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重点复习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习应考指南
共分三个部分: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
三、复习应考重点范围辅导
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本学科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本科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试范围见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各章的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 分钟
(三)试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填空
4、名词解释
5、简答题
6、论述题
二、复习应考的资料及其使用
(一)平时作业:考试时约占30%的内容
(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指导书》
三、特别提示及强调:
(一)上述强调的三种复习资料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期末考试内容。
(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的综合练习P19——P43 应是复习考试重点。本书P44——P62 有综合练习的部分答案。但名词解释被略。
(三)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中综合练习的名词解释答案如下:(以下页码为教材页码)
一章:1、P4 2、P2 3、P10——P114、P45、P6
6
P6
7
、P68、P9
——-
二章:1、P182、P19
- k
三章:1、P242、P263、P29
四章:
1、P30
2、P30
3、P39
4、P39
5、P39
6、P39
六章:1、
P552、P57
七章:
1、P59
八章:
1、P62
九章:
1、P68
2、P72
3、P69
4、P70
5、P70
6、P70
7、P70
8、P70
9、P7010、P76
11
、P7612、P77
十章:
1、P78
2、81
3、P82
4、P83
十一章:1、P882、P99
4、P263
5、司法变更权——是法院为了有效监督
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而具有的一种权利,是行政 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二章: 1、P272
二十三章: 1、P258 2、P289 3、 P287 4、 P286 二十四章:
1、P292
2、P292
3、P292
4、P295
5、P304
二十五章: 1、P316 2、诉讼阻却— —指由于某些特定原因使诉讼
过程不能按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判。 3、P324
4、 P329
5、P365
6、执行阻却——法院在执行过
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或终结执行的制度
十二章: 1、P119
2、P119
3、P115
4、P117
5、P119
6、P120
7、P127
十三章: 1、P129
2、P138
3、P139
十四章: 1、P140
十五章: 1、P150 2、P157 3、P155 4、P156 5、P157
十六章: 1、P183 2、P186 3、P180
4、P190
十七章: 1、P195 2、P195 3、P196
十八章: 1、P200 2、P201 3、P201
十九章:
1、P203
2、P206
3、P207
4、P208
5、P209
6、P210
7、P212
二十章: 1、P249 2、P223
3、P237
4、P249—
— P250
二十一章 :1、P262
2 、 P265
3 、 P269— —
P270
7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法院对防碍诉讼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及司法拘留。
8、执行回转——案件标的之一或全部执行完后,原据以执行的判决
书被撤消,由法院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自
执行开始时状况。
9、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
行。
二十六章:1、P333 2、P336 3、P354 4、P349 5、
P351 6、P352
二十七章:1、P357 2、P362 3、P364 4、P357 5、P358
6、P359
7、P35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1)
复习、作业讲评(知识概要、重点、难点、疑点、易混易错点)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有两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与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越权行为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