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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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与XXX公司共同出资成立XXX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协
议
二O一一年十月六日
目录
出资协议 (2)
第一条合作目的 (2)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 (3)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 (3)
第四条出资形式 (3)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 (3)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4)
第七条员工录用 (5)
第八条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
第九条财务与会计 (8)
第十条保证与承诺 (8)
第十一条终止与清算 (9)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9)
第十三条保密责任 (10)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0)
第十五条通知 (10)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1)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2)
第十八条本协议生效及其她 (12)
出资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甲方就是山西省国有大型企业,就是中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具有煤炭生产、机械制造、加工修理等市场优势,有生产煤炭行业防爆设备的经验、技术、装备及管理经验与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拟通过自身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在综合考虑甲方体制改革与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强强联手,提升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乙方就是专业生产矿用防爆产品的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为,精良的检测仪器,尖端的技术开发中心,规范的企业管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力雄厚的技术队伍,拟以其煤矿用防爆电器等产品的核心技术参与合作,通过自身优势与煤炭企业合作,共谋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与谐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成立“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合作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
双方通过合作,成立以制造、修理、销售矿用防爆电器为主的企
业,实现共赢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
双方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地址在XXX工业园区内,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向XXX工业园区租赁,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第四条出资形式
甲乙双方均采取货币形式出资,双方应于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各自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公司临时帐户,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
公司主要制造、修理、销售矿用防爆电器及研制开发新产品。
新公司初期的主要产品为: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
兼本安电磁启动器、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用低压保护箱、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矿用隔爆兼本安组合开关、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软起动器等。
新公司第一经营年内产值为1800万元,第二年达到3000万元。根据新公司的研发制造能力及市场需求状况,品种逐年增多,产值逐年增加,效益逐年提高。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甲方与乙方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责任范围:
1、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注册公司及其她
组建事宜。
2、协助新公司处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租赁事
项。
3、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金。
4、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她事宜。
乙方的责任范围:
1、向新公司提供成套最新的产品设计、质量标准与生产工艺,
保证新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并协助新公司办理产品煤安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可靠的技术帮助,进行人员培训,新公司生产初期乙方委派至少三名技术员与五名操作工
人到现场协作生产及技术培训。
2、按照第三、四条的规定,缴纳投资资金。
3、处理新公司委托的其她事宜。
第七条员工录用
新公司所需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运作管理。
2、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甲方提名三人,乙方提名二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总经理、总工程师由乙方委派。董事长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她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与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与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与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裁决权与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与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