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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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XX消防大队XXX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执法所面临的新形势,通过调查实践和查阅相关资料,总结和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理念、执法者的因素、制度化建设、消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笔者希望抛砖引玉,与同行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进行探讨。

关键词消防执法;消防法;安全责任1 当前消防执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1.1 近年来,公安消防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针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紧紧抓住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等环节,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

较好地实现了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实施监督的过渡,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监督的过渡,由单纯消防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过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水平稳定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局面逐步拓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进步,社会抗御火灾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大幅度提高,消防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趋势。

1.2 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的相继实施,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各项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必然要求执法要走法制化轨道,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要求。

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给社会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所以,消防执法人员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学好法,用好法,要实现执法思维方式、执法观念的转变。

作为消防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转变执法观念,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工作,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的贡献。

1.3 面对社会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消防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很薄弱的客观现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然乐观不起来,消防执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消防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手段之一。

在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被广泛运用。

本文将探讨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分析其定义、适用范围与限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自由裁量权即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根据对案件的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关规定的解释适用等因素,酌情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度和方式。

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依据于现行法律法规,还通常结合消防部门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公众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判断。

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消防安全违法和不按时整改等行为的处罚。

例如,对于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或破损的单位,消防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罚款金额的多少;对于一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整改工作不积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三、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虽然自由裁量权可以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框架下行使,不能超越法定范围。

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凭个人意志主观裁量,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此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应遵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如透明度、公开性和听证的原则等。

四、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作用,可以考虑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指导手册,准确定义各类违法行为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其对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另外,加强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相应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公正和公开行使。

综上所述,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其适用范围广泛,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和一定的限制下行使。

消防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存在问题及对策

消防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存在问题及对策
兀 。
的合 理配 置方 面考虑 。让 跟你 更 多高 素质 消 防方 面人 才进 入 队 第 二 ,行 政处 罚 的主观 随 意性 比较 大 。执 法 方面 的公 平 缺
伍。
第二, 严格 控制 立法 。 首先, 消 防法 中的空 白部 分要进 行及 对 时完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消 防法 》 如《 虽然 在 “ 火灾预 防 ” 这一 项 中 违 反消 防法 的处 罚类型 确定 为三 种 ,可是 消 防法 的执 行情 况确 明确 规定 消 防 工程 的 设计 单 位具 体 职 责 。 是 在 “ 但 法律 责 任 ” 一 并 不是那 么完 美。行政处 罚 当中某些 比较轻 违反 消防 的法行 为 , 项 中却没 有对 其在不 履行 相 关职责 行 为作 出过 相对 应 的处 罚措 而 在实 际情况 当中却受 到 了了较 为严 重重 处 罚力 度 。比如 对某 施 , 个完全 应该 在 法律进 行 完善 时予 以细 化 。其次 , 防法律 这 消 些违法比较轻的行政相对人 ,本来是应该给予警告处分的却是 施 行后 。 尽快 制定 出具 体 实施细 则 。 有 关“ 性 ” 定 与 应该 减少 弹 规 给 予了罚 款方 面的处 罚 ,本来应 罚款 2 元人 民 币的却 罚 了 2 “ 糊 ” 言 , 万 0 模 语 尤其是 “ 法律责 任” 一部分 。 这 万元 人 民币 ; 二种 情况 是行 政相 对人 违法 情 况较 重 , 是 处罚 第 但 第三 , 全行 政执 法监督 机制 与力度 。通过 具体 的行政执 法 健 力度 却较轻 。对 那些 违法特 别严 重的单 位或者 个人 , 来应 该受 监 督检查 能够 及 时发现 消 防行政 执法 中存在 的滥 用 自 由裁 量权 本 到拘 留处 罚 的却偏偏 给 予警 告处 罚 ,应该 罚款 2 元 人 民币 的 万 的违 法行 为。没 有抓好监 督势 必会导 致执 法行为 中随意 性 , 一 要 却罚 了 2 元 以下 的人 民币。 这两种 处 罚 方式 的共 同点 显 然就 万 级级推行并落实有关消防行政执法 目标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 是处 罚力度 的随意 性是很 大的 。 机构的负责人要能够为本单位消防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放在第 第 三 , 序方面 的违 法现 象较 为常见。 比如 , 消 防监督 在程 如《 要务来抓 。 落实 执法责 任 , 内部执 法范 围与责 任。 逐级 明确 检查规定》 中第十八条规定 中只是说明了可以将《 复查意见书》 第四 , 强经 费投入 。许 多基 层消 防执法 单位在 办 案经 费方 加 发 出, 至于 什 么 时候 发 出《 查意 见 书 》仍 然没 有 做 出 明确 规 复 。 面并 没有 列人 政府财 政预 算 , 或者 是列 入 了但 是数 额仍 然 不多 ; 定 ,致使 没有 正 当理 由却能 够拖 延职 责 履行 的现 象 很 常见 。另 而在正 常消 防执 法中需要 有 一定 的经费 来作 保障 , 促使 个别 这会 外 , 当给 予处 罚 的却不 给 予处 罚, 该 给予 双 罚制 的 却只 是 处 应 应 的执 法单 位很 容易 受利益 方面 的 驱使 ,出现 乱 罚款 的现 象或 者 罚 单位 而不针 对个 人加 以处 罚 的情形 经 常发 生 。这容 易使 执 法 是 利 用罚款 来代替 其他 的处 罚现 象。 时限经 常拖 延 、 法程序 中出现 中断 , 执 消防 监督 执 法的 实际 效 果 第 五 ,发 挥行 政救 济 制度 的作 用 。通过 行政 复 议等 具体 措 并不 理想 。 施 , 面审 查消 防行政 处 罚 中的合 法性 , 时纠正 消 防执 法 中存 全 及 第四 , 意解释 术语来 运用 到法律 之 中。消防行 政是 将专业 任 在 的 违法或 者是 不适 当的行政 执 法行 为。通 过 行政 诉讼 的方 式 与技 术性 有效 合为 一体 的 , 真正 的实践 当 中 , 同的 消防 机构 在 不 对事 实在认定 与法律 适 用方面存 在 比较大 的差别 。比如《 中华人 来 进一 步 降低 消 防行 政机 关执 法 的随意 性 ,进而 监督 消 防行 政 民共 和国消 防法》 中关于 “ 大火 灾隐 患”在 甲方 案与 乙方 案之 执 法是否 合法 。 重 。 参考 文献 : 中 的法律 解释 存 在不 一致 的现 象 , 导致 了前 后 矛盾 , 背 了相 这 违 【 薛俊强. 自由裁量权在 消防行政 中的运用田 现代 商贸工业 , 1 】 论 . 关法律 与 法规之 间 的法律 僻释 应该 一致 的 原则 。法律 规 范在 适 2 0 年 第 1期 . 09 用 方 面 , 能够准 确理 清楚 法律 规范 之 间 的相 关逻辑 层 次 , 往 不 往 【 2汪松 林. 自由裁量权在 消防执 法过程 中的运用Ⅱ. 2 】 论 ] 景德镇 高 会 出现 乱引 、 漏引和 重复 引用等具 体情 况。

浅谈消防自由裁量权

浅谈消防自由裁量权

浅谈消防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最早出现于西方法律中,即国家机关可在法律的限度内结合具体情况、实际需要,行使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贯穿现代行政,与此同时现实执法、消防行政管理中也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基于这一点本文主要深入剖析消防行政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

一、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内涵(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国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是这样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即行政部门在行政总管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合理、公正、立法目的而自行选择、判断行为条件并做出具体的决定的一种权力。

因而从这一方面来说即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法律要件裁量,更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即涉及较为宽泛的裁量权。

换言之也就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裁量权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其中主要包括认定事实、法律适用怀、法律解释以及是否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方面。

这也是本文所阐述分析的自由裁量权。

(二)消防自由裁量权笔者是这样定义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即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在内的消防行政依据与消防相关的法规所规定的具体的范围、权限等,结合具体情况、相关程序自由的选择裁量的权利。

并以广义的裁量权展开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即不仅以“何种情况”做为突破口,更包含了“何种行为”下的自由选择权做出的具体规定。

二、消防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最常见的消防行政权可以说在整个消防行政管理活动中都离不开消防自由裁量权,因而其具有相当丰富的表现形式,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对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事实认定指的是:首先定义引起火灾的原因,调查火灾事故;其次分析单位中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第三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最后审核、验收建筑工程的消防情况。

同时要求消防机构一定要除了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认定之外,还应该以具体的消除法律法规为依据。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因而在分析具体问题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主观意识。

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规定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大、中型幼儿园的认定就存在主观方面的自由裁量等等。

关于规范消防执法裁量权的探讨

关于规范消防执法裁量权的探讨
2 0 1 3年 8 月
湖北 经 济 学 院 学报 ( 人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o u ma l o f Hu b e i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Ec o n o mi c s ( Hu m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S c i e n c e s
由行 政 机 关 基 于 法 律 明示 亦 或 消极 默 许 的范 围 内 , 出 于 行 政
机 构可 视 情 况 在 这些 行 政 处 罚 数 额 范 围 内进 行 自由选 择 。
二、 存在 的必 要 性 及 使 用 中 暴 露 的 问题
从 目前 消 防 执 法 工 作 实 际 出发 , 考 察 执 法 中 自 由裁 量 存 在的利 弊是非常必要 的 , 这 对 完 善 消 防 行 政 执法 , 正 确 行 使
( 二) 消 防执 法 自由裁 量 权 分 类
( 一) 消 防行 政 执 法 自 由裁 量权 存 在 的必 要性 1 .提 高 行 政 执法 效 率 的需 要 。 公 安 机 关 消 防机 构 执 法人 员在 消 防 执 法 中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使其能 够审时度势 、 权 衡 轻 重, 不 至 于 在 纷 繁 复 杂 的问 题 面前 束 手无 策 , 无从处理 ; 在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范 围 内行 使 自由 裁量 权, 可 以灵 活 果 断 的 速 度 解 决 问 题 , 提 高 消 防 执 法 过程 中 的
五种 : 1 . 事 实 认 定 上 的 自由裁 量 权 。 事实 认 定 包 括 对建 筑工 程 消 防设 计 、 竣 工验 收 的 审核 , 对 公 众 聚集 场 所 进 行 开 业前 消 防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某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 ,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相 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 令整改等措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事实,依法进行了行政 处罚,旨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吊销许可证照
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业务活动 的资格。
处罚情节的认定
轻微情节
如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 时改正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特别严重情节
违法行为极为严重、造成重大损 失或拒不配合调查等,应给予严 厉处罚。
一般情节
违法行为较轻但并非初次违法, 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 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 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 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 滥用。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执法信息
通过公开消防行政处罚的信息,增加 执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执法情况, 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商场存在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
对商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 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商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后果,依法进 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案例二:某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概述
处罚依据
的监督,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理性。
处罚公示
4
将处罚决定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提高处罚的公信 力。

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 中国人 民解放 军 687 队 军械 股股 长 北 京 101 ) 16 部 002 要: 自由裁 量权 在 消 防行政 主体 的 执 法活动 过 程 中可 以根据 情 况 选择 , 量 后作 出相 关行 政行 为 的 一种 权 力 , 是 其 裁 但
消 防 行政执 法 中 自由 裁量 权 是指 ,消 防法 律对 消 防行 政 执 对人 能 够按 照有 关 的法律 给 予相 关 处 罚 的 ,要 注意 按 照相 关 的 法 的程 度 与形 式等 都 没有做 出 明确 的规 定 。消 防行 政执 法 中 的 法律 程序 给 予行 政相 对人 一 定 的惩 罚。 如果 是 适用 于 简 易某 些 执 法 主体 ( 这里 主要 是 指 的公 安 消 防机 构 】能够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简 易程序 的 ,那 么对 于消 防 行政 执 法主 体 可 以按 照一 般 的程 序 , 相 关 的范 围与 幅度 以内 ,或 者是 在 符 合相 应 的 立法 目的与 原 则 来进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 防行政 的执 法 主体便 已经 拥有 了在 选 消 的 前提 之 下 。 照具 体 的实 际情 况 来进 行选 择 , 量 并且 做 出行 择 使 用程序 方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按 裁 政 行为 的的权 力 。 第四 , 关处 罚种 类方 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有 消防 行政 执法 中 自由裁 量权 的表 现形 式 : 消 防 行政 法 的有 关执 法主 体 在对 相 对人 作 出 的相 关 的行 政 根据我国颁布的《 消防法》 和有 关的法律来看 , 消防行政执 处 罚 的 时候 。可 以在不 同种 类 的 处 罚 中进行 自由 的选 择。例 如 法 中的 自由裁 量权 的表现 形 式主 要有 以下 几种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四十七条规定 : 第 违反本法的规定 。 有 第一 , 有关 认定情 节轻 重 方面 的 自由裁量 权 。 下 列 行 为之 一 的 , 警 告 、 款或 者 十 日以下 拘 留 :一 ) 反 消 处 罚 ( 违 用于 平 时在 进行 消防 工 作 方面 的监 督 和检 查 时 。对相 关违 防 安全 规定 进 入生 产 、 储存 易燃 易爆 危 险物 品场所 的 ;二 ) 法 ( 违 法事 实 的判定 与 违法 情节 的衡 量 等 ,尤 其是 对 于一 些 在火 灾 方 使 用 明火 作 业 或者 在 具 有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场 所 违 反 禁令 , 吸 面的 认定 时 , 在我 国 关于 消防 方面 的 法律 当 中 , 常会 出现 诸 如情 烟 、 用 明火 的 ;三 ) 报火 警或 者谎 报火 警 的 ;四 ) 意 阻碍 使 ( 阻拦 ( 故 节 轻微 。 节较 重 或者 是情 节 严重 等 的词 语 , 情 这说 明 了很难 在 消 消 防车 、 防艇 赶赴 火 灾现 场或 者扰 乱 火 灾现 场秩 序 的 ;五 ) 消 ( 拒 防的 有关 法律 中找 出一个 确切 的 标准 ,只 能 是 由公 安 消防 机构 不 执行 火 场 指挥 员指 挥 , 响 灭火 救 灾 的 ;六 ) 失 引起火 灾 , 影 ( 过 按 照具 体 的情 况来 进 行 自由裁 量 。例 如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消 防 尚未造 成 严重 损失 的。本 条规定 。 防行 政法 的行政 主体 可 以对 消 法》 中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 相 对 人作 出 警告 、 罚款 或 者十 日以下 拘 留的 三种 处 罚 。 这三 种 处 告或 者 罚款 :一 ) 使 或者 强令 他 人违 反消 防 安全 规定 , ( 指 冒险作 罚可 以 自由选 择。 业。 尚未 造成 严重 后 果 的 ;二 ) 压 、 占消 火 栓或 者 占用 防火 ( 埋 圈 第五 , 有关 行政 处罚 时 限方 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间距 、 塞 消防 通道 的 , 堵 或者 损坏 和擅 自挪 用 、 除 、 用 消 防设 拆 停 根据《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消 防 法》 四十 条 规 定 : 反 本 法 的 第 违 施 、 材 的 ;三 ) 重 大 火 灾 隐患 , 公 安 消 防机 构 通 知逾 期 不 规 定 。 下列行 为之一 的 。 器 ( 有 经 有 责令 限期 改正 ; 逾期 不 改正 的 。 停 责令 改正 的 。这 一条 便给 予公 安 消防 机 构能 够 认定 构 成火 灾隐 患方 止施工 、 停止使用或者停止营业 , 以并处罚款 :一 ) 可 ( 建筑工程 面 的 自由裁量权 。 的消 防设 计未 经公 安 消防 机构 审核或 者 经 审核 不合 格 ,擅 自施

论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论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时, 可在 法定 的处 罚幅度 内 自由选择 , 包 括处 罚种类 幅度 的 自由选 择和 规 定 上文 中提 到的 《 消 防法》 第 五十, 条第一项中较轻 的违法行 为的表 处 罚种类的 自由选择 。 现情形 为 : 未 经依 法审核 或审核 不合格 的建设 工程 , 主动停止 施工 , 积 ( 二) 选 择行为方式 的 自由裁量 权。 即行政 机关选择 具体行 政行为 极申报审 核或者 整改不 合格 意见 , 及 时改正 违法行 为, 且 未造成 危害后 的方 式时 , 有自 由裁 量的权 力, 包括 作为与不作为。 果的 , 其对应 得行政 处 罚标 准 为责令停止 施工并 处三万 元 ( 含本 数 ) 以 ( 三) 作出具体 行政 行为 的时限 的 自由裁量 权。 如 行政处 罚法》 上九万元 以下罚款 , 将原有笼 统的规 定细 化 , 大 大增加 了消防执 法中的 第 四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 机关应 当在听证的 7 B 前, 通知 当事人举行 听证 可操作性 , 从而降低 自由裁量权滥 用的风险。 的 时 间、 地点。 只 要符 合 “ 听证 的 7 日 前” , 具 体哪 一 天通 知 , 行政 机关 本地 区具有 普遍 代表性 的 案例 可 自行决定 , 这 说 明行政 机关在何 时作 出具体 行政 行为有 自由选 择的余 进行汇编 , 指导该 地区的消 防执法 工作 。 需要 特别指 出的是案例 汇编的 地。 时效 性和 地区性 。 我 国地大 物博 , 社 会发 展 日 新 月异 , 不 同地 区经济社 ( 四) 对事实性 质认 定的 自由裁量 权。 即行政机 关对行 政管 理相对 会发展程 度不 同, 不 同时期社会生 活发展程 度更是大不相 同, 对 同一事 人 的行为性 质或者被 管理事 项的性 质的认定有 自由裁 量的权 力。 物 的评价 会随 着社 会发展 而不 断变化 。 所 以不 同地 区要根 据本 地区社 ( 五) 对情节 轻 重认定 的 自由裁 量权 。 即 我国的行政 法律 、 法 规不 会发 展的 实际情 况 , 将近 期本地 区具 有普 遍指导 意义 的典 型案例 进行 少 都有 “ 情节 较轻 的” ,“ 情节 较重 的” 这样 语意模 糊的 词,《 消 防法》 汇编 , 并定 期更新 , 这 样才能 真正实现其指导意 义。 也不例 外。 3 、 建 立 回避制 度。 即在 消防 执法过 程 中, 如果 执法 人与执 法 活动 ( 六) 决定是 否执行 的 自由裁 量权 。 即对具体 执行 力的行政决 定, 有利 害关 系, 该执 法人 应 当回避 。 回避应 实行主动 回避相 结合。 回避与 法 律 法 规 大 都 规 定 由行 政 机 关决 定 是 否 执 行。 如《 行 政 诉 讼 法》第 否, 由该 工作人 员所 在单位 的领导 决 定 ; 领 导需 要 回避 的 , 由班 子集体 六十 六条规 定 : 公民、 法人 或者其 他组织 对具体 行政 行为在法定 期限 内 决定 。 不提 起诉 讼又不 履行的 , 行政 机关可以 申请人 民法 院强制 执行 , 或者依 4 、 建 立执 法责任制 。 执法责 任制要 明确 区分滥 用 自由裁 量权 的情 法 强制执行。 况, 是主观 滥用还 是客 观滥 用 , 是 偶尔 滥用还是 一贯滥 用等等 。 针对不 =、 行政 自由裁 量 权 滥 用原 因 分析 同的情况 来区分其应承担的责 任。 ( 一)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自身的灵活 性决定 其易于被 滥 用。 权 力本 身 5 、 加强执 法队伍 建设 , 提 高执法水平。 部分消 防执法 人员自 身不能 存 在着 自 然 腐化 的倾 向。 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又赋 予行 政机 关一定 的 选择 适应 消防执 法需 要。 针 对这种 情况 , 首先要强化 公仆意 识 , 全心全 意为 权, 给徇私 枉法者 钻法律 空子提 供了客观条件。 如果 在具 体执 法过程 中 人 民服 务, 要 明确 权力是 人民赋 予的 , 我们必须 全心全意 为人 民服 务, 出现利 益、 感 情的 因素 , 就极有可能 导致 自由裁 量权的滥 用。 从主 观上保证 自由裁量权不 被滥 用。 其 次要增 强执法能 力, 不断提 高业 ( 二) 社会 法律意 识淡薄 , 客观上 为行政 自由裁 量权 的滥用提 供了 务水平。 温床, 在人 们的意 识 中行 政机 关的 行政行 为即 代表 国家行为 , 受“ 多一 ( 三) 在外部 监督层面, 充分发挥监 督主体 功能 。 事不如 少一事 ” 的思想影 响, 对 于行政机 关的不公正对待 普遍 采取忍让 l 、 司法机 关监 督。 行政 诉讼法 》 第五 条规定 了 人 民法 院审 查具体 态度 , 长此 以往 , 执 法者对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滥 用不以 为然 , 在一定 程 度 行政行 为合法性 的原 则, 但这并不是说 人民法院 对 自由裁量权 无法进行 上加 剧 自由裁量 权被滥 用。 司法监 督, 对 自由裁量权 的法律监 督主要是 通过 司法审查 。 司法审 查是 ( 三) 部分 行政 机关 执法 人 员业 务水平 , 认 识能 力较低 , 行 政 自由 司法机关 以第三者 的身份介入。 即可以 对消防执 法的程 度进行审查 , 也 裁量 权虽是 国家赋 予行政机 关的 , 但具 体实 施人 员还是执 法人 员。 执法 可以对 消防执法 机构行使 自由裁 量权时所依 据的事实理 由、 法律依据 、 人 员对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的实 施取 决于其 自身对 法律 法规 相 关条 文的理 有无保 障行 政相 对人 的合法 权益 进行审 查 , 从而最 大 保障 相对人 的合 解, 不是每 一 个执 法人 员都 经过正 规 、 系统 的法 律学 习培训 , 加 之每个 法权益 。 人的 价值 判 断不尽 相 同, 所 以 造成 在执 法过 程 中对 自由裁 量权 选 择的 2 、 社会监 督。 社 会监督 的主体更加 广泛 , 新 闻媒体、 企事业单位 、 差异 , 从而造成 自由裁 量权滥 用。 公民都可 以对 自由裁量 权进行监督。 但社会监 督的实 施有一个必要 的前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辛蟠泽\陈文超2(1.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沧州市消防支队,河北沧州061000)摘要: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维护公共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中,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利滥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和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通过对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涵和表现形式的分析,提出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主观状态中图分类号:D922.l l文献标识码:A1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自由 裁量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在内涵和功能 上虽有其自身的特征,但也遵循自由裁 量权的一般规律。

我国最早关于行政自 由裁量的论述是王珉灿先生:凡法律没 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 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 法的,是裁量的行政措施;罗豪才先生 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认为,行政 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判断,决定作为或 者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姜明 安先生则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 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根 据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原则,自行判断 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 出行政决定的权利。

以上几个关于自 由裁量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各国对自 由裁量权的具体理解不同,但有一点是 共通的,即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选择权,那么我们可以说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即消防救援机构在处理消防违法行为 的过程中,在法定标准下依据自身的理 性认识和评判标准,行使选择权的权利。

主要包括法律条文使用条件的确认、程 序的选择、适用,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等。

2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2.1对违法行为法律条款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消防救援机构在处罚同一种类的违法事实时,可以适用不同的条款。

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消防事业也取得了很多可观的成就,然而消防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中仍然存在消防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消防行政处罚主体违法、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影响着消防事业的发展。

为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改变执法观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成为目前消防事业单位主要攻克问题的方式。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问题近几年,我国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得到初步完善,消防行政法在消防法律法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消防行政法也得到了很大的完善,更加科学规范,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相比之前消防行政法的工作水平,现阶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严格、公正、文明是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在对消防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达到此要求,由此可知,目前在我国消防行政法和消防处罚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务必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一、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消防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消防事业完善了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使得整个消防体系更加完善,消防体系的核心是《消防法》,该法规范和完善了很多消防问题。

但是,在我国消防体系内部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消防行政处理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性的标准,缺乏法律的保障,这是目前消防体系中存在问题比较大的地方,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对此的重视程度。

此外,消防执法的具体过程不能被消防立法机关实时掌握,使得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权威性,这也是目前消防体系中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地方。

2.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理应由专业的消防人员来担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防部门中的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来自公安部门,这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消防合理行政任重道远——由一则消防处罚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

消防合理行政任重道远——由一则消防处罚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
处 罚,一律拘留 5日” “ 。认为这是 “ 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 段 ”以为这样就能充分显示专项行 动的极大成效。毫无疑 , 问, 这种“ 常时期采取非 常手段 ” 在维护消防安全却有 非 ,

罚 5日是合法的。但该案却引起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注 。 反
对声一片, 广大 网民为被处罚者鸣不平 , 网民的评论约 7 一 O
种滥用 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体现了该行政机关注重行政处 罚的合法性 , 而忽略 了其合理性 , 这种重合法轻合 理的倾
向 主要 表现 为 :
1 . 实施行政处 罚 , 只讲定性准确 , 不提量罚得当 ; 只注 重 与定性直接相关 的违法事实 , 不顾及与量罚密切相关 的 前 因后果 、 情节 、 责任等 的深入核查。相当一部分消防行政 执法人 员 , 在调查案件 和决定行政处罚时 , 普遍持有这样 的观点 : 只要事情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幅度和种类范 围之内 的, 就是合法的 , 罚轻罚重无所谓。 2 偏爱或习惯于 以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专项行 动、 . 集 中整治等方式 , 将对违法行为的查 处由 自由裁量变相转变 为一律按顶格处罚 , 以达到羁束 的目的。在该案中 , 为了国 庆期 间消防安全 , 依照 公安部的部署 , 行火灾隐患大排 进 查大整治行 动, 这对 有效地维护整个社会治安秩序是有作 用的。但 问题在于公安机关 , 喜欢借助这样 的形式 , 专 把“ 项整治” 一律从重” 与“ 划上等号 , 指令行政执法部门对 “ 在
律” 其 中就 明确规定 “ , 对在有火灾危险场 所吸烟者 , 一律
拘 留 5E” t 。
二、 法理 分 析
这是一个普通 的、 不大 的消 防行 政处罚案 件 , 罚依 处
据符合法律规定。据新《 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 “ 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浅谈如何做好消防执法改革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消防执法改革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发布时间:2021-08-17T08:25:28.562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1年5期作者:孙永康[导读] 其在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重庆市 409600摘要:新常态下,为了有一个更好的尺度去把控整个社会面的消防安全水平,如何在当前消防改革三年过渡期的大背景下加强消防执法建设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要深化对消防执法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开展消防执法改革,提高消防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本文采取实际工作与业务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一些消防执法改革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消防安全;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引言消防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紧密联系,高速发展的经济以及不断衍生出的各种业态,导致火灾的致灾因素也与日俱增,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就很有必要提高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度,这就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消防执法是我国众多执法事项中尤为重要的一项,是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有效减少和预防火灾的重要手段,其在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消防执法的重要一环,其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可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利用社会性消防规则来使消防监督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使消防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表现形式,现行的“双随机、一公开”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不能过于细致、频率不宜过于频繁。

主要工作是督促和引导社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中对象名录库的信息,使消防救援机构能够全面地掌握信息,有序地开展工作,还应完善系统功能,使系统能够批量删除一些“僵尸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完善系统的抽查规则,合理制定单位的抽查比例,避免重复抽查,减少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负担及对社会单位带来的不便影响;三是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论消防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消防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民 营科技2 0 1 3 年第8 期
实践 ・ 思考
论消 防行政执法 中的 自由裁 量权
姚广志 , 姚晨 宇 z ( 1 、 河 北 沧 州 市公 安 消 防 支队 盐 山 犬队 , 河 北 盐山 0 6 1 3 0 0 ; 2 、 河 北 沧 州 市 公安 消 防 支队 新 华 大队 , 河 北 沧州 o 6  ̄ o o o )
量权提供了可能。 权的行为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 2 消防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有轻责重罚、 重责轻罚、 对性 3 . 5 完善救济赔偿。 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制度 , 行政机关不得给相对 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度不同。如《 消防法》 第5 8 条规定 : “ 违反本 人的行政复议设置障碍。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行政诉讼, 通过行政诉 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讼案件 , 进一步反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I 生, 保障执法公信力。 要完善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罚款幅度由三万元到三十 行政侵权赔偿制度, 因消防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导致相对人 万元不等 , 需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由裁量。这时 艮 容易 出现违法 受到损害的, 要依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予以赔偿和救济 , 防止消防 严重的通过找关系、 走后门等手段少罚一些 , 而其他违法相对人则被 行政执法权对私权的威胁和侵害。 参考文献 狠狠地宰一顿。
用法律 , 随意解释术语 , 随意适用法律等几个方面。自由裁量权的“ 自 3 . 4 加强外部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所处理的案件 由” 属性是消防行政 自由权被滥用的基础。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公安 有 自己的特殊 陛, 并且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 、 规章 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和范围, 这种幅度 制度。因此 , 广泛开展阳光执法活动, 利用媒体、 网络、 新兴传媒等术 , 将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纳 ^ 大众的视野范围, 有干 U 于控制滥用 自由裁量 和范围适应了消防工作复杂多变的实际, 但也给滥用消防行政 自 由裁

浅析如何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浅析如何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原 因 :
下罚款 ” 。
理 的 原 则 , 合 具 体情 形 自行 判 断 并 做 出 结 处理的权力, 是行 政 主 体 的 一 种 自行 决 定 权 , 对 行 为 的 方 式 、 围 、 类 、 度 等 即 范 种 幅
291
不 同 的 处 罚 档 次 , 而 是 以 “ 节 较 轻 ” 情 、 “ 节 严 重 ” 模 糊 语 言 来 表 述 , 本 身 情 等 其
浅 析 如 何 正 确 行 使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自由裁 量 权
口刘 爱 英
(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 京 1 0 4 ) 北 北 01 0
措 施 ”1这 是 我 国 大 陆 地 区 , 行 政 自由 [, 2 对 裁 量 权 的最 早 表 述 [ 截 至 到 目前 , 政 3 ] 。 行 自由 裁量 权 已成 为 现 代 行 政 的 典 型特 征 , 它 通 过 行 政 活 动 的所 有 过 程 , 涉 及 “

切 行 政 领 域 ,】 政 自 由裁 量 权 是 行 , 。行 【 4

1处 罚种 类 的 自由裁 量 。 .
对 同种消防违法行 为,消防法律 、 法
规 、 章 在 同 一 罚 则 中规 定 了公 安 消 防 机 规 构执 法 人 员可 供选 择 的 多种 处 罚种类 。
如, 据 《 依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六 十 第
二、 消防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权存 在的
款 “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下 列 行 为 之 单 有 的 , 令 改 正 , 五 千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责 处
政 权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能 使 行 政 执 法 者 审 时 度 势 地 处 理 问 题 ,在 现 代 行 政 中行 政 自 由裁 量权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在 消 防 执 法 领 域 ,法 律 授 予 公 安 消 防 机 构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主 要 基 于 两 方 面

浅析如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浅析如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浅析如何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广泛的应用在公安消防行政处罚体系中,自由裁量权运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在实行行政处罚活动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幅度范围和种类,自由的对违法犯纪的等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不良活动实施行政权力的表现。

但是,由于还未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从而导致职权滥用现象时有发生,消防行政处罚的执法力度不一,甚至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不仅对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而且有损于消防的执法形象,影响到执法的有用性。

因此,加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对消防行政执法和处罚来说,既有理论意义,更有实践意义。

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述1.概念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违法事实性质及情节轻重的认定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2.种类根据我国现出台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消防活动中,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罚款数额等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

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实际操作中,主要体现在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款数额的决定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就给予执法人员比较大的裁量权。

(2)在时限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是部分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行为仅仅在时间范围内作出规定,在行政措施的时间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例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实施临时查封作了规定,在时间上规定“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3)判定情节程度自由裁量。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中常常出现例如,根据不同情节、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严重等等规定,其本身并不存在确定的外延和内涵,未设定明确的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法定条件,具体的解释和采用仅仅听取消防的执法人员的裁决判定。

浅论消防执法中罚款处罚制度的完善

浅论消防执法中罚款处罚制度的完善

( 二) 部分消 防执法 人员观 念不 到位 , 不 能正 确合
理地运 用消防执法 自由裁量权 。
消 防执法 自由裁量权是指 消 防执 法人 员在 执法 中
在法律规定 的一定 幅度 内 , 或者依 据 客观 事 物 的具体
自由裁量权 过大 事 实上增 加 了消 防执 法风 险 , 因 为除了消防执法人员 主动积极地利 用这种 自由裁 量来 谋 取私利外 , 还存 在 因能力 水平 的 不足 而 自由裁量 权
此从 保护消 防执 法人 员 的角 度 出发 , 应该 制定 较 为明 确 细致 的罚款规定 。这样 既 依 法维 护 了公 民 的权益 ,
员根据具体个案 的事实来 进行法 律适 用。但 问题是在 现实 中, 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存在 一罚 了事 的观念 , 认为
这不但减少工作量 , 而且可 以为单 位创 收 , 完全 没有意 识到这种观念 和行 为给 消防执 法所 带 来 负面影 响, 事 实上 , 这 也是完全 背离消防执法理 念本身 的。
大, 在可 罚可 不罚 、 可罚 多罚少 的情 形之 下 , 法律 的可


我 国消 防立 法起 步 较晚 , 各 项规 定探 索 中不断 完 善 。尽管为适应 经 济社 会迅 猛发 展 的客 观需 求 , 各 级 立法机关 、 政府 针对 消 防管 理 出台 了许多 规定 。然 而 并没有建立起一 套较 为 科学 完备 的 制度运 作 机制 , 统 观这些规定 , 存在 以下 突出 问题 : 粗 线条 居多 , 细 化规 定少 ; 重立法 , 轻适用 等。 同样 , 消防执 法 中罚款 也 是一 个 突出 问题 。罚 款 是我 国消 防法规 定的违反消防法法 律责任 中主要 的责
运 用不当 , 从 而“ 被迫 ” 失误 、 失职甚 至违法 的情 形。 因

论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作者:艾中刚王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8期摘要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消防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消防执法实践中极易被滥用。

因此,对我国的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给予必要的规范和控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消防执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规制作者简介:艾中刚,河南省周口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王焱,河南省周口市消防支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162-02一、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要想正确理解和掌握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首先要弄清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这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其权限范围内享有的权力。

2.行政主体在行使此项权力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意志作出判断和选择。

3.行使此项权力的前提是法律无具体规定。

4.权力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赋予消防行政监督管理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它相配的消防行政监督管理变化却比较少,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

可见,要在立法上加大消防行政监督管理的裁量权,能在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实施,对現实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范和管理。

其次,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着巨大变化。

消防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的权限、工作时限、处罚幅度等问题都设定了自由裁量的空间,让各级的消防监督机构在执法上有一定的处理办公事物的能力。

消防在执法活动中的时候,消防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判断,以便提高消防行政的技能。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消防自由裁量权是指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工作中,依据自身的判断和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策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

为了确保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正确有效行使,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高灭火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决策和采取措施具有科学依据。

(2)依法行使:在灭火救援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及时有效:快速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扑灭火灾并救援被困人员。

(4)安全优先: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确保消防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流程1. 接警和勘察(1)及时接警: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人员应快速出动,并在赶到现场前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了解现场情况。

(2)现场勘察: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火灾蔓延情况、被困人员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指挥中心。

2.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判断火势:根据勘察情况,消防人员需准确判断火势大小、蔓延速度和危险程度等,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

(2)决策和指挥:消防人员根据判断结果,决定如何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指挥相关人员执行任务。

(3)调动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和需要,及时调动适当的灭火救援资源,如灭火器材、水源等。

(4)采取措施:根据火势和现场条件,消防人员决定采取灭火方式和救援措施,包括直接灭火、疏散被困人员、限制火灾蔓延等。

(5)组织协调:消防人员需根据情况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三、联系机制和控制措施1. 指挥中心联系机制:消防人员需与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和接受指挥。

2.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3. 记录和总结:消防人员需及时记录灭火救援过程和结果,并进行总结和反思,在事后完善方案和提高工作水平。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消防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效果,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教育、医疗等各类建筑物。

四、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2. 安全第一。

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应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3. 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风险防范。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完善制度规范。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程序和要求。

3.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 提升应急能力。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5. 推进科技应用。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效果。

六、实施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总结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效果,才能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能够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为建设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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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
摘要:本文理念带来了两个现象,一个是权力的扩张与膨胀,另一个是对已经扩张和膨胀的权力的监督。

鉴于此,我们自然会得出“权力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控制”的结论。

但现代行为十分自由的幅度,再加上其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使得控制权力的法律不可能完全穷尽事务的一切领域,许多事务还需要各机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与判断去灵活处理,这样,自由裁量权也就随着权力的扩张与膨胀而不断的发展。

一、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1.自由裁量权的涵义。

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概念。

世界上不少国家对自由裁量权并无确切的界定,它们通常采取极广泛的定义。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为:“自由裁量权,指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或裁定的权限,其作出的决定应是正义、公平、公正、平等和合理的。

”英国法学家哈特和萨克斯认为:“自由裁量权意味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动方案中进行选择的权力,而这些方案中的每一个都认为是得了许可的。

”在公法中自由裁量权系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去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

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

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把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采取行政措施行为的分类并解释为:“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
由裁量的行政措施。


2.消防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消防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消防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行为并自行决定实施其行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二、消防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1.法定性。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消防自由裁量权来源于消防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特权”。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据此可知,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

2.专属性。

消防自由裁量权的专属性来源于职权的法定性,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公民个人都不得行使或对其行使给予不当干预。

3.合法性。

在消防法中,明确了在自由裁量权行为时可供选择的内容和方式,其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违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逾越法定界限将直接导致自由裁量权行为违法或无效。

在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时,自由裁量权受到消防立法目的、立法精神、社会公正等原则的限制。

4.自主选择性。

消防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自由度,在消防法律
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情势的需要,充分运用消防管理经验,对消防个案进行判断、斟酌和选择,从而选择适当的行为内容和方式。

5.广泛性。

从权力的存在范围来看,消防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具体行为的各个环节,不仅存在于实体规范中,还存在于程序规范中。

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还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6.效力特定性。

从权力的效力来看,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只限于消防个案的处理,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消防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分析
1.立法者的有限理性。

因为法律法规是由立法者制定的,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其无法预见未来社会可能会发生的所有情况,这就使法律规则不能规定一切细节,把所有问题都包括进去。

所以,赋予公安消防机构以有限的自主选择权,将严格的消防法律规则与消防自由裁量权结合起来就成了立法的一种必然选择,这不仅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和立法者因有限理性而产生的缺憾,而且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

2.语言工具的局限性。

法律需要通过语言来传递法律规范的内容,但是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就存在模糊性,由于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特征,公安消防机构在适用消防法律法规于具体行为的过程中,必然要对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并根据客观事实选择相应法律条款,也必然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产生。

3.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性的矛盾。

法律界有句名
言“法律从制定出来的时候就已经过时了”,法律与社会生活总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着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制定弹性法律条文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律宽严相济的要求。

当然,这种方法是立法过程中非常理想的方法,因而也是立法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且无疑又为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空间。

4.行政权力的扩张与膨胀。

现代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要求政府尽最大可能去服务于社会,构建“服务行政”。

“服务行政”的范围、领域不断扩大,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更加积极,界限更加自由,包罗万象,无所不包。

这种理念带来了两个现象,一个是权力的扩张与膨胀,另一个是对已经扩张和膨胀的权力的监督。

鉴于此,我们自然会得出“权力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控制”的结论。

但现代行为十分自由的幅度,再加上其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使得控制权力的法律不可能完全穷尽事务的一切领域,许多事务还需要各机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与判断去灵活处理,这样,自由裁量权也就随着权力的扩张与膨胀而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英]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英]威廉·韦德,徐炳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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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聪. 对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J]. 科技致富向导,2012,2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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