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消费促进做好市场监测供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消费促进做好市
场监测供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加强消费促进做好市场监测供应工作的通知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促进消费,保障节日市场供应,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费促进,推动消费升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围绕“消费促进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两节”消费旺季,扎实抓好消费促进工作。
要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平台,结合当地消费特点、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努力增强节日市场供给。
要创新活动方式,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电商及新型媒体等对接合作,拓展新模式、新渠道。
要丰富活动内容,适应新兴消费、服务消费发展趋势,推动商旅文、吃住行、游购娱融合发展,满足节日多层次消费需求。
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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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9.15•【文号】商消费函〔2021〕491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2021年以来,消费市场总体呈现稳步恢复态势,但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7月下旬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消费市场又带来新的影响。
为抓住“金九银十”、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在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确保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消费运行在合理区间,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任务(一)加力稳住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1.促进新车消费。
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扩大二手车消费。
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推动流通模式创新。
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3.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
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回收网络,优化回收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鼓励居民小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周转住房、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开展家庭装修。
4.提振餐饮消费。
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的通知(2013年)为确保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居民消费,保障商务领域流通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76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懈怠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
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盲目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围绕加强市场监测、市场供应、促进消费和保障商务领域流通安全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落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节日市场稳定。
二、组织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十一”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库存、需求、供应等情况,指导本地区重点流通企业广开进货渠道,组织多层面产销衔接,安排好货源,增加应季商品供应。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细化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选择当地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企业,建立应急保供联系机制,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保供投放网络,并针对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
随时关注异常天气、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发现价格大幅波动、商品紧缺等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皖商明电[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0]88号)各市商务局: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消费需求和市场平稳运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939号)。
现将商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供应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市场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个别地区出现洪涝灾害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储备商品的承储企业的检查和与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的联系,保证在库储备商品和应急商品数量充足。
同时,要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变化情况,指导流通企业积极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量,加大货源组织力度,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
各市于9月20日前将本市节日市场供应准备情况,尤其是重点商贸企业备货情况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二、严格监管,保证消费安全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环境。
继续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储存运销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消费安全。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维护市场秩序。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直报信息的通知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直报信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直报信息的通知
各监测样本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通知要求,“五一”黄金周期间要确保商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密切关注商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要将重点零售商场的销售额、消费热点、顾客流量、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及顾客投诉等情况按要求准时上报(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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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商办运函[2018]34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8.09.15
【实施日期】2018.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办运函〔2018〕342号)
2018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预案,保障市场供应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供需对接,统筹利用好各方面资源,维护猪肉及其替代品市场正常流通,确保市场
供应安全。
近期,防汛抗洪防台风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秋汛,要提前预判天气变化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造成的影响,细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产销衔接,组织大型流通企业和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适当增加库存,加强应急商品集散地、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7.09.19
【实施日期】2007.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确保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节日市场稳定、和谐。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进一步细化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供应偏紧、可能出现脱销断档的商品,要全面掌握生产、库存、消费、调入调出等情况,尽快落实能够紧急动用的货源。
把建立应急投放网络作为“菜篮子”市
场供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选择一批规模大,信誉好的养殖、屠宰、加工及批发零售企业,签订应急投放协议,建立加工投放网络,对没有建立应急投放网络的,要追究“菜篮子”市场供应领导小组责任。
二、。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假日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假日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9.10•【文号】商运函[2012]789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假日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2]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12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做好节假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城乡居民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意义重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
强化组织领导,克服懈怠思想,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围绕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强化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市场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引导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提前备货,重点保障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进一步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做好应急投放准备;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促进节假日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中秋、国庆两节契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扩大消费活动;大力宣传文明、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促进节能家电、节水洁具等低碳绿色消费;加强银商合作,促进信用消费;积极推进“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促进居民文化、休闲等消费;指导电商企业加强节日物流配送服务,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便民、利民、为民优质服务,满足节假日服务消费。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关于请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的函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关于请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
测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9.01.19
•【文号】市运函[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关于请做好春节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
的函
(市运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加强节日市场监测,我司制定了《2009年春节黄金周零售企业销售报表》,定于春节黄金周期间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中的所有零售企业,少数不经营本报表所列商品类别或黄金周销售数据统计确有困难的零售企业除外。
二、报送时间:2009年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前填报1月25日至30日(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数据,及2008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销售指标。
三、报送方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凭密码进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点击左侧的“黄金周报表”栏目填报。
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可
将报表传真至************。
附件: 2009年春节黄金周零售企业销售报表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2009年春节黄金周零售企业销售报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食品上市销售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宁印发[2004]28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紧急动用储备的准备工作。
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备货、增加供应,帮助企业落实购货渠道,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
要研究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
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直接向商务厅报告。
二、强化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加速淘汰达不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的屠宰场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粤经信市场函[2013]2558号•【施行日期】201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3〕255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等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7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送信息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信息泵等样本企业按时报送监测数据,特别是要及时掌握肉、菜、蛋、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情况,保障市场供应。
2013年9月26日至10月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和上年同期销售数据。
二、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按照《2013年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方案》要求,9月9日-10月7日,全省举办消费促进月(秋季促销)活动。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抓住两大节日旺销时机,在前两轮促销活动基础上,根据当地消费特点,组织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各有关商协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销系列活动,进一步引导热点消费,挖掘消费潜力,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各地要加强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于10月1日至6日期间每天下午14:00前报送当天本地区市场运行情况,并于7日上午9:00前将本地区国庆节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包括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数量、销售额、同比数)及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报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报送市场综合情况日报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3月25日启动市场综合情况日报制度以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较好地坚持了市场综合情况日报制度,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鉴于目前市场情况,经研究确定,自5月16日起,停止报送各市市场综合情况日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停止报送市场综合情况日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文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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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报送“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报送“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情况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报送“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情况的通知各市商务局:按照省委办公厅密码电报《关于“五一”黄金周期间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将太原、大同、阳泉三大城市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商品市场运行情况上报省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内容三大城市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当地市场销售热点、顾客投诉热点、销售市场特点、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等。
二、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实行日报制,即5月1日至7日,每天18时前将当地当天市场运行情况传真上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7日上午10:00前报1-7日综合分析情况,对7日销售情况可以预估。
联系人:巨慧平,联系(传真)电话:************,130****0845。
省厅每天将汇总各市上报情况,于21点前上报省委。
三、几点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五一”黄金周期间进行市场监测的重要性,克服困难,精心组织,指定专人值班,不折不扣地完成好监测和上报任务。
二是要针对当地节日市场特点,确定重点流通(餐饮)企业,逐日及时搜集企业销售情况和销售特点,汇总相关经营数据,要与往年进行对比,写出文字分析材料,按时上报省厅。
三是省厅将对各市节日期间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结束——。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9.16•【文号】•【施行日期】2004.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200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时,对节日市场供应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努力增加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搞好节日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和食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同时,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重要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做好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十一”黄金周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欢庆娱乐、休闲旅游、亲朋团圆的重要时期。
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各地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安全消费。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各级商务部门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和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市场异常波动发生。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09.14•【文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商务主管部门:“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各项措施,力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近期,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
加大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牲畜入厂关,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屠宰厂(场)对牲畜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尤其要坚决杜绝屠宰、销售病死猪,严防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
二、高度重视,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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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商务部关于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4.14
【实施日期】200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关于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黄金周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市场监测等工作,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多次在我部上报的黄金周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做好黄金周市场信息报送工作,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我部决定从2006年“五一”节起,启动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在每个黄金周假期最后一天,企业通过互联网报送前六天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