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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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为规范教育部门会计工作,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规定,确定预算管理、账务管理、财务监督等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真实。

第五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六条教育部门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教育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教育部门财务处所有。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标准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应当确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和对象,保障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政策变更。

第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的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教育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八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编制预算报告,并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报告的要求,合理分配教育经费,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校长财务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校长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落实教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 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3. 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4.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校长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学校财物,不得接受或索要财物、礼品,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金,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透明。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完善的,由财务处(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处(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 负责校内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保管,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稳定;4. 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5. 开展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财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经济活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学校支出的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支配资金,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 财务收支核算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清晰记录,及时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二、预算管理第四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分月执行、分项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教育局年度预算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入管理第八条教育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其他收入按照规定依法征收。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和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五、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教育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内部控制第十九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四)风险防范,预防为主。

第二十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总则中小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岗位设置1、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务预算、支出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

2、出纳员:负责学校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到账务清晰、及时准确。

3、财务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核实、保管、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财务监督员:独立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学校每学年设立预算,经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发展需求、教学工作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科学合理制定。

2、收支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登记制度,收入、支出应当按规定科目分类,逐笔登账,明细清晰。

凡涉及收入支出的情况,需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票据。

3、合同管理: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真实、合法、合规。

任何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核,并由校领导审批。

4、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资金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制度,避免大额现金流动。

5、审计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学校还需定期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财务报表:学校制定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实现财务公开透明。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运转的真实情况。

7、财务风险管理: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财务损失。

8、财务奖惩制度: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依照工作绩效、工作操守等因素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优秀财务管理人员,惩罚违规违纪者。

四、财务管理规范1、财务管理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滥用、挪用、私分学校资金。

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资金的收支、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学校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校的经济效益和教育质量,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

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不仅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也是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学校资金安全。

规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校内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优化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钱花在刀刃上”。

3. 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报销等管理流程,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4. 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规定资金管理要求和制度,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减少腐败和贪污行为。

三、制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原则1. 依据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规定等相关文件。

此外,还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2. 原则制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严谨性等。

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体现规范性,保证透明性,具有实际操作的严谨性。

四、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财务管理制度(1)资源获得根据学校的经济收入来源和财政拨款情况,规定学校财务的资源获取方式和程序。

(2)资金使用规定学校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对各项费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报销管理对学校内部各项支出的报销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保证报销程序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2. 资金监督管理制度(1)内部控制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保障财务安全。

(2)外部监督建立对学校财务的外部监督检查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保证学校财务制度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教育局制定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整理两篇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

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

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

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

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

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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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

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

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

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

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两人,规模较大的街(镇乡)配备两至三人,各中小学校配备一名报账员。

各学校(单位)校长(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单位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报账员在校长(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学校(单位)的财务活动,并向教育局校财局管服务中心或街(镇乡)财务核算点报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各学校(单位)应成立预算编审小组,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编制口径,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预算。

学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确保落实和管理好各项资金。

第七条预算编制原则: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方法:1.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学校(单位)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等专项拨款、按政策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单位)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来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业务需要和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学校(单位)的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和基建等专项经费支出。

预算一经确定,中途一般不予调整。

当年确需增列预算项目的,需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严禁透支,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九条预算执行:各学校(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区分资金的使用用途,全面落实财政国库收付管理体制。

学校(单位)资金必须做到收缴分离,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要求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条各学校(单位)负责人应当每月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

每学期应向教师会(或“教代会”、“职代会”)通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含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杂费、学费、其他事业收入等)、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等)。

第十二条学校(单位)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乱收费。

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严格做好收据的购买、领用和核销工作。

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单位)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收取的学费(杂费)等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所有收入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当月内不办理经费上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学校(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接受捐赠和赞助收入,代收代管费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学校(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处室、年级、班级、个人一律不准收取任何经费。

第十五条非义务教育学校所收学生的教材费、资料费及其他代管经费,每学期必须将收费明细项目及标准报区物价局、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查备案,学期结束后必须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及时结算有关费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学校代管经费应在学生自愿情况下由服务方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代管经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各学校(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定具体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学校(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预算数或分配数列报事业支出。

严禁用预算外资金投资房地产、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的开支。

学校公用经费实行限额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1、日常公用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必须保证70%。

其中:教师培训费不得低于5%,劳务费不得高于2%,年节福利费不得高于5%,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交通(小车、租车)费不超过2%。

2、专项公用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必须保证30%。

其中: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标本、音乐器材、体育设备、图书等)不得低于15%。

专用设备仪器购置由电教仪器站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配送各中小学。

各中小学按配送单办理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的变更与调整。

第十八条学校(单位)出差费的管理。

单位人员出差支出是指单位公派外出办事、进行业务学习或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支出。

1.交通费:交通费的报销标准分别为:省内: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小车),自驾车(含摩托车)不予报销;省外:如乘坐火车或轮船,则按硬座车和三等舱标准报销;如乘坐飞机,则按经济舱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如果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

2.住宿费:若出差区外需要住宿而组织单位不安排住宿的,学校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若组织单位安排住宿的,则以组织单位开具的发票报销。

3.伙食费:出差超过半天,若组织单位不安排伙食的,单位则给予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区内街(镇乡)15元/人.天;区外30元/人.天;若组织单位安排伙食的,则参照上述标准凭发票报销。

4.凡绕道到达目的地的,因绕道而增加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学校(单位)大宗物品购置,校舍维修、装璜等大型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3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5000元以上,高中(局属学校单位)在10000元以上的,要经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由教代会(职代会)表决通过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后才能执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二十条学校(单位)津补贴的支出管理。

各学校(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加班费、毕业年级补课费和劳务费等津补贴的发放;学校(单位)津补贴的发放必须符合中小学绩效工资政策的规定,严禁用单位预算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发放个人津补贴。

第二十一条学校(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程序,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公示,严格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严禁超预算建设,对超预算的工程款,由学校负债偿还,并按当年新增债务,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严格控制工程以外的费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单位)采购的物品必须制定采购的审批程序,对采购金额较大、品种较多的物品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应附有明细,不得接受无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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