理预计到会发生的故障条件,例如:——半导体器件的短路和开路;——电容器的短路和开路;——限流器件的短路和开路;——限压器件的短路和开路;——使集成电路形成功耗过大的部故障。

4.7 型式试验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4.7.1 样品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当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是准备向客户交货的产品。

若试验需要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时,引入导线测试或连接产生的总电阻应小于20mΩ。

4.7.2 样品的数量除特殊说明外,每个试验项目的样品为3个。

4.7.3 电池样品容量测试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电池先按照4.5.1规定的充电程序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4.5.2规定的放电程序放电,放电时所提供的容量即为电池的实际容量。

当对容量测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据23℃±2℃的环境温度作为仲裁条件重新测试。

4.7.4 样品的预处理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充放电程序之间搁置10min。

注:对于电池样品可同时进行容量测试。

4.7.5 试验项目表1为电池的型式试验项目,表中阿拉伯数字为测试样品编号。

表1 电池型式试验(续)表2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应将其安装在电子产品中作为整体样品进行本标准第8章的测试;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组,可以将其置于电子产品中作为整体样品进行进行本标准第8章的测试。

对于自身带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可能还需要进行表3所示的试验。

对于自身不带保护电路但在其充电器或由其供电的电子产品中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或电池,还应进行表4所示的试验。

4.7.6 试验顺序电池和电池组试验顺序见附录C。

4.7.7 试验判据只有当某项试验的受试样品全部测试合格,才可判定该项试验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