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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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报送

第八条各科科负责人审核本科科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科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各科科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科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科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办公科。

按照各栏目信息提供分工安排,各科科要积极、主动、及时采集、编

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供文件格式要求:文字word 或txt,表格excel,图片jpg,音频mp3等,视频avi等。

由网络管理员按网站要求的特定格式和规格对最终信息予以编排和处理,并及时上传发布;对需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

第十条各科科上报的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单位内网哪个版块下。

第五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信息审核

所有提供的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

行政、技术业务类的信息报局长批准,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纪检、消防与安全类的信息报书记批准。

局长和书记批准时视信息的重要程度,同时批示是否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

信息内容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正确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

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严格遵守“七条底线”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十二条总流程

第十三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十四条网站信息正式发布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责任在日常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再巡查。发现问题可责成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正。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网络管理员每月对各科科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科科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单位将对表现突出的科科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的科科进行通报批评。所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文明科科考核指标。(参照晋林调字2016.7号文)

第十七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科科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办公科提出意见,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网站信息提交月考核表

注:1.信息质量:高(5分)中等(3分)低(0分)

2.报送质量:除工作月报等定期报送信息,每报送1篇加0.5分。

3.是否及时:及时报送(5分)拖延报送(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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