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请示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员每月向党小组长至少汇报一次,每两月至少向支部书记主要向党小组进行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二、党员向党小组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小组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以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应该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职工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三、党员向党小组请示汇报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小组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四、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
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____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
(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加强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监督和队伍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组织纪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规范和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一项制度。
首先,报告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通过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同时,报告制度也有助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稳定。
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介绍文档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介绍文档Introduction document of the reporting system for instr uctions of Party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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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
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
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
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其现实意义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
王定毅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军令畅通。为此,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
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请示的不良偏向。《决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
请示报告制度_1
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沟通情况,强化管理机制,正确果断决策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履行机关党委职能,根据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结合本院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必须遵守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准确、高效的原则,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
二、请示报告必须遵守纪律:
1、逐级报告。党员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一般应逐级进行,特殊、重大情况需越级请示报告时,应分别向本支部负责人或机关党委书记说明情况。
2、不得一事多头请示,已由主管领导和主管机关明确答复的事项,不得再行请示其他领导,如确需报告时,必须如实地把原批准的领导和机关的答复同时报告。
3、请示人不得擅自改变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4、各支部负责人未经党委同意,不允许把个人意见作为领导指示强令部属执行。
5、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问题,应用电话和及时请示党委领导,确有困难时,解决后应记录在案,事后必须报告。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
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接受院外会诊时。
8、外宾、高干、著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9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下级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其作为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净化政治生态,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主题教育汇报请示制度
主题教育汇报请示制度
主题教育汇报请示制度是指在主题教育活动中,组织机关和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并请示意见的制度。
主题教育是党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对照检查、深刻整改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确保主题教育高效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汇报请示制度,以实现工作目标的对接,信息的沟通和意见的征求。
主题教育汇报请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汇报内容:根据主题教育的具体要求,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全面汇报。包括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汇报形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个人述职、组织会议等形式进行汇报。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选择适合的形式进行沟通。
3. 汇报对象:根据工作职责和层级关系,汇报对象可以是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或组织,也可以是专门设立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4. 请示意见:在汇报过程中,领导机关或部门可以对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已经取得的进展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汇报频次: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汇报频次。一般可以进行定期汇报,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随时汇报。
通过建立和完善主题教育汇报请示制度,可以有效推动主题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汇报请示制度不仅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工作的协调,还可以为领导提供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状况的渠道,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一、背景介绍
请示报告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组织内部的请示报告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通过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和准确性,促进信息的流动和共享,增强组织的协调性和执行力。
二、制度目的
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请示报告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基础信息准确、全面,从
而帮助决策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2. 优化决策流程:通过明确请示报告的流程和环节,可以避免信息传递的滞后
和失真,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加强信息共享:请示报告制度可以促进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避免信息孤岛和信息壁垒的存在。
4. 提升组织执行力:请示报告制度可以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决策的执行得到
有效的监督和落实。
三、制度内容
1. 请示报告的范围:明确请示报告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涉及重大决策、重大
事项、重大项目等需要上级批准或决策的事项。
2. 请示报告的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的环节和流程,包括请示报告的发起、审批、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3. 请示报告的内容:明确请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影响、风险等相关信息,以及提出的建议和决策方案。
4. 请示报告的形式:明确请示报告的形式和格式,包括书面报告、口头报告、会议汇报等不同形式的请示报告要求。
5. 请示报告的时效性:明确请示报告的时效要求,包括请示报告的提交截止时间、审批的时限等,以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6. 请示报告的责任和权限:明确请示报告的责任人和权限范围,包括请示报告的发起人、审批人、执行人等,以确保请示报告的责任和权力的明确和落实。
党员请示汇报制度
党员请示汇报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doc
2017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保证政令畅通,特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和分子公司经理向总公司领导班子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和分子公司经理都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请示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第四条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第五条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第七条对分管的生产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第八条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在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作出调整。
第十条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相同动作的工作。
第十一条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二条分管工作涉及的重要信息和重要的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请示报告的形式
第十四条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及特殊情况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第四章请示报告的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保证上级政令畅通,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汇报制度 管理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请示汇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与决策流程,确保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效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请示汇报行为。
三、责任部门
1. 请示汇报的发起者:即拟提出请求或进行汇报的人员,例如部门负责人、员工等。
2. 请示汇报的接收者:即需要接收并批复或审核的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
四、具体内容
1. 请示:是指下属对上级领导提出请求或征求意见的行为。请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文件、组织会议、出差申请、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
2. 汇报:是指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重大决策或工作进展的行为。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重大问题处理、项目进度、重要活动等。
五、操作程序
1. 请示的程序
1.1 申请请示:下属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请示或口头申请。请示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
1.2 领导审批:上级领导对请示进行审批,并在批复中明确要求的事项和对请示内容的回复意见。
1.3 请示执行:经批复后,下属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执行并如实报告执行情况。
2. 汇报的程序
2.1 汇报准备:下属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内容,确保汇报内容准确、清晰。
2.2 汇报交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上级领导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工作情况、问题、建议等。
2.3 领导指示:上级领导对汇报内容进行审阅和指导,指出问题并提出要求或建议。
2.4 汇报执行:汇报人员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工作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
1. 引言
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党的建设和国家
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从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实施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2. 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
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党员、干部在决策前主动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及相关情况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信息共享、意见反馈等方式,集中上级领导的智慧和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请示报告制度也是一种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的机制,旨在实现党内各级组织和干部之间的有效协作。
3. 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3.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以请示报告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意见反馈机制,能够
使各级组织和干部之间充分交流、沟通,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上级领导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可以获取到更多的信息,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从而能够做出更为准确、明智的决策。
3.2 加强领导层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请示报告制度为领导层与干部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桥梁,
使领导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困难和需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帮助干部更好地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协同性,实现组织的整体效能的提升。
3.3 增强党内民主集中制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通过上级领
导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和评估,使组织中的权力运行更加民主、公正,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独断专行现象的发生。这一制度推动了党内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组织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党内请示报告制度.doc
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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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
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近年来我院查办大案要案党内请示报告情况调研分析
查处大案要案对震慑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进一步蔓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强调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因此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必要的工作。要想深入反腐败、防止腐改,最终达到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必须彻底完善反腐败即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抛开党委反腐败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反腐败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为了确保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高检院“高检发42号”文和“17号”文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都规定了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我院以反贪局为主,反渎局、调研室协助对全县20XX 年至20XX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
一、20XX年至20XX年查办职务犯罪党内请示报告基本情况 20XX年至20XX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人。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的副科级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需要向同级党委报告的科员级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对上述请示,同级党委均同意立案。
三、需要进行党内请示报告的案件范围如何界定
纵观近三年来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不属于大案要
案范畴。因此我院根据自身实际,对自侦案件的党内请示报告范围进行了界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请示;科员级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
四、要案请示报告制度的实际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级组织、任何党政机关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我院对请示汇报制度制定如下要求:
1、规范请示汇报内容。汇报应说明简要案情、嫌疑人基本情况、初查情况、汇报人、被汇报人、汇报时间、地点、结果。
2、应双向汇报。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后,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汇报备案。
3、请示协调解决。同级党委对请示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上报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请示,请求上级检察机关答
复或协调解决。
五、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出现的新情况和相关完善建议
出现的新情况及原因:
1、将党委对查案工作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立起来,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既然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无须向党委请示报告,甚至可能认为查处要案向党委报告请示不利于查案中保密工作的需要。
2、本应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要案线索进行初
查,有些办案人员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让党委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初查。
3、擅自扩大要案范围,有的认为只要是科级以上干部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须按本通知请示报告党委。
4、对要案初查及侦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须采取的具体办案措施,事无巨细均请示报告党委。
5、在案件初查及侦查过程中,当党委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时,处理草率,原则性不强,灵活性不够。
针对以上列举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提高认识,增强在查处要案中服从党委领导的自觉性。虽然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检察独立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司法体制不同于西方国家,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司法体制。
2、正确理解和执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分寸。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上和对主要案件的领导,而不是对具体检察业务的领导。所以在具体执行通知的过程中,要注意适时适度,切记不负责任、事无巨细均请示党委讨论决定,给党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如何加强党对查案工作的领导,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进一步将该通知精神制度化、规范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部门,应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提高。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