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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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应急演练
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演练实施
按照计划实施应急演练,模拟火灾等紧急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处 理能力和疏散能力。
演练总结
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不断完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 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 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及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 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系统设计
电源设计
01
02
03
独立电源
系统应采用独立电源,确 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 够正常工作。
更换灯泡和电池
应急照明灯具使用的灯泡和电池应定期进行更换,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工作。更换灯泡和电池的频率应根据 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定期检查
检查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启动并工作。
检查标识清晰度
检查疏散指示标识的清晰度,如果发现有模糊或 难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安装方式
灯具的安装方式应牢固稳定,不能 有晃动或倾斜的现象,以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规定
定期检查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 进行安排。
清洁保养
灯具和指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去除灰尘和污垢,保 持其良好的可见性和工作性能。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3 应急照明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gb17945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如下:
1主电源应采用220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50Hz 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符合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图B.1、图B.2或图B.3为主要标志信息;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输出特性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详细描述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支持,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2. 设计要求2.1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布局进行灯具的布置设计,确保灯光覆盖范围和亮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2.2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电源备份: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与建筑物主电源相互独立,采用备用电源供电,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正常工作。

2.3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自动转换: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换功能,能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 安装要求3.1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灯具安装:灯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确保固定可靠、牢固不松动。

3.2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电源接线:应采用合适的电线规格进行电源接线,确保安全可靠,并避免线路过长、穿插干扰。

3.3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测试设备:应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使用与维护4.1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日常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和电源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4.2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情况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紧急情况演练,提升人员对系统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应急照明是指在突发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和安全撤离的照明设备。

应急照明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有效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人员迅速找到并使用的需求。

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疏散通道、出口、转角和复杂区域等人员集中和容易迷失的地方。

照明设备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够保证照明范围的充分覆盖。

其次,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标明清晰明确的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明亮的颜色和明确的文字来标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标识应当容易识别和辨认,并且不容易被覆盖或遮挡。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上的标识应当具备夜光功能,以便在黑暗或烟雾等情况下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另外,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持续时间也需要符合规范。

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应保证能够照射到疏散通道、出口和转角等关键区域,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持续时间应能够覆盖疏散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求至少能够持续30分钟以上。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应急照明设备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测包括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灯泡是否正常发光等,维护包括更换电池、灯泡等易损件。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熟练度和应急处理意识。

在制定和执行应急照明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国家建设部的《建筑构筑物照明设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安全疏散指导技术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应急照明规范的落实。

总结起来,应急照明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安装位置、明确的标识、适当的亮度和持续时间、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及演练和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范和操作)。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应急照明是在突发情况下提供照明的一种设备,它可以提供紧急照明,在停电、火灾等情况下起到照明的作用。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指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等级,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物的特殊要求来确定。

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高度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安装高度应保持在2.5米以上,以保证照明效果的良好。

- 对于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在过道入口的正上方,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2.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商业建筑等照明要求严格的场所,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

而在一些人员密集度较低的场所,可以适当降低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

3. 照明布局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还与照明布局有关。

根据建筑的具体结构和功能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合理布局,并确保覆盖区域的照明效果。

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并在短时间内熟悉周围环境。

4. 可靠性和持久性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还需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需要能够正常工作,并能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此,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类型、照明布局以及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重要的是,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能够满足紧急照明的需求,并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精编版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精编版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内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最新标准应急照明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应急照明设计规范:引言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照明系统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照,帮助他们快速、安全地疏散。

因此,应急照明的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1. 设计原则- 应急照明系统应覆盖所有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关键操作区域。

-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主电源失效后,应急照明能立即启动,且持续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应急照明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工操作。

2. 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而定,一般公共区域不得低于1lx,疏散通道不得低于5lx。

- 应急照明应均匀分布,避免产生暗角或过亮区域。

3. 设备选择- 应选用高效、长寿命的LED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光源。

- 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独立于主电源的蓄电池或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主电源状态,并在主电源失效时自动切换至应急电源的功能。

- 控制系统应能够远程监控应急照明的状态,包括电源、故障等信息。

5. 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疏散指示标志的布局,确保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能够清晰看到。

- 灯具应安装在不易受到冲击和破坏的位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

6. 维护与检测-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测日期、检测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维修措施。

7. 安全标准与法规遵循- 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如ISO 3864-1等。

8. 用户培训与教育- 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应接受有关应急照明系统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结语应急照明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包库应急照明标准

包库应急照明标准

包库应急照明标准
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5.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6.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7.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8.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
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作为消防安全的一部分,应急照明灯的规范相当重要。

应急照明灯是为了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非常重要的照明,为人们提供逃生和疏散的方向指引。

因此,在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急照明灯时,需要遵守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首先,应急照明灯应该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建筑消防法、建筑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应急照明灯的布置位置、安装高度、亮度要求等。

根据这些规范,应急照明灯应该布置在逃生通道、楼梯间、出口等易于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

其次,应急照明灯必须能够在缺电或火灾等情况下自动启动并供电。

它们应该使用可靠的电源系统,在停电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例如应急发电机。

还应该配置电池或蓄电池组,以确保断电时照明灯能够持续供电,至少能够维持一定时间,使人们有足够的时间逃离险境。

亮度要求是另一个重要的规范。

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能够在烟雾、火焰和其他恶劣条件下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

根据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值,一般为不低于10流明/平方米。

此外,应急照明灯还应具备防水、防腐蚀等特性,以应对可能的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

灯具应采用防爆设计,以防止火灾由灯具本身引起。

为了便于监控和维护,照明灯还应配备报警系统,一旦照明灯故障,就能够及时报警并修复。

最后,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和维护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

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灵活易用、耐用可靠。

照明灯及其电源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总之,应急照明灯的规范是为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通过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选择合适的照明灯产品,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维护,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照明灯的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照明 标准

应急照明 标准

应急照明标准
一、设备选择
1.应急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认证。

2.根据使用场所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应急照明设备,如LED灯、荧光灯等。

二、照明布局
1.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满足疏散、救援等需要。

2.照明布局应合理分布,避免出现照明死角和过度照明的情况。

3.照明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

三、照明质量
1.应急照明设备的照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足够的照度。

2.照明质量应均匀,无明显眩光和光污染。

3.应急照明设备的光源颜色应符合相关标准,如红色或绿色。

四、电源配置
1.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应配置合理,保证在正常电源断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2.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足够大,能够满足应急照明设备连续工作45分钟以上的要求。

3.电源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五、安装要求
1.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便于维护和操作。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的牢固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摇晃或脱落的情况。

3.安装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六、维护保养
1.应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池寿命、灯具亮度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应定期清理设备表面,保持整洁卫生,避免积尘影响照明效果。

3.应定期进行设备调试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规范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的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其设计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和标准,为保障应急照明的强制点亮功能及时点亮,保障人身安全,以下就基于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强制点亮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应急照明的概念和分类《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于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应急照明就是指因正常照明失去照明功能后而启动的照明。

在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环节中,相关的规范对于应急状态下的人身和设施安全给予了很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人身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民用建筑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遇到紧急情况下要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应急照明能否顺利强制点亮显得非常重要。

而随着民用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多样化,在进行应急照明强制点亮设计时还要考虑到其合理配置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我们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三种类型。

所谓备用照明就是指正常照明失去作用后,为保证继续照明而启动的备用照明设施,通常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常常都会设置有备用照明设备。

安全照明就是指在正常照明突然中断的期间,为确保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安全或者设备安全使用的照明,例如手术室中的安全照明设备等。

而疏散照明则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从室内撤离到室外的疏散照明设备,我们经常见到的疏散标志、安全出口等都属于疏散照明。

二、民用建筑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的设计内容在实际的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因建筑楼宇的规模与位置有所差异,所以在进行应急照明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1、对没有火警自动报警功能和联动系统功能的建筑来说,电气设计人员一般会使用携带有蓄电池的照明或者疏散灯具,或者集中应急电源来为应急电源的灯具提供照明,这种设备只有在主电源被切断时才能让蓄电池或者EPS放电以给应急照明设备供电。

且这种带有蓄电池的灯具放电时间可持续30分钟以上。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

应急照明的相关规范应急照明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供应光源,为人们提供逃生和避灾的基础设施。

通常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不需要长时间供电,但必须满足逃生和避灾的要求。

因此,应急照明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规范一:应急照明的布置应急照明的布置必须满足灭火、逃生和避灾的要求,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布置。

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中,应急照明必须满足消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标准,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的。

应急照明的灯光颜色应以白色或自然光为主要颜色,以避免使人感到紧张和不安。

另外,照明设备必须满足防水、防护、防爆和防浸泡等要求。

规范二: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急照明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便利要求,同时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应急照明应尽可能设置在距离地面1.8m以上的高度,避免被人们碰触到。

在部分场所和建筑中,应配备遥控开关和远程监控,以方便维护和管理。

另外,照明设备必须设置在容易察觉和便于操作控制的位置,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轻松地找到和使用它们。

规范三:应急照明的安装应急照明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合和需要,采用不同的安装方式,包括固定、悬挂、吊装和墙壁安装等。

在安装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构造或功能;不得损坏照明设备;不得影响其它环境设备的正常运作。

另外,照明设备的布线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并由专业电气工程师进行设计和安装。

规范四:应急照明的维护应急照明的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应急照明设备必须按照其使用寿命和功能要求定期维护,检查其电气系统、灯具、配电箱等电气设施的工作正常性。

同时,必须检查电线的绝缘、接头等部件的状态,确保其完好无损。

维护时需注意以下要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使用次品或假冒伪劣材料进行修理;维护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维护结束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确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介绍一、引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现代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明和指引,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本文将对其做详细介绍。

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和布置(一)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由照明电源、疏散指示灯具、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命令中心、疏散指示标识和自动控制设备等组成。

(二)疏散指示标识的要求疏散指示标识是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指引人员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并明确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方向。

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以下要求:1. 易识别性:疏散指示标识的图形要简明清晰,易于被人员识别和理解。

2. 易辨识性: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明显的颜色对比,使人员能够在复杂环境中迅速辨别。

3. 易持久性:疏散指示标识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能够经受常规的环境影响,如湿气、灰尘等。

4. 安全性: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安全位置,以避免被火灾波及或遮挡。

(三)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是在火灾等情况下提供照明的重要设备。

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以下要求:1. 亮度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足够的亮度,以提供人员疏散和逃生所需的照明条件。

2. 光散射性: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线应具备适当的散射性,避免造成眩光,影响人员的疏散。

3. 维持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一定的维持时间,能够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保障人员疏散。

4. 充电和自检功能:应急照明灯具应具备充电和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检测电池的状态并进行充电。

三、疏散指示系统管理和维护(一)系统管理和维护责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建筑物的管理者负责。

管理者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将其落实到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二)系统维护和检查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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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 S. 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6. 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

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灭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 10. 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 10. 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 10. 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 6. 10. 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第9. 2. 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第9. 1. 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 2. 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 2. 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 2. 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 2. 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 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为平时照明开关。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作者:EHOMECN 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3-9-26>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

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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