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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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