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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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物资供应商的开发、评审、选择、评价活动,优化物资采购供应渠道,提高外购物资的性价比,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供应商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应当遵循质量、价格、交货期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我公司所有外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第四条每月平均使用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物资,不应使用单一供应商,若特殊原因只有单一供应商,必须填报《单一供应商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供应商是指以下两种情况:(1)某种长协采购物资由一家供应商供应全部;(2)临时或一次性采购物资在招标或比价时只有一家准入供应商参加报价。(注:临时或一次性采购物资,若在招标或比价时有多家准入供应商参加报价,即使最终只选择一家供货,也不算单一供应

商。)

第五条外购物资的分类:

第一类、高速纸机(指车速1000 米/ 分以上纸机,下同)过程助剂等不能通过交货检验保证质量且直接影响高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二类、高速纸机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纸机织物等直接影响高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三类、杨木浆线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等直接影响杨木浆线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四类、中低速纸机过程助剂等不能通过交货检验保证质量且直接影响中低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五类、中低速纸机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纸机织物等直接

影响中低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六类、热电分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专用机械或电气设备物资;

第七类、通用的机械及电气仪表设备物资;第八类、合同采购的大宗原料,包括:木浆、原煤、进口木片、玉米淀粉、开票供应商供应的废纸;

第九类、面向周边不开票散户收购的物资,包括:杨木块、

切木皮、麦草、连蒸木皮、散户供应的废纸;

第十类、原煤、双氧水、液碱、碳酸钙等虽然用量较大但可

通过进货检验保证质量的物资;

第十一类、消防物资、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类、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无直接影响,价

值不高的物资,如一般五金、工具、不在浆线或纸机线上使用的

低值易耗品等。

第六条技术部门的定义:

根据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本制度中的“技术部门”是指:机械设备物资和电气仪表设备物资的“技术部门”是装备部;制浆和造纸用原材料

和化学品、织物的“技术部门”是技术中心;污水处理用原材料和化学品的“技术部门”是环保部环保处;热电分厂原煤、电厂化学品和锅炉、汽轮机专用机械设备的“技术部门”是热电分厂;消防物资、安全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技术部门”是安全处。若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涉及“技术部门”的分工变更,应另行发文进行修改明确。

第二章新供应商的开发

第七条技术中心负责第一、第四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使用分厂协助;使用分厂负责第二、第三、第五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协助;热电分厂负责第六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协助;采购部门负责其他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协助。

第八条各部门收集到的新供应商信息,统一汇总到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发起准入评审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均可以向采购部门提供新供应商情况,采购部门应积极接收并组织按制度进行评审。

第九条纳入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的新供应商开发由采购部门配合中国纸业采购中心办理。

第十条对于第一、二、三类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与具体各种物资的国内造纸行业知名度最高的前五名国外生产商、前两名国内生产商取得联系(可通过其经销商),邀请他们参加我公司的招标或比价。

第十一条对于第四、五类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保证与具体各种物资的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前五名供应商取得联系(可通过其经销商),邀请他们参加我公司的招标或比价。

第十二条新供应商必须通过准入评审取得准入资格后才能进入招标、比价,比价有优势才能进入试验、试用阶段,试用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签约供货,连续供货半年评审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三条开发新供应商的优先顺序:生产厂商(制造商)f一级经销商(或代理商二级经销商(或代理商)f一般贸易商。

第三章新供应商的准入评审

第十四条除第九类物资,即面向周边不开票散户收购的物资的新供应商不需进行准入评审外,其他^一类物资的新供应商必须进行准入评审。

第十五条新供应商准入评审的目的是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前三年业绩、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可靠性、供货能力、税务风险等情况,评估能否接受其物资在我公司试用。

第十六条新供应商的准入评审首先是技术准入评审,技术准入评审为准入的才能进入商务评审;技术准入评审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准入评审;商务准入评审由采购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开展。

第十七条若新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需同时对其所经销物资的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准入评审(原煤经销商除外)。

第十八条新供应商准入评审流程:

1、新供应商概况调查:采购部门收集新供应商填写盖章的《新供应商情况调查表》和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以及尽可能多的企业介绍资料、业绩表。

2、新供应商的技术准入评审:

(1)采购部门填写《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申请表》,由部长签

名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递交给相应的技术部门。

(2)技术部门先对新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然后牵头成立对该类供应商的技术准入评审小组,采取技术交流、样品测试、现场考察等形式对该新供应商的产品适用性、在行业内质量口碑、质量优劣、质量稳定性、供货能力等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各人以《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表》独立评分,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评分结果,填写《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评审小组各人签名确认,再报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技术部门主管副总审核签名后,将该《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正本移交给采购部门。

(3)技术准入评审小组由技术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对口专家1人、公司专家库对口专业专家2人、使用部门使用车间(处室)员工代表2人组成,在充分讨论、了解情况后各自独立评分。

3、技术评审为不准入的新供应商,直接列入不准入名单,不再进入商务评审环节;技术评审为准入的新供应商,进入商务准入评审环节。

4、技术评审为准入的新供应商的商务准入评审:采购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对新供应商进行商务准入评审,通过资料核查、面对面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和税务风险,然后将商务准入评审意见填入《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表》、《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统计表》,完成签名审批。

5、商务准入评审小组由采购部长、业务处长、财务专家3人组成。

6、采购部门负责整理对每个新供应商准入评审的《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统计表》,存入供应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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