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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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局于2008年至2009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各区、县局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342号)要求,市局决定用3年(2010~2012)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现将该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一O年八月十日上海市《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2010~2012)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同时发布了《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
2008年市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经过3年多的实践,本市各区、县对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计量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特制定上海市《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2010~201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诚信计量体系为核心,全面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倡导诚信计量的职业道德,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推动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20992d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30.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为适应当前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流程,增强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局组织对原《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予发布,并定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后处理工作效率,增强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形成监督抽查工作闭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国家、外省市和本市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做好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市级(包括市区联动)和外省市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区、县局负责做好自行组织的区县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由市局移送的外省市、市级(包括市区联动)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本市各级监督抽查中涉及的外省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由各抽查实施部门负责移送至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监局。
质检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完成对复查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将检验结果向后处理办理部门汇报。
第四条地域管辖原则对各级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除食品和纳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外,一般按注册地管辖原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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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员
通 知 21 0 0年 8月 4日印发
监督” 的原则 ,区别不同情 况,采取不 同方式,有计划推进 ,
分 步骤 实施 。
抄送 :局 计 量 处 。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局 办公 室
三 、行 动 目标
总 目标 用 3 左右 时间( 00~2 1 , 年 21 0 2)率先在集 贸市场、 加 油站 、餐饮 业、商店、 医院和眼镜店等 与人 民群众生活密
上海市质 量技 术 监督 局关于 印发 《 推进 诚信 计量 、建设和谐城 乡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 区 、县 质 量技 监 局 :
单位、诚信计量 示范社 区 ( 区 ) 街 ,营造诚 实守信 、公平公正
的 良好 市 场 氛 围 ,形 成 “ 经 营 者 自我 承 诺 为主 、政 府 部 门 以 推 动 为辅 、社 会各 界 监 督 ” 的三 位 一 体 的诚 信 计 量 运 行 机 制 。
具体 目标 : 00年 行 动 的主 要 领 域是 集 贸 市场 和 加 油 站 , 21
上海市 《 推进诚信计量 、建设和谐城 乡行动计划 》
(00—2 1 21 0 2)
20 0 7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了 《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
2 顾顺凤 流量 3 2 张志刚 4 热电
2 陈海峰 计量管理 5 2 张耀明 精密仪器 6
为规 范》(国家质检 总局公告 第 12号 ) 6 ,同时发 布 了 《 关于
二 、 基 本原 则
3 王晓玲 计量管理 8
闵行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量( ) 沪 字第 0 7 5 号
3 杨敬瑭 9 计量管理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量 沪 字第 0 8 5 号 4 孙荣华 自动化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0 量 沪 字第 09号 5 4 林 1 海 热工 华东 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量 ( ) 沪 字第 00号 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5ff097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6b.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审员: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保证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质量,现制定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三章评审员管理第四章评审员聘任第五章评审员行为规范第六章评审员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确保本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权威、公正、科学、高效,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招募、聘任、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评审员是指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受聘参与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包括一般评审员和组长评审员。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广纳群贤、优化结构,分类分级、动态运作、严加考核、能进能出”的原则,负责评审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可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质证明、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等):(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和工作经历;(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打造大质量服务长三角
![打造大质量服务长三角](https://img.taocdn.com/s3/m/f3b202d926fff705cc170a9d.png)
【 江苏篇 】加强质量 信用评价 工作 推进质 量诚信体 系建设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是 信 用 经 济 。建
2 .% ,所 有 省 辖 市 都 整 体 开 展 质 75
量 兴 市 活 动 ,有 力 地 促 进 了全 省 经
“ 四个一 ”工 作 机制 。 即搭 建 ‘ 个 L
设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是 落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重 要 体 现 ,是 整 顿 和 规 范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治 本 之 策 。 国 家 “ 一 十
用。
品 的 重 要 加 T 制 造 基 地 。 浙 江 经 济 这 一 明 显 的 特 色 ,也 使 浙 江 区 域 名 牌 的 培 育 创 建有 了现 实 的基 础 。 浙 江 省 6 %的 GD 是 在 块 状 产 0 P 业 创 造 的 , 1" 0 ̄ 以上 的块 状 区域 L元 产 业 有 3 2 ,其 中5 亿 元 以上 的块 l个 0
打造 大质 量
身 处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最 快 、经 济 总 量 规 模 最 大 、最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经 济 版 块 。泛长 三 角质 监 部 门 如 何 结 合 质 量 管 理 的 工 作 职 能 以 大 质 量 理 念 丰 富 工 作 内 涵 ,为提 升 区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保 驾 护航 ?在 ‘ 二 五 ” 开 端 ‘ 十
略 如 何 使 浙 江 块 状 产 业 更 好 地 发 挥
此 外 ,省 质 监 局 还 把 质 量 提 升 重 点 项 目优 先 安 排 在 培 育 创 建 区域
名 牌 的地 区 ,重 点 支 持 行 业 和 企 业 开 展 质 量 赶 超 、实 质 性 采用 国 际 标
相 对 于 其 他 省 市 ,浙 江 经 济 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d0d6b201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07.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15•【字号】沪质技监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监〔2018〕72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器、婴幼儿用品、文具、文体用品、日用产品、皮制品、纺织品、服装、鞋类、车辆及车辆配件、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音频、视频设备、其他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劳防用品、消防、防爆产品、能源相关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低压电器、开关、电机、工具、其他工业生产资料、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17类99种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
下半年共抽查了2716家企业生产的3276批次产品。
经检验,2888批次产品合格,388批次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严重的有90批次,抽查合格率88.2%。
其中,抽查日用消费品66种2220批次,合格率为85.0%;工业生产资料23种706批次,合格率为97.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9种345批次,合格率为90.1%;农业生产资料1种5批次,合格率为80.0%。
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下半年监督抽查共发现388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1.8%。
其中,电灭蚊器具、便携式电磁灶、废弃食物处理器、加湿器、书包、老视镜、定配眼镜、嵌入式LED灯具、皮鞋、旅行箱包、背提包、棉皮靴、老年人手机、耳机、GSM移动电话机、电源适配器(电信终端设备用)、延长线插座(转换器)、防火门、内墙涂料的不合格发现率超过20%;电风扇、嵌入式电磁灶、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产品、电热毯、电热褥垫、学生用品圆珠笔、毛针织品、皮腰带、羊绒针织品、皮革服装、车载GPS导航仪、家用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电源适配器(信息技术设备)、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车用尿素)、木门、建筑用夹层玻璃、化肥的不合格发现率超过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731eaf36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06.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沪质技监认〔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认〔2018〕115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本市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贯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 1024-2017),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参与情况本次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共有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测范围覆盖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建设工程检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机动车安检等领域。
(二)评价依据本次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 102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沪质技监认〔2017〕359号)规定的评价规则执行。
(三)组织实施本次工作由我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协会具体实施。
二、评价数据来源本次评价工作所需信用信息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质量技监局金质工程、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司法裁判文书网获取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2.通过市质量技监局及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获取的行政监管信息;3.机构以申报书及附件形式自主报告的信用相关信息;4.通过相关网站查证采信的由机构提供的部分信用信息(标准、论文、专利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94bb8803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2b.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沪质技监特〔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特〔2018〕8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使产品(工作)安全性能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局组织对111家获证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现将2017年监督抽查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方式获证或委托后监督抽查以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以及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此次对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采取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监督抽查许可单位111家,其中锅炉安装单位8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2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7家、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4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4家、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9家、气瓶充装单位1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5家、电梯制造单位14家、电梯维保单位16家、起重机械制造3家、起重机械安装修理19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7家、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2家。
特种设备许可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技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技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39b659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7.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技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沪质技监管〔2013〕418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技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13〕418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为进一步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4省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现就做好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和推荐数量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其中上海市10个。
本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其中上海市10名。
本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质量管理方面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成绩显著,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表彰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二)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岗位人员。
表彰对象包括: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等。
三、推荐条件(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应达到的条件经营发展条件:1.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2.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178da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9c.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本市标准化工作重点,编制了《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现将《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胡伟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3月31日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ISO大会贺信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扎实做好标准化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水平,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一)申报范围凡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且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承担并有效开展符合申报类别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434a993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6d.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沪质技监认〔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认〔2018〕21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以下简称163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5号令,以下简称165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在本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会同环保、住建、农委、安监、气象、卫计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技术专家,通过部门横向联合、市区纵向联动,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盲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环境、建材建工、食品、农产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电子电器等领域的7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能力范围内的盲样考核。
其中,在环境、建材建工、食品检验等领域,通过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被检查机构和检查技术专家)对40家被检查机构实施了抽查。
对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中不符合项较多、项目不通过比例较大、有投诉举报记录的3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
同时,对其中涉及环境、建材建工、农产品、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等领域的25家检验检测机构,我局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核查的重点是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条例》、163号令和165号令等规定,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检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的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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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沪质技监特〔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特〔2018〕80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为加强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2017年我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中特促进会)对本市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现就有关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工作概况本次监督抽查是经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开招投标程序,通过我局委托,由中特促进会组织实施。
中特促进会制订了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组成5个检查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我局及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派人予以协助和配合。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是针对14家综合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4家气瓶检验机构、5家鉴定评审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质量,其中综合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包含5家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机构和9家行业检验机构。
除本年度已经鉴定评审和监督检查外,对全市综合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抽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部分气瓶检验机构进行了重点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总体情况,大多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都能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规范,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认真开展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鉴定评审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和有关专项行动,为保持本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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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沪质技监认〔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认〔2018〕1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持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水平,我局在2017年开展了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参加单位本市9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98个检测场所参加了本次比对试验活动,其中10家机构的15个检测场所参加了小型车的比对试验,82家机构的83个检测场所参加了大型车的比对试验。
二、比对情况本次比对试验的项目为轴重、制动、灯光、外廓等项目,均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的安全性能检测项目。
(一)初测清况1.机动车安检机构小型车初测结果本次小型机动车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小型机动车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按场所计)2.机动车安检机构大型车初测结果本次大型机动车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大型机动车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按场所计)(三)补测情况1.机动车安检机构小型车补测结果本次小型机动车比对试验补测结果情况见下表:2.机动车安检机构大型车补测结果本次大型机动车比对试验补测结果情况见下表:大型机动车补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按场所计)三、结果分析根据本次比对试验情况的统计分析,部分机构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原因如下:(一)对在用检测设备的真实状态了解不够,对设备维护缺乏必要常识和手段。
由于检验员踩制动踏板的快慢和轻重不同,制动台滚筒停机时间会有不同,会造成制动力差异,是导致制动项目比对结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本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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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本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沪质技监监〔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本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监〔2010〕436号各相关质检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国质检通〔2010〕184号)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认〔201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承担2010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责任意识,推进相关质检机构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抽查工作,我局从6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对相关质检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有27家质检机构承担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为全面掌握这批质检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本次共抽查了24家,覆盖了全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量约99%的质检机构,其中有7家同时也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用规范》等规定,重点对与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规范、纪律落实等4方面的16项要求进行了检查。
检查形式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开展了对监督抽查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24家质检机构对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均能较好地落实,仅有3家机构出现4个不符合项目。
表现好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监督抽查的制度建设。
20家质检机构除了通用管理制度外,还针对上海市监督抽查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其中,12家机构为了更有效地保证监督抽查工作执行的质量,还建立了监督抽查监督及违规处理制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各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度总结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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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各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度总结和2018年度思路制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27
【实施日期】2017.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各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度总结和2018年度思路制定工
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挥标准化在助力质量提升行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本市标准化改革,结合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现就做好各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度总结和2018年度思路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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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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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管[2010]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
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0〕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充分肯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的成绩,巩固成果,鼓励全系统继续创新奋进,市局决定表彰一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共不超过12个。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对象为:上海质监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共不超过24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aa78e56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74.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沪质技监综〔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扬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的通报沪质技监综〔2018〕37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充分挖掘全市质监系统在制度创新、规范管理、服务发展中的重点举措和创新做法,市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质量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以下简称“最佳实践”)评选活动。
经网络评选、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评选出“市质量技监局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和取消发证检验改革”等案例为“最佳实践”十佳案例,同时评选出“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绿色发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探索电能表管理创新实践”等10个案例为优秀案例。
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围绕城市安全管理、质量提升、科创中心建设、“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在审批制度改革、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技术基础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在制度上具有首创性、管理上具有先进性、经验上具有指导性。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案例的创新思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以创新为动力,努力提升质量技监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和贡献度。
全市质量技监系统都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探索,在实践中迈出更加坚实的创新步伐。
专此通报表扬。
附件: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十佳案例、优秀案例名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月23日附件2017年度“全市质监工作改革创新最佳实践”十佳案例、优秀案例名单一、十佳案例1.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和取消发证检验环节改革(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实施质监“放管服”改革2.0版(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3.组织本市行业协会制订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化处)4.明晰事权形合力,综合指导促规范——市局综合处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综合业务处)5.高质量管理助推提升城区品质(实施单位: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发布全市首个区域质量发展指数,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效(实施单位: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构建市场监管业务数据融合平台(实施单位: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创新评价机制规范维保行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实施单位: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创新发挥NQI作用,推进卫星导航产业质量提升(实施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10.探索电商领域质量监管新模式(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二、优秀案例1.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绿色发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探索电能表管理创新实践(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2.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推进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上海市质量宣讲(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质量发展协调处)3.大质量格局下的新闻宣传创新模式探索(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办公室)4.推行“互联网+质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科技信息处)5.打造质量标准新高地(实施单位: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放管服”助力大型海洋装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单位: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单位: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吕巷市场监管所加强非公党建着力打造“三农”发展新引擎(实施单位: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多项举措优化行政审批受理服务(实施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10.整合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提升考试工作质量(实施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和新主任评审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和新主任评审员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ac9a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a.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和新主任评审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和新主任评审员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大评审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信原则,认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以下评审纪律: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资质认定工作规定.二、在参加评审时,主动出示委托任务书等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评审活动.三、不无故推诿评审工作,不从事与评审无关工作,不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与评审无关或其它不合理要求.四、评审时不受外界任何干扰,独立作出评审结论.在评审组讨论中,可以发表个人评审意见,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与评审结论相悖的意见.五、客观、科学、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认真、正确地填写评审记录或考核报告,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委托单位提交评审计划安排、评审报告或评审结果.六、对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和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不泄露或窃取.七、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索要或以低价购买产品.八、评审中应当遵守的其他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评审员,我局将视问题情节,停止委托其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直至撤销其评审员资格,并予以公布.附件: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和新主任评审员名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6月23日——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77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fc519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17.png)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77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6〕9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做好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46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10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63号,自2018年1月4日起废止《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备监理改革工作的目的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和废止《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积极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探索完善运用市场化手段保障工程设备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设备监理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辖区内设备监理活动和设备监理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有关设备监理企业提供优质的设备监理服务。
着力推动有关行业组织做好本市设备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单位能力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等工作,加强设备监理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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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