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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查文件: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2.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各自的职责是否清楚。
1.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每缺一岗位扣5分;
2、从业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50分)
加气站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50分)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查文件:
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
2.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1.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50
2
机构和
职责(100)
2.1
方针
目标
(20)
1.加气站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10分)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加气站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对于加气站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考核要求。

在此情况下,从相关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的监管要求出发,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在行业内得以出台,对于加气站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证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规定内容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内容加气站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加气站的基本安全知识以及操作技巧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的安全知识,加气站的安全操作规范等。

2. 培训方式加气站安全培训的方式通常采取面对面教学,同时也有一些加气站通过网络等途径开展培训。

3. 考核方式根据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的要求,考核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理论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于加气站安全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掌握情况,实操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对于操作技能的熟练度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合格标准根据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的要求,从业人员需要通过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的合格标准才能拿到考核合格证书,否则需要进行再次培训并重新进行考核。

三、落实要求为了保障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新招聘从业人员的快速接受,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的落实也是至关重要的。

大部分天然气公司都采取以下途径加强安全考核的执行:1. 人员登记加气站需要对新招聘的加气站从业人员进行人员登记并建立相关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2. 定期考核加气站根据安全培训考核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得到有效提升和落实。

3. 交流学习加气站可以建立技术交流组织,便于从业人员学习交流和互相提高,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

四、结论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加气站的安全经营,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1.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一项扣 2 分; 2. 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 原因分析的,一项扣 2 分;未制 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 或整改 措施不落实,一项扣 2 分。 1.加气站应坚持“安全第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加气站实际的、 查文件: 1. 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年度 求,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加气站实际的、文 安全生产目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
20
50
10
A级 要素 (100)
B级 要素 (20)
标准化要求
加气站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分 数 分值 得分
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 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产方针和目标。 (10 分) 2. 加气站应与员工签订 1.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 2.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 标,并予以考核。 ( 10 分) 2.2 1.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是 1.明确加气站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负责人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 人,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20) 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 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全面负 管理工作。 (4 分) 责。 2.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应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要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 组织实施 安全标准化 。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 (3 分)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 要素 B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加气站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一项不符合 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 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 5 分; 4. 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 库,扣 5 分。 1.无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扣 15 分; 2.未进行宣传培训或无记录,一 项不符合扣 5 分。 分 数 分值 30 得分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8【实施日期】201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四章设施保护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监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销售,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和保护,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水利、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工作。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

加气站安全培训考核规定
(1)所有特殊岗位及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按要求取得上岗资格,特殊工种按期进行复审和培训。

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其工作。

(2)公司每年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专业和生产技能的提高培训。

(3)所有员工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消防培训和考核。

(4)岗前培训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5)员工参加各类培训需由公司专人进行备案登记。

(6)根据培训内容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奖优罚劣。

考核方式为笔试或现场问答。

第1页共1页。

《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城镇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第三条本省城镇规划区内燃气专业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城镇燃气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投资建设和经营。

管道燃气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镇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先进、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规划等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编制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镇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燃气安全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者备案手续,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加气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

加气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
评分细则
5-1
合格率
1.在营业的加气机(流量表)合格率未达到100%,每台(表)扣2分。
2.其他设备完好率未达到98%,扣2分。
5-2
基本要求
1.未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的,扣1分。
2.未按规定上报设备检修计划的,扣2分。
3.未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的,扣2分。
4.无检修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或不规范的,扣2分。
5.收取客户预付款时,未按规定开具收款收据或以白条抵收据,每次扣5分。
6.收款收据未按规定顺序使用,未按规定份数一次复写,或上下联内容不一致,每次扣5分。
四、安全管理
序号
内容与权重
评分细则
4-1
安全组织
1.安全组织、应急预案不健全,扣2分;组织成员与在岗人员不相符,职责分工不明确,扣2分。
2.未配备班组兼职安全员,扣2分;当班安全员未佩戴标志,扣2分。
3.加气机内外有积尘油污或明显锈蚀;加气机顶放置杂物,有明显油污。每台扣2分。
4.加气岛有破损或明显油污,每处扣2分。
5.员工交通工具未停放在指定地点,每车次扣2分;停放杂乱无章,扣2分。
6.加气站出入口不畅通,有闲杂车辆停放或其他物品摆放现象,加气站站区内有闲杂车辆停放,每次扣5分。
7、压缩车间内地面、门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明显油污。每处扣3分。
4.消防器材未落实“四定”管理,每件每缺一项扣1分。
5.消防器材严重锈蚀、皮管老化、喷嘴堵塞、消防水带破损、灭火器失效,每项每件扣3分。
6.将消防器材用于非消防用途的,每件扣2分。
7.有消防栓的加气站,消防栓阀门、端盖应不密封、渗漏、锈蚀,开启不灵活,每项扣3分。
5-4
监控报警设备管理

加气站考核考评细则-章程规章制度.doc

加气站考核考评细则-章程规章制度.doc

加气站考核考评细则-章程规章制度加气站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一、资料档案方面1、资料、报表字迹混乱、不整齐、涂改、有赃物痕迹2、资料、报表错误3、资料、报表、参数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4、各项参数记录不全、无记录的5、交接班资料不清楚,存在问题、注意事项在值班记录中没有反应清楚的6、不按时巡检,未及时、准确做记录的二、劳动纪律方面1、迟到、早退、未签到或签退的2、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3、请假一天4、请假未批准或未请假者5、未按规定着装的6、未按规定上交违禁物品的(火种、手机)7、上班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8、不服从上级管理或违反站区内安全管理规定的三、服务态度方面1、不按文明礼貌用语对待用户的2、与客户发生争吵的3、与客户发生斗殴的4、因服务质量被客户投诉的四、规范操作方面1、未按规定引导车辆停放的2、司乘人员未下车充装的3、未按规定连接静电夹、加气枪、加液枪的4、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5、未佩戴安全袖标的6、非工作人员上加气岛、操作加气(液)设备未及时制止的7、站区内使用手机未及时制止的8、站内抽烟者9、工器具使用未及时归位的五、卫生方面1、未叠被子、床铺未整理的2、衣物未及时清洗、随意乱放的3、营业室、监控值班室相关设备桌面及室内卫生不清洁、物品摆放不合格者4、设备区、加气区卫生不清洁、有明显杂物的六、其他1、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2、设备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上报的3、领导分配的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为及时完成的上一篇:地产集团市场部部门职责下一篇: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史志年鉴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

青海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

青海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试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核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青海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试行)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切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特编制《青海省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指导企业按照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考核细则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青海省境内加油站。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安全标志》GB2894-2000《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200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四、术语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加气站安全生产考核细致

加气站安全生产考核细致

20
每月开展两次的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记录资料齐全,包括签到表、 培训内容、照片等
20
安全 新入职员工按时完成部门、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留有考试试卷 教育 。
50
按规定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20
20
加气车辆应在指定的区域上下人员,严禁载客加气。
20
引导加气车辆有序进入加气站内加气,防止车辆拥堵。
20
充装人员在充装前应对车辆钢瓶进行检查。
20
现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
现场
管理
严禁在管理区、工艺区吸烟
100
严禁私接电线,必须由有电工证的人员进行用电接线。
20
严禁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加气岛红线范围内。
20
针对不同作业场所进行危险识别,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危险识别,建 立每部门的危险识别表。
20
加气岛与加气车辆停放位置之间设有防撞装置,且有明确警示线
20
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设拉断阀,加气软管有防磨保护
20
现场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遵守加气站安全规定,外来人员违规时加 气员应及时提醒。
50
生产
安全 设置高温、高噪音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耳塞
20
管理
重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并严格执行。
50
站内及防火重点部位显眼处有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牌不清晰或者损 坏必须及时更换。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考核内 容
安全目标
站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停 车熄火、严禁吸烟等),损坏或丢失需及时补全。
扣罚金额 (元/次)
20
有进、出口限速、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损坏或丢失需及时补全。

CNG加气站安全标准化-细则-体系-打分表

CNG加气站安全标准化-细则-体系-打分表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3.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
4.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4.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季、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1.1.2方针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2风险管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扣
应得
不符合项数
备注
1.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2.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1.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加气站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
2
2
符合
经现场勘察:
加油站按照(GB50156)的规定,有安全间距表,埋地油罐与施七二级公路的距离38.5米,通风管管口与施七二级公路的距离51米,加油机与与施七二级公路的距离
36米。
8.埋地油罐与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一级站不得少于8米,二级站不得少于6米,三级站不得少于6米;通风管管口与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6米;加油机与次干路、支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5米。
2
2
符合
经现场勘察:
加油站按照(GB50156)的规定,有安全间距表,埋地油罐、通风管管口、加油机与室外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均在50米以外。
7.埋地油罐与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一级站不得少于10米,二级站不得少于8米,三级站不得少于8米;通风管管口与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8米;加油机与快速路、主干路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6米。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
□自评/□考核汇总表
4.5站房、设施管理与安全防火距离(100)(考评得分分)权重系数0.10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5.1
站房管理
1.站区内不应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站区内严禁修车。
1
1
符合
经现场勘察:
1、站区内没有设置洗车、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1
1
符合
经现场勘察:
加油站按照(GB50156)的规定,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规定:⑴单车道宽度5米、6米,双车道宽度9米。
⑵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采用水泥路面。
4.5.2安全防火
距离
1.一、二、三级站埋地油罐、通风管管口、加油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四章设施保护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监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销售,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和保护,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水利、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对燃气经营者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加气站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加气站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
护措施不得分。
停产。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必要的救援 器材、装备,每
未制定不得分;配备不齐全扣 1
年至少进行 1 次重大危险源应急 3 分,未演练扣 2 分。
救援预案演练。
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 风险控制效果。
2
未评审不得分;信息更新不及时 扣 1 分,未应用评价结果扣 1 分。
化,不得留有余火;动火作业符
合规范要求。
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
标志;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严禁
烟火”、“严禁移动电话”、“机
动车辆加(气)时必须熄火”、 “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
3
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等安全警
示标志;限速、限高、车道指示
等交通标志。
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
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戴其他服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
全培训教育。
2 每月进行 1 次培训,不得分。
站区内严禁修车;站区内严禁吸
烟,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易
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手机,
严禁摄相拍照;禁止用液化石油
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
活使用;不得种植植油性植物、
站内管理符合要求。
3 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
体积聚的其他植物;作业人员应
装(裙装、短裤、背心、拖鞋等),
严禁赤身和穿带铁钉的鞋;严禁 6
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各种井盖
度 治理;(11)重大危险源管理;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管
5
理;(1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包括禁烟管理;(14)消防管理;
(15)值班管理;(16)安全检
查管理;(17)防雷、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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