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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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

单位:

目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3)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5)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6)

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签到表 (9)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 (10)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登记表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台帐 (1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

13

教育培训变更审批表 ....................................................

1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15)

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片 (16)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专业技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新入厂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公司级;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班组、工段级),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的内容、培训责任部门和时间进行,初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个学时。

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可分四次进行: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教育培训;夏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冬季“四防”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按本档案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三、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对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转岗、干部顶岗及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转岗、复工及顶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成绩记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方可上岗作业。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培训由从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转岗、复工及顶岗安全教育”的内容、责任部门、时间进行。

四、班组长(工段长)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安全“双基”管理的要求,对班组长(工段长)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教育培训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班组长(工段长)及班组安全员教育”的内容进行,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青岛市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每

年培训一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的时间根据各专业的规定进行,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培训。

七、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季节、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女口:节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等。这些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施工、参观、实习等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控制措施等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自职责,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十、各职能部门要在自己的工作所辖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H^一、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对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监督指导, 及时提

供相应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培训材料。

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019 年)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一级),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⑴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⑵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⑶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⑷ 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⑸ 安全色、安全线和安全标志;

⑹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⑺ “三违”的识别和预防;

⑻ 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⑼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⑽ 有关事故案例。

经厂(公司)级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车间(工段、区、队)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二级的教育培训。

2、车间(部门、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⑴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⑵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⑶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⑷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⑸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⑺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⑻ 有关事故案例。

经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分配到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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