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民法学考点分析:结婚的条件详解
民法中的婚姻法
民法中的婚姻法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每个人生命中的重要阶段。
婚姻法在民法中占据重要位置,是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中的婚姻法,从婚姻的设立、维持到解除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姻的设立婚姻的设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达成意思表示,成为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婚姻的设立主要具备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年满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即可结婚。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审批。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婚姻是基于自愿的行为,双方必须真实、自愿地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并且无受到欺骗、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形的影响。
3.男女双方没有婚姻障碍。
法律规定了婚姻中的禁忌关系,如近亲结婚、已婚者与他人结婚等情况,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
婚姻的设立是婚姻法中的关键环节,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二、婚姻的维持婚姻的维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
民法中的婚姻维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互相尊重和体谅。
夫妻双方应该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态度相处,理解彼此的需求和情感,避免恶言恶语和暴力行为。
2.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合理安排家庭支出和理财规划。
3.共同育儿和家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分担育儿和家务工作,共同照顾子女的成长和家庭的日常生活。
4.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夫妻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增进感情的交流和了解,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婚姻的维持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夫妻双方相互支持、理解和包容,婚姻才能长久稳定。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不再承担夫妻关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民法中的婚姻解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死亡。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离婚。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可以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重婚、无法共同生活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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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婚姻法考点解析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则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
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值得重视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
这要求我们对新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财产,从所有权归属的角度加以认定。
婚姻法第17条首先对此作了列举、概括并举式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8条第3项之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于知识产权收益的时间性,在当事人取得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与财产性收益的实现并不同步,因此,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是指男子和女子依法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家庭关系。
而婚姻登记作为婚姻的法律程序,对于确保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解读婚姻登记的条件,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
一、法律规定我国婚姻登记的条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婚姻登记的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要进行婚姻登记,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必须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能够独立地进行婚姻登记。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士不得进行婚姻登记。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这意味着婚姻登记不能强迫、虚假、欺骗或者其他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该婚姻登记将被视为无效。
3.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不能直系血亲,也不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子、姑姐与外甥之间等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如果男女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则婚姻登记将无效。
二、法律解析婚姻登记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其背后有着一系列法律解析。
这些法律解析对于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进行婚姻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
法律规定了婚姻登记的法定婚龄,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避免未成年人在未具备足够的思想成熟度和责任意识之前进行结婚,造成不良后果。
其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是保障婚姻关系真实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条件。
意思是双方在婚姻登记中必须自主选择,无论是受到外界压力还是其他动机驱使,都不能违背自愿原则。
这将为婚姻关系的长期发展提供一种坚实的基础。
最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是遵循着保护血缘关系的原则。
直系血亲关系和近亲结婚容易造成基因的异常遗传,对后代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禁止这些亲属关系的结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健康和社会秩序。
民法中的婚姻与家庭法规定解析
民法中的婚姻与家庭法规定解析婚姻与家庭是社会关系中的基本单位,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以及个人幸福而言,婚姻和家庭法规定至关重要。
在中国,民法中的婚姻与家庭法规定详细规范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家庭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婚姻与家庭法规定进行解析。
一、婚姻的成立与无效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实现了婚姻关系的建立,民法中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是男女双方的自愿和法定年龄的要求。
据民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而且,双方必须以个人自由意愿实现婚姻,不存在强迫、欺骗等违背意愿的情况。
此外,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在成立时就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需要由法院判决其无效。
根据民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前婚未离的情况、重婚的情况以及存在近亲婚配、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况。
无效的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的权利义务夫妻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员,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包括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实现婚后伴侣关系、拥有婚后共同财产等权利。
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履行一定的婚姻义务,包括相互忠实、互相照顾和支持、共同抚养子女等。
此外,夫妻还应当共同负担家庭生活的费用和债务,根据经济状况和个人能力,共同协调家庭财务。
而且,夫妻还有义务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
三、家庭纠纷的处理家庭纠纷是指夫妻或其他家庭关系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在民法中,针对家庭纠纷的处理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对于离婚纠纷,民法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或一方提起离婚的要求、离婚事由的认定以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此外,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民法规定了保护受害方的权益和制裁施暴者的措施。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纠纷,民法明确了相关的处理原则和具体的分配方式。
婚姻法律制度基本知识
婚姻法律制度基本知识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婚姻法律制度则是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介绍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关系、离婚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结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年龄、婚姻自愿、未婚以及具备婚姻能力等方面。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即可结婚,但是可以依法提前结婚。
婚姻自愿是指双方自愿并且无外力干扰的真实意愿。
未婚意味着双方之前没有结婚过,未离婚或者丧偶。
具备婚姻能力主要是指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健康状况。
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结婚的必须步骤,也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
我国规定,男女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婚姻登记成功后,婚姻关系方具有尚未解除关系的夫妻身份。
三、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了默认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即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和管理。
双方可以达成协议,选择另外一种财产制度,如分割财产制度或者采用另行约定的方式。
四、离婚离婚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多种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调解离婚等。
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或者一方申请、婚姻关系无法修复等。
离婚后,离婚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五、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是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以及教育、抚养费等问题的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共同行使,争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断。
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总结:婚姻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框架,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民法婚姻知识点总结归纳
民法婚姻知识点总结归纳
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民法对婚姻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在
这里,我们将对民法中有关婚姻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婚姻的根本宗旨是实现家庭的稳定、和睦,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
家庭的和睦。
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我国民法中,《婚姻法》作为专门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做出了明确
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建立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其中,婚姻的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自愿、年满法定婚龄、无近亲属关系等。
此外,婚姻的程
序包括登记、举行结婚仪式等,需要依法办理。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婚
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如扶养子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等。
而且,根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行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珍视婚姻的原则,不得有重婚、虐
待家庭成员等行为。
此外,对于婚姻关系维持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解除,民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比如,根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出现感情破裂、不能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形,可以依法离婚。
离婚的程序、协议、子女抚养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同时,在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也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民法对婚姻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法律规定。
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
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的和睦,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民法中的婚姻成立与效力认定
民法中的婚姻成立与效力认定婚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对于社会秩序与家庭关系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民法中,婚姻的成立和效力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法律约束力以及相应权利义务的产生与履行。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阐述。
一、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成立是指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产生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根据民法的规定,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分别为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未满法定年龄的人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其婚姻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婚姻必须基于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迫他人结婚。
在法律上,任何一方被迫结婚都可以要求婚姻的无效。
3.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具备相应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缔结婚姻,但是那些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而限制或剥夺行为能力的人则不具备自由结婚的能力。
二、婚姻的效力认定婚姻的效力认定涉及到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婚姻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强制性和耐久性的特征,其效力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婚姻登记。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即夫妻双方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手续。
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2. 具备法定婚姻物质条件。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房屋、经济状况等提出了一定要求。
未满足这些条件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婚姻中产生的财产权益问题也需要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3. 合法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法婚姻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债务偿还、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这些约束力也在民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三、婚姻效力认定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婚姻将被视为未成立,产生的权利义务将失效。
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法重点解析
对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考查模块上,前两年的考试中对知识产权有涉及、对婚姻法考查比重不大。
而今年的大纲取消了知识产权,明确了考查婚姻法。
今年的考查内容是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及婚继法、民事责任,明确了五个部分所占的比例,人身权和婚姻法、继承法的考查部分占了20%。
在这三部分的内容中,婚姻法是今年新增的考点,婚姻法内容在民法体系中就属于狭义民法的范畴,而今年8月13日正式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婚姻法知识和社会生活、社会热点密切联系,希望考生给予重视。
在这部分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无效婚姻1.无效情形(1)重婚的;(2)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达到婚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申请宣告人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除婚姻当事人外,还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婚龄为由的,由未达婚龄的近亲属;(3)亲属关系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4)疾病为由的,由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之诉(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进行离婚审理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2.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3.除斥期间:1年,登记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日起算。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来源:宁夏中公教育民法学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是其应有之义,因而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从而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
基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并且享有撤销权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有撤销权人自行巨鼎。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现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上述财产抵押人可以分别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其一并抵押。
依据上述规定,并非只有《物权法》第180条明确规定的财产才可以进行抵押,恰恰应当解释为凡是未被该法第184条所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进行抵押。
【例题】下列抵押中,有效的是:( )A.某大学为进行校园建设从银行贷款3亿元,以其办公大楼作为抵押B.某中学为铺设校园网络从银行贷款500万元,以其用作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抵押C.某医院为其上级单位市卫生局大楼装修工程的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本院院领导专用的“帕萨特”轿车一部D.某幼儿园为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而开设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动服务公司,为筹措其资金,劳动服务公司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幼儿园以其闲置的房屋10间进行抵押【答案】B。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可以判断出某中学以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抵押,符合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
那么,新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双⽅完全⾃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20周岁的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夫⼀妻制;(4)直系⾎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亲之间禁⽌结婚;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双⽅必须持有关证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成⽴并有效。
婚姻登记⾏为是国家对私⼈关系依法进⾏适当⼲预并进⾏监管的⾏为。
婚姻登记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公⽰的作⽤,有利于相对⼈通过政府部门获知公民的婚姻状况。
⼀旦通过政府登记的⽅式⽽成⽴,除⾮缺乏婚姻成⽴的实质要件,否则,不能被撤销。
法律设定⾏政程序的基本⽬的常常是保护⾏政相对⼈,且通常将违反保护⾏政相对⼈的程序定性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构成⾏政⾏为⽆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
但是,与其他⾏政⾏为的程序与效⼒的关系不同,婚姻登记程序与婚姻登记⾏为的效⼒却不能作如此简单的处理,即使婚姻登记⾏为程序违法或者婚姻登记⾏为存在瑕疵,只要婚姻双⽅当事⼈符合结婚或者离婚的实质要件的,不应以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婚姻登记⾏为有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为。
这是由婚姻关系的⾝份属性及婚姻登记⾏为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婚姻登记的⽬的是创设婚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种公⽰⾏为,通过登记的⽅式使当事⼈发⽣婚姻关系的意愿表⽰出来,并使其具有⾜以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
婚姻登记程序固然也是为保护婚姻当事⼈的利益⽽设定的,但有关法律规定更重视婚姻登记的实质,贯穿婚姻效⼒制度始终的理念:婚姻意思⾃由。
意思⾃治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其在民法典中的表现即是婚姻⾃由。
【司考】考点结婚与离婚(星考点)(1)
一、结婚(一)概述1、结婚条件:实质要件: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双方自愿、法定婚龄、没有近亲、没有疾病;形式要件:登记。
2、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2.1前,缺乏形式要件,同登记婚姻效果相同。
3、同居关系:成立于1994.2.1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
法律效果: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同居者相互不享有配偶权。
(二)无效婚姻1、无效的原因: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无效婚姻的补正: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
3、无效婚姻的宣告:(1)须经申请。
可以申请的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未达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④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法定最后期限: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
(3)须经法院宣告。
4、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后果: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可撤销的婚姻1、可撤销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结婚。
2、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
3、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4、撤销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资格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资格婚姻登记是每对情侣迈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也是合法赋予双方夫妻身份的一个过程。
然而,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必须具备符合婚姻登记资格的条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读婚姻法关于婚姻登记资格的相关规定。
1. 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男方应年满22周岁,女方应年满20周岁方可结婚。
这是为了保证双方在婚姻中具备相对成熟的心理和生活条件,以及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立场。
2. 不禁止原因婚姻法规定了一系列不禁止的原因,也就是说,在符合这些原因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合法地进行婚姻登记。
比如,双方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双方没有夫妻关系等。
此外,双方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禁止性原因也是婚姻登记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3. 志愿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意愿而进行的。
双方应当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志愿意思表示,并签订婚姻登记书。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强调在婚姻登记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双方真实、自愿地进行婚姻登记。
4. 无限制限制婚姻登记对性别没有限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异性婚姻,没有任何歧视性别的规定出现。
这一条款保护了个人的婚姻自由,促进了婚姻平等。
5. 必备材料为了进行婚姻登记,双方需要备齐一系列必备材料。
具体而言,包括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未婚证明、离婚证或丧偶证明等。
这些材料的提供是为了验证双方的身份及婚姻状态的真实性,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
6. 法定婚龄婚姻登记时,对于女性而言,应当年满20周岁,男性应当年满22周岁。
法定婚龄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难以顾及到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因此法定婚龄的设定有利于预防早婚现象的发生。
总结:婚姻登记资格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设定的,旨在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公平、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通过年龄要求、不禁止原因、志愿意思表示、无限制限制、必备材料和法定婚龄等方面的规定,婚姻登记资格得以确定。
民法中的婚姻法规定
民法中的婚姻法规定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互相选择,确立一种法定关系,共同生活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与结束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分析民法中的婚姻法规定,包括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效力、婚姻关系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婚姻的成立条件:根据民法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这是婚姻法的基本前提。
其次,必须是具有法定婚龄的人,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始可结婚。
此外,要求当事人自愿结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虚假行为。
最后,婚姻的成立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程序,取得婚姻证书方才生效。
婚姻的效力:一旦婚姻成立,便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效力。
婚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使丈夫和妻子成为夫妻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婚姻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再次,婚姻使丈夫和妻子相互承担赡养、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最后,婚姻关系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即婚姻关系的存在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的保护:民法的婚姻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婚姻关系的措施。
首先,对于婚姻中的家暴问题,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和救助措施,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民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和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办法,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婚姻关系的终止,民法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事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婚姻问题,民法制定了严格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过早婚姻而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总结:民法中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与终止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在婚姻的成立条件方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定婚龄,自愿意结婚,并完成婚姻登记程序。
婚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制度和对外法律效力等方面。
司法考试婚姻法笔记:结婚的条件
司法考试婚姻法笔记:结婚的条件司法考试婚姻法笔记: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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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民法:继父母子女关系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亲属司法考试民法:夫妻人身关系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可撤销婚姻(一)婚姻成立的条件1.实质要件。
①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②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婚姻自由)。
③须达法定婚龄(男不得低于22周岁,女不得低于20周岁)。
④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⑤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没有代数的限制)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⑥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的疾病。
2.形式要件。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时,婚姻关系成立。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补办登记的,婚姻关系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不是自补办登记时!)。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②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
事实婚姻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之效力。
法律敎育网2.同居关系(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有两种: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②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2)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①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
③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④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法律常识】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
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条件
婚姻法解读婚姻登记条件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步骤。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夫妻双方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够合法地登记结婚。
本文旨在对婚姻法中的婚姻登记条件进行解读,以加深对婚姻法的理解。
一、法定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的成年人可以自愿结婚。
这是婚姻登记的首要条件。
婚姻登记时,夫妻双方必须年满法定年龄,未满法定年龄的人不得登记结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在特殊情况下结婚的,我国婚姻法也作出了规定。
未成年人结婚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成婚。
二、单身状态婚姻登记的第二个条件是夫妻双方必须是单身状态。
这意味着,在登记结婚时,夫妻双方不得有现有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或判决。
只有当事人已经解除了原有婚姻关系,才能够重新登记结婚。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提出登记结婚申请的当事人必须真实填写个人婚姻状况的登记表,如有故意隐瞒、虚假填报等情况,将可能造成婚姻登记的无效。
三、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为了维护家庭和谐、防止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疾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在直系血亲关系中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中。
这意味着,直系亲属如父子、母子、兄妹等,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如叔侄、姑表兄弟等之间不能结婚。
这一规定不仅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个人健康,也是对社会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违反这一规定的婚姻登记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独立自愿婚姻是一项重要的人生选择,必须基于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独立自愿。
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必须真实自愿、没有被威胁、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登记结婚。
这一条件的目的是保护个人自主意愿,防止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
只有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并主动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才能够满足独立自愿的要求。
五、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民法考点:结婚
一、结婚原则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结婚条件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拓展】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可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基础法律知识婚姻法的基本要求
基础法律知识婚姻法的基本要求婚姻法是指规定婚姻制度的法律法规。
作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婚姻法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婚姻的基本要素、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几个方面探讨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婚姻的基本要素婚姻的基本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合法年龄以及不禁婚的情形。
首先,婚姻应基于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即双方均应自愿选择并意愿组建婚姻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和女方都必须达到合法结婚的年龄,通常是年满22周岁的男性和年满20周岁的女性。
但是,如果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前婚龄。
最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已婚者结婚以及未满16周岁的人结婚等情形。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在满足婚姻的基本要素后,还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不得有已婚或有婚姻无效过的记录,也不能与近亲结婚。
其次,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是合法结婚的一项重要程序,需要男方和女方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登记时,双方需要填写《结婚登记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核资料,并在满足条件后颁发结婚证书,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成立。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形成和谐、平等和互助的婚姻关系。
首先,婚姻法保障夫妻双方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地位。
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得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其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家庭义务。
他们应共同负责家庭的经济支出、家务劳动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
同时,夫妻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并共同受益。
此外,夫妻还有互相扶养、忠实维护婚姻关系的义务。
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还规定了婚姻关系的解除途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
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或者诉讼解决,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婚姻的效力1、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
1、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是,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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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
中的一个高频考点——结婚的条件详解。
结婚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须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这就要求各方尊重当事人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或干涉。
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
根据婚姻法
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
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
条例》第6条指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
无配偶包括未婚、丧偶和离婚三种情形。
(二)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就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符合法定实质要件的,与预登记,发给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取得结婚证,即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确立。
至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不影响婚姻的成立;只有在履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后,婚姻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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