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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医院是一个大规模的公共场所,患者和医护人员在这里进行医疗服务,因此医院的治安保卫责任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治安秩序和患者、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医院需要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院治安保卫的重要性医院是一个人流量密集的场所,患者来来往往,医护人员频繁出入。

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秩序和患者的就医体验。

同时,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具有重要性,需要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二、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的划分1.医院领导层的责任:医院的领导层应当重视医院治安工作,确保治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他们应当制定治安保卫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2.医院保卫部门的责任:医院应设立相应的保卫部门,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保卫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医院内外的安全。

3.医院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医院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当对医院治安工作负有部分责任。

他们应当积极配合保卫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他们还应当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医院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对能力。

4.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责任:医护人员和患者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治安规定,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和财产,并积极发现和报告治安问题,确保医院的治安秩序。

三、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1.治安保卫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明确以保障医院内外的治安秩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职责划分和管理机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划分和所需配备的人员和装备。

3.巡逻和安防设施的管理:制定巡逻和安防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巡逻的内容、频次和责任人,确保医院内外的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祸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立功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混堂(室)换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产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科管理制度

医院治安保卫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包括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及院外相关场所。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治安保卫科,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案件。

3. 负责医院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4.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意识。

5.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

6.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保卫人员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2. 按规定时间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 对医院内部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 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盘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5. 负责处理医院内部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医院消防安全。

第七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意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确保医院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访客及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3.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4. 定期对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医院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3.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4. 负责对医院内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巡查和安全防范;5.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6. 负责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进行治安保卫知识教育和培训;7.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 医院内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院内部安全;2. 医院内部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逻、巡查和安全防范;3. 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4. 医院内部禁止酗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5. 医院内部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使用性质;6. 医院内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7. 医院内部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设施:1. 医院大门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2. 医院内部设置监控摄像头,覆盖医院内部主要区域;3. 医院内部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4. 医院内部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责任定义1.院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包括制定治安保卫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措施的制定、安排并监督执行。

3.医务人员负有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应积极配合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三、治安保卫工作要求1.提高警惕,加强巡视。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加强岗位巡视,特别是对人员进出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检查。

2.配备保安人员。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治安保卫知识和技能。

3.加强安保设施。

医院应加强门禁管理,保证每个出入口都有专人把守,配备安全门禁系统。

4.组织培训教育。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治安检查。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治安检查,对违规行为加以纠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6.加强信息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对可疑人员进行监测排查。

7.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医院应积极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四、治安事件处理流程1.报警。

发现治安事件或可疑人员时,保安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汇报。

2.疏散人员。

发生重大治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保护伤员和病患的安全。

3.保护现场。

治安事件发生后,保安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理。

4.协助警方调查。

治安事件发生后,保安人员应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违规行为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私自带入危险物品、打骂患者、护士间打架等。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2.保安人员若发现患者有瞒报疾病、伪装身份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决定是否报警。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以下是一份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的草稿, 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医院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医院内从事工作的人员, 包括职工、患者、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保责任制, 完善巡逻巡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制度和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治安保卫部门, 负责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制度和工作规范;2.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培训和演练;3.组织制定医院应急预案, 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组织开展医院内部安全检查和控制措施的落实;5.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6.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 其数量根据医院规模和特点确定。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门卫、巡防、安保等职位, 明确职责和权限, 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岗位。

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报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巡逻巡查第八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要制定巡逻巡查制度, 明确巡逻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九条巡逻巡查要定期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1.楼层巡视, 了解医疗科室、公共区域的治安情况;2.特定区域巡视, 如停车场、后勤区域等;3.监控设备巡视,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门禁巡查,核实工作人员和访客身份。

第十条巡逻巡查人员要佩戴明确标志, 做好巡逻记录, 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出入管理, 确保进出医院的人员身份可靠;2.财物管理, 包括医疗设备、药品等;3.安全设施管理, 如视频监控、安防报警、灭火设备等;4.消防安全, 加强火灾防控措施;5.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模版(四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模版(四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对医院内部安全保卫、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参与。

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协作制度。

医院领导是治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部门是具体负责治安工作的部门,各科室、各行业也要配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提高职工和患者的安全保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治安保卫部门,专门负责医院的治安工作。

医院治安保卫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治安保卫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医院内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三)做好医院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四)负责医院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的管理维护;(五)建立医院内部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六)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治安保卫工作纪检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保卫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治安巡逻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治安巡逻制度,确保医院内外的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所处环境和规模设立治安巡逻警察岗位,保证医院的治安巡逻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警察应当熟悉医院的各个区域和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巡逻任务,提高警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治安保卫责任的明确:明确医院的治安保卫责任,并对责任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 治安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医院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对治安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值班要求、巡逻安排、应急处理等内容。

3. 治安设施和装备的规定:规定医院治安设施和装备的要求,包括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报警设备等,以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4. 治安防范措施:制定医院的治安防范措施,包括进出医院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院的治安环境安全。

5. 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明确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要求,包括对医务人员遭受暴力行为的处置、医务人员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等方面的规定。

6.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包括访客的登记、陌生人的盘查、外来人员的进出医院管控等内容,以确保医院的安全。

7.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具体的处罚规定,包括违禁物品携带、不当行为等方面的处罚措施。

8.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规定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包括安全事件的分类、报告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先。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目标是:确保医院内部治安的稳定、有序,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范围包括医院内部和周边区域,涉及医院内部的场所、设施、人员以及市政公共区域、交通工具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由医院领导负责,设立治安保卫办公室,设置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具体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治安保卫办公室负责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处理医院内部的治安突发事件。

第七条治安保卫办公室应与医院其它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

第八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推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三章治安保卫人员第九条医院应设立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治安保卫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十一条每个治安保卫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遵守法纪、守法自律;责任心强、执行力强;善于沟通、协调能力强。

第十二条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包括:1. 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2. 监控医院重点区域的安全;3. 巡查医院内外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处理突发事件;5.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院内部安全责任人,加强对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的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包括:1. 设立监控系统,监测重点区域的安全;2.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3. 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人员和重要财产的保护;4. 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5. 加强医院门岗、通道等处的管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范文一、总则1.为了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确保医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细则。

2.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和患者,必须严格遵守。

二、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的划分1.院方主要负责组织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的制定和实施。

2.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院方,履行好各自的治安保卫责任。

3.医院职工要保护医院内部治安,积极参与维护工作。

4.患者和家属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干扰医院的正常秩序。

三、医院内部治安保卫措施1.加强安保力量,保证医院重要区域的安全。

2.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门禁管理,只允许工作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进入。

4.加强药品和贵重物品的保管,确保不发生失窃事件。

5.建立巡逻制度,定期巡查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

四、医院职工的治安保卫责任1.医生和护士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医疗质量和职业道德。

2.医院保安人员要保证医院内部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行政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工作纪律的执行。

4.药房和财务人员要加强监管,避免发生盗窃和挪用事件。

五、患者和家属的治安保卫责任1.患者在医院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2.患者和家属要积极配合医生和护士的治疗工作。

3.患者和家属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不随意放置贵重物品。

六、安全事件的处理办法1.对于医院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及时报告院方。

2.医院要配合警方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3.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安全事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在医院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的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进行处罚。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要主动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八、监督机制1.院方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反馈和监督。

医院安保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安保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2. 医院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门卫管理、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医疗纠纷调解等。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门卫管理1. 医院实行24小时门卫制度,门卫人员负责对出入医院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医院安全。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医院,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批准后方可进入。

3. 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四、巡逻值班1. 医院设立巡逻值班制度,巡逻人员负责对医院内部进行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 巡逻人员应熟悉医院地形、设施和人员情况,确保巡逻区域安全。

3. 巡逻人员应遵守巡逻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五、消防安全1. 医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 各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 严禁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明火,禁止乱扔烟头、火柴等易燃物品。

六、治安管理1. 医院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2. 加强对医院内部重点部位的防范,如药房、贵重物品库房、患者病房等。

3. 加强对医疗纠纷、医闹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七、医疗纠纷调解1.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纠纷。

2.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医院治安保卫制度范本

医院治安保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就诊患者、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的一切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面管理、分区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医院设立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来访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配合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就诊患者和家属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就诊患者及家属对患者的监护和保护负有责任。

第八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加强对门卫、保安等保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治安保卫职责。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治安防范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如财物室、药房、放射科等,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消防、交通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处理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

第十八条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医院财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处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四)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

第七条医院内部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物品的有序通行。

第八条医院重点部位,如药房、财务室、仓库、实验室等,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

第九条医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医院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等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院对医院内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规定,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治安保卫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医院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医院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医院领导班子,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主任。

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医院内部巡逻巡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处置医院内部的治安案件;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定期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划分为多个层级,包括院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医疗科室负责人和各职工。

第五条:院领导班子应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同时,要关注和支持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履行好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所属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职工的治安保卫意识和能力。

并及时汇报治安保卫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医疗科室负责人要加强本科室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本科室的治安保卫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定期组织本科室的治安保卫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八条:各职工是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个人的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

遵守医院的治安保卫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中的治安保卫职责。

第十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要与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相结合,通过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和医院的美誉度。

第十一条:医院内部应建立健全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修工作,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响应治安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患者和职工的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场所,关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近年来医院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不安。

为了保障医院的治安和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和病患的安全,医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一、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医院治安保卫责任主要属于院长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的职责由医院治安保卫科或由院长授权的部门主管负责。

二、治安保卫职责医院治安保卫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安保计划制定和执行。

医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安保计划,明确安保任务、责任、措施和监管要求,确保执行到位,防范和处理安全风险事件。

2. 安保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医院安保人员应有专职的安保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工具。

医院应加强安保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其工作行为。

3. 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

医院应组织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

医院治安巡逻要在医院各个区域,特别是在门诊、急诊和重症监护室等处频繁巡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制定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医院各个区域、环节,特别是病房、手术室等场所进行安检,确保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5. 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治安事件进行快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件发生,保障医院的治安秩序。

6. 安全宣传和教育。

医院应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帮助医院员工和病患了解安全知识和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管理措施和规定1. 责任制度为了规范各部门的治安维护工作,医院应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医院治安保卫责任制度,保证各部门人员的责任心和作用发挥。

2. 安全宣传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倡导,倡导公民法治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潜在危险的警觉性,提高员工和病患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3. 治安防范措施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范,如加强门卫巡逻、安装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设备等,加强对人员和物资进出的核查,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效果。

三级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财产的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院内部所有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设立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全院治安保卫培训、演练;2.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4. 负责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5. 负责对医院内部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要物资进行安全保卫;6. 负责对医院内部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进行登记、检查;7. 负责对医院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8. 负责对医院内部医疗废物、危险品进行管理,确保安全;9. 负责对医院内部职工、患者及家属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保卫科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2. 配合保卫科做好内部巡查、检查、整改工作;3. 发现治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科;4.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七条医院内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

第八条医院内部实行门卫制度,门卫负责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检查,确保安全。

第九条医院内部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要物资实行专人看管,确保安全。

第十条医院内部实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保卫工作,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保卫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医院保卫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医院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四)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第二章保卫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维护,确保医院内部安全;(三)负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四)负责医院内部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内部交通秩序;(五)负责医院内部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六)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七)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保卫人员培训第五条医院应当对保卫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以下内容:(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保卫业务知识和技能;(三)消防安全知识;(四)交通安全知识;(五)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保卫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医院应当对保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业务水平;(三)工作业绩;(四)遵守纪律情况。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保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保卫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保卫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二、保卫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纪律性和业务能力,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三、医院应当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保卫工作机制,为保卫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卫生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卫生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1. 保卫科负责全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

3. 全体医护人员和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治安保卫措施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医院大门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2. 加强医院内部巡逻,重点部位和时段要安排专人巡逻,确保医院安全。

3. 定期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入库、出库、使用等手续。

5. 对医院内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6. 加强对医疗废物、废弃药品等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处理。

7. 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突发事件应对1. 遇有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斗殴等,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2. 保卫科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医院安全。

3.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奖惩制度1. 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制度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包括:(1)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3)负责门卫、巡逻、监控等工作;(4)处理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治安保卫责任制1. 院长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

2. 保卫科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治安保卫职责。

四、治安保卫工作措施1.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2. 加强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时段、路段要增加巡逻密度,确保医院安全。

3. 加强监控管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医院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医院内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交通秩序。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予以修订。

医院治安保卫科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治安保卫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科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治安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医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科设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治安保卫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 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3. 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4.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5. 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6. 负责医院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7. 负责医院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8. 负责医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理;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内容第六条治安巡逻:治安保卫科负责医院内部治安巡逻工作,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七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如药房、库房、财务室等)应设置专人负责,加强安全管理。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医院内部交通秩序由治安保卫科负责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条事件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治安保卫科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治安保卫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治安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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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予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第八条:建立以下的制度。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

单位内部人员凭证出入,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凭证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带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粮、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

医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
室也应值班。

2、防火制度
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保密制度
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

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4、现金、票证、枪支弹药保管制度
存放现金、票证的科室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报警设施,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2人同行办理。

取送款数额效大时,应派车和专人,对有价证券和其它票证要严格管理,防止被盗、受骗,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和支票。

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设保险专柜分别存放,指派专人负责,有人看守,并配备安全报警设备。

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手续,严禁外借和非法使用。

5、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

木工房、油漆房,禁止吸烟和烤火,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麻药品要设专柜、专人管理、严禁丢失和违反规定使用。

放射性物品要严格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使用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有人值班。

6、生产安全制度
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订的制度守执行。

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者方能上岗。

按规定和要求作业,并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制订操作制度职责。

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7、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安全公约,坚持会客、留宿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她)人及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8、废旧物品回收制度
各科室、班组和个人出售废旧物品,国家指定回收部门的,必须交售国家物资回收部门,不能交售给无证经营的收废品人员。

9、临时工、外包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外包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

临时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准留宿其他人员。

在院内,并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

来院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队,由用工承包部门将其人员登记造册交医院职能科室,同时把治安安全工作纳入承包合同。

该队要有一名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与医院保卫科取得联系。

在医院住宿的人员,符合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的应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医院保卫机构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基层组织。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
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部门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医院保卫机构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执行本责任管理细则好的科室和岗位人员,由医院给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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