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讯问中使用证据word版
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时机 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摘要:视听资料证据破案已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破案,行动技术破案,网络侦查技术破案等三大常规破案方式之后又一大破案方式,怎样完善侦查讯问之前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审查,怎样更好地在侦查讯问中运用视听资料证据,本文针对视听资料证据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视听资料证据;侦查讯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利用视听资料证据破案已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破案,行动技术破案,网络侦查技术破案等三大常规破案方式之后又一大破案方式,其发展趋势日益明显”【1】。
例如伦敦地铁爆炸案,“艳照门事件”的处理都采用了视听资料证据,怎么完善视听资料证据,怎么更好在侦查讯问中运用视听资料证据都是值得我们调查、研究的。
现状与研究的目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对磁记录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和运用,使案件中各种语音证据的获取越来越容易,案件的数量日趋增加。
由此产生了“通过以录音、录像、图像、声音、数码信息,计算机储存资料技术以及其它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语音特征信息来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这类证据统称为视听资料证据”【2】。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中规定,“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包括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实施反侦查行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
《刑事诉讼法》四十二条第七款规定视听资料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国外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质疑数码相机在证据收集中的使用,是否有篡改之嫌,其趋势有再次回归普通胶片相机的使用。
视听资料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审判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显重要。
然而其在收集、提取、保全、运用、审判中存在这相当多的问题与不足,尤其在侦查讯问中,存在这相当多的问题!无论是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固定,还是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视听资料证据的翻供,抵赖。
论审讯阶段辩护证据的收集
某 1 8层住宅楼 , 地下室与 车库 相连 , 住宅 为剪 力墙结构 , 地下 车库 为框架结 构 , 主楼采用 l m厚筏板基 础 , 地下车库采 用独立基 础加 防水板 。主楼上部两单元之间设置一道变形缝 , 负零 以下 与 正 地下室连为一体 , 未设缝 ; 地下 室顶板 20厚 , 5 混凝土强度等级 C 0 3 ( 商品混凝土 )双层双 向配筋 , , 顶板上有 1 米厚覆土 。工程 于 20 09 年 9月结构 封顶 ,0 9年 1 月封闭所 有后 浇带 ,封闭一个月后下 20 1 雨 时地下室顶板漏水发现裂缝 , 上部覆 土尚未施 工。经现场察 勘裂 缝 宽度在 0102 m左右 。平面简 图及后浇带设 置如图 1 .~ . a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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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科 技
后浇带封 闭后楼板产 生裂缝 的原 因分析
胡 显 宏
( 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 限公 司, 安徽 合肥 2 0 3 ) 30 1 摘 要 : 阶段 由于建筑功能及美观 的需要 , 现 建筑物超长 、 大面积地下车库等工程越 来越 多。如设置变形缝 , 则带来影响 美观 、 增加造 价及地 下室变形缝处防水难处理等一 系列 问题。目前常采用后浇带的 办法来解 决。但后 浇带的封闭后 , 如未及时减小外界条件 变化 的不 利 因素, 仍会带来楼板 开裂等 问题。 关键词 - 主楼 ; 裙楼 ; 超长结构 ; 浇带; 后 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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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科学
论审讯 阶段辩护证据 的收集
石 会 燕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 北京 10 3 ) 00 8
摘 要: 凡是能够证 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 事实, 都是证据 。而审讯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查明案件 的事实真相 , 揭露 、
(完整word版)讯问谋略
一、审讯定义和审讯策略的重要性及综述。
审讯的发起方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相关部门,审讯对象包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时候还会包括重要知情人。
广义上的审讯是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民事、刑事案件事实的问话过程。
狭义上的审讯多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是否有刑事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案件情节而进行的问话。
我们今天探讨的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讯问题。
一般情况下,审讯不是问话和回答这么简单,而是一场斗智斗勇、没有硝烟的战争,是审讯和被审讯双方业务以及法律知识、生活积淀、智力、心理素质、口才等综合实力的总较量。
审讯环节设计和进行的顺畅,可以顺利的拿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甄别筛选和强化侦查环节取得的其他证据的真伪性和证明力,缩短案件进程,节约司法资源。
对于审讯策略的应用,古已有之,象包公暗屋摸钟(内涂锅灰)辩盗贼、寇准夜审潘仁美等案例无不凝聚了前人的智慧,至今仍熠熠闪光。
我国古代的谋略典籍《三十六计》、《一百零八计》等文献不但可以用于战争和治理国家,对审讯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们反贪案件突破窝案、串案就经常用到擒贼擒王的谋略,突破团伙犯罪的首要人物基本上就意味着案件的大局已定;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智囊或财务人员则用到的是釜底抽薪的谋略,斩断其肱股,就会令其手足失措;而调虎离山谋略就是我们惯常使用的把犯罪嫌疑人带离住所地的办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搜查,都是类似让猛虎离开山林威势减弱然后胜之的做法;对于老谋深算、企图以静制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打草惊蛇寻找其破绽;在审讯一起高速公路案件嫌疑人时,我发现该乡镇另一村也存在类似问题,不露声色的把该案侦结后,仅用两天时间就立查一案两人,顺手牵羊也办案;声东击西是指的用虚假的讯问方向迷惑对方,突出奇兵直捣要害;有时候还要要用到缓兵之计,我查办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因为用款人众多,数额刚够一万元且证据不够扎实而在当年未予立案,果然,在次年犯罪嫌疑人又出手挪用公款五万元,被立案侦查。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_0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篇一:论讯问中使用证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作业作业题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姓名:钟雄学号: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区队:08刑侦303指导老师:薛明哲论文字数:5800二o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使用证据的作用 (1)二、使用证据的原则 (1)三、使用证据的时机 (2)四、使用证据的方式 (3)五、使用证据的方法 (5)内容摘要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采用恰当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技巧地运用证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
侦查讯问活动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负隅顽抗,往往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公安机关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证据,从而在讯问中敢于大胆实施反审讯伎俩,顽抗抵赖,只有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证据,才能摧垮他们的意志,突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关键词:侦查讯问;使用证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一、使用证据的作用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证据的目的不仅仅是迫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证据本身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伪供,冲击和摧垮其赖以顽抗的精神支柱,使其形成“犯罪证据已暴露,继续抗拒下去不利”的观念,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使用证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突破缺口,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
(二)消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三)揭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的伪供。
(四)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端正其供述态度,保证讯问活动顺利进行。
(五)听取辩解,检验证据。
二、使用证据的原则为了发挥证据在讯问中的重要作用,使用证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的证据应注意查证核实。
(客观真实)在使用证据之时,要出示确实可靠的证据。
因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当事人)他对案件中的证据情况最了解,如果使用了不确实的证据,就会强化他们的抗审的侥幸心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第1次时间年月日:开始至:结束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犯罪嫌疑人别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属相政治面目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级别参加何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何时何地受过法律处分问:我们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调查了解一些事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问:我们现在以同步录音录像形式对你进行讯问,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问:你申请回避吗?答:不申请。
问:我院决定对你正式立案侦查,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宣读立案决定书…..)问:出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仔细阅读后签字?答:好的。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案后你有权利申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问:你的身份证号码?答:。
问:你的户籍所在地?答:。
问:讲一下你的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情况?答:。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
问:讲一下你的个人简历?答:自幼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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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讲的属实吗?答:属实。
问:你能为你所说的负法律责任吗?答:我能为我所说的负法律责任。
问: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威胁、诱惑取证等违法或不文明行为?答:没有。
问:认真阅读笔录后,签字?答:好。
讯问人:记录人:。
讯问提纲范文
讯问提纲范文一、案情概述。
1. 案发时间、地点。
2. 案件性质。
3. 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 姓名、年龄、性别。
2. 家庭背景。
3. 教育背景。
4. 就业情况。
三、案件详细经过。
1. 涉案人员行为轨迹。
2. 涉案人员作案手段。
3. 涉案人员作案动机。
四、证据收集情况。
1. 证据种类。
2. 证据来源。
3. 证据真实性。
五、案件侦办过程。
1. 侦办情况。
2. 侦办困难及突破。
3. 侦办中的合作与配合。
六、案件处理结果。
1. 涉案人员的处罚。
2. 案件的社会影响。
3. 案件的警示作用。
范文:讯问提纲范文。
一、案情概述。
1. 案发时间、地点,2019年8月10日晚上10点,在XX市某小区内。
2. 案件性质,盗窃。
3. 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 姓名、年龄、性别,张某,25岁,男。
2. 家庭背景,来自普通家庭,父母均为普通工人。
3. 教育背景,高中毕业,未升学。
4. 就业情况,在一家小餐馆做服务员。
三、案件详细经过。
1. 涉案人员行为轨迹,张某在案发当晚趁着小区内居民大多外出的机会,进入一户居民家中盗窃财物。
2. 涉案人员作案手段,张某使用撬棒撬开了居民家的窗户,进入屋内盗窃。
3. 涉案人员作案动机,据张某交代,由于工资微薄,生活压力大,因此才决定实施盗窃行为。
四、证据收集情况。
1. 证据种类,监控视频、作案工具、被盗物品。
2. 证据来源,居民家中的监控视频、警方勘查现场收集的作案工具和被盗物品。
3. 证据真实性,经过鉴定,证据真实可靠。
五、案件侦办过程。
1. 侦办情况,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追踪作案轨迹,并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2. 侦办困难及突破,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指纹和踪迹,警方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通过细致的分析和调查,最终成功破案。
3. 侦办中的合作与配合,警方得到了居民的配合,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和信息,有力地协助了案件的侦破。
侦查讯问中的认知控制与证据使用
侦查讯问中的认知控制与证据使用作者:上官春光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6年第06期【本期主讲】上官春光,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侦查教研部副主任,职务犯罪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预防、刑事诉讼法学、检察理论。
内容摘要:侦查讯问中关于证据的认知控制的基本方向是让犯罪嫌疑人觉得侦查人员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犯罪事实。
使用证据的目的主要有二:改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认知、纠正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使用证据的方式主要有暗示、出示、证据虚构和夸大三种。
使用证据需要注意“查明”和“证明”之间的差异,避免“漏气”,防止信息污染并把握讯问谋略与欺骗、引诱之间的界限。
关键词:侦查讯问认知控制证据使用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作用。
在诉讼证明中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工具,在侦查中证据是发现和查明案件事实的线索,而在侦查讯问中证据则是侦查人员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工具。
在讯问中合理使用证据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认知状态,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判断,进而也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态度,转化其意志。
在讯问中改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已经掌握证据的认知过程,是侦查讯问中认知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认知控制的方向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认知是决定其是否如实供述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犯罪嫌疑人认为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非常有力,自己根本无法否认时,其如实陈述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反之则会增加其继续纠缠的信心。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认知包括侦查人员发现证据的可能性、已经发现证据的数量、证据的证明作用和重要程度等内容。
这种认知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感知,并不代表侦查人员实际掌握的证据情况。
正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知是主观的,因而也是可以在讯问中改变和塑造的。
侦查人员通过外在的影响来改变和塑造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认知状态,使其朝着有利于供述的方向发展,就是证据认知控制。
证据认知控制的基本方向是让犯罪嫌疑人觉得侦查人员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犯罪事实。
讯问笔录范文(讯问笔录范文模板)
讯问笔录范文(讯问笔录范文模板)内容导航:公安机关指认现场笔录1、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到犯罪现场指认现场,并做指认现场笔录的程序。
你是受害者,警察带你到受害现埸指认并拍照,是办案搜集证据的需要,以确保证据效力和无误,并进一步搞清受害过程的有关细节。
2、不必须是同一天。
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到犯罪现场指认现场,并做指认现场笔录的程序,询问笔录的时间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时间要求是一个在现场,一个在办公场所。
3、法律主观:指认现场一般是很严重的。
指认现场是指侦查机关带犯罪嫌疑人到犯罪现场指认现场,并做指认现场笔录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4、法律主观:公安机关讯问笔录范文如下,给你参考。
刑拘后24小时笔录范文法律分析:现叙述刑事拘留24小时讯问模板如下。
法律分析: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内,预审员必须提审嫌疑人,其内容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权利和义务。
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从新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看是否有什么变化。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首部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讯问起止时间。
讯问地点。
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
刑事扣押笔录范文检察院做笔录: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如果其说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明白的可备注说明一下),如果其说的方言无法用文字记录,要选取与其说法最相近的语言,不能全部用普通话记录。
法律分析:现叙述刑事拘留24小时讯问模板如下。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论讯问中证据的使用
论讯问中证据的使用作者:李静邵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4期摘要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是揭露、证实犯罪的事实基础。
通过使用证据,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认知,给犯罪嫌疑人心理上施加压力,削弱其侥幸心理,从而促使其如实供述和辩解。
讯问中使用证据要遵循合法、客观原则、节约原则、递进原则和把握有利时机原则;使用证据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口头表述证据、出示书面证据、物证或者物证照片、播放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证人当面辨认指证的方式;使用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这里主要列举直接使用证据法、间接使用证据法,暗示使用证据法,以及及时、点滴使用证据法、连续使用证据法、补充使用证据法这六种方法。
关键词讯问证据原则具体方式使用方法作者简介:李静、邵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2.122一、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概念和价值“使用证据,是指在讯问中讯问人员为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和伪供,破除其侥幸心理,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针对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的心理状态,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证据,促使其如实供述和辩解的讯问方法。
”在讯问中使用证据,能够有效的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从表面上看,在讯问中使用证据来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则表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除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外的证据,但这些证据又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以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因此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证据线索以侦破案件。
从深层次讲,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方式与侦查模式存在争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通常情况下只能以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得的信息为基础来侦破案件,初步形成由“口供-证据-口供”的方式,同时刑讯逼供,侵犯人权的现象也接憧而至。
因此我们应在实践中逐步转换侦查模式,树立由“证据-口供-证据”的方式。
而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先在两种方式之间寻求一个既可以有效破案,又可以公正执法、保障人权的平衡点。
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
常见刑事案件讯问提纲及取证要点(故意伤害罪)⼀、追诉标准(⼀)故意伤害他⼈⾝体,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应当追诉。
(⼆)损伤标准,应根据2014年1⽉2⽇最⾼⼈民法院《关于执⾏⼈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准。
⼆、讯问提纲问:你个⼈的基本情况?答:我叫。
(参照通⽤版本讯问笔录)问:你有⽆前科劣迹?(涉及到量刑情节,需详细问清)答:。
(1、曾因何时何违法⾏为在何处受过⾏政处罚的;2、曾因何时何犯罪⾏为在何处受过刑事处罚,后被何法院判刑后送何监狱执⾏,最后是何时在何监狱刑满释放的)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答:我因涉嫌打架在。
被抓获。
问:何时在何地打架的?答:我于。
(时间)。
(地⽅)打架的。
问:你把发⽣打架的详细经过讲清楚?答:。
(1、事情的起因,是临时起意还是经过事前预谋,如果有预谋,预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打架过程的具体⾏为,⾔语,侵害部位,是否受伤,事后是否去了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问:你有⽆同伙?答:。
(有)问:同伙的基本情况?答:。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起的?答:。
(1、应当详细讯问策划的发起者是谁以及策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策划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对未明⽰同意参与的要重点讯问各犯罪嫌疑⼈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参与⾏为,以此查明其主观故意)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的?答:。
(应当重点讯问打架过程中每个参与⼈的具体⾏为及⾔语、配合情况,每个⾏为⼈侵害部位,以及造成关键性伤害的⾏为⼈等)问:你们有⽆携带凶器?答:。
问:过程是否使⽤了凶器?答:。
问:凶器现在何处?答:。
问:打架过程中造成对⽅⼏⼈受伤、伤情如何?答:。
问:⾯对多⼈受伤,你做了些什么?答:。
(重点讯问嫌疑⼈是否有积极救治被害⼈、放任不管或逃跑的⾏为)问:打架发⽣时,你们包括对⽅的⾐着及体貌特征怎样?答:。
问:你们与对⽅是否认识、双⽅之间是否存在⽭盾、纠葛等因素?答:。
问:你是否清楚打架是违法犯罪⾏为?答:。
(完整word版)审讯与供述
审讯供述与自白新瓶装旧酒——虚配钥匙法有一位精神领域的大师在分析人性弱点时候说道:“我们每个人都固守着一扇只能从内开启的改变之门,无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都不能替别人打开。
”◎笔者以为,这话同样也适用于审讯领域。
“每个被讯问者内心都隐藏着为审讯者所求的案件客观信息,无论审讯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都不能自己进入被审讯者内心去获取这些信息。
”为了说得形象一点,我们把被审讯者的内心比喻成一个房间,房间有门,门上挂有锁,钥匙掌握在被审讯者手中,就在这个房子里,有为审讯者所求的各种有效信息,这些信息是客观的。
既是客观,所以也就难以为被审讯者的主观意识所完全控制,只是因为存在一些障碍而难以从被审讯者舌头低下溜出来。
审讯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取房内的有关信息,亦即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审讯的过程就是如何开启这把锁进入这扇门到房间里获取所需信息的过程,审讯的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内心隐藏的真实信息,审讯的手段、焦点也就是开锁入门。
基于上述形象的比喻,我们可以自然的想到两种进入房间的途径。
途径之一是直接破门而入。
破门的方法多种多样,历史悠久,并有许多司法审讯同行对此进行过经验的总结。
简而言之,在审讯人员看来,侦查不同于审判,侦查最初的推力是“有罪推定”,审讯中,所有的嫌疑都集中到被审讯者身上,所有的证据均将围绕被审讯者展开,尤其是对职务犯罪审讯而言更是如此,否则审讯便无从进行下去。
审讯时,营造“一个带有强大磁力的审讯场,吸引甚至歪曲着周围的言词证据”,并使被审讯者深陷其中无法摆脱。
审讯人员通过暗示、恐吓、威逼、甚至通过殴打、脚踢等野蛮的手段施对被审讯者施以身体、精神痛苦,使被审讯者心理失去按稳、“心理赤裸”,从而使被审讯者陷入一种错觉,倘若自己不招供,自己“有可能被打死”,“现时的痛苦不知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将来的惩罚还很遥远”,现在顾不得去做理性的思考了,“基于人性追求现在的快乐或者回避现在的痛苦,多少也要做出点供述”◎。
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在刑事司法领域,证据是构建案件事实的关键因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定罪。
因此,刑事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刑事证据的收集方式和使用原则,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刑事证据的收集方式刑事证据的收集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勘验、讯问、搜查、检验、鉴定等手段。
首先是现场勘验。
警方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勘验范围广泛,包括了案发现场的平面、空间、物品等方面的勘验,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线索。
其次是讯问。
讯问是指警方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情况。
讯问是一种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通过合理的讯问,可以揭示事实真相,获取目击证人的证词,为案件的办理提供线索。
此外,搜查也是重要的证据收集手段。
搜查是指法院、检察院或警方对涉案人员、住所、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目的是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搜查是在法定条件下进行的,需要取得相应的搜查令或者搜查证。
警方应当在搜查时保护被搜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忌滥用职权。
最后是检验和鉴定。
检验是指专业人员对物品进行检验、鉴别,以判断其真伪、性质等情况。
鉴定是指专家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鉴定、评估,如鉴定死者死因、评估伤残程度等。
检验和鉴定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时,必须确保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刑事证据使用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
刑事证据的收集必须在法定权限、程序和庭审语言的限制下进行。
警方和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依法获取证据,严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对侦查机关在搜查、询问、检验等活动中的权限也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其次是有罪推定原则。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需要以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不是被告人去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庭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公正审判。
浅谈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与适用
浅谈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与适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司法侦查讯问专业也有了很大发展。
在社会不断发展中,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国家对刑诉法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这为以后的破案,案件调查等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是在该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出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以及该证据在实际中的适用度。
下面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希望给有关人士一些借鉴。
为了方便把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因此要采取各种方法记录真相,但是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表示录音录像是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来使用,除此之外,规定中也没说明辩护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否能够请求出示录音录像来澄清事实的真相,这些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录音录像制度就不能真正的得以落实。
1分析录音录像证据效力情况1.1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初始设置录音录像制度时,其主要功能就是对得到的证据进行保存,避免在得到事实真相之后,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犯罪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翻供,从而给后期的办案带来麻烦,不仅如此,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可以有效还原讯问时实际情况,然后可以把真实情况在法庭上进行公布。
除此之外,该方式还能得知犯罪嫌疑人是否遭到了逼供等问题。
录音录像的性质该怎样进行界定,下面就进行分析,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其应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来使用。
1.2其可以成为法庭中证据的理由分析在刑诉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无论材料是怎样的,是以何种形式呈现的,只要能证明该案件的事实情况,那么就可以作为该案件中的证据,在这里面就把证据定位为材料说。
从这一方面可以得出证据就是能够反映案件实际情况的一个载体,无论是什么材料,只要包含了案件的事实真相,都可以定义为证据。
针对这些理论分析,在以后对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时,就分析其是否包含了事实的真相。
在修改后刑诉法确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之前,一般讯问得到了结果都通过笔录的形式记录,而笔录的结果会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
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文
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文时间:[具体日期]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地点:[详细地点]讯问人:[讯问人姓名]记录人:[记录人姓名]被讯问人:[被讯问人姓名]问:(微笑着)您好啊,今天请您过来呢,就是想了解一些关于[具体民事案件名称]的事儿。
您先放松,咱们就像聊天一样,您把您知道的情况跟我说说就行。
您先说说您的基本情况呗,叫啥名儿,多大了,住哪儿啊?答:(轻松地)行嘞,我叫[名字],今年[X]岁了,就住在[住址]。
问:(点头)那咱就开始说正事儿啊。
您知道这个案子是咋回事儿不?您是怎么卷到这个事儿里来的呀?答:(稍微坐直身体)嗨,这事儿啊,其实就是这么个情况。
我跟[另一方相关人员姓名]之前有个[业务往来、关系等简要说明]。
然后就因为[阐述引发案件的事件核心]这事儿,就闹起来了。
问:(好奇地)哦?那您能详细说说这个[引发事件的核心]是咋发生的吗?是突然就那样了,还是有啥前因后果啊?答:(皱了下眉头)哎,这事儿说来话长啊。
之前我们就有一些小摩擦,就是那种[描述小摩擦的情况]。
然后那天呢,[详细讲述当天事件发生的场景、对话等]。
我当时就觉得他这做法太不地道了,您说是不是?问:(表示理解)嗯,听起来确实有点让人不舒服。
那当时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呢?答:(回忆着)有啊,有[列举在场人员名字或者身份]在呢。
他们应该也都看到了大概的情况。
问:(眼睛一亮)那可太好了。
那您觉得这些在场的人,他们会站在您这边儿,还是会偏向[另一方相关人员姓名]啊?答:(思考片刻)我觉得吧,[分析在场人员可能的立场及原因]。
不过这也只是我的想法,具体还得看他们咋说。
问:(继续追问)那在这事儿发生之后,您有没有采取啥措施啊?比如说找他再商量商量,或者找其他人调解调解之类的?答:(无奈地摆摆手)我找他商量了呀,可是他那个态度啊,简直就是油盐不进。
我还找了[提及尝试调解的人或机构]来调解呢,可根本就没起到啥作用。
问:(同情地)那您可真是够倒霉的。
论讯问中使用证据word版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作业作业题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姓名:钟雄学号: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区队: 08刑侦303指导老师:薛明哲论文字数: 5800二O 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使用证据的作用 (1)二、使用证据的原则 (1)三、使用证据的时机 (2)四、使用证据的方式 (3)五、使用证据的方法 (5)内容摘要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采用恰当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技巧地运用证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
侦查讯问活动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负隅顽抗,往往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公安机关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证据,从而在讯问中敢于大胆实施反审讯伎俩,顽抗抵赖,只有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证据,才能摧垮他们的意志,突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关键词:侦查讯问;使用证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一、使用证据的作用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证据的目的不仅仅是迫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证据本身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伪供,冲击和摧垮其赖以顽抗的精神支柱,使其形成“犯罪证据已暴露,继续抗拒下去不利”的观念,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使用证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突破缺口,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
(二)消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三)揭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的伪供。
(四)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端正其供述态度,保证讯问活动顺利进行。
(五)听取辩解,检验证据。
二、使用证据的原则为了发挥证据在讯问中的重要作用,使用证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的证据应注意查证核实。
(客观真实)在使用证据之时,要出示确实可靠的证据。
因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当事人)他对案件中的证据情况最了解,如果使用了不确实的证据,就会强化他们的抗审的侥幸心理。
如:有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用菜刀将被害人砍死的,法医鉴定为被害人是被锐器致死,侦查讯问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一把匕首,上面有人血反应。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用)最新word可编辑标准版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审判员:书记员:审判人员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样式90的说明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讯问被告人时使用。
二、本笔录记录完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告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告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讯问中证据的运用
讯问中证据的运用
宋汉生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86()2
【摘要】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这里所说的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阶段里的讯问活动中,以使用证据的方法,揭露被讯问人的谎言,破除其侥幸心理,打开局面,实现讯问目的。
因此,讯问中使用证据的过程,既是逻辑证明的过程,又是心理作战的过程。
【总页数】6页(P28-33)
【关键词】讯问活动;使用证;侥幸心理;证据;逻辑证明;心理作用;心理状态;犯罪;真实性;证明力
【作者】宋汉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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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5.讯问中的证据运用原则 [J],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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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证据说话
•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
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案例二:
• 案例三:
•
2013年2月14日晚,53岁 •
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
的老人正骑自行车通过斑马线 (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
。此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 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 案例一
•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 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 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 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 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 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 因,“自行摔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 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 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 采信。最后因证据不足,周某败诉。
谢谢聆听 THANKS
• [问题探究] 上述案例给了你什么启示?说说周 某打赢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证据种类
•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Βιβλιοθήκη 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
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
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
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
上,致其脑震荡。赵某
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
。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
法院。
• 思考:这是什么性质 的诉讼案件?案例中谁 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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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作业作业题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姓名:钟雄学号: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区队: 08刑侦303指导老师:薛明哲论文字数: 5800二O 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使用证据的作用 (1)二、使用证据的原则 (1)三、使用证据的时机 (2)四、使用证据的方式 (3)五、使用证据的方法 (5)内容摘要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采用恰当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技巧地运用证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
侦查讯问活动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负隅顽抗,往往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公安机关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证据,从而在讯问中敢于大胆实施反审讯伎俩,顽抗抵赖,只有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证据,才能摧垮他们的意志,突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关键词:侦查讯问;使用证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一、使用证据的作用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证据的目的不仅仅是迫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证据本身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伪供,冲击和摧垮其赖以顽抗的精神支柱,使其形成“犯罪证据已暴露,继续抗拒下去不利”的观念,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使用证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突破缺口,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
(二)消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三)揭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的伪供。
(四)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端正其供述态度,保证讯问活动顺利进行。
(五)听取辩解,检验证据。
二、使用证据的原则为了发挥证据在讯问中的重要作用,使用证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的证据应注意查证核实。
(客观真实)在使用证据之时,要出示确实可靠的证据。
因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当事人)他对案件中的证据情况最了解,如果使用了不确实的证据,就会强化他们的抗审的侥幸心理。
如:有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用菜刀将被害人砍死的,法医鉴定为被害人是被锐器致死,侦查讯问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一把匕首,上面有人血反应。
就认为匕首是作案用的凶器,讯问中,侦查人员问:“你还不承认,你杀人用的匕首我们都在你家搜出来了。
犯罪嫌疑人听后,抗审的心理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强了,并且反问:“你们既然有证据,就定案好了,我决不后悔。
”从此以后,犯罪嫌疑人气焰更加嚣张,审讯无法深入下去,后来通过狱侦,犯罪嫌疑人对同监的人讲:“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查清案件事实,我是用菜刀砍死的被害人的,他们说我用匕首杀的人,还说匕首上有血迹……”用什么凶器杀的人,犯罪嫌疑人最清楚,如果在审讯中出示了假凶器,等于告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没有找到杀人的凶器,给犯罪嫌疑人吃了一个“定心丸”——公安机关没有掌握他的犯罪证据。
对于那些存在疑问的证据材料,在疑问排除之前,不能使用.否则会增强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
(二)使用证据要由浅入深,逐步深入,力争以少量证据取得最大效果(讲求效益原则)在讯问中要力求使用最少的证据,取得最大的效果。
(三)使用证据应做好准备。
(四)使用证据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攻城兵战与攻心夺气(五)使用证据要做好讯问笔录。
要记清出示证据的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及暗示、点示的原意,把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如实记录下来。
(六)使用证据必须注意保密。
使用证据不能暴露侦查工作机密,注意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
三、使用证据的时机侦查讯问实践证明,同一证据由于使用的时机不同,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使用证据时机掌握得当,即使是出示少量的一般证据也能推动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促其低头认罪;时机选择不当就可能出现其死不认帐,蛮横抵赖或长时间沉默对抗等僵持场面,不能达到出示证据的预期效果。
有时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我方掌握证据的底细,强化侥幸、对立心理,使我方处于被动,增强(加)侦查讯问的难度。
如某市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长途汽车站附近抢劫一妇女脖子上的金项链,被群众及巡逻干警抓获押送派出所,该犯在被追赶的过程中,把金项链扔了,被追赶群众拾起送到派出所。
干警把犯嫌疑人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连同被抢金项链一起押送刑警队。
由于绳子绑得紧,犯罪嫌疑人的胳臂磨出了血。
到了刑警队后,侦查人员立即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审讯员说:“你抢劫犯罪,人赃俱获(并出示金项链),还想抵赖。
”犯罪嫌疑人讲:“我根本没有抢过项链,你们凭什么说这项链是我抢的,项链也不是我身上搜出来的。
”使审讯陷入僵局。
后来,此案由一位有丰富经验的讯问人员审讯。
首先,该侦查讯问人员对他身上的伤进行治疗,从生活上对他予以关心。
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感化,促其坦白交代罪行,当犯罪嫌疑人犹豫不决时,讯问人员讲:“你在大白天抢劫他人金项链,有哪么多目击者和证人,现在人赃俱获,(出示了金项链)你不承认,按刑诉法第46条规定也可以认定你有罪,并处以刑罚……”最后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事实,事后,讯问人员又问犯罪嫌疑人:“你在刑警队被讯问时,为什么不承认”。
他说:“他们把我捆在摩托车上,胳膀都磨出血了,痛得钻心,也不给治,也不给吃饭就审问我,我能承认吗!有证据,我也不肯承认”。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证据的震慑作用,收到较好的讯问效果,使用证据时必须注意选择有利的时机。
1、犯罪嫌疑人思想动摇时。
经过一段时间的讯问,在审讯人员有理有据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的抗审的心理防线开始瓦解,但并未有彻底崩溃,还处在交与不交时的十字路口,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是十分矛盾,进退维谷。
在这个时机,审讯人员能恰当地使用证据,给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种只有老实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的感觉,促使犯罪嫌疑人向交罪心理变化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注意:1)在出示证据前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思想教育,重点讲清我国《刑法》《刑诉法》(第46条)的有关量刑原则和内容。
2)出示少量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摸底。
2、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露出破绽时。
3、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伎俩被识破,内心空虚时。
如抛小瞒大,索取证据,以假乱真,伪供,翻供等。
4、犯罪嫌疑人试探摸底时。
5、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处搜出证据,就地讯问时。
四、使用证据的方式使用证据的方式,是指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取什么形式出示证据。
实践中,使用证据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宣示、实物出示、音像播放四种形式。
(一)口头宣示又称语言表述,即不出示实物,而是通过侦查讯问人员之口,表明我们掌握了证据事实。
口头宣示的表述方式灵活多变,不仅可以如实陈述,也可以用隐喻、暗示,从正面、侧面、形象、生动地刻画出某些证据事实,又不至于暴露证据的全部内容和证据的来源,其多与少、深浅程度均可由侦查讯问人员掌握控制,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场表现,随时适当调节,适可而止,基于以上特点,口头宣示是侦查讯问中最常用、最普遍的使用证据的方式。
相对于实物出示,口头宣示在使用证据的效果上真实感、可信度、威慑力较差。
俗话说:“口说无凭。
”对于一些顽固、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仅凭讯问人员口头表述的一些证据事实或信息是难以奏效的。
为了增加证据的力度,可以采取实物出示的方式。
(二)实物出示。
(包括物证、书证及其照片)实物出示,既可以出示实物,也可以出示物证照片,还可辅以相关的书证。
物证品种、数量多的,可逐次出示不断增加证明强度。
当堂出示物证实物,较语言表述或出示相关书证的效果要好,所谓“赃证俱在,铁证如山,”真实感、证明力强,不容抵赖。
但是,物证又称“哑证”,不能发声,又没有文字表述,不能像证人证言,音像资料,能直接指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的关系,犯罪嫌疑人可能抵赖、狡辩。
因此,出示物证或物证照片,应力求法律手续完备,诸如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必须完备。
对该物证获得的时间、地点与经过,讯问人员应一清二楚。
该物证能从哪些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的关系,必要时讯问人员应做出有力的说明。
(三)音像播放在侦查讯问中,要充分发挥视听资料的证据作用,可以播放当场录制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的录音、录像等音像材料。
由于这种证据有声有形,动作连贯,声音与画面同步,有背景画面,声情并茂,可信度高,真实感强,犯罪嫌疑人很难辩驳,威慑力大。
容易制服犯罪嫌疑人,它比口头宣示,出示实物证据的效果更好,例如:有一个父子俩谋财杀人案件,在审讯人员的教育感召下,父亲承认图财杀人的犯罪事实,在讯问儿子时,审讯人员讲:“你父亲态度比你好,已经向我们交代了犯罪事实”。
儿子讲:“这是你们骗人的把戏,哄别人可以,我可不吃这一套”。
接着审讯人员出示了其父的亲笔的供词,儿子讲:“我父亲上了你们的当被骗所写”。
最后侦查讯问人员播放了其父的交待录相,犯罪嫌疑人看了一会就发呆了,抗审的气焰熄灭了,不得不低头认罪。
五、使用证据的方法在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方法很多,同一项证据可以采取不同的使用方法。
使用证据要想得到预期效果,必须遵循使用证据的原则,根据案件实际和犯罪嫌疑人特点,采用恰当的使用方法,能以少量证据,获取最大的效果,而且较少暴露证据底细,推动侦查讯问的深入开展。
在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使用证据。
即在侦查讯问中,当堂出示证据或直截了当地把要使用的证据摆出来,诸如出示物证、物证照片,出示和宣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播放音像资料等,正面揭露某些案件事实,批驳犯罪嫌疑人的伪供和狡辩,促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讯问人员直接出示证据后,立即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质问,令其马上作出回答,不给其任何喘息的机会,这样往往使犯罪嫌疑人陷入困境,迫使其不得不招供就范,因此,该种使用证据的方法具有攻击力强,威力大,见效快的特点。
运用这种方法:一是必须具有大量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而且能够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使其没有狡辩回旋的余地;二是质问的语气要坚定,绝不能优柔寡断,否则犯罪嫌疑人会产生错觉,认为侦查讯问人员对自己出示的证据没有把握,从而增强侥幸心理。
2、间接使用证据实践中,为了不暴露侦查人员掌握证据底数,也可以采取间接使用证据的方法。
尤其是对那些证据条件较差,缺乏有力的确实证据,罪行的全貌或全部尚未完全掌握的案件,采取间接使用证据的方法更为适宜。
间接使用证据,是从侧面揭露出与犯罪有关的片断情节,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不得不如实交代。
例如:显示出某项罪证的包装品,可反映出该罪证已落入我手中,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
采用这种方法,一般使用间接的或次要的证据,这些片断情节在罪行认定上可能无关紧要,但在揭露罪行时却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心理上引起连锁反应。
可以引起其联想,进而产生错觉,使其感到:连犯罪的某些细小情节公安机关都知道,那么犯罪的主要事实会掌握得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