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
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2009.10目录一、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1)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1)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 (3)第五章晋升等级 (4)第六章企业变更 (5)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5)第八章附则 (5)二、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 第三章报名和考评 .......................................... 第四章升级换证 ............................................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 第六章附则................................................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2: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3: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中国演出行业 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演出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暂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7.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3)第四章申请 (4)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5)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6)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7)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8)专业灯光壹级 (8)专业灯光贰级 (9)专业灯光叁级 (10)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专业音响壹级 (11)专业音响贰级 (12)专业音响叁级 (13)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舞台机械壹级 (14)舞台机械贰级 (15)舞台机械叁级 (16)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7)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 (17)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 (18)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 (19)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七条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doc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
评定标准
最新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哪些内容?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基本资信:
1、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建筑单位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三级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建筑企业具备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建设单位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
质等级评定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三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一、舞美总监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工程及临时搭台的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总监和舞美总监两级资质,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一)、高级舞美总监:1、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对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熟悉了解,并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2、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得国家级或有关部委奖项 (含国际上获大奖);(2)其创作的作品或形象(主创人员)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注:集体奖指主创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3、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行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不少于2篇。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舞美监督资质评定。
取得舞美总监资格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经考核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
(二)舞美总监:1、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熟悉了解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3、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4、了解设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建筑声学的有关知识。
5、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6、通过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核。
二、舞台灯光师舞台灯光师指在剧团、剧场和歌舞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舞台上,用各类灯具和相关设备对需要动态舞台灯光照明的场地进行艺术照明的从业人员;在舞台工程中负责灯光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的从业人员;在舞台灯光的生产经销过程中负责灯光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的从业人员。
搭建舞台安规
营业性演出安全行业自律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观众、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演出场所的公共安全,提升演出业者的行业信誉,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行业规范包括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以及在固定演出场所举办的各类演出活动。
第三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协调各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行业协会应当调解演出组织者因演出活动发生的纠纷。
第四条承揽搭建临时性舞台、看台舞美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和《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的要求,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审核其资质,并报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承建临时性舞台、看台的舞美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其技术人员、施工人员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承建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交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需要搭建临时性舞台、看台的,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中方(中国大陆)的舞美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搭建;确因技术原因需由外方(或港澳台)人员负责搭建的,承建方须向演出举办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并由演出举办单位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交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为观众投保演出安全“公众责任保险”,承建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演出团体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或特技动作的演职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固定演出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投保“演出安全责任保险”,演出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工作或特技动作的演职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XX演艺设备工程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演艺设备制造、安装和维护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员工总数100人,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特效设备等演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二、技术能力评估指标1. 人员结构:企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技术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2. 设备技术水平:企业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制造技术,拥有一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能够满足复杂演艺设备的生产需求。
3. 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在演艺设备的设计和研发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4. 项目管理能力:企业在演艺设备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资源,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能力评定结果及等级1. 人员结构:A级。
企业技术团队素质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2. 设备技术水平:A级。
企业拥有一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能够满足复杂演艺设备的生产需求。
3. 技术研发能力:B级。
企业在研发方面有一定能力,但仍需加强创新能力。
4. 项目管理能力:A级。
企业在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资源,控制成本,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综合评定结果:A级。
四、评定意见XX演艺设备工程企业在人员结构、设备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具备较强的综合技术能力。
但在技术研发方面仍需加强创新能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以满足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客户的不断需求。
五、未来发展建议1. 加强科研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演艺设备。
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8.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4)第四章申请 (5)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6)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7)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8)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9)专业灯光壹级、贰级、叁级 (9)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0)专业音响壹级、贰级、叁级 (10)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舞台机械壹级、贰级、叁级 (11)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2)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贰级、叁级 (12)附录5演艺灯光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3)演艺灯光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3)附录6演艺音响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演艺音响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4)附录7演艺视频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5)演艺视频制作服务壹级、贰级、叁级 (15)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和演艺制作服务的企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暂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7.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2)第三章程序 (3)第四章申请 (4)第五章评定 (5)第六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5)第七章晋升等级 (6)第八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6)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7)第十章附则 (7)附录1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8)专业灯光壹级 (8)专业灯光贰级 (9)专业灯光叁级 (10)附录2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1)专业音响壹级 (11)专业音响贰级 (12)专业音响叁级 (13)附录3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4)舞台机械壹级 (14)舞台机械贰级 (15)舞台机械叁级 (16)附录4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17)音视频系统集成壹级 (17)音视频系统集成贰级 (18)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 (19)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等级评定在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领导下、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支持下开展。
第四条等级评定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评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七条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2018.1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申请 (2)第三章培训 (4)第四章评定 (5)第五章证书有效期与复评 (7)第六章晋升等级 (7)第七章证书变更与补发 (8)第八章监督与管理 (8)第九章附则 (9)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发布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负责评定、升级、换证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等级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日和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第四条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向技术与评定部提出书面和电子版申请,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申请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
同时提供一份文件的电子版,存储介质为U盘。
(二)相关证明资料一份,须按照以下顺序扫描做成PDF文件或独立文件夹,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一份。
2)申请各类别一级及舞台机械二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4)项目经理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开展。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是指剧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演播厅、迪斯科厅、多功能厅、俱乐部、体育场馆、电教馆、会议厅、宴会厅、礼堂、露天广场等场所的灯光、音响、舞台监控系统、舞台机械及管线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的方案设计以及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的企业。
第五条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第八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分为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三个类别,各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条件:舞台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见附录1-2。
第十条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二级资质企业:450万元以下三级资质企业:150万元以下第三章申请和评定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企业注册地点所在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试行)中国演出家协会2008年7月28日一、舞美总监“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及影视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工程及临时搭台的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监督和舞美监督两个资质,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1、高级舞美总监:(1)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对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熟悉了解,并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3)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a)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上获大奖);b)获得文化部、广电总局颁发的奖项;c)其创作的作品或形象(主创人员)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注:集体奖指主创人员。
)d)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4)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舞美监督资质评定。
(5)取得舞美总监资格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经考核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
2、舞美总监:(1)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熟悉了解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3)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4)了解设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建筑省声学的有关知识。
1(5)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6)通过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核。
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
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背景随着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舞台演出、活动展示、影视制作等等需要舞美工程的支持。
良好的舞美工程是一个完整演出的关键,因此,舞美工程的技术水平和品质成为了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竞争的重要标志。
而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则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参考和依据,以便企业更好地在市场中展示自我,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目的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舞美工程企业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体系,并基于此为企业提供一个标准化的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框架。
帮助舞美工程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以及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评定标准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在中国境内从事舞美工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和适应需求的设施、工器具等。
3.办理安全生产、税务、环保等方面的登记手续,全面履行企业法定责任。
资质条件1.舞美工程企业的技术近期表现及信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先进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2.舞美工程企业的基础条件和资源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经验、技术、管理、财务、行业声誉等。
3.舞美工程企业的业绩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执行力、质量管理、安全保障、服务水平等。
测评方式1.市场调研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以真实客观的数据为基础,对企业整体业务情况和口碑形象进行综合评估。
2.技术实力测评,对舞美工程企业的技术优劣、完备性、科技水平和应变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估。
3.领导与员工采访,通过对企业员工、领导的采访,收集到企业的发展历程、发展目标、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信息。
级别划分•A类:综合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具有很高的行业口碑和认知度。
适合承接高端舞美工程项目。
•B类:综合技术能力一般的企业,具有可接受的行业口碑和认知度。
适合承担中等难度和规模的舞美工程项目。
•C类:综合技术能力较弱的企业,具有较低的行业口碑和认知度。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第一篇: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中国演出家协会2008年7月30日一、舞美总监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工程及临时搭台的舞美工程的要求,分为高级舞美总监和舞美总监两级资质,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资质证书。
(一)、高级舞美总监:1、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对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熟悉了解,并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2、在本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得国家级或有关部委奖项(含国际上获大奖);(2)其创作的作品或形象(主创人员)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注:集体奖指主创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3、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行业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不少于2篇。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舞美监督资质评定。
取得舞美总监资格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业3年以上,经考核可申报高级舞美总监资质评定。
(二)舞美总监:1、具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舞美工程人员。
2、熟悉了解舞美工程中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特效、成本控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可以灵活运用于实践中。
3、掌握舞美工程安全知识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工程总体协调指挥能力。
4、了解设备制造技术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建筑声学的有关知识。
5、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舞台工程施工资质
舞台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的企业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条件。
在我国,舞台工程施工资质的评定和认证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开展,这是为了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资质评定主要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初级。
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工程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由中国录音师协会制定和发布,中国录音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在舞台工程施工资质的评定中,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其次,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企业的项目经理需要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除了上述条件外,企业在技术人员、注册资本金、设备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例如,企业需要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不少于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1名、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1名。
注册资本金需要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企业还需要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测试、调试、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具备独立的设计和开发能力,并具有与之相应的设计硬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
取得舞台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规模的舞台工程施工任务,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荣誉和信任。
然而,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换证。
如果企业逾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资质等级证书将会作废。
此外,获得资质等级一年后,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但需要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总之,舞台工程施工资质是中国演出行业中企业进行专业工程承包的必备条件。
演出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与评估体系
演出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与评估体系演出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经营模式和运营方式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
为确保演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高效有序,保证演出活动的质量和艺术水准,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业标准与评估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演出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及评估体系展开讨论。
一、演出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演出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是指对该行业从事的机构、个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演出质量标准演出事业单位作为提供艺术服务的机构,其演出质量对于艺术创作和观众体验至关重要。
演出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的标准,包括演出内容、演员技能、舞美设计、音效灯光等方面,以保证演出质量与艺术水平。
2. 经营管理标准作为一个企业,演出事业单位需要符合相关的经营管理标准,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标准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确保演出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
3. 营销推广标准营销推广是演出事业单位获取业务和观众的重要手段,相关的标准则可以帮助演出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这些标准包括市场调研、推广策划、渠道拓展等方面,以吸引更多观众参与演出活动。
4. 场馆设施标准场馆设施是演出事业单位开展演出活动的重要条件,相关的标准则有助于提供良好的演出环境和观赏体验。
这些标准包括场馆规模、设备设施、舞台设计等方面,以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5. 法律法规标准演出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标准包括演员劳动保护、版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以确保演出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二、演出事业单位的评估体系演出事业单位的评估体系是用于评估其经营管理和演出质量的一套体系。
通过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监督和规范演出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为演出单位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方向。
1. 经营管理评估经营管理评估是对演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了解演出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专业音响工程施工资质管理规定
专业音响工程施工资质管理规定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申报评定管理规定中国音响行业协会2010.6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音视频行业及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音响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第三条规定中所称“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及音视频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等的企业。
第四条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演艺设备音视频工程企业专项资质申报条件: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一)企业基本资信: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3.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4.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人员要求: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6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5.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此外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三)企业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内的工程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至少有一项以上工程属于专业演出场馆、演播厅、体育场馆工程项目:1.承担过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2.承担过6项合同金额小于500万元且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且每项工程项目均有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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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演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开展。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申报“资质评定”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是指剧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演播厅、迪斯科厅、多功能厅、俱乐部、体育场馆、电教馆、会议厅、宴会厅、礼堂、露天广场等场所的灯光、音响、舞台监控系统、舞台机械及管线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舞台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专业的方案设计以及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的企业。
第五条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第六条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第八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分为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三个类别,各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条件见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二级资质企业:450万元以下三级资质企业:150万元以下第三章申请和评定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企业注册地点所在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附录2)。
申报及评定工作时间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资质评定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成立舞台专业机构负责,参与评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确定并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一)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六)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七)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八)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等级证书;(九)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代签合同;(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
年检换证工作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年检结果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第十六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30日内,按照要求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舞台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年检换证的审核回复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资质评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持有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继续符合相应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即为合格;(二)持有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该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符合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舞台工程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人数未达到该等级标准的80%;(2)第(1)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3)被发现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4)未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5)转让资质证书;(6)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年检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发新证;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应重新核定其资质并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低于原等级,达不到最低等级条件的,取消其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未申请年检的企业所持有的原资质证书失效后,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重新申请资质评定,经评审通过后,方能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年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五章晋升等级第二十一条已获得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申请晋升等级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在受理晋升申请评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企业有本规定第十三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并取消原有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晋升等级的评定工作细则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晋升等级取得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六章企业变更第二十五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需要更换等级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等,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二十七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出现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等情况的,必须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所有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同时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及文化部相关司局备案第三十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并证实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资质,必须将其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协会会刊《中国演出》及有关大众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省级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由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1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舞台灯光舞台灯光一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灯光师(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舞台灯光二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灯光师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舞台灯光三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四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1、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会计职称;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2人;(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舞台音响舞台音响一级(一)企业基本资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