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专门借款最新利息资本化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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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的处理,如果是涉及到多笔专门借款的,不需要计算资本化率。因为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处理表明:不管专门借款是否被占用,利息支出都是应该资本化处理的,那么即使是借入了多笔专门借款的,仍然是遵循了这样的一个原则。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资本化率的计算公式是仅仅针对于一般借款而言的。因为一般借款强调一个实际占用的概念,那么只有被占用的一般借款支出部分的利息支出才能够资本化。所以如果涉及了多笔一般借款的,就应该是计算资本化率。这个资本化率实质上就是加权的利息率。

2.处理概述

专门借款的处理需要下面几点: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是都可以资本化的;不管专门借款有没有被占用,以及占用多少,利息费用都可以资本化;可以扣除的利息收入部分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内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注意利息支出资本化和利息收入扣除的期间的一致。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是最简单的处理,只需要注

意什么时候开始资本化,注意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就可以了;即使有一笔专门借款一直闲置也不影响资本化。

3.资本化会计处理

例题1、正保公司07年初借入两笔专门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建设,第一笔借款1200万,利率10%,期限两年;第二笔借款1500万,利率12%,期限一年;工程从07年2月正式开始,支出800万;7到9月非正常中断,10月开工支出1000万。已知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为0.5%每月。

解析:本题中资本化期间为2月-6月和10月-12月两个期间共8个月的时间。

专门借款利息支出=(1200×10%+1500×12%)×8/12=200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利息收益=(1200+1500-800)×0.5%×5+(1200+1500-800-1000)×0.5%×3=61,因此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支出=200-61=139和在建工程有关的会计分录,这里仅计算和在建工程有关的利息支出和收益:借:在建工程139

银行存款61

贷:应付利息200

4.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年利率8%,利息按年支付。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工程于2008年1月1日开工,正保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支付给建筑承包商乙公司300万元;2008年1月1日至3月末,该借款闲置的资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

(2)2008年4月1日工程因纠纷停工,直到7月1日继续施工。第二季度取得的该笔借款闲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4万元。

(3)2008年7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400万元。第三季度,正保公司用该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证券,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已存入银行。

(4)第四季度,10月1日正保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至2008年末该工程尚未完工。

要求:(1)判断专门借款在2008年的资本化期间。(2)按季计算2008年与工程有关的利息、利息资本化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1)判断专门借款的资本化期间:

2008年资本化期间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但4月1日-6月30日应暂停资本化。

(2)按季计算2008年与工程有关的利息、利息资本化金额,

并进行财务处理:

①第一季度: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4=20(万元)

B: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费用-闲置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20-4=16(万元)

借:在建工程16

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20

②第二季度(暂停资本化):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4=20(万元)

B: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20-4=16(万元)

借:财务费用16

银行存款 4

贷:应付利息20

③第三季度: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4=20(万元)

B:利息资本化金额=20-9=11(万元)

借:在建工程11

银行存款9

贷:应付利息20

④第四季度:

A:专门借款利息=1000×8%/4=20(万元)应全部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20

贷:应付利息20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月)数)] 若按月计算,公式也可写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即上月支出总额

①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利率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即累计资产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专门借款总额

在计算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的时候,应该注意每笔资产支出的金额加总起来是否超过借款,如果超过,对于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即企业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其用以计算的资产支出仅限于累计资产支出总额没有超过专门借款总额的那部分资产支出数。如某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发行价格950万元,3年期,票面利率为6%。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陆续支出共计1100万元。此时,纳入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的金额应为950万,资产累计支出超过950万元的部分,即150万元就不能纳入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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