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类报表管理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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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西股八〔2015〕号

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统计类报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原《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西股八〔2014〕25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华西八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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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1 总则

1.1 为了更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办法。

1.2 各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纂改。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含合作项目)。

2 职责与统计人员设置

2.1 公司统计工作由总经理领导下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统一对公司、项目部的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2.2 公司工程部为生产类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工程部设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公司施工生产类的综合统计工作。

2.3 项目经理负责其项目统计工作,项目部必须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负责项目综合统计工作。

3 统计报表的管理

3.1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统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集团要求以及公司统一的表式、指标涵义、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现行的统计制度执行。

3.2 各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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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统计报表纸质版报送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工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相关负责人核准无误后报出。

3.4 公司2015年后新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应于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公司工程部、成本部报送项目中标预算书(工程部要求报送电子版、成本部要求报送软件版)以及项目信息卡(附件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应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同意。

3.5 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附件二):要求各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将各项目的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报送至工程部。所报送的月报表数量为纸质版三份、excel版一份(报至工程部)、软件版一份(报至成本部)。纸质版、excel版严格按照附件二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送。外区项目由于地域交通问题不方便报送的,每月25日前报送excel版一份至工程部、软件版一份至成本部,纸质版由后期补报。

公司工程部在收到报表后对其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成本部对产值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所报产值及进度情况与实际不符或错报,将通知项目进行核实并要求重新填报,直至合格为止。

3.6 累计材料消耗量报表(附件三):要求各项目部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数量为年初1月至报送当月的累计数量,报送数量为一份,内容及格式如附件三所示。外区项目由于地域交通问题不方便报送的,每月25日前报送excel版至工程部,纸质版由后期补报。

3.7 建设单位工程分列统计台账(附件四):建设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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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列统计台账分为机关部分和项目部分,各项目部每月25日前将建设单位工程分列统计台账(项目)excel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工程部及成本部。外区项目由于地域交通问题不方便报送的,每月25日前报送excel版一份至工程部及成本部,纸质版由后期补报。

3.8 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统计台账(附件五):各项目部根据每月报送的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填报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统计台账,月报表应与施工进度统计台账分部分项工程相对应,每月25日前各项目部将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统计台账excel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送至工程部及成本部。外区项目由于地域交通问题不方便报送的,每月25日前报送电子版至工程部、成本部,纸质版由后期补报。

3.9 各项目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与产值报表同时报送下季度产值计划及形象进度,每年12月26日前报送下年度产值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报表格式如附件六、七所示。计划报表报送excel版及纸质版各一份至工程部,纸质版加盖项目部章。外区项目由于地域交通问题不方便报送的,纸质版由后期补报。

4 奖惩办法

4.1 项目部未按照办法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的,处罚金1000元/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应书面报告工程部批准同意。

4.2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一经公司发现必须及时改正,如虚报、瞒报金额超过其实际金额1%的处5万- 4 -

以上10万以下罚款。

4.3 项目部季度完成的实际产值低于计划值80%的(含80%)处罚金1000元/次,80%~90%的(含90%)处罚金800元/次,90%~95%(含95%)的处罚金500元/次,95%以上的不予以处罚。

年度完成的实际产值低于计划产值85%的(含85%)处罚金1500元/次,85%~95%的(含90%)处罚金1000元/次,95%以上的不予以处罚。

4.4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设项目信息卡

2.建设工程项目产值统计报表

3.月累计材料消耗量

4.建设单位工程分列统计台账

5.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统计台账

6. 年季度进度计划报表

7. 年进度计划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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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设项目信息卡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项目经理合同造价施工面积开工时间合同工期

层高/结构形式单位工程个数

层数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安装工程施

工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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