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包括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档案、岗位培训档案、安全培训记录等。
三、责任主体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推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活动,并保证相关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并及时记录相关培训信息。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培训计划编制(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
(2)培训计划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报送到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2. 培训组织与实施(1)各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相应的安全培训活动。
培训方式可包括讲座、现场指导、模拟演练等形式。
(2)培训过程中需制定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培训主题、参训人员等信息。
3. 培训材料归档(1)培训部门负责归档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参考资料等。
(2)归档时,需按培训主题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档案编号,确保档案的可查寻性和易识别性。
4. 培训档案管理(1)人力资源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同部门的培训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档案的移交清单,并按要求移交相关档案。
(3)安全培训档案需按要求保存3年,过期后视情况进行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查询与利用1. 安全培训档案的查询(1)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个人的安全培训档案。
(2)部门负责人可通过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系统,查询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创造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企业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
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4、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己发生或未遂安全事故,对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预防对策;还可利用本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作业或施工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使职工头脑中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拓展资料1、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
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
人的行为规范了,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可以随时发现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清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什么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其他法规: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1、《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附件档案编号: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姓名:身份证号:建档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监制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盖章):档案编号: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档案编号: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厂(矿)级培训及考核时使用此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一页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印章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一页签名确认。
3.记录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记录人员(签字):考核人员(签字):分管负责人(签章):归档日期:年月日— 3—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档案编号: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及考核时使用此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一页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印章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一页签名确认。
3.记录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记录人员(签字):考核人员(签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章):归档日期:年月日— 4—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档案编号: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及考核时使用此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一页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印章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一页签名确认。
3.考核成绩或补考成绩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两部分,应分别填写在考核成绩或补考成绩中,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不得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安全教育一人一档
****有限公司
**矿山
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企业名称: *********************有限公司职工姓名:
建档时间:年月日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档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公章): *************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档案编号:
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档案编号:
业生产单位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厂(矿)级培训及考核时使用此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一页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印章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一页签名确认。
3.记录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卡。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安全培训成为企业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安全培训的相关信息,制定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
二、目的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以确保安全培训的有效性和安全培训信息的完整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档案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如下:1. 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安全培训档案的科学化管理;2. 保障安全培训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丢失和损坏;3. 制定安全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流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4. 定期对安全培训档案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5. 统计和分析安全培训档案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前,部门负责人将安全培训需求报告给公司安全部门;2. 安全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3. 安全培训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交培训记录和培训材料;4. 安全部门负责将提交的培训记录和材料归档,按照员工编号和培训日期进行分类整理;5. 员工离职或调动时,安全部门负责将其安全培训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档案的保存与使用1. 安全培训档案保存在电子档案系统中,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 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安全培训档案;3. 安全培训档案的使用需要提前申请,并将使用目的告知安全部门;4. 安全部门对安全培训档案的使用进行审查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理。
七、档案的保密1. 安全培训档案涉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2. 安全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3. 只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安全培训档案才能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八、档案的销毁1. 安全培训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过期后应进行销毁;2.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档案销毁的程序和要求;3. 档案销毁要确保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承诺日期:年月日
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本单位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类别
培 训 内 容
学时
考核情况
备注
本单位安全生产处罚情况
序号
日期
处罚类型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情况
被处罚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情况
序号
日期
奖励类型
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被奖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职称或技术等级
晋升时间
备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入职前接受培训、考核情况
序号
工作
部门
培训地点
培训前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及处罚
序号
时间
原因
性质
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入职统计表相关信息核定情况
入职人承诺:以上信息几经本人核实,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如有虚假或欺骗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时间:教育成绩:
教 育 人:受教育人(签名):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内容: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因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方法;安全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县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档案。
第七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考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安全培训、考核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
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审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安监局负责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审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熟悉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了解特种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知悉本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培训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训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形象,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因此,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是企业的基本管理要求。
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1.基本信息–员工姓名–员工编号–所在部门–职务–入职时间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讲师–培训形式(如讲座、实操、演练等)3.培训记录–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参与人员名单–培训内容摘要–培训效果评估4.培训证书–员工参加培训后颁发的证书或资格证书三、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意义1.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可以规范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流程,保障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2.资料查阅:档案记录了员工的培训历史,便于管理人员查阅员工的培训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安排。
3.追溯责任:在事故发生时,可以通过档案追溯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对责任的界定更加准确。
四、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操作方法1.提前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提前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准备工作。
2.签到登记:培训时进行签到登记,确保所有员工的参与情况被准确记录。
3.档案整理:将培训记录、培训资料、培训证书等整理归档,建立档案库进行管理。
4.定期更新:定期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进行更新和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总结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建档,企业可以规范管理员工培训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提升。
同时,在发生事故时,也可以依据档案信息做出相应的责任追溯和决策,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简要说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
简要说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包括:
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对象、时间、方式等。
2. 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4. 定期评估安全培训效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安全培训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责任是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档案编号:
1.除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以外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及考核时使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一页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印章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每一页签名确认。
3.从业人员涉及实际操作考试的,考核成绩或补考成绩应当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两部分,并分别填写在考核成绩或补考成绩中,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不得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4.记录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记录人员(签字):考核人员(签字):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归档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县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档案。
第七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培考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安全培训、考核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
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审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安监局负责三级、四级培训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审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什么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包括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其他法规: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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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
单位:
目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3)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6)
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签到表 (9)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 (10)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登记表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台帐 (1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
13
教育培训变更审批表 ....................................................
1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15)
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片 (16)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专业技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公司级;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班组、工段级),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的内容、培训责任部门和时间进行,初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学时。
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可分四次进行: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教育培训;夏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冬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三、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对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转岗、干部顶岗及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转岗、复工及顶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方可上岗作业。
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培训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的内容、责任部门、时间进行。
四、班组长(工段长)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安全“双基”管理的要求,对班组长(工段长)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班组长(工段长)及班组安全员教育”的内容进行,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青岛市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每
年培训一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的时间根据各专业的规定进行,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七、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季节、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女口:节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等。
这些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施工、参观、实习等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控制措施等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自职责,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十、各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工作所辖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H^一、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对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监督指导, 及时提
供相应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培训材料。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019 年)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一级),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⑴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⑵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⑶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⑷ 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⑸ 安全色、安全线和安全标志;
⑹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⑺ “三违”的识别和预防;
⑻ 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⑼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⑽ 有关事故案例。
经厂(公司)级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车间(工段、区、队)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二级的教育培训。
2、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⑴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⑵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⑶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⑷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⑸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⑺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⑻ 有关事故案例。
经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工段、
班组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三级教育培训。
3、班组(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第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⑴ 班组(工段)工作环境、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⑵ 岗位操作安全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⑶ 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⑷ 有关事故案例;
⑸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工段)级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安排
到岗位进行实习。
二、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后,每年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岗位操作安全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作业规程;事故案例;其他需教育培训的内容等。
教育培训的内容、成绩、出勤、学时、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培训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转岗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在转岗、复工及各干部顶岗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按“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方可上岗作业。
四、班组长(工段长)及班组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双基”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的班组长(工段长)每年进行“班组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三违”的表现形式及检查纠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教育培训的内容、成绩、出勤、学时、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任职、上岗作业。
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由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由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时间要求组织参加培训,取
得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后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六、其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
况、季节、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如:节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培训情况而定,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学时、成绩、讲师等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签到表岗位(工种):组织实施部门:培训日期: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
组织实施部门:培训日期:年月日
填报人:负责人:注:经培训考试需进行补考的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登记表
部发证日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教育培训变更审批表
NO.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施工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日
期:
年月日
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片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盖章):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