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合规“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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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
合规案例训展
前言
案例是最生动的教科书。今年我行在集团范围内启动了内控“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以案说规、以案说法,让全行干部员工能从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加强反思。我们精选的十个典型案例,既有员工风险意识敏锐,识别非法集资风险的案例,又有规定动作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的案例,还有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导致案件发生的案例··覆盖了近年来案件风险易发、高发的领域,对于增强员工规则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扎实做好内控案防工作有着较好的现实意义。希望全行干部员工能认真学习,举一反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存款类
案例一柜员伙同外部不法分子挪用公款
(一)事件经过
2015年8月5日上午,XX支行在开晨会时发现周某某未到岗,随即进行电话联系,但周某某手机关机,联系其家人也不知去向。随后,XX支行接到县财政局采购中心电话,询问其转账的款项未到账原因。支行立即进行核查,发现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供的转账进账单有疑点。对账单也存在问题,周某某有涉案嫌疑,遂立即向县检查院报案,检察院先后将方某某、周某某抓获归案。据周某某交待,方某某与其勾结,将县财政局采购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内资金转入方某某个人账户及“XX有心公司”等账户。方某某供认,周某某挪用的资金被其用于“XX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行内账务核对,周某某将县财政局采购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内资金932万元转至方某某控制的账户。
(二)处理结果
2015年8月21日,XX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方某某两人以其挪用银行客户资金罪正式批捕。XX分行对周某某给予行政开除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错误事实进行了认定。
(三)案例分析
1.网点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案发网点管理混乱,网点负责人对周某某长期业务“一手清”的行为未能关注和纠错,未按规定对周某某进行岗位轮换,致使其能长期一人完成对公资金划转。
2.运行管理业务流程存在漏洞,支行密码器领取、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系统自动验印、风控中心查询回复,银企对账等风险控制环节均失效,周某某利用这些流程漏洞能够实现对公资金划转的“一手清”。
3.案发网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较大纰漏,XX支行从表面上看,虽然网点人数不少,但由于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较大纰漏,相关岗位分离、事权划分等要求难以落实。
4.监督检查未整改落实,总分行连续多次将XX支行作为高风险网点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其整改。但案发支行未认真落实整改,省市分行相关部门也未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未对作案人经办的业务进行深入核查,使这些问题长期积累并最终演变为案件。
案例二外部风险输入致柜面低风险业务演变高风险事件
(一)事件经过
2012年12月起,外部犯罪人员邱某某。肖某某与涉嫌参与诈骗的行内员工赖某某三人编造高息谎言诱骗储户、合谋诈骗客户存款。上述三人告知储户将资金存入某支行后,由银行定向放贷给企业,企业支付10%-15%的贴息;为打消储户的顾虑,赖某某利用银行员工身份骗取储户信任,邱某某向储户出具加盖了虚假支行公章的《银行兑付承诺书》:邱某某和赖某某利用与支行营业部柜员叶某某、值班经理潘某某的熟知关系,要求叶某某、潘某某两人违规将客户存款转入邱某某的个人账户。经查,该行共有8名客户资金存在被诈骗嫌疑,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外部犯罪人员邱某某,因实施诈骗储户资金犯罪应为,现被警方羁押:外部犯罪人员肖某某因涉及其他银行诈骗案件也被警方羁押:涉嫌参与诈骗的行内员工赖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当地公安局刑拘:公安机关也传讯了潘某某和叶某某,询问后将两人。放回,目前尚未确定两人涉案。
(三)案例分析
1.在存款失踪系列案中,经营稳健、风控严密的国有大行都深陷其中,关键在于现有的机制不能完全有效防范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分析“存款丢失”的过程,往往是账内业务与账外操纵交织在一起,个别员工只需诱导存款人二次输入密码,就轻而易举完成了从账内业务到账外操纵的性质蜕变。存款人手中虽持有存款凭证,甚至还拿到了从银行端打印出的“对账单”,以为是存款,而资金实际上已游离出银行账务体系,成为账外和漏失资产,成了“鸳鸯”存单,这也与部分前台员工案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诈骗行为的警惕性不高,以信任、感情代替制度,造成所经办的业务严重违规有很大关系。
2.相关制度执行不严,后台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职,银行内控防火墙形同虚设,监督部门明确要求,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疑点线索,不得交由问题所在机构自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重大违规问题,应当由银行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直接组织调查。本案中针对个人客户账户当日存款,又当日转出的异常交易,总行运行管理部监督模型均已发现这19笔异常交易业务,但后期处理和现场核查工作却走了样。被定为风险事件的预警提示也被分行层层转发,最终交予该支行营业部负责现场审核的潘某某进行核查,潘某某担心违规问题被发现向上级行回复业务办理正常。
案例四汇票质押贷款引发风险事件
(一)事件经过
2013年2月,A公司以出票人为B公司、承兑行为上海某银行的10张银行承兑汇票在
某支行办理质押贷款,票面全额为9000万元,办理贷款全额总计为7200万元,质押率均为80%。贷款发放后,A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出票人B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质押该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于2014年5月份陆续到期后,该支行客户经理韩某在该行业务部经理张某的指使下违规将票据提取出库,并将其中6500万元办理了托收,托收款分笔转入A公司在该支行的一般结算账户后,被企业通过企业网银陆续转出,共计形成风险资金5600万元,借款企业法人田某和该行业务部经理张某随后失联。
(二)案例分析
一是信贷业务各环节存在未尽职现象。首先,未落实贷前双人调查,客户经理韩某同时使用第二调查人的统一认证号,在系统中完成贷前调查;其次,调查环节未挂接调查报告、担保人股东会担保决议等要件,且借款人未能提供发票等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审查审批环节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再次,质押物未进行质押背书,上级行作业监督人员也未按规定严格审查质押票据权属,对影像资料中银行承兑汇票无“质押”字样,未提出监督意见;最后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两户企业贷款发放后均不同程度地出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的情况,但贷后检查对此情况未予反映。
二是押品管理不合规。客户经理韩某未按要求让企业在质押银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也未在被背书栏记载该行名称,质押品出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抵(质)押品凭证提取手续,托收前质押票据一直在客户经理韩某手中自行保管。客户经理韩某代替出质人办理质押品入库、出库手续。
三是银票托收款项未按规定进入专户管理。客户经理韩某违反规定,未将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所收款项存入专户进行管理,而是在该支行业务部经理张某的指使下将收款人名称填为借款人,将托收回款账户定为一般结算户,且未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直接导致托收回款被借款人通过网银转走;客户经理韩某发现后也未及时反映上报,导致企业后续又多次将托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