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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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模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模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模版一、概述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政府运作的一种标志之一。

政府、机关和组织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保密审查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保密审查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 必要性原则:保密审查必须符合信息公开的目的,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合理性。

3. 公正性原则:保密审查必须公正、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组织。

4. 透明性原则:保密审查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向相关方面公开,保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三、保密审查的程序1. 保密申请材料的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明确标明是否包含敏感信息,如包含敏感信息,需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解释和理由。

2. 材料初审: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后,由保密审查小组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包含敏感信息。

3. 敏感信息的鉴别: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信息,请保密审查小组进行敏感信息的鉴别。

鉴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请专家评估等。

4. 风险评估:对于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敏感信息,保密审查小组需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可能导致的后果、防控措施等。

5. 审查决定的作出:根据敏感信息的鉴别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保密审查小组将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内容有三种情况:同意公开、拒绝公开或者部分公开。

6. 审查决定的通知:保密审查小组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保密审查的补充规定1. 保密审查时限:保密审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保密审查意见的反馈:申请人可就审查决定提出意见和申诉,保密审查小组应当及时回复,并重新审查申请材料。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审核制度目的
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网络信息发布环节中的内容把关与质量把关,保证网络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合法性,维护网络信息秩序,减少网
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流行,有效防止网络信息的恶性传播。

二、审核原则
1、客观真实:审核的网络信息要具有可靠性,是客观真实的;
2、公开透明: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必须公开透明,建立可追溯的
记录机制;
3、及时严谨:审核要尽快完成,在有效期间内以严谨的态度审核;
4、责任承担: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要有明确的审核责任制,责任者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以法治之精神: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要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措施为
基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三、审核对象
1、根据平台的性质和设定的目的,定义本平台接受审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评论、教程、文章、图片、视频、活动等;
2、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的特定要求,定义不接受审核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涉黄、暴力、血腥、反动等;
3、审核涉及的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把控
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四、审核流程。

公职人员网信管理制度

公职人员网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职人员网络信息管理,规范网络行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保障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健康、有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行为规范第四条公职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规定,不得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公职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以下行为:(一)散布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二)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知识产权等;(四)从事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公职人员上网应遵守以下基本准则:(一)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二)尊重他人,文明用语,不发表侮辱、诽谤、歧视等不当言论;(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泄露个人及他人信息;(四)维护网络安全,不参与网络攻击、病毒传播等活动。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网络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网络数据管理,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泄露。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网络服务的监控,发现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公职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00]1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00]1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00]1号2000年2月25日)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已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民政部上网信息签发单(略)民政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为了维护民政部网站形象,宣传民政工作,保证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可靠,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息的采集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拟上网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的内容及种类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认为需要公众了解的民政信息,如新闻、业务动态、办事指南、热点问答等均可上网发布。

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指定的信息员以电子文档、照片、图表、音像、数据等形式向信息中心提供。

三、信息的审核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员将拟上网发布的信息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信息中心采编室;信息中心采编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报信息中心主任审核并送办公厅有关处室把关,最后由办公厅主任复核签发。

四、信息的发布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经办公厅主任签发后,由信息中心发送到因特网,同时入数据库备查。

——结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操作指南按照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确需使用英文域名的,党政机关应注册和使用“”为后缀的英文域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注册和使用“.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注册使用其他中英文域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网上名称,例如以“.com”后缀的商业域名,应于2014年底前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规范。

(具体事项请与市编办联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九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登录网站;第二步:注册新用户(已有中文域名的单位可以直接到第五步);第三步:填报注册信息;第四步:获取登录账号;第五步:登录用户;第六步:申请网站标识;第七步:检查并等待审核;第八步:加挂网站标识;第九步:审核通过的网站公示。

第一步:登录“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1、打开中国机构编制网(中文域名: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英文域名:),如图1:图 12、下拉网页,找到“审核管理平台”图标,如图2:图23、点击图标,进入审核管理平台,显示如图3:图3第二步:注册新用户(已注册中文域名的可以直接到第五步)1、未进行注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请点击“新用户注册”图4标示位臵,进入注册页面:图42、已有“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账号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直接登录,并请直接跳至第五步。

第三步:填报注册信息图51、图中*为必填项,在注册单位信息中,“所属区域”及“系统类别”请选择填写,见图7:所属区域,是指在哪里办理中文域名审核、缴费,选“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

图72、其他部分——注册人信息、登录信息,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毕后,请点击图8中注册按钮:图8第四步:获取登录账号请参见图9:第五步:登录用户1、将第四步中产生的登录账号录入,并键入已设臵好的登录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如图 10:图 102、进入自己单位的信息页面,如图 12:图 12第六步:申请网站标识1、点击“网站开办审核/资质复核申请”,见图 13:2、进入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如图 15:图 15事业单位直接进入如下页面,图16图 164、其中*为必填项,填写内容与注册时所填信息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 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的网站是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审核制度。

2. 审核流程2.1 提交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负责人或信息发布人员将待发布的信息提交到信息审核部门。

2.2 技术审核信息审核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包括网页设计、排版、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网站的整体风格和用户体验符合要求。

2.3 内容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信息审核部门对待发布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

内容审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实核实:核实待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不发布虚假信息。

合法合规:审核信息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不发布违法信息。

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发布的归类准确。

敏感信息控制:审核是否存在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机密信息等,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控制,确保不泄露敏感信息。

格式规范:审核信息的格式是否规范,如标题、段落、标点等,确保信息易读易懂。

2.4 审核意见反馈内容审核完毕后,信息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发布人员。

审核意见应包含具体的修改或删除要求。

2.5 信息修改信息发布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对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给信息审核部门。

2.6 终审信息审核部门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终审,确认修改后的信息符合要求。

2.7 发布经过终审后,信息审核部门将信息发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网站上。

3. 例外情况在紧急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快速发布机制,但必须在发布后尽快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相关责任4.1 信息审核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4.2 信息发布人员负责提交待发布的信息,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

4.3 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负责,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相关要求。

5. 结束语通过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可以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合法性,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信誉度和影响力。

事业网络管理制度

事业网络管理制度

事业网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网络管理行为,维护网络安全,提高网络运行效率,保障网络资源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各类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事业单位网络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督和保护,保障网络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构,明确网络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单位网络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网络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故障,维护网络资源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异常行为,保障网络资源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络用户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事业单位网络管理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网络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网络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网络安全技术能力。

第二章网络设备管理第一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第二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应当设置权限,对不同等级的网络用户进行权限控制。

第四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定期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密和销毁。

第六条在网络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网络设备,不得私自增加或修改网络设备,不得恶意攻击网络,篡改网络资源。

第七条事业单位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应当及时跟进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规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规章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部的规管理,建立规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为单位部。

第三条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2.负责对单位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3.负责单位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的正常运行;4.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工作;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功能及主要容第七条功能及主要容第四章信息报送第八条各科科负责人审核本科科上报信息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科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各科科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科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科所需上报的信息及时上报办公科。

按照各栏目信息提供分工安排,各科科要积极、主动、及时采集、编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

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第四章网站信息报送第八条各科科负责人审核本科科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科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各科科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科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科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办公科。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第一节信息发布申请第一条申请方式第二条申请内容第三条申请材料第二节信息审核第一条审核机构第二条审核标准第三条审核流程第四条审核结果反馈第三节信息发布第一条发布范围第二条发布方式第三条发布注意事项第四节信息管理与维护第一条信息管理责任第二条信息维护要求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构第二节监督方式第三节评估要求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规行为处理第一条轻微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第二条一般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第三条严重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一条涉及刑事责任的处理第二条涉及民事责任的处理第三条涉及行政责任的处理第五章附件附件一、信息发布申请表附件二、信息发布审核记录表附件三、信息发布管理责任书注释:1、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在线申请系统、书面申请或邮件申请进行信息发布申请。

2、申请内容:包括信息标题、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信息发布申请表、相关附件等。

4、发布范围:包括网站内部发布、对外发布等。

5、发布方式:包括文字发布、图片发布、视频发布等。

6、发布注意事项:发布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7、信息管理责任:负责信息发布的部门需对发布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8、信息维护要求:及时更新过时信息,删除无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信息安全管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发布,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10、轻微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11、一般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等。

12、严重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发布权限、停职检查等。

13、涉及刑事责任的处理:依法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涉及民事责任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进行民事诉讼等。

15、涉及行政责任的处理:依据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开设了官方网站,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保护信息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审核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审核制度适合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环节。

三、审核程序1. 信息录入a. 拟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单位编写完整、准确的稿件,包括标题、正文、相关附件等。

b. 发布单位将信息提交给信息发布审核部门。

2. 信息初审a. 信息发布审核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对信息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合规性。

b. 若审核未通过,审核部门应向发布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发布单位应及时对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3. 信息复核a. 经过初审合格的信息,由信息发布审核部门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应对信息的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b. 若复核人员发现信息存在问题,应向发布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发布单位及时对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4. 审核意见反馈a. 审核部门应向发布单位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以及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b. 如信息审核未通过,需明确要求发布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

5. 信息发布a. 经审核部门确认无误的信息,可以进行发布。

b. 发布单位按照规定的流程将信息发布到机关事业单位官方网站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四、审核责任和权限1. 信息发布审核部门负责对信息发布环节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 发布单位负责编写信息稿件,并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3. 审核部门和发布单位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审核的迅速、准确、顺畅进行。

五、附件1. 信息稿件模板2. 信息审核意见反馈表格3. 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信息稿件模板2、信息审核意见反馈表格3、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信息审核:对发布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核。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长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股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局长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

第五条在审核中发现拟公开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公开:1.标有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未届满;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4.属于我局尚未决定的事项;5.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七条不得公开在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信息产生部门同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⒈目的和背景⑴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一个统一的管理规范,确保网站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有序进行,内容合法合规,保护机关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⑵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利用网站来发布信息、展示形象、与公众进行沟通。

然而,网站信息的发布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审核标准,需要建立一个审核制度来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避免任意发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⒉信息发布审核的基本原则⑴审核合法合规原则审核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信息的发布进行审核时,确保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⑵审核客观公正原则审核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工作,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组织,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依法依规处理审核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⑶审核高效便捷原则审核人员应当尽可能地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工作的及时性,使信息发布能够符合实际需求,并尽量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用户体验。

⒊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责任方⑴网站管理部门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工作,并监督审核人员的工作情况,落实审核制度。

⑵审核人员负责按照审核制度的要求,对网站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

审核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业务流程,能够独立完成审核工作。

⑶信息发布者负责按照审核制度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合法、合规的信息,并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信息。

⒋信息发布审核的流程⑴信息申报信息发布者向网站管理部门申报需要发布的信息,提供相关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⑵审核申请网站管理部门接收到信息申报后,将其转交给审核人员,并记录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

⑶审核决策审核人员根据审核制度的要求对信息进行审核,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信息发布者。

⑷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需向信息发布者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删除要求,并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简洁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简洁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 引言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作为展示机关事业单位形象、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是确保网站内容的合规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2. 审核权限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由单位内设的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应设立信息审核团队,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团队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件、通知公告、招考信息、政策解读、文件等。

3. 审核流程3.1 提交审核信息发布单位将待发布的信息通过内部网络系统提交给网络中心的审核团队。

3.2 初步审核审核团队将收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等方面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与信息发布单位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3.3 专业审核审核团队根据信息的类别,将信息交由相应的专业人士进行审核。

专业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查,包括违规信息、敏感信息、不当言论等的过滤和删除。

3.4 内容定稿经过初步审核和专业审核后,审核团队与信息发布单位进行沟通,对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5 最终审核审核团队进行最终审核,确认信息发布单位对审核意见的修改和补充是否到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4. 网站信息更新对于频繁更新的信息,如新闻稿、通知公告等,审核团队应制定相应的更新措施,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审核团队还应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复查,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 相关责任人的义务5.1 信息发布单位的义务信息发布单位应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信息的内容负责。

信息发布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核团队的工作,及时修改和补充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信息。

5.2 审核团队的义务审核团队应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严把信息发布的关口。

审核团队还应及时向信息发布单位提供审核结果和修改意见,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6. 信息失实、违规处理对于发布不实信息、违反行业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核团队应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禁止发布、删除等。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引言1.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并提高网站信息管理的效率和统一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审核,涵盖所有信息发布的相关环节。

2.定义2.1 信息发布指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经审核后向公众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2.2 信息发布审核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进行审查、核对和确认,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网站信息管理的规范性。

3.审批权限与责任3.1 审批权限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级,确定信息发布审核的审批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3.2 责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指定相应的审核人员,并明确其审核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审核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信息发布审核流程4.1 提交审核申请信息发布人员应向指定审核人员提交信息发布审核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和文档资料。

4.2 审核申请审查审核人员在收到审核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3 信息真实性核实审核人员对申请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4 合规性审核审核人员对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法律合规性、政策合规性等。

4.5 审核意见反馈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向信息发布人员提供审核意见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建议、补充材料要求等。

4.6 重新审核如果信息发布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审核人员有责任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重新审核。

4.7 确认发布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确认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合规性,并将信息发布到机关事业单位网站。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表格、审核意见反馈表格、信息修改记录等,具体内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6.法律名词及注释为了确保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以下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6.1 法律名词1注释1:对该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工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公开审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民性。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申请、审批流程、审批标准等。

二、信息公开申请1.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事由、申请信息的具体描述等要素。

3.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个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并应当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4. 各部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并通知申请人公开审批的时间和地点。

三、信息公开审批流程1. 信息公开审批由本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 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按照共同审批制度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3. 审批流程包括初审、复审、最终审批三个环节。

3.1 初审环节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合规。

3.2 复审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对是否公开进行初步判断。

3.3 最终审批环节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召集审批委员会,对经过初审和复审通过的申请进行终审,确定是否公开,并决定公开的方式和条件。

4. 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敏感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处理,避免泄露。

5. 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提供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四、信息公开标准1.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 信息公开应当尊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信息公开应当体现公开的原则,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4.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保密处理。

五、信息公开结果1. 对于审批通过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应的信息。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单位)申请信息公开并进行审批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携带必要的材料,向信息公开审批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接受申请单位的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第六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申请的类别、内容和范围,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配合信息公开审批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第八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在初步审查后,如发现申请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应当面向申请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告知申请单位有关申诉途径。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单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申请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审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完成审批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存在瑕疵或不完整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对审批过程进行记录,保留相关文件,以备相关部门和公众查询。

第四章受理与复议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对信息公开审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开审批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应当接受申请单位的复议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审批机构复议的结果为最终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加强网站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事宜,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主页、栏目页、信息页等栏目的信息发布。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中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始终贯彻正确舆论导向,推动网络空间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重要信息、敏感信息、舆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按特定程序审核管理。

第六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分为编撰、审核、审定三个环节。

信息发布编辑人员负责信息编撰并进行初审,审核人员对编辑处理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勤保障负责信息发布的技术审定以及发布操作。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的工作规范,明确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和审核标准等,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客观、合法、规范。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对信息进行分类、审核、审定操作,并严格保密信息发布审核相关信息。

第三章审核标准第九条信息发布审核标准应当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遵循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可靠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等因素。

第十条信息发布审核标准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较全面、较深入的审核,对不实信息、虚假信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交通秩序、社会稳定等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标准,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标准内容,对重点、涉及敏感信息的审核应当付诸更高标准。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制定本《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开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审批工作。

三、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一)信息公开申请提交1. 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将申请书面材料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提交至公开机关指定的信息公开办公室。

2. 申请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求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范围、申请公开的理由等。

(二)信息公开初审1.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2. 初审时,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判断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初审时,应核实申请公开的信息,确认其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

外事、军事、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当拒绝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信息公开审查1. 初审通过后,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2. 审查时,应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并进行信息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公开不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3. 审查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形成审查意见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决定1. 信息公开办公室应根据信息公开审查意见报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信息公开决定。

2. 信息公开决定分为同意公开、不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三种情况。

对于同意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采取邮寄、送达或电子传输等方式。

对于不同意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发送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对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应将公开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并向其解释公开的范围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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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 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
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

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报送
第八条各科科负责人审核本科科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
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科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各科科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科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科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办公科。

按照各栏目信息提供分工安排,各科科要积极、主动、及时采集、编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提供文件格式要求:文字word或
txt,表格excel,图片jpg,音频mp3等,视频avi 等。

由网络管理员按网站要求的特定格式和规格对最终信息予以编排和处理,并及时上传发布;对需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

第十条各科科上报的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单位内网哪个版块下。

第五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信息审核
所有提供的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
行政、技术业务类的信息报局长批准,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纪检、消防与安全类的信息报书记批准。

局长和书记批准时视信息的重要程度,同时批示是否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

信息内容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正确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
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严格遵守“七条底线”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 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三是国家利益底线; 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六是道德风尚底线; 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十二条总流程
第十三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十四条网站信息正式发布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责任在日常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再巡查。

发现问题可责成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正。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网络管理员每月对各科科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此项工作纳入各科
科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单位将对表现突出的科科及个人予以通
报表彰,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的科科进行通报批评。

所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文明科科考核指标。

(参照晋林调字2016.7号文)
第十七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科科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办公科提出意见,报
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网站信息提交月考核表
注: 1.信息质量:高(5分)中等(3分)低(0分)
2.报送质量:除工作月报等定期报送信息,每报送 1 篇加0.5 分
3.是否及时:及时报送( 5 分)拖延报送(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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